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听证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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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听证会
广州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
听证会公告
(2009年1月)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听证会定于1月22日
(星期四)上午9:
00在广州大厦召开。
二、听证人名单
罗家祥广州市物价局局长邱亿通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奇德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三、听证会代表名单
听证会共有25名正式代表和6名旁听代表,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和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其中人大、政协、部门、专家学者、经营企业代表均采取委托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消费者代表则在征集到52份自愿报名表的基础上,由媒体推荐抽票员、监票员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代表的报名人数刚好同设定的名额相等,因此自动生成。
具体名单如下:
(一)人大代表(3名)
雷建威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家春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晋红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
(二)政协代表(1名)
张发敏广州市政协城建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
(三)部门代表(5名)
吴宏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处长费春燕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刘丽娜广州市财政局副处长
童子龙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处长谢睿姗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科员
(四)专家学者代表(3名)梁栋中山大学工学院副院长
马小明华南理工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及副院长天然气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
樊栓狮中科院广州天然气水合物研究中心教授
(五)经营企业代表(3名)孙绍广广州市燃气协会秘书长朱俊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陈强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传讯总监
(六)消费者代表(10名)
蒋国璋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贾坤大学城广大饭堂经理
冯德营新滘职校校长李耀群广州市渔业公司
黄西红中大附一院东山院区护士杨慧敏广空一所工人
吴国华广州市顺晖物业公司管理员彭梓健广州嘉逸皇冠酒店管理员林永春自由职业
何积荣南方医院部门经理
(七)旁听代表(6名)
金云珍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已退休
高淑贤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刘静波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雪球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陈小彬广东金融学院学生
谢杨姬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学生
四、我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基本情况
(一)经营企业概况
截至2008年9月,广州市煤气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0.3亿元,用户122.6万户
(其中管道气84.5万户,液化石油气38.1万户),输配管网2098公里,覆盖
区域延伸至花都、萝岗、南沙等周边地区;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10000立方米,
总灌装能力达2400瓶/小时;全市销售、服务网点20个。
(二)天然气工程概况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省的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工程总投资23亿
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和天然气置换两大方面。
工程建设包括110公里高压输气线,3座天然气接收门站、5座高中压调压站、后方基础设施和调度系统以及现有的城市中压煤气管网的延伸改造。
2010年天然气利用工程稳产后,供气规模将达到2,247万吉焦/年(约41.2
万吨/年)。
天然气以其优质、清洁、环保、稳定的优点,稳产后每年可减少烟
尘排放量约5977.3吨、二氧化硫气体排放量约4.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2.4
万吨、一氧化碳气体排放量约2.5万吨、总碳氢排放量约7289.66吨。
(三)年销售量及销售结构
截至2008年9月底,我市已完成管道天然气置换48万户,预计2010年约
95万户油制管道气用户将全部置换完成。
至2010年,市煤气公司每年进口液
化天然气2,247万吉焦,其中,分销和高压直供用户的用气量约为1,135.41万
吉焦,终端用户的用气量约1,111.59万吉焦。
以每立方米9,600大卡折算,分销和高压直供用户的销售量约为2.696亿立方
米,终端用户的销售量约2.505亿立方米。
(四)天然气供应现状及未来趋势
目前,我市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广东液化天然气试点项目接收的澳大利亚天然气,市煤气公司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公司)签订了25年照付不议合同,稳产期合同量为2,247万吉焦/年(约41.2万吨/年),基本上满足我市现阶段居民及学校、公福和部分商业用户的使用需求,随着我市天然气需求的增长,到2010年、2015年和2020年我市天然气需求量预计分
别为90万吨、233万吨和476万吨,供气缺口量大。
五、制定正式销售价格的必要性
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原因是原有试行销售价格的试行期限已经届满。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粤价
〔2007〕214号)规定:
“以上价格是指符合天然气国家标准GB17820-1999规定,每立方米热值不低于9600大卡的天然气价格,自2007年11月
1日起按抄表气量执行,试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按法定程序另行制定销售价格。
”因此,目前我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试行期限已经届满,本应于去年11月前制定正式销售价格。
但由于去年上半年以来能源价格不断攀升,
对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均造成了一定影响;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规定: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天然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我局从维持社会物价基本稳定的角度考虑,去年不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际能源价格出现了逐渐下行的趋势,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去年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抓紧理顺重要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关系”的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年第67号)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结合我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实际情况,应尽早制定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
六、成本监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国家发改委44号令)、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
广州市煤气公司天然气价格的制定,
应当依法实行价格成本监审。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规定,广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依法组织实施了广州市煤气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成本监审。
根据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广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在广州市煤气公司经审计合法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对广州市煤气公司天然气业务的经营成本进行了审核。
主要审核该公司2007年管
道天然气的经营成本,并以此测算该公司2010年管道天然气稳产时的经营成本。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审核中,将市煤气公司管道天然气的经营成本分为购气成本、输配费用和期间费用三个部分,对该公司2007年天然气业务的输配费用和期间费用进行了重点审查,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成本费用6098.71万元,其中输配费用2315.19万元、期间费用3783.52万元,降低了
高压成本0.0939元/立方米、中压成本0.1424元/立方米。
经过核(测)算,
广州市煤气公司2010年管道天然气稳产时的经营成本为:
高压成本为1.8249
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中压成本为3.2789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
七、制定正式销售价格的依据和原则
我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制定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工作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开展的。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粤价〔2O07〕66号)规定“凡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应依据成本监审权限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监审”,因此,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市煤气公司管道天然气的经营成本进行了监审。
2007年天然气的经营情况
序号
项目
2007年(万元)
一
气体成本
7,409.14
二
主营税金及附加
37.95
三
营业费用
4,866.29
四
管理费用
1,262.52
五
财务费用
1,277.22
六
销售量(万立方米)
4551.49
根据市煤气公司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额及成本监审得出的各项成本费用计算,市煤气公司2007年管道天然气业务亏损约3200万元。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制定将以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粤价〔2008〕176号)规定的下限严格控制供气企业利润率,兼顾供气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广大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参考深圳、东莞、佛山等周边城市的价格水平,严格按照听证会等规定程序来进行。
八、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听证方案
去年,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试行期限行将届满时,市煤气公司提出制定正式销售价格申请方案,我局会同其主管部门认真进行审核、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前最新的贷款利率、税率等规定,提出价格制定的有关原则及方案修改意见,现形成三套听证方案如下:
方案一: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
用户类别
单位
具体价格
居民用户
(含学校、幼儿园)
元/立方米
3.50
公福用户
元/立方米
3.75
工商业用户
元/立方米
4.85
桑拿、歌舞厅等特种商业用户
元/立方米
5.85
分销用户
元/立方米
2.35
高压直供用户
元/立方米
2.21
注:
1.分销用户:
转销天然气的经营企业。
2.高压直供用户:
通过高压方式供应的企业用户。
方案二: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
用户类别
单位
具体价格
居民用户
(含学校、幼儿园)
元/立方米
3.45
新增居民用户
元/立方米
3.65
公福用户
元/立方米
3.70
工商业用户
元/立方米
4.85
桑拿、歌舞厅等特种商业用户
元/立方米
5.85
分销用户
元/立方米
2.35
高压直供用户
元/立方米
2.21
注:
新增居民用户:
2006年12月26日后按规定不缴交初装费的居民用户。
方案三:
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
用户类别
单位
具体价格
容量气价
高压用户
元/立方米
0.24
中压用户
元/立方米
0.82
新增中压用户
元/立方米
1.12
计量气价
居民用户
(含学校、幼儿园)
元/立方米
2.63
公福用户
元/立方米
2.88
工商业用户
元/立方米
4.03
桑拿、歌舞厅等特种商业用户
元/立方米
5.03
分销用户
元/立方米
2.11
高压直供用户
元/立方米
1.97
注:
新增中压用户:
2006年12月26日后按规定不缴交初装费的用户。
九、听证方案的特点
(一)与试行销售价格相比提高的幅度很小
根据成本监审提供的数据,结合我市利用管道天然气的实际情况,本次听证会
将提交三套价格方案供代表们讨论。
在三套方案中,方案一的居民用户价格为
3.50元/立方米,仅较原试行销售价格标准高出1.45%;其余两个方案的居民用户价格均与试行销售价格相同。
这是我们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保障居民用气质量、落实价格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
(二)在珠三角使用同类气体的城市中处于最低价格水平
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方案同珠三角同气源的其他城市天然气价格相比,居民用户价格相比处于最低的水平,其他用户价格也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珠三角同气源城市天然气价格比较表
城市
居民用户
(元/立方米)
公福用户
(元/立方米)
工商用户
(元/立方米)
广州
3.50
3.75
4.85
深圳
3.50
3.70
4.80—4.90
佛山
3.85
4.62
4.62
东莞
3.60
4.00
4.00
湛江
3.50
5.60
5.60
(三)与试行销售价格相比增加居民支出幅度不大
以一个家庭(三口人)每月平均使用天然气17立方米(目前居民用户的天然
气平均使用量),以居民用户试行销售价格3.45元/立方米计算,则人均天然气
月消费额为19.55元,年消费额为234.60元。
以价格听证方案一的居民用户
价格3.50元/立方米计算,则人均天然气月消费额为19.83元,年消费额为
238.00元。
由此可见,按方案一,人均天然气月消费额仅增加0.28元,年消费额仅增加3.4元;三口之家每月增加支出0.84元,每年增加支出10.20元。
(四)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价格优势
在同等热值折算下,本次听证会提出的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比现行油制管道气、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的销售价格低,性价比更高(以居民用户为例)
:
同等热值价格比较表
(单位:
元/立方米)
方
案
用户类型
管道
油制管道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
电
天然
气价格
价格
高于天然气价
格
价格
高于天然气价格
价格
高于天然气价格
一
居民用户
3.50
3.69
5.15%
3.97
13.43%
6.10
42.62%
二
居民用户
3.45
6.50%
15.07%
43.44%
三
居民用户
3.45
6.50%
15.07%
43.44%
注: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以1月5日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65元/瓶为例。
(五)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居民用户用气所占比例高
国内其他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气量占各类用户总用气量的比例一般在30%
以下,有的城市甚至低至10%左右。
因此,这些城市管道天然气投入的管理成本较市煤气公司少,而且基本用气量为市煤气公司的两倍多,规模效应明显,单位固定费用低,承受风险能力强于市煤气公司。
用气量和用气比例对比表
城市
总用气量
(亿立方米)
居民比例
(%)
非居民比例
(%)
广州
5.4
59.6%
40.4%
上海
26
30%
70%
杭州
1.65
25%
75%
武汉
12
12.9%
87.1%
十、三套方案的比较
方案一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新老用户的承受能力,对新老用户在价格上一视同仁,让新用户切实享受我省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政策,可操作性强,着眼于长远考虑;方案二给予已缴纳初装费的用户一定的优惠,在价格上体现新老用户的差异,但由于管道燃气初装费涉及的用户较多,且关系到交费时间长短、交费方式不同等公平性问题,情况复杂,可操作性不强;方案三执行两部制价格,区分了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营两部分的价格,有利于政府对建设投资的控制及对企业营运成本水平的监管,但由于其价格体系复杂,用户难以理解,且同样存在管道燃气初装费交费时间长短、交费方式不同等公平性问题,较难操作。
十一、相关价格优惠政策
对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老红军、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按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以内给予气价优惠40%;超过部分按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正式销售价格计收。
优惠对象的确认方式如下:
(一)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
凭区(县级市)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二)老红军:
凭老干部局出具的证明;
(三)革命烈士遗属:
凭国家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或凭省民政厅印制的
《革命烈士家属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残疾军人:
凭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证明,驻穗部队的残疾军人凭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介绍信前往驻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开具有关证明。
上述优惠对象凭相关证件、证明,到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气价优惠手续。
优惠措施仅对优惠对象一个住所内使用的管道天然气适用,其他住所的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不能优惠;每个优惠对象的证件、证明只能办理一次气价优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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