品质管理资料品控规范TQC精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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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资料品控规范TQC精品版
一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
为减少生产成本,有效控制原辅物料,产成品的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控部门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过程、围绕质量管理的其它相关部门作业过程,必须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控部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批准的工作。
(4)
2.作业规定
2.1.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控制抽样计划采用单次抽样。
依据SJL-TQC-T-001J(抽样标准附后)进行。
2.2.检验原则
(1)本公司物料、产品品质的检验,除非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法。
(2)检验方式样如需调整,应由技术品控部技术主管(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转换核准程序
(1)由技术品控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申请、由交货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相关技术主管(含)以上人员批准。
(2)
(3)由技术品控部技术主管(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检验室实施。
并提报部门经理。
(4)
2.3.2.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五批(不包括二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二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技术品控部改用加严检验。
如为原辅料立即取消该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2.3.3.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技术品控部查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2.3.4.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及致命缺陷时,品控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免检的申请。
并由技术主管批准。
2.3.5.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化验人员应报请技术主管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2.4.全数检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时,经技术主管(含)以上人员核准,应采用全数检验:
(1)交验物料(成品)有致命缺陷时。
(2)
(3)有安全上缺陷或陷患的品质问题时。
(4)
(5)入库检验及加工过程中不良品太多时。
(6)
(7)品质极不稳定时。
(8)
(9)其它状况认为有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
(10)
2.5.检验基础及等级
2.5.1物料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物性。
2.5.2.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较容易者,如外观特性、性能等。
在检验过程之中从感官上既可判定是否合格。
(2)
(3)品质物性对产品的品质有最起码、直接的影响者,如贮存期等。
(4)
(5)品质特性有明显缺陷。
(6)
2.5.3.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3)品质特性必须其他特性检验参考判断。
(4)
(5)品质特性无明显缺陷。
(6)
2.6.缺陷的分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品质标准的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
(2)
(3)主要缺陷:
不符合制品的使用目的的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
(4)
(5)次要缺陷: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的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L表示
(6)
2.7.合格水准
2.7.1.合格水准的定义
合格水准:
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最低限度。
2.7.2.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检验时各级缺陷标准为:
致命缺陷=0,主要缺陷=1.0%,次要缺陷=2.5%。
合格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当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8.检验依据
2.8.1.电气零件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零件规格书。
(2)
(3)零件确认报告书及相关说明。
(4)
(5)有关检验规范。
(6)
(7)国际、国家标准。
(8)
(9)比照认可、考察过样品。
(10)
2.8.2.外观、结构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设计时的样品,
(2)
(3)有关检验规范。
(4)
(5)国际、国家标准。
(6)
(7)比照认可样。
(8)
2.8.3面制品原辅料
SJL-TQC-M
2.8.4.调味料原辅料
SJL-TQC-T
进料品质管理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控制所采购物料、委托外加工物料的品质,使其达到产品允收品质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公开采购的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的产品均适用本规定。
2.应注意事项与作业程序
2.1原料采购应该注意的事项
1.采购外地原料应该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或产品化验单。
2.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考察时应了解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技术条件、车间卫生状况及原材料、成品的保存条件、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
3.了解生产厂家对原材料、成品检验所依的标准。
4.了解玉米粉粉碎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干法、湿法)尤其要注意的是玉米粉应该经过有关部门对黄曲霉素含量的测定。
5、香辛料类必须经过辅照后才能入厂。
6、在货源处采购人员必须在产地对原料进行感官检验。
2.2作业程序
(1)供应商交送物料,经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进库代存,再通知技术品控部门验收。
(2)
(3)化验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表》。
同时将检验单提交技术主管审核。
(4)
(5)品控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须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帖上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同时加盖检验合格章。
由库管人员与采购办理入库手续。
(6)
(7)不合格(拒收)的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交技术主管审核裁定。
(8)
(9)技术主管核准的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其它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帖上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10)
(11)技术品控部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供应商或采购人员向品控主管提出予以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及重新检验:
(12)
A、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为判定有误时。
B、该种物料在生产中急需使用时。
C、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对最终产品无影响时。
D、其他特殊状况时。
(13)品控部门对供应商或采购人员的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14)
A、由品控部门重新抽检。
B、指定某部门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C、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D、经加工后使用。
E、维持不合格判定。
(15)上款规定(C)、(D)判定属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由品控人员帖上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16)
(17)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须于3日内,配合本公司的需求予以必需之处理后,再次送请品控部门重新验收。
(18)
(10)品控人员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之考核依据。
3.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料成分以及部分物料特性,品控部门要作如下处理:
(1)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2)
(3)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4)
(5)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6)
4.其他规定
(1)品控人员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2)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呈部门总监了解。
(3)本公司自制的产品也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
5.附件
【附件】TQCS-1《进料检验记录》
【附件】TQCS-2《不合格通知单》
【附件】TQCS-3《进料检验月报表》
原辅料贮存品质管理
1、目的
2、
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贮存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影响。
3、适用范围
4、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在贮存过程中的品质控制。
5、工作程序说明:
6、
原辅料贮存:
3.1验收合格的原料必须由库管凭技术品控部的原料进厂检验报告单,及时入库,做好物料标签卡标识,不合格的原辅料则凭技术品控部出具的不合格派检验单退回采购部。
3.2原料库管应根据物品的规格物性、组织人员将其堆放整齐,保持库房清洁干燥,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原料储存、质量状况。
3.3对发霉、变质、过期、损坏不能使用的原辅料要进行隔离,并报相关部门。
生产过程品质管理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生产过程之中的品质控制,使产品于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品质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2.
1.3.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的品控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
1.4.
2品控责任
2.1.技术部
技品控术部对生产过程负有下列品控责任
(1)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书及操作规范。
(2)
(3)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
(4)
(5)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与设备使用进行检查。
(6)
(7)会同品控部门处理品质异常问题。
(8)
2.2.生产部
生产部对生产过程品质有下品控责任:
(1)作业人员应随时自我查对,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范与品质标准,即开展自检工作。
(2)
(3)下道工序人员有责任对上道工序人员作业品质进行查核,监督,即开展互检工作。
(4)
(5)车间设立质检人员,由质检人员依规定的检验规范实施全检工作,确保产品的重要品质项目符合标准,并作不良记录。
(6)
(7)生产部各级主管应随时检查作业品质状况,对异常进行及时排出除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
(8)
(9)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10)
2.3车间巡检人员的工作职责
1、生产车间巡检人员应了解、]熟知查找以下相关资料:
A、检验用技术图纸。
B、检验规范、检验标准。
C、工艺流程、作业标准。
D、车间卫生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
2、车间开始生产时,巡检人员应协助生产班长布线,主要协助如下工作:
A工艺流程查核。
B、使用物料、工装夹具查核。
C、使用计量仪器点检。
D、作业人员品质标准指导。
E、首件产品检查。
3、制造单位生产正常后,巡检人员应依规定定时作巡检工作。
巡检时间规定如下:
8:
00—16:
00之间每隔1h作全线巡检工作。
或依一定的批量(定量)进行检验。
4、巡检人员巡检发现不良,应及时分析不良原因,并对操作人员的不合理动作予以纠正。
5、巡检人员对全过程的不良应及时协同生产班长或品控人员进行处理,分析原因,并拟出对策。
6、如遇重大的品质异常,巡检人员未能处理或处理不了,应填写《制程异常通知书》,经其主管审核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7、如遇重大品质异常未能及时排除,巡检人员有权力要求生产班长停线(机)处理,制止其继续生产。
8、巡检人员应及时将巡检状况记录于《生产过程巡检记录表》,每日上交。
3.生产过之中的不良把握
依不良品产生之来源区分如下:
(1)作业不良
A、作业失误。
B、管理不当。
C、设备问题。
D、其他因作业原因所致之不良。
(2)物料原不良
A、采购物料中原有不良混人。
B、上工程之加工不良混人。
C、其他显见为上工程或采购物料所致之不良。
(2)设计不良
(3)
因设计不良导致作业出现之不良。
4.附件
【附件】TQCP-1《生产过程巡检记录表》
物料搬运过程之中的品质控制
1、目的:
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及半成品、成品在搬运过程之中的品质控制。
2、
3、适用范围:
4、
适用于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成品入库、出厂及其它的物料在公司内部的搬运。
5、职责:
车间负责搬运过程的品质控制
6、
7、基本要求:
8、
(1)、原辅料包装材料要使用人力推车进行轻装轻卸。
(2)、成品出库时,按标识方向放置,在搬运过程之中防止产品的磕碰及产品标识及包装的损坏。
(3)、在成品半成品的入库出库之中,如发现产品有异常破损,如遭老鼠破坏等,禁止装车,单独放置并及时处理。
四、最终检验规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
1.2.
本公司为加强最终产品品质控制,确保各工程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3.适用范围
1.4.
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完工后制品或成品需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2.检验规定
3.
3.1.抽样计划
3.2.
依据QC001(等同SJL-TQC-001)抽样计划。
4.作业规定
5.
5.1.生产批送验
5.2.
(1)生产车间在生产加工在,每累积一定数量的产品(半成品、成品)时,应将其作为一个批次的样品通知交验批送品管部门FQC检验。
(2)
(3)品管部门FQC(FinalQuality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入库检验记录》。
(4)
5.3.接收入库
5.4.
(1)FQC判定合格(允收)的产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2)
(3)生产车间班长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签名后,将合格物料送往相应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
5.5.拒收处理
5.6.
(1)FQC判定不合格(拒收)的产品,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呈品控主管审核。
(2)
(3)经品管主管审核为不合格之制品,由FQC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不合格”章,或“拒收”章,并签名。
(4)
(5)《不合格通知单》一联由FQC保存,作为复检依据,一联转生产车间,安排制品处理。
(6)
(7)不合格制品生产车间根据不合格原因安排重新作业,进行挑选、在加工或抛弃.
(8)
5.7.特殊入库
5.8.
(1)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生产车间因下列情形可申请特殊入库:
(2)
A、缺陷轻微对产品品质特性妨碍极小。
B、
C、下道工序或出货急需该批制品。
D、
E、经下工程简单挑选或修复后可使用。
F、
G、其他特殊状况。
H、
(3)经品控部经理复核,可以维持不合判定或改判特殊入库。
(4)
(5)特采后,产品依合格品流入库,但由FQC在标签上注明特采及特采原因。
(6)
(7)特采物料之后续处理方式:
(8)
A、让步接受予以使用。
B、
C、经挑选后使用。
D、
E、经加工修复后使用。
F、
4.附件
【附件】TQCP-1《入库检验记录表》
【附件】TQCP-2《最终检验日报表》
五出货检验规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的品质控制,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1.3.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完成的产品,在出货前的品质控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4.
2.出货检验规定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的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每批的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批次的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
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
(3)由本公司品管部门派员作出货检验。
(4)
(5)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
(2)款之情形,由品控部门派人作出货检验。
(6)
2.3.客户验货配合,
(1)销售部提前联络客户验货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
(3)品管部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4)
(5)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6)
2.4.合格出货
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的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
(3)品管、技术、生产部联合制定拒收品对策,其中:
(4)
A、品管部主导拒收品的对策分析。
B、技术部主导拒收品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的分析与修改。
C、生产部负责拒收品生产处理。
必要时,因时间较长,应由生产中心作计划调度安排。
2.6.特殊出货
(1)出货申请
(2)
下列情形、销售部、生产部可提出特殊出货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
C、货时间紧迫。
D、
C、其他特殊情况。
(3)特采批准
(4)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
C、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控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总监核准。
D、
(5)特殊出货
(6)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3.附件
六.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
为制定每批入库之物料(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利于制造、仓储等作业辩识,并为品质责任追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追溯,均适用本规章。
2.产品标识规定
1.1.原物料之标识
1.2.
(1)供应商提供的每批物料及每一包装容器外,应帖上供应商之产品标签。
内容应包括:
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应标识供应商作业单位或人员,以及产品保质期等。
(2)
(3)原材料进厂后,库管人员提供物料待检卡,由供应商送货人员填写后帖在该批物料外包装上。
待检卡内容应凶包括:
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等。
(4)
(5)品控人员依照进料检验规定对原物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让步接”收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6)
(7)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生产车间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8)
1.3.半成品之标识
1.4.
(1)生产部各车间在生产加工完成半成品入库前,应在其包装容器外帖上标签卡。
标签卡应填写下列内容:
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必要时填入作业人员姓名)、生产日期等。
(2)
(3)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对每批半成品,送品控检验前,应帖上该批物料之待检卡,待检卡应填写下列钠容:
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生产日期等。
(4)
(5)品管人员依照最终检验规定予以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不合格”、“特采”等字样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6)
(7)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后工程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8)
1.5.成品之标识
1.6.
(1)成品包装之标识同半成品标识方法(标签卡、待检卡)。
(2)
(3)每一成品就根据国家(或产品销售国)相关的产品质量法规的规定,标识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内容。
(4)
3.产品追溯规定
3.1产品追溯方式
出现产品品质问题需追溯时,可从下列方式入手。
(1)产品之生产批号、日期。
(2)
(3)产品或物料之标签卡、待检卡。
(4)
(5)各种产品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6)
(7)生产报报表及相关生产记录。
(8)
(9)其他可追溯之方式。
(10)
4.附件
【附件】TQCC-1《产品追溯体系》
【附件】TQCC-2《物料标签卡》
【附件】TQCC-3《待检卡》
七、不合格品控制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制定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规范不合格品之标识、隔离、处理,特制定本规章。
1.2.
1.3.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从进料至成品的各环节中,产生不合格品的管理,均适用规章。
1.4.
2.管理规定
2.1不合格的种类
本规章所指之不合格品有两种不现之状况:
(1)因具有一个或几个缺陷而不能使用或销售的单个物料(原料、半成品、成品),通常称为不良品或报废品
(2)
(3)因含有一定数量的不良品,导致抽样缺陷超过AQL值。
而被品控部(或客户)判定不合格(拒收)的整批物料(原料、半成品、成品)。
(4)
2.2作业程序
2.2.1.进料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
(1)品管部IQC人员在进料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品(CR、MA、MI),由IQC人员在该不良品之所缺陷处帖上黄色箭头标签,标识不良缺陷。
(2)
(3)判定合格或特采之物料,I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供应商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供应商处理,并要求改善。
(4)
(5)判定交验批整批不合格时(不良数超过AQL值),IQC人员对该批物料帖上“不合格”(拒收)之标示或加盖“不合格”章。
(6)
(7)仓管人员将不合格批之物料移至指定之“不合格区”,以隔离“待检区”及“合格区”之物料。
(8)
(9)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10)
A、退回厂商处理后再交验。
B、
C、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这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
D、
E、特采,挑选使用。
F、
G、特采,修复加工后使用。
H、
2.2.2.制造中不俣格品之控制。
(1)作业人员在加工作业中自检(互检)发现之不良品,应予以挑出,并放置于指定的标有“不良品”字样的容器中。
(2)
(3)PQC针对作业人员挑出的不良品进行判定,确属不良品且本工程无法修复者,在缺陷处帖上黄色箭头标签,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将不良品移至标有“不良区”的区域。
(4)
(5)对本工程可以修复使用的不良品,由PQC要求制造单位修复加工后使用。
(6)
(7)对“不良品区”的不良品应每日集中处理一次,由PQC区分报废品与不良退货品,需报废的不良品由制造单位报废,应退回供料单位处理的由制造单位以退料处理。
(8)
2.2.3.最终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
(1)品管部FQC人员在最终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在缺陷处帖上黄色箭头标签。
(2)
(3)交验批判定合格或特采时,F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送检单样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关检单位处理,并要求改善。
(4)
(5)交验批判定不合格时,FQC人员对该批物料帖上不合格(拒收)之标识或加盖“不合格”章。
(6)
(7)送检单位将不合格批物料退回处理,暂不能处理的置于“不合格”区,待进一步采取对策处理。
(8)
(9)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A、由送检单位安排重流后现交验。
(10)
(11)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
(12)
(13)特采,由下工程挑选或修复后使用。
(14)
3.附件
【附件】HA05-1《特采申请单》
【附件】HA05-2《修理日报表》
八品质异常处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2.
1.1.制定目的:
为加产品品质管制,使制造过程中品质异常得以顺利解决,特制定本办法。
1.2.
1.3.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品质异常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4.
1.5.权责单位
1.6.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校准。
(4)
2.异常处理规定
2.1.处理流程
(1)由发现异常之单位(一般为制造单位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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