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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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
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
篇一: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一、ODM合同增加条款
1.合同中货物涉及的XX商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XX商标,将商标出现的其它材料发给甲方,绝不允许使用和甲方商标一样或相似的文字,记号,商标等以及各种语言的翻译。
4.甲方不对合同范围内XX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如因乙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结构、外观引发争议或者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二、OEM合同增加条款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等设计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绝对保密的义务;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知会甲方,防止第三方接触有关的设计;乙方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产品。
5、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三、采购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3.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的,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由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4.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
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声明
1、乙方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
乙方享有署名权,负有保密义务。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施工合同增加条款(乙方供图)
1.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
2.本设计方案许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施工合同。
3.甲方不对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是否侵权第三方权利负责,因本施工方案、施工图产生的版权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六、外协加工合同增加条款(涉及配方)
我公司提供配方:
1、产品涉及的配方,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该配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七、委托印刷合同
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本合同物品涉及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销售合同增加条款
乙方须对与甲方购销货物数量和价格保密,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篇二:
合同知识产权条款添加
合同知识产权条款添加
1、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规定:
例:
“卖出方保证基于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买受方使用、制造、销售、出口等经营活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上述情况,卖出方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由于卖方产品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对买受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买受方有权随时向出卖方提出赔偿要求。
”
2、公司于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规定:
例:
“受托方对我公司提供的图纸、工艺方法中所包含的技术方案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技术方案泄露给第三方;受托方依据我司技术方案申请并获得的专利权,均归我方所有。
”
3、公司销售合同中应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例:
“该产品中包含的专利权归乙方所有,该产品仅供甲方使用和再次销售,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实施该产品中所包含的专利。
未经乙方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直接制造或使用该产品中包含的专利方法制造该产品,否则,属侵权行为,乙方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参加展会签订的协议,也建议添加相应知识产权条款。
4、公司人事合同中应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有根据本合同下由乙方制作或通过乙方生产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所完成的学术、技术成果)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统称“工作成果”),其归属权都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技术信息;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取得的技术资料、统计数据以及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法和成果;甲方的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与甲方经营活动、经营方式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乙方负有严格保密责任。
篇三:
采购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付款方式、程序:
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
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
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
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
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
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
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
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
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
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篇四:
采购合同之通用条款
一般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附件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合同概述..........................................................................................................................................2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2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2
4.数量和价格......................................................................................................................................3
5.付款方式及时间..............................................................................................................................3
6.货物的质量......................................................................................................................................3
7.服务的标准......................................................................................................................................4
8.货物的有效期..................................................................................................................................4
9.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4
10.包装................................................................................................................................................5
11.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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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 合同 知识产权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