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docx
- 文档编号:5112109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76KB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docx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速培养优秀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管理
第一条研究所由一名所领导负责研究生工作,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为研究生管理的职能部门。
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安全和生活方面事务由党委办公室、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共管。
研究生指导教师协助研究所、职能部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研究生管理。
(一)研究所的主要任务
1.根据本所发展情况提出研究生培养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
2.组织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的审定遴选,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将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确定招生导师及其考试科目,上报招生计划;
4.根据分配的招生名额,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审批研究生培养计划;
6.检查督促导师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7.组织实施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回所部分教学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事务;
8.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本年度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并推荐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审定研究生导师资格,推荐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名单;
9.组织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初评及上报工作,以及本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0.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提出学籍处理、提前或延期毕业、毕业分配等方面的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
11.提供研究生必要的学习与实验条件,关心和作好研究生生活管理;
12.协同研究生院做好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发展工作;
13.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成立植物保护教研室,组织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工作;
14.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成立研究生分会,协助研究生院及研究所管理研究生事务;
15.其它有关研究生的工作。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
1.根据要求提出招生计划,积极参与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2.提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课程学习要求,并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组织指导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
3.协助研究所考核小组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博士生综合考试等工作;
4.经常了解、指导各自研究生的学习和试验;
5.协助研究所做好研究生毕业答辩和离所就业等工作;
6.为人师表、做好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定期向研究所、研究室汇报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情况;
7.其它有关研究生的工作;
第二条研究所依法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三条研究所支持成立研究生分会,作为研究生积极参与研究所或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
(一)分会成员由学生自愿报名与民主推举产生;
(二)学生分会接受所党委、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的领导和所团委、上级学生会的指导;
(三)学生分会应积极推动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保障学生的合法利益;
(四)研究所积极支持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和研究生分会开展活动,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支持范围包括自主招收的研究生在院研究生院和研究所培养阶段。
研究所鼓励研究生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在研究所阶段,由研究生分会年初制订活动计划,经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开展。
第四条支持学生在研究所或研究生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一)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研究所或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批准;
(二)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研究所或研究生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领导和管理;
(三)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研究所和研究生院的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二)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研究所和研究生院形象和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四)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研究所和研究生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五)学生应遵守研究所或研究生院制定的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研究所及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一)研究所不鼓励任何形式的学生社会兼职,学生个人业余承担社会兼职工作的,须经导师和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同意,须向研究所备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征得导师的同意的前提下,学生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研究所或研究生院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七条我所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由研究生院和研究所支付一定的助学金和助研津贴。
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支出,助研津贴由指导教师所在研究组支出;非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均由指导教师所在研究组支出。
(一)助研津贴发放范围与标准:
1)全日制研究生助研津贴为研究生回研究所后,协助导师承担相应的研究助理工作所给予的经济补贴。
助研津贴按硕士研究生1500-2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500-3000元/月标准发放;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由研究组发放;回研究所后的助研津贴参照全日制标准发放;其他费用按照研究生院标准执行。
3)留学生的助研津贴:
只对院奖留学生发放,在读硕士留学生3000-4500元/月、博士留学生3500-5000元/月。
(二)因研究项目的需要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全部由导师所在研究组支付。
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博士研究生1750元。
(三)每学年研究所及导师要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学年的津贴数额。
(四)中外联合办学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文件标准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面试、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家组原则上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中期考核需聘请院外专家),人数倘若不足可补充其他专家。
研究所将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院外专家咨询费一天800元/人,半天400元/人。
第九条研究生答辩评阅专家费原则上按博士论文300元/篇,硕士论文200元/篇;答辩委员会专家费由导师所在研究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导师的遴选、岗位聘任、岗位考评与待遇
根据《研究生院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本所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制订导师遴选、岗位聘任、岗位考评的工作细则。
第十条导师的遴选
(一)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者,须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通过审核者,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符合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者,须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有关代表性论著、奖励证书等材料,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通过遴选者,报研究生院履行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导师岗位聘任。
研究所根据本所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数量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设置招生的导师岗位,并具体组织实施导师招生岗位审核聘任工作,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一)导师招生岗位审核聘任应与岗位考评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应在下年度招生工作开始前完成;
(二)申请招生的导师须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XX年度招收研究生申请表》,提交申请;
(三)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岗位设臵要求,着重对申
请人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科研成果、培养质量和指导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招生。
第十二条导师岗位考评。
研究所依据导师岗位考评工作有关规定(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分配有关管理办法》及“研究所导师遴选、岗位聘任、岗位考评工作细则”),定期组织在岗导师的岗位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导师招生岗位审核的重要依据。
(一)导师岗位考评须有具体指标,明确标准。
应认真审核导师履职情况、学术规范和指导研究生质量,以及当年指导的研究生在论文评阅、答辩、抽查或复查中是否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对导师的学术贡献和研究生培养业绩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为导师招生上岗、奖惩等提供客观依据,为建立招生的合理分配体系创造良好条件。
(二)符合导师优先招生条件,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按照我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分配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存在导师招生惩罚情况,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可酌情减招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第十三条根据院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发放导师书报费和津贴。
按照本年有在读回所研究生(不含导师自行与国内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为准,就高发放,由导师研究组支付。
(一)导师书报费标准:
硕士导师1000元/年,博士生导师2000元/年;导师津贴:
硕士导师3000元/年;博士生导师5000元/年;
第三章研究生招生
第十四条符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每年10-11月份报次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导师招生资格将按照本所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招生资格暂时管理办法执行。
如导师不按期报送招生计划,次年不予招生。
第十五条有上线考生的导师,从上线考生中择优录取;如无上线考生的导师,原则上从本所的本专业上线考生中择优录取;本专业无考生,可以从本所其他专业考生中择优录取(仅限于硕士招生,博士招生不能从本所跨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拟从院外其他院校上榜招生的导师,必须到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此类招收的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研究生趋同管理。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生(简称推免生)招收工作,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研究生院、研究所和导师联合审查把关。
如审查通过,进入研究生常规面试程序。
第四章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十八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是指研究生学籍不在研究生院,但由我所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籍所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必须与我所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详见附件1)。
协议中须规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要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和研究方向相吻合,其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所享有;学位论文原则上要体现我所合作导师的姓名和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离校时,须到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并履行正常的离所手续。
第二十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报到时,须持学籍所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介绍信、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到我所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报到,从报到之日起,由我所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所学习时间根据双方协议确定,主要是进行科学实验、科学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在所期间,联合培养研究生应爱护我所实验设备、仪器,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和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意识,避免受到意外伤害。
第二十二条联合培养研究生与我所自主招收研究生享有等同助研津贴,统一按我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所学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籍所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承担;研究组须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所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院、所各项规章制度。
研究生导师是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和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所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协议书
附件1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乙方:
(联合单位)
丙方:
(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所与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学术交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培养丙方,由甲方导师和乙方导师共同培养指导;
第二条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在乙方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
自年月至年月在甲方单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第三条丙方到甲方报到时,须持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到甲方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报到,从报到之日起,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四条丙方的培养活动必须以乙方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甲方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考核,并按乙方规定时间回学校完成论文答辩等各项培养环节;
第五条丙方与甲方自主招收研究生享有同等津贴,统一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丙方的科研经费及学位论文题目,由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学位论文发表时,丙方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
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
甲方导师为责任作者,作者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而定。
在联合培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所有权,均属甲方。
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单独发表;
第七条在甲方期间,丙方应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我所实验设备、仪器,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和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意识,避免受到意外伤害;
第八条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导师负责为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须追究丙方责任,视事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条丙方如需中途终止学位论文研究,需经甲方导师和乙方导师同意;
第十一条丙方在论文工作结束离所时,须经甲方导师同意,并履行正常的离所手续,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原始实验记录和一本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导师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导师(签字):
乙方导师(签字):
丙方(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农业科学院 植物保护 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