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淮北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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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淮北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
【住建方案】淮北市2018—2018年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
淮北市2015—2017年城镇规划建设
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安徽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城组〔2015〕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2015—2017年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安徽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城组〔2015〕2号)精神,全面整治我市在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实施规划提升行动、整洁行动、畅通行动、拆违行动、绿化提升行动、出口整治行动等六项行动,切实提高我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理解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主体为重点,以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根本,系统、全面地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工作。
二、主要目标
在建设精致淮北、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六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规划引领不够、建设总量不足、城镇管理不精等突出问题,使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域特色塑造更加突出,全面提升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带动我市新一轮的城镇建设,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镇形象。
三、实施范围
1.淮北市本级,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实施;
2.建制镇,按照本镇制定的方案实施;
3.濉溪县城仍按照原方案实施。
四、主要工作内容
本方案主要工作内容为市本级六项行动工作内容。
(一)规划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
配合单位:
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专项规划涉及单位
1.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一是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淮北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上报审批备案,达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
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试行)》;二是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依据淮北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定,按照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三是启动市区规划区外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根据城镇建设需要,加快规划区外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同时编制各镇区近期建设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镇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专项规划涉及单位)
2.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
一是完善规委会议事规则。
修改制定规委会相关制度,完善规委会议事规则,坚持规委会集体审议制度;二是强化“专家领衔、政府决策”的决策机制。
进一步优化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对建设项目推行规划咨询和专家评估制度,重大项目推行规委会决策,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全力促进规划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建设;三是进一步推行“阳光规划”制度。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权限,加强规划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审批。
继续推行促进公众参与的规划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
3.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一是进一步强化“规划即法”意识。
加强规划YYY的宣传,全面创建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程序审批建设项目。
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试行)》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技术指标进行审查;二是严厉查处规划违法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要依据法定程序有序进行。
定期对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审批程序、擅自修改规划、不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超越规划审批权限的行为,切实做到以规划引领城市建设;三是进一步落实规划督察员制度。
发挥派驻规划督察员的作用,指导督促政府依法开展规划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4.推进城市特色塑造。
塑造城市特色,彰显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彰显“一带两城三青山,六湖九河十八湾”的山水城市空间特色,打造山青水秀、宜业宜居宜游精美之城的要求,编制城市特色风貌塑造规划。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
(二)整洁行动。
牵头单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等管线单位
1.清理各类垃圾。
重点解决主次干道、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及河道、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全面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门前三包”制度,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主次干道清扫机械化。
实现生活垃圾全部容器收集、主次干道巡回保洁、其它路段定时保洁。
加大水冲式公厕建设和旱厕改水厕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享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2.整治空中管线。
大力推进主干道、新城区建设弱电线路全部入地,次干道、背街小巷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同步实施弱电线路入地,争取实施强电线路入地。
统筹考虑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管线工程,加快推进地下管网的普查、管线共同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建档案建设。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等管线单位)
3.整治建筑立面。
全面整治临街建筑的阳台、门窗、屋顶乱吊挂、乱堆放和建筑立面的污损、陈旧等问题,整治和改造店招店牌,拆除违规户外广告,遮蔽和迁移空调外机,清理和维护外立面。
可实施整条街、整栋楼的设计改造。
做到建筑立面整洁有序、体现地方特色。
开展临街临路实心、封闭式围墙的改造,实施拆墙透景、透绿。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4.整治广告。
加大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各类小广告的整治力度,采取规范引导、行政许可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逐街逐路全面清理,解决广告设置“滥、破、差”问题,做到规范有序、整洁美观、合法合规。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5.治理公共场所卫生。
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整治,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落实“门前三包”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洁,按规定设置废物箱,无垃圾、污水、痰迹等污物,无违章设摊,经营摊点无跨门营业。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6.创建卫生城镇、文明城镇。
以创建为抓手,抬高标杆,努力改善城镇环境卫生面貌,增强文明素质,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三)畅通行动。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1.完善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
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人过街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科学渠化交叉路口,并按照“应隔尽隔”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对主干道路加装隔离护栏,减少交通冲突和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排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提高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密度和系统性、一致性。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2.优化道路交通组织。
综合运用工程规划、交通工程技术、YYY限制和行政管理措施,科学渠化路口,合理采取设置路段掉头开口、施划路口导流标线、设置左转待转车道等管理措施,合理分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空间,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积极探索创新,在背街小巷组织单向交通,在局部区域组织环行交通、禁止左转、分车限行,减轻中心城区道路负荷,均衡交通流量。
同时,根据路口路段交通流量变化特点,进一步科学调整信号灯配时,提高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布局,在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的同时,切实抓好大型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设置主次干道停车泊位,大力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差别收费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控制中心城区停车供给,科学调控停车需求,逐步改善静态交通。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4.治理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堵点”。
建立道路交通拥堵节点、秩序乱点、交通管理设施排查和治理制度,通过开设信箱、网络建议平台、新闻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薄弱环节、把握工作重点,严格监管渣土车、出租车、公交车、摩托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加大对机、非车辆闯红灯、骑压禁止标线、违法停车、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综合运用抄告、协勤、曝光等多种手段教育警示当事人,规范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5.落实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
进一步强化交通规划约束。
要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机制,督促建设单位配建到位,力争做到不欠新帐;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三同时”、“四同步”工作机制要求,加强新建、改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道路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经费纳入道路投资概算,随路建设、同步到位。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
6.加强经营摊点管理。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单位、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
合理设置早餐网点、菜市场及其它临时市场等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并加快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倡导入室经营。
建立健全摊点保洁管理制度,实行摊点卫生保洁经营业主负责制,同时配备市场专职卫生保洁人员,确保摊收场清。
(责任单位: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7.推进“绿色”交通系统建设。
按照公交及慢行优先原则,合理界定通行道路路权,提请政府制定公交、慢行交通专项规划,推进公交、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绿道建设,推行低碳绿色出行,切实缓解城镇交通拥堵。
要促进公交优先发展,完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公交车数量,合理调整公交运营线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公交车,切实做好智能公交的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公共交通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四)拆违行动。
牵头单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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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淮北市 城镇 规划 建设 管理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