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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区政字8号
衡区政字〔2016〕8号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工作
进行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巩固城乡环卫工作市场化改革成果,加快生态宜居北方湖城建设步伐,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洁净城市、美丽乡村”为目标,落实城乡环卫工作监督管理要求,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起全覆盖、无缝隙的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清除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盲区,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整齐卫生、文明有序、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城乡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在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管中的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三、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区域和责任划分
(一)城区内次干道、小街巷、城中村道路管理区域和责任划分。
城区次干道、小街巷、城中村道路,保洁面积199.7万平方米,环卫公司保洁范围:
道路两侧墙立面至墙立面之间(含绿化带),无墙立面的至道路红线,无道路红线的至道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
企业清扫保洁范围之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所属乡镇办负责。
城区范围内监管区域和责任划分如下:
1.城区内次干道保洁面积107.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
2.城区内小街巷(含市场)保洁面积45.9万平方米,责任单位:
河东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中华大街街道办事处、路北街道办事处。
3.城区内39个城中村,保洁面积46.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
河沿镇、何庄乡、河东街道办事处。
(二)重点农村管理区域和责任划分。
辖区内52个重点农村,涉及12157户,39167人,邓庄镇区保洁面积6.7万平方米。
环卫企业负责农村道路及道路两侧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三镇负责村内“三堆”(建筑垃圾堆、柴草堆、农作物堆)的处理,负责坑塘坡、村民房前屋后坡上生活垃圾的处理,负责为环卫企业提供垃圾填埋场地。
责任单位:
邓庄镇、河沿镇、赵圈镇。
(三)外环路和人民西路管理区域和责任划分。
1.南外环:
西南外环圆弧以东至前进大街路段,路面以南(含路面),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河沿镇。
前进大街以东至红旗大街路段,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河沿镇、河东街道办事处。
2.北外环:
S040互通立交桥以东至东外环,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
3.东外环:
东北外环交界至衡德路,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河东街道办事处。
4.人民西路:
中湖大道至赵圈镇路段,交通局保洁范围:
道路两侧墙立面至墙立面之间(含绿化带),无墙立面的至公路界。
赵圈镇保洁范围:
镇区段公路界外部分。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赵圈镇。
5.中湖大道:
交通局保洁范围:
道路两侧墙立面至墙立面之间(含绿化带),无墙立面的至公路界。
河沿镇保洁范围:
镇区段公路界外部分。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河沿镇。
(四)城郊结合部及城区出入口:
国省干道、县级公路的环境卫生,交通局负责保洁范围:
道路两侧墙立面至墙立面之间(含绿化带),无墙立面的至公路界;乡镇办保洁范围:
交通局保洁范围外部分。
衡德路东地道桥(含地道桥)至东外环区域,为便于管理,道路卫生由区交通局负责,公路界外由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深入推进环卫工作市场化改革、打造美丽桃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及住建局、交通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管理责任。
各乡镇办及住建局、交通局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成立专门的环卫管理队伍,配备专职环卫管理人员,将管理责任层层进行分解,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基础层面”的作用,全面做好城乡环卫管理工作。
(三)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按照《桃城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附件3)的要求,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管理。
建立巡查制度,各乡镇办加强对城区市容市貌、镇区秩序的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违规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粘乱贴、乱写乱画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环卫日巡查、月联查的监管制度,各乡镇办及住建局、交通局对辖区环境卫生每日进行巡查,区住建局每月组织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联查,对巡查、联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严格按照百分制考核的要求,落实好对环卫企业的奖惩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办和住建局、交通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桃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牵头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工作。
(二)完善考核制度。
区政府将不定期督查环卫监管工作,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同时,将环卫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办、住建局、交通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桃城区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2、桃城区重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3、桃城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桃城区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实现“洁净城市”目标,区政府决定对城区内所有次干道、小街巷、城中村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河北远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考核范围:
城区次干道、小街巷、城中村道路,保洁面积199.7万平方米,环卫公司保洁范围:
道路两侧墙立面至墙立面之间(含绿化带),无墙立面的至道路红线,无道路红线的至道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
三、考核单位: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次干道环卫考核。
河东街道办、河西街道办、路北街道办、中华大街街道办、何庄乡、河沿镇负责各自辖区内小街巷(含市场)、城中村主要道路的环卫考核。
四、考核期限:
合同期内,以日常检查与重点联查结合,每月联查不少于1次,建立考核台账,每月一汇总。
五、考核分值:
满分100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70分)至85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项目
(一)由企业提供管辖片区人员配备、作业时间表,提供机械配备、作业时间表。
工作人员及机械数量配备如下:
1.河东街道片区共18条次干道、104条小街巷、15个城中村,应配备清扫保洁工人98名。
2.河西街道片区共14条次干道、62条小街巷、4个城中村,应配备清扫保洁工人57名。
3.中华大街街道片区共11条次干道、125条小街巷、8个城中村,应配备清扫保洁工人111名。
4.路北街道片区共13条次干道、31条小街巷、12个城中村,应配备清扫保洁工人53名。
5.河东街道片区、河西街道片区应配备道路清扫、冲洗、洒水车辆共15台,门店垃圾收集三轮车12辆、垃圾清运车4辆,环卫机械统一编号A-xx。
中华大街街道片区、路北街道片区应配备道路清扫、冲洗、洒水车辆共18台,门店垃圾收集三轮车7辆、垃圾清运车2辆,环卫机械统一编号B-xx。
(二)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工作基本作业要求及标准。
(1)全面实现道路卫生管理作业的全覆盖、无缝隙;
(2)必须达到路面及便道整洁,路面见本色;
(3)清扫保洁无遗漏,过脏路面应反复进行清洗,保洁区域达到“四净、三根清、四无、两严禁”的标准(四净:
路面净、边角净、路段结合部净、配置物净;三根清:
树根清、电杆根清、墙根清;四无:
无小广告、无杂草、无瓜果皮核、无垃圾堆积物;两严禁:
严禁将垃圾扫放排水井、下水道、绿地,严禁焚烧垃圾);
(4)雨雪天不停,坚持路面作业;大雨2日内、小雨1日内,小雪1日内、中到大雪3日内把积水、积雪(冰)、路面积土、道路流黄等清除干净;
(5)绿地、街道树穴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6)街头所有果皮箱内垃圾不得满溢,外壳保持清洁,无乱写乱画,无张贴物;
(7)收集点(垃圾桶)垃圾收集达到日产日清,垃圾密闭运输,无撒漏垃圾;要保持收集点(垃圾桶)外观整洁,摆放规整,周边地面干净见本色,保洁员严禁翻捡垃圾;垃圾运输车辆外观整洁、无污物、无异味、标志清晰。
严禁私设垃圾收集点,避免增加新的垃圾点;按照要求,将垃圾(含清扫工人收集的垃圾)统一倾倒至指定地点;严禁将生活垃圾私自填埋;
(8)道路两侧附属物及建筑物无张贴物、小广告等;
(9)机械作业车辆严格遵守出厂设计参数实施作业,达到作业标准;
(10)恶劣天气时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制定并启动有效应急预案。
2.清扫保洁工作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
(1)一级道路。
作业要求:
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每日普扫1次,道路洒水每日不低于4次,道路洗扫每日2次,道路(含便道)冲洗每周1次,做好清扫保洁、错时保洁、快速保洁、门店垃圾收集、垃圾点收集、小广告清理等工作;
作业标准:
①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
②道路垃圾落地10分钟内清除;
③道路附属设施及道路两侧外墙立面小广告在20分钟内清除;
(2)二级道路。
作业要求:
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日普扫1次,道路洒水每日不低于4次,道路洗扫每日1次,道路(含便道)冲洗每周1次,做好清扫保洁、快速保洁、门店垃圾收集、垃圾点收集、小广告清理等工作;
作业标准:
①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
②道路垃圾落地15分钟内清除;
③道路附属设施及道路两侧外墙立面小广告在30分钟内清除;
(3)三级道路。
作业要求:
道路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日普扫1次,道路洒水每日不低于2次,道路洗扫每日1次,做好清扫保洁、垃圾点收集、小广告清理等工作;
作业标准:
①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
②道路垃圾落地15分钟内清除;
③道路附属设施及道路两侧外墙立面小广告在40分钟内清除
(4)四级道路。
作业要求:
道路保洁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日普扫1次,做好清扫保洁、垃圾点收集、小广告清理等工作。
作业标准:
①道路保持无裸露垃圾,路面见本色,无明显浮尘;
②道路垃圾落地30分钟内清除;
③道路附属设施及道路两侧外墙立面小广告在60分钟内清除
(三)清扫保洁工作考核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处(次)扣1分。
(1)往下水道口、绿化带内扫尘土、垃圾的。
(2)清扫保洁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小广告、落地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按每处扣分;
(3)道路保洁时间低于规定标准的;
(4)每天早、中午未按时完成普扫,按未完成面积,按每1000平米扣分;
(5)清扫保洁人员、机械作业人员实际上岗人数少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
(6)小雨雨后1日内、中至大雨雨后2日内,未把积水清除干净的;小雪1日内、中至大雪3日内未把积雪(冰)清除干净的。
(7)垃圾清运过程中,垃圾每撒落一处的。
(8)城区沿街立面存在乱贴乱画,且在工作要求时间内未清除的。
(9)沿街树木树枝树挂等,且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内未清除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处(次)扣2分。
(1)清扫保洁作业时作业工具不全或作业工具不合格的。
(2)垃圾箱、果皮箱外观污渍连续二日未清除的或其位置随意摆放倾倒,不规范的,且在工作时间1小时内未纠正的。
(3)垃圾收集车辆运输过程中,未实行封闭运输的。
(4)垃圾收集车辆外观污渍连续二日未清除的。
(5)洒水、冲洗未达标的,按每条街道扣分。
(6)机械化作业率未达标的,按每天扣分。
(参照数字化平台数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处(次)扣3分。
(1)卫生质量未达标,工人坐岗、站岗、脱岗、串岗、聚众聊天或捡拾垃圾情节恶劣的;
(2)未按时完成垃圾收集点、沿街商铺垃圾收集清运的,造成垃圾外溢、垃圾成堆的。
(3)管理范围内整体作业质量较差或有空段未扫、垃圾死角的;
(4)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的;
(5)工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的;
(6)道路浮尘超过规定标准的。
4.清扫保洁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处(次)扣5分。
(1)上岗期间未按规定穿戴标志服的;
(2)每焚烧一堆垃圾的;
(3)考核单位通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决,被通报2次的;
(4)对应急交办的任务没有及时完成的;
(5)卫生质量被报刊、电台、电视台曝光的;
(6)因工作管理或工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不到位被市民举报经查实的。
(7)有辱骂顶撞卫生监督检查人员行为的。
5.清扫保洁工作有下列情况的从重处罚。
(1)未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出现责任事故的,扣10分,按年度承包经费的1%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的,按年度承包经费的3%扣除保洁经费。
(2)在迎宾迎检等活动中工作安排不力的,每处扣10分,扣除保洁经费1000元。
(3)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每处扣10分,按年度承包经费的1%扣除保洁经费;屡教不改的,每发现一次按上一次扣分、扣除保洁经费的3倍执行,一年内出现3次,解除合同。
(4)因清扫保洁工作被区级以上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0分,按年度承包经费的1%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2次的,按年度承包经费的3%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3次,解除合同。
(5)因工作不力,造成监管单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并追责的,按年度承包经费的3%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2次,解除合同。
6.清扫保洁工作有下列情况的,每项加分1分。
(1)受到媒体表扬的,以报纸等实物为准。
按次数累计加分。
(2)受到区级以上领导、部门表扬的,按次数累计加分。
(3)在全区环卫评比中,按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
七、核算办法
(一)河东街道办、河西街道办、中华大街街道办、路北街道办、何庄乡、河沿镇环卫所,每日对所辖区域内小街巷、城中村环卫质量进行巡查,区住建局每日对城区内次干道环卫质量进行巡查,将存在的环卫质量问题按照考核办法第六项第(三)条进行扣分,区住建局每月组织“四办一乡一镇”进行一次以上卫生联查,将存在的环卫质量问题按照考核办法第六项第(三)条分值的2倍进行扣分。
(二)区住建局及“四办一乡一镇”按照考核办法第六项第
(一)条,对清扫工人、机械数量进行考核,清扫工人总人数低于应配备人数95%的,每少一名工人按1000元/月*人扣除承包费用;每少一台机械设备按5000元/月*台扣除承包费用。
(三)人员、机械调整时,应于实施前1小时上报考核单位备案。
未装GPS定位系统、未与平台联接的不计入车辆数量。
(四)“四办一乡一镇”环卫所和区住建局环卫巡查中队将每月考核结果于下月3日报区住建局城管科,城管科按考核结果扣除企业保洁经费,85分以上(含85分)按100元/分计,70分(含70分)至85分按300元/分计,70分以下按1000元/分计。
八、考核结果运用
承包企业在承包期内,连续3次或一年内累计考评结果平均分值在70分以下的,解除与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
附件2:
桃城区重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区政府决定对重点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河北远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海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考核范围:
邓庄镇南苏阐村、北苏阐村等共计13个村;河沿镇河沿村、小辛集村等共计28村;赵圈镇赵家圈村、胡家堂村等共计11个村。
三、考核单位:
桃城区住建局、邓庄镇、河沿镇、赵圈镇。
四、考核期限:
合同期内,以日常检查与重点联查结合,每月联查不少于1次;建立考核台账,每月一汇总。
五、考核分值:
满分100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70分)至85分间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项目
(一)工人及机械数量配备。
由企业提供每村人员配备、作业时间表,提供机械配备、作业时间表。
1.邓庄镇镇区道路面积6.6万平方米,13个重点农村,共3196户,9990人。
应配备工人43名,垃圾清运车1辆,道路清扫设备1台。
2.河沿镇28个重点农村,共6653户,22276人。
应配备工人75名,垃圾清运车2辆。
3.赵圈镇11个重点农村,共2308户,6908人。
应配备工人23名,垃圾清运车1辆。
(二)质量要求
1.农村托管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做到一日一普扫,村内实现全天保洁。
2.村庄范围达到路边清洁,村内无杂物、路边、沟边、池塘边、河边无垃圾、墙体、线杆上无张贴小广告及过期标语,路面净、树池净、墙根净、下水口净、垃圾桶体净,摆放整齐。
3.村庄内有绿化带的路段,每日捡拾绿化带内的废弃物,保证绿化带内整洁。
4.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无满溢和散落,定时清洗整修垃圾桶(池),保证垃圾点整洁,无蚊蝇。
垃圾清运车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
严禁垃圾清运车辆撒漏。
5.保证农村托管区域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生活垃圾。
垃圾清运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不堆积。
6.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和垃圾。
(三)考核标准
1.有下列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次)扣1分。
(1)在规定时间内村内人行道、路边排水边沟、树池、花坛绿地垃圾、杂草等废弃物未清除的。
(2)村内道路电线杆、墙体等建筑物外小广告等乱涂乱画,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未清除的。
2.有下列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次)扣2分。
(1)保洁员上岗时未统一着标志服或工具未齐的。
(2)保洁员未在规定时间上下班的。
(3)保洁员在清运垃圾时造成垃圾撒落,未在1小时内清理的。
3.有下列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次)扣3分。
(1)村内垃圾桶未日产日清,垃圾桶摆放不整齐,垃圾桶周边地面卫生不达标的。
(2)未在每天上午8:
00以前完成普扫的,按街道扣分。
(3)向花坛、草坪、树池、排水沟等乱倒垃圾,向排水口内扫垃圾、尘土等污物。
4.清扫保洁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处(次)扣5分。
(1)每焚烧一堆(处)垃圾的;
(2)数字化城管系统反映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决被通报2次的;
(3)对应急交办的任务没有及时完成的;
(4)卫生质量被报刊、电台等媒体曝光的;
(5)因工作管理或工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不到位被市民举报经查实的。
5.清扫保洁工作有下列情况的从重处罚。
(1)未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出现责任事故的,扣10分,按年度承包经费的1%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的,按年度承包经费的3%扣除保洁经费。
(2)在迎宾迎检等活动中工作安排不力的,每处扣10分,扣除保洁经费1000元。
(3)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每处扣10分,按年度承包经费的1%扣除保洁经费;屡教不改的,每发现一次按上一次扣分、扣除保洁经费的3倍执行,一年内出现3次,解除合同。
(4)因清扫保洁工作被区级以上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0分,按年度承包经费的1%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2次的,按年度承包经费的3%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3次,解除合同。
(5)因工作不力,造成监管单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并追责的,按年度承包经费的3%扣除保洁经费;一年内出现2次,解除合同。
6.清扫保洁工作有下列情况的,每项加1分。
(1)受到媒体表扬的,以报纸等实物为准。
按次数累计加分。
(2)受到区级以上领导、部门表扬的,按次数累计加分。
(3)在全区环卫评比中,按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
七、核算办法
1.邓庄镇、河沿镇、赵圈镇环卫所(以下简称“三镇”),每日对辖区环卫质量进行巡查,将存在的环卫质量问题按照考核办法第六项第(三)条进行扣分,区住建局每月组织“三镇”进行一次以上卫生联查,将存在的环卫质量问题按照考核办法第六项第(三)条分值的2倍进行扣分。
2.邓庄镇、河沿镇、赵圈镇按照考核办法第六项第
(一)条,对工人人数及机械设备进行考核,每少一名工人按1000元/月*人扣除承包费用,每少一台机械设备按3000元/月*台扣除承包费用。
3.“三镇”环卫所将每月考核结果于下月3日前报区住建局城管科,城管科按考核结果核算企业承包费用,85分以上(含85分)按100元/分计,70分至85分按300元/分计,70分以下按1000元/分计。
八、考核结果运用
承包企业在承包期内,连续3次或一年内累计考评结果平均分值在70分以下的,解除与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
附件3:
桃城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一、占道经营
(1)小街巷与主要街道交叉口向小街巷延伸50米范围内,无任何未经批准的经营性摊点、无店前摆放、无店前加工,无私搭乱建。
(2)清除店铺门、窗、外墙体上的各类张贴物,清除地面、墙面、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严禁乱挂、乱涂、乱画。
(3)以街代市街道中,各类摊点按城管部门规定的区域经营,中间不准存在流动摊位、占道停车,保证道路畅通。
露天早餐点必须在上午8点前收摊,自备垃圾盛装工具,收摊时自行打扫场地。
各类车辆要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4)非以街代市街道不得摆摊设点,不得店外经营,不准乱堆乱放、乱吊乱挂。
各类车辆要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取缔露天烧烤。
二、门店牌匾
(1)一层门店牌匾以下门窗玻璃、卷闸门上无张贴的各种文字、图案,不得设置在墙体上的灯箱。
取缔未经批准占道设置的灯箱、落地广告牌等临时广告。
(2)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店设置多牌、牌匾重叠设置现象。
(3)同一建筑物的门店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统一,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无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4)牌匾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它广告内容。
(5)亮化设施、字体无缺笔少划、显示不完整等现象。
(6)门店牌匾要定期进行擦洗和维护,保证干净整洁,无锈蚀、污损现象。
三、墙体立面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四办一乡”负责对拆违后形成的残垣破壁进行水泥抹面,做到高低一致,平面整齐;水泥抹面的墙体要用高档涂料进行粉刷,做到色泽均匀,色调适中,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图案要美观、大方、健康;水刷石、瓷砖贴面的墙体,要进行冲洗除污,使之干净清新。
(2)新修建的透空栏杆围墙底部墙座用花岗岩、蘑菇石等高档装饰材料贴面或采用水泥抹面、高档涂料粉刷、着色美化等。
透空铁栏应为铸铁或铁艺透空栏杆围墙,栏杆强度高,美观实用。
(3)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玻璃幕墙、瓷砖墙面每半年清洗一次,水刷石、干粘石和其它材质的每年清洗一次,每四年粉饰一次,保证建筑物的原色调、造型和建筑风格保持原型。
四、门前“四包”
(1)包卫生:
做好沿街沿路门店前周边的清扫保洁工作,按要求设置垃圾桶和废弃物容器,清除痰迹、污物、积水、积雪、杂草,制止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乱贴乱画、乱扔废弃物、乱牵乱挂、晾晒衣被的行为,保持地面、花坛内外、台阶、墙壁及构筑物周围整洁。
(2)包绿化:
保持树木、花草不受损害,维护绿化设施。
(3)包秩序:
制止乱挖乱占道路、乱堆乱放物品、乱搭乱建棚亭、乱停乱放车辆、乱摆乱设摊点等行为。
(4)包公共设施:
保证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报知产权单位,并搞好维护。
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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