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单体零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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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单体零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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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单体零售
********有限公司质量文件
文件名称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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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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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阅日期
批准日期
制定原因
与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制订。
一、目的:
为明确与落实各岗位的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安全、有效,特制定各有关岗位的质量责任。
二、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
三、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完成药监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质量安全与有效;
2、对本企业的经营和药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积极实施并完成经营质量目标及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
4、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5、负责与监督企业进货品种的采购与报送,调整好进货与销售的合理结构;
6、组织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按季审核检查工作进度情况,确保各项考核任务的完成;
7、负责督促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近效期药品的促销落实工作;
8、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律法规与规章;
2、全面负责对企业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3、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负责;
4、主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质量考核与奖惩工作。
5、负责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三)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2、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督促和检查质量管理文件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具体实施,提出改进的措施及意见;
4、协同验收人员检查配送药品的质量状况,把好药品验收与签收关;
5、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同时接受总部的培训教育。
6、做好陈列药品检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门店负责人汇报,重大质量问题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7、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办理报损、销毁手续;
8、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9、负责检查企业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协助企业负责人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10、了解顾客的需求,收集顾客意见,认真对待顾客的质量查询或投诉,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要有处理有结论,并及时上报公司质管部;
11、负责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与监测报告工作。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1、采购药品必须从合法的供货企业购货,不得与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往来;索取供货企业的有关合法资质证照文件等资料,交质量管理部门存档建档备查;
2、根据缺货品种与市场所需品种,合理编好具体进货的品种、数量、产地、参考价格等,及时向供货报送要货品种,做到及时进货,保证市场供应;
3、负责配送退回药品的联系与具体退货工作,阐明合理退货理由,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退货手续;
4、负责与供货企业的货款结算工作,做到账货相符、账账相符,及时结清货款,不无故或随意拖欠货款;对药监部门规定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应进行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解款;
(五)验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与工作操作程序开展药品的验收工作,认真审查公司配送药品的发票清单,仔细对照配送药品进行外观性状质量检查与包装质量的检查,仔细检查品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包装以及药品有否破损、污染等情况;并检查药品说明书或口岸证明随货情况;
3、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经质量管理员复验结果确定质量状况。
4、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在配送发票清单上进行记录、签注验收结论意见和姓名;作好药品验收后的交接上柜工作;并认真做好对配送票据的整理与归档工作,保存五年备查。
(六)养护员(兼计量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养护员应做好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保证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达到药品贮存的要求;如遇温湿度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安全。
3、对营业场所陈列的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
营业场所陈列的药品应每月检查养护一次;每年5-9月霉雨高温季节,应加强对药品的检查养护,以确保药品(尤其是中药饮片易吸潮)安全渡过霉雨与高温带来的因素影响,确保待售药品的质量。
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储存已久的品种应向质管员报告或抽样送药监部门检验,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4、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使用、检修、维护与保养工作;
5、负责建立药品与设施设备的检查与养护档案,内容包括:
各类药品检查、养护记录;各设施设备、计量器具的检修、维护记录;质量查询有关函件、质量分析、汇总报表;近效期药品的管理等;资料归档保存五年。
6、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并在计量器具使用的有效期限末时前,及时将须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送检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与校准,取得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以保证所测试检定物品数据的精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七)处方审核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对处方药的审核管理,严格处方的调配和销售,避免处方的配伍禁忌和超剂量配方所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方调配前应由处方审核员审查后方可调配,处方审核员必须是具有资质的驻店药师担任。
1、严格审查处方:
认真审查处方上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所用的药名、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书写清楚,有无配伍禁忌与妊娠用药禁忌,并审查处方单位和医师姓名签章等情况;
2、对处方中超剂量的品种、配伍禁忌或妊娠用药禁忌品种应拒绝调配,并向顾客说明情况,需经处方医师重新更正签章后方可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中药处方调配不得用生品代替炮制品;
4、凡需要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如:
先煎、后下、包煎、另烊的饮片等,需另外包装的饮片并应在小包装外表注明煎、煮等的使用或服用方法;
5、单轨制处方药(十一类)必须凭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才能调配,处方留存二年备查;其他处方药应做好处方销售登记,记录保持五年;
6、将调配员调配好的药品认真予以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并详细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服用剂量及注意事项等;
7、处方调配并复核后均应在处方上签名(审方员、调配员、复核员的名字);
8、对顾客开展药师咨询指导服务工作,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等专业知识与药学知识及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等知识服务;
9、负责对药品质量的查询与投诉工作,对售出药品的质量与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信息的收集上报,并调查处理工作。
(八)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地市级药监部门的“GSP”上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员上岗时应着装整齐、卫生干净,佩戴服务卡;对待顾客应热情主动,文明用语,站立与微笑服务。
4、正确销售药品,对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以及药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等,不误导、诱导顾客,诚实不欺。
5、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审方、调配、复核与发药工作。
6、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经营记录,字迹应端正,无涂改;记录应真实、及时、完整(如电脑记录除养护台账外,其他应按照市局对电脑软件的管理规定,可规范设计在电脑上做记录);经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7、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并按其适用症或功能主治或按剂型分类摆放,做到美观、整齐、清洁;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品种,店内应有标识,并积极进行促销;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公司配送部门传递市场药品信息与缺货品种信息;
9、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打扫,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清洁处理;
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促销药品;
11、药师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与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应亮示告知牌,并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
12、根据国家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需核实顾客的身份证原件,非处方药只能销售两个最小包装单元,并做好销售记录。
13、销售的所有药品品种,都应当向顾客开具销售凭证。
(九)收货员岗位职责
1.负责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请货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请货记录的应当拒收。
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内容与请货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
2.负责人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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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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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原因
与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制订。
1、目的:
为加强药品进货管理,确保进货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
2、范围:
进货管理。
3、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采购员。
4、内容:
1.药品采购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修订《GSP》的规定,严禁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
2、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
技术职称。
3、采购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4、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当填写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过质量管理人员的审核批准。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5、采购员依据系统质量管理数据库,负责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6、采购记录生成后,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应按规定的办法和相应的权限进行。
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
7、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8、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9、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应装订成册,并应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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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药品收货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编号
文件类别
执行日期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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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阅日期
批准日期
制定原因
与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制订。
1、目的:
为保证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
。
2、范围:
进货药品、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
3、责任人:
验收员。
4、内容:
1、质量验收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验收药品应有专用的验收场所,待验区要有明显的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待验区域应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3、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按照《药品收货操作规程》规定,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录入系统形成收货记录。
4、冷藏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存放于相应的待验区,通知验收员验收。
6、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盖有“出库专用章”的“随货同行单”,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质量验收。
首先核对药品票、货是否相符,并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外观性状、包装质量等进行检查。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7、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8、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部门专用章原印章。
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9、验收进口药品,应查验供货企业所提供的以下证明性资料:
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以上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红色印章。
10、查验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11、如果发现外观性状异常,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发现质量不合格和票货不符等,应拒收,退回原供货商。
12、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
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
13、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上架陈列,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上架。
14、一般待验药品要在24小时内验收,冷藏冷冻药品、阴凉储存的药品应在到货后2个小时内完成验收。
15、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按购进药品质量验收程序进行。
16、随货同行单和质量验收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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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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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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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原因
与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制订。
1、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采购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
。
2、范围: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
3、责任人:
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品种。
3、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或者《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供货单位销售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5、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6、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7、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应涵盖以下材料:
《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进口准许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材批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等
8、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或“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9、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和购进药品。
10、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或“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索取资料等存档备查,首营品种的审批及相关资料要纳入药品质量档案管理。
11、首营品种资料可用电子数据形式收集,存入系统或U盘中备查,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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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编号
文件类别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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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制定原因
与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制订。
1、目的:
为加强药品陈列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
。
2、范围:
药品陈列管理。
3、责任人:
质量负责人、养护员、营业员。
4、内容:
(1)、应当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和柜台。
(3)、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4)、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5)、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6)、药品陈列应当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7)、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8)、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9)、拆零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专柜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0)、阴凉药品应陈列在“阴凉药品陈列专区”,保证温湿度符合要求。
(11)、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12)、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
斗并记录;
(13)、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14)、根据药品性能及要求,阴凉储存(不超过20℃),常温储存(10--30℃),并保持相对湿度为35.--75%。
(15)、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2---8℃)
(16)、营业场所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陈列要求的温湿度调节设备和阴凉陈列设备,确保药品陈列条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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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
文件类别
管理制度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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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原因
与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制订。
1、目的:
为加强药品养护工作,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
2、范围:
陈列药品的检查管理。
3、责任人:
养护员、营业员。
4、内容:
(1)、企业设养护员,负责陈列药品的检查(养护)工作。
(2)、养护员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电脑系统检查(养护)记录。
(3)、重点对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进口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进行检查(养护)。
适当缩短质量检查时间(20天检查一次)。
(4)、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5)、养护员应做好对营业场所、阴凉药品陈列专区温湿度及冷藏设备温度的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
30时至10:
30时,下午2:
30时至3:
30时,各记录一次温湿度、温度。
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进行调控。
并做好记录。
(6)、定期对各类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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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编号
文件类别
管理制度
执行日期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阅日期
批准日期
制定原因
与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制订。
1、目的:
为方便不同顾客和疾病的需求,规范拆零药品销售行为,保证拆零药品质
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令第28号)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
2、范围:
拆零药品管理。
3、责任人:
处方审方员、营业员。
4、内容:
(1)、拆零药品:
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
;
B、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C、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药匙、剪刀、镊子和折零药袋,药袋上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D、药品拆零销售期间应当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E、拆零销售药品应当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顾客用手机拍一张说明书图片或发微信等;
F、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并有明显的标识。
G、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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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编号
GLZD-07
文件类别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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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管理 制度 单体 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