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EPC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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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EPC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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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EPC项目合同
发包人合同编号:
XXXXXXXXXX-ZCB-2013-005
承包商合同编号(乙方):
XXXXXXXXXXXXXX-003
承包商合同编号(丙方)
XXXXXXXXXXXXXXXX-2013-169
XXX集团XXX公司XXXXX风电项目100MW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XXXXXXXXXXXXXXX
承包方(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牵头人)
承包方(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合体)
签订时间:
2013年12月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XXXXXXXXXXXXXXX
承包方(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牵头人)
承包方(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合体)
签订地点:
XXXXXXXXXXXXXX市
签订时间:
20XX.XX
本合同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公平、自主、诚实的原则,商定并署订合同协议书
1、合同的组成和解释
1.1合同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及补遗
(7)国家标准规范;
(8)投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的解释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文件时间在后者为准。
2、工程名称:
XXXXXXXXXX10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3、建设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位于XXXXXXXXXX以西26km,拟建场区西与XXX交界,东至XXX,南起XXX,北至XXX,场地南北长Xkm,东西宽X~Xkm,场区面积约XXkm2。
4、规模和性质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装机容量100MW,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时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
5、合同工期
2014年9月15日前升压变电站调试结束,风机逐批开始并网发电;
2014年10月31日前至少35台风机并网发电;
2014年12月30日前全部风机通过240h试运行,移交运行。
6、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设备采购供货、施工准备期(土地协调、土地征用及租用、土地手续办理、进场道路、水源(打井)、电源、通讯、)绿化、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测和监理、工业安全与卫生、建安施工、验收、外出培训交流、技术和售后服务、接入手续办理、变桨系统20年免费维护等工作。
风电场经过240h验收后的三年内,丙方免费负责该风场(含变电站及风机)的整体运行维护。
发包人承诺将每年售电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对丙方的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及奖励办法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承包的模式
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承包方交付工程的标准为:
本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和XXXXXXXXXXXX电力公司并网要求,具备并网发电能力,各种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和报告齐全,完成整套竣工资料的移交、各项专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发包人可以立即合法组织生产。
(阶段:
从项目核准后----质保期结束。
)
8、合同价格
8.1计价的形式:
采用固定总价(暂列金额除外)。
无论实际工程量增减或设备型号的变更,均不调整。
8.2合同价格:
固定总价:
暂列金额:
其中风机设备费:
上述总价包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承包方为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
8.3合同价格的组成
8.3.1本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为承包方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以及为设计、采购、施工、土地征租用(除发包人负责永久用地招拍挂后的一切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协调费用外,其余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地上附着物赔偿、林木采伐赔偿、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接入系统相关手续、协调、外出培训、验收、修补任何缺陷、调试、整套启动、专项验收、整体验收、工程保险、风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种类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原则上要符合国家要求和XXXXXXXXXXXX电力公司并网要求
本项目最终结算以本合同总价为准,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分项报价表仅作为进度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的确定。
8.3.2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是承包人为完成工作和服务所应获得的全部报酬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管理费、成本、利润、风险和所有税、费。
承包人应承担就本合同及其执行过程中的需要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费或其它收费。
如果发包人替承包人支付了上述税、费,承包人应立即补偿发包人。
发包人也可从给承包人的应付款项中扣除这些费用。
发包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给承包人的付款中代扣代缴任何税、费。
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代扣代缴了此类的税、费后,可以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相应的付款义务。
除非承包人自费向有关政府部门获取无需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税、费的许可,否则发包人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代扣代缴上述税、费。
8.3.3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化:
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和汇率变化的影响而调整。
8.3.4设备材料的进口税费
合同中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5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期内物价波动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2)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及为保障工程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
3)由于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存在偏差以及地质岩块的不均匀性,可能存在换填混凝土、其他地基处理及由此引起的检测试验费用。
4)由发包人提出的可能高于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为实现本期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采取的保障措施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为满足发包方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
5)根据发包人对工程现场的总体策划和形象设计而发生的宣传临时设施建设增加费用。
6)由于承包方未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发包方招标文件而造成投标费用的漏项及费用的损失,以及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须满足工程实际功能需要的费用。
7)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补助费及增加费)等常规措施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8)变电站装修材料的采用,必须经发包方对其质量和标准确认,实际采用标准与初设或施工图标准的差异部分,包含在总价中。
9、支付方式
10、预付款支付
10.1款额分解
按设计费、风机及塔筒设备费的10%作为预付款,分别支付。
建安工程费的预付款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酌情考虑。
10.2支付的条件
a、合同生效且收到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b、收到联合体详细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c、承包方已与设备厂家签订合同并提交发包方(2份);
d、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11、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11.1勘察设计费
11.1.1、分解款额
按照以下约定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初步设计完成后,承包人提供合同金额35%的发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到设计费的25%;
施工图设计费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实际交付进度,每季度向设计人支付,要求承包人提供支付金额的等额发票,施工图全部完成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的70%;
竣工图交付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此时承包人应提供发票金额至设计费的100%;
设计费的10%作为本工程的设计质保金。
11.1.2、支付条件
a、发包人收到成果文件;
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c、收到承包方约定金额的发票;
11.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移交试生产运行、工程竣工、质保期等阶段和以下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A.风机设备:
11.2.1.交货付款(到货验收设备金额)
11.2.1.1分解款额
11.2.1.2支付条件
按批次在合同货物发运至现场并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30天内由发包方支付给风机设备商:
a、收货凭证正本1份;
b、标明重量、件数和日期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的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c、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
d、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11.2.2240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后付款
11.2.2.1分解款额
11.2.2.2支付条件
在发包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风机设备商:
a、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共同签署的移交试生产运行证书;
c、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11.2.3风机设备质保金
11.2.3.1分解款额
风机设备价格的%作为本工程的风机设备质保金。
11.2.3.1.1质保金第一笔:
整体移交试运行30天之日起12个月,年等效满负荷上网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2150h,支付风机设备总价的%,
11.2.3.1.2质保金最后一笔:
整体移交试运行30天之日起36个月,年等效满负荷上网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2150h,支付风机设备总价的%,即:
11.2.3.1.3质保期满后,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总额为的质量保证金保函,该保函专项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变桨系统的质量保证。
11.2.3.2支付条件
a、若发生大部件更换事故,该台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起点为更换后正常运行之日起。
质保金预留按照该台风机5倍金额计算;
b、年等效满负荷上网发电利用小时2150小时;
c、.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B、塔筒设备
11.2.4、备料款的支付
11.2.4.1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该批设备合同价款30﹪的备料款,
11.2.4.2、支付条件
a、收到承包方塔筒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
d、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11.2.4.3、交货付款(到货验收设备金额)
11.2.4.3.1分解款额
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分批设备合同价款30﹪的到货款。
11.2.4.3.2支付条件
按批次在合同货物发运至现场并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30天内由发包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设备商:
a、收货凭证正本1份;
b、标明重量、件数和发票日期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的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c、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
d、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包括NDT(无损检测)报告;
e、表面处理报告,对锌层和漆层的检测结果报告;
f、塔筒安装使用说明书;
g、塔筒发运和包装清单;
h、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i、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11.2.4.4、240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后付款
11.2.4.4.1分解款额
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设备合同价款20﹪的款额。
11.2.4.4.2支付条件
在发包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设备商:
a、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共同签署的移交试生产运行证书;
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11.2.4.5、塔筒设备质保金
11.2.4.5.1分解款额
塔筒设备价格的10%作为本工程的塔筒设备质保金。
11.2.4.5.2支付条件
在发包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设备商:
a、未发生漆面脱落;
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C、其他工程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签订并生效的单项合同后28天之内支付该部分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10%,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进场经双方开箱检验合格后28天内支付该部分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60%,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备或装置性材料费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符合相应质保条件后支付。
D、建安工程款
11.3.1、分解款额
发包人根据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实物工程量,每月按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支付至建安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11.3.2、进度计量
11.3.2.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代表每月21日前现场共同统计实际完成进度;
11.3.2.2、每月23日前提交三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的进度审核表于计划部;
11.3.2.3、计划部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审核表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于监理方及承包方;
11.3.2.4、承包方根据审核结果填报经监理签字支付申请表;
11.3.3、支付条件
a、每笔均应提供等值工程发票,支付至建安工程款的90%时,提供100%的工程发票。
b、收到承包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
F、指定款项的支付
为使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发包方需对以下项目的支付进行流向监控。
11.3.3.1、建设用地费用的支付:
建设用地费用确定后,由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11.3.3.2、塔筒、箱变、主变、SVC、电缆、电缆头、光缆、主施工费用,由承包方签订合同报发包方2份
11.3.3.3、指定款项支付(发包人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同承包人协商,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支付方式)。
11.3.3.3.1、发包商支付于承包商
a、承包方按进度填写支付申请表;
b、出具以前已按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文件(需分包商签字并盖章);
C、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发包方有权按出具的证明从业务发生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分包商。
11.3.3.3.2、承包商委托发包商支付于分包商
a、承包方按进度填写支付申请表;
b、出具委托代付书;
C、委托款项的支付按分包合同价实际支付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月汇总形成月度支付申请的应付工程款中扣减;如分包合同价小于承包人相应的合同价,多出部分款项在试运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
12、票据
13、支付时间
发包人最迟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审核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4、试运期收入
试运期间的收入归发包人所有。
15.质量保证期及缺陷责任期
15.1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从整套启动试生产运转30天起计算,风机设备截止期为36个月,其余均为24个月。
15.2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标准
15.3质保金支付(除风机设备)
15.3.1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为止。
15.3.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5.3.4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5.3.5款第
(2)项修改为: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5.3.6款第
(2)项修改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6、工作界限划分
16.1、项目核准必备的专项报告由发包方负责。
16.2、永久用地的招拍挂前的一切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即征地资料上报到省级国土厅后,承包人与土地有关的工作结束)。
16.3、除16.2条内容以外的各类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各方协调工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4、项目核准后直到整套试生产运转一个月的工作全部由承包方完成。
17、质量标准及要求
17.1质量标准:
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
17.2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目标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
(3)继电保护系统安全可靠;
(4)重大质量事故为0。
17.3调试质量目标
(1)单机试运合格率100﹪;
(2)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
(3)风电机组振动符合合同标准。
17.4档案质量目标
(1)机组移交后45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2)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移交;
(3)各种验收资料齐全,完整,数据真实可信;
(4)各种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完整;
(5)设备缺陷认证、处理记录准确齐全,反映设备的实际情况;
(6)归档整理能反映各种工程质量情况与设备情况的照片。
18、工程管理
本项目工程监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项目代表:
承包方项目代表:
风机设备项目代表:
项目各专业代表:
合同签订后,双方另附专业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专业代表之间联系的信函、传真、电话等均具有法律效力。
19、分包及供应商选择
19.1资质要求:
19.1.1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
19.1.2发包方认为必要,需对分包与供应商进行实际考察,从而鉴定实际履约能力。
19.1.3分包(或供应商)范围的划分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19.2选择要求:
19.2.1分包(或供应商)短名单由承包人提出、或发包方推荐,最终由发包人书面确认,不能减轻承包方的责任。
19.2.2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及供应商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可不支付相应款项,同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9.3分包管理
19.3.1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从事本项目的施工、调试、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工作,此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购买所需的设备、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从分包商购买的任何设备、材料应是新的先进的具有成熟的使用业绩的,不得采购淘汰的或可预知备件难以采购的型号的设备和材料。
19.3.2承包商应对所有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尽管分包商可以对项目的各部分提供工程服务,但承包商应审查和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服务、采购、施工方法、方式、技巧、顺序和程序以及协调分包商的工作。
当分包商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发包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
如果承包商在收到发包方书面的,关于要求分包商按合同履行职责的通知后七天之内,未能纠正或以应有的努力开始实施对分包商完成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缺陷的纠正,则发包方可按合同规定(但无义务)在承包商收到再一次通知七天以后,在不危害其他可能的补救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合同范围内的,合理措施来补救该项缺陷的工作。
19.3.4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的审查确认、批准和同意不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9.3.5承包商应独立负责支付给每一分包商应由承包商支付的与项目有关的到期合同款,否则发包方可在此应付款日期后7天,对分包商直接付款,此付款将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下一次进度款中连同利息一并扣除,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19.3.6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合格分包商的短名单由承包商在招标或议标前5天向业主提出(并附相关资质、业绩证明),短名单应至少包含三家以上合格分包商。
设备分包商短名单应是在国内风电工程成熟应用过的产品,使用业绩应为三个工程以上。
施工、设计及其他分包商应具有从事本工程的甲级资质及两个工程以上的投运业绩。
特殊情况下,分包商的短名单由业主和承包商另行协商确定。
招标或议标技术规范书应符合总承包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未约定部分执行国家最新标准或参照电力同行业惯例。
招标或议标技术规范书应事前经业主确认,定标结果(包括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应事前经业主确认,上述确认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书面文件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定标时间为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
承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叁份合同副本报业主备案。
承包商组织招标或议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X政府有关稽查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20、考核及奖罚
风机考核
20.1发电考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规划容量100MW,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经承包方计算本风电场工程年发电电量为24889.95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可利用小时数为2489小时,平均容量系数为0.284,承包方并对风电场产能进行承诺(因风电场弃风造成的产能损失,不在计算之内),考虑到其它综合因素(如大、小风年;厂用电等),双方同意考核标准为2150小时(以XXXXXXXXXXXX电力公司计量关口表为准),考核期限为三年,考核周期为一年,当年考核当年结算。
若不足2150h,由丙方赔偿发包人当年电量损失(由乙方原因导致的电量损失,由丙方和乙方自行协商)。
由发包人开具发票,丙方30日之内付款给发包人。
超出30日未支付给发包人的,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息。
计算原则为:
按照差额乘0.61元/KWh/117%=0.5213元/KWh计算。
丙方在质保期内勤勉工作,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保证机组符合设计指标,维护及时。
由于丙方以上勤勉工作,可利用小时数超过2150h,发包人予以奖励,丙方开具发票。
具体考核原则为:
可利用小时数2151至2250h的,将超出部分电量的售电收入(不含税)30%给予丙方作为奖励;
可利用小时数2251至2350h的,将超出部分电量的售电收入(不含税)50%给予丙方作为奖励;
可利用小时数2351h以及更高的,将超出部分电量的售电收入(不含税)70%给予丙方作为奖励。
20.2里程碑进度计划
本工程考核里程碑进度:
2014年8月31日具备带电条件:
内部工作:
1.取得电力中心质检站第二次合格证;
2.通过地区供电局的验收。
外部条件:
1.取得省公司启动方案。
通过总承包方的努力,若本风场能提前发电,2014年9月30日前所发电量的收入全部给予总承包方作为奖励。
本工程里程碑进度:
序号
节点
完成时间(参考)
1
完成初步设计,报发包方审查
完成风电场电气部分初步设计,报省电力公司审查
2
完成塔筒、箱变、主变、35KV开关柜、220KV开关、SVC等主要设备的招标、订货
3
提供道路规划图、征地图
4
道路、机位、平台、变电站平整
5
机位开挖及变电站基础开挖
6
浇灌第一个风机基础
7
浇灌变电站第一罐混凝土
8
第一台风机吊装
9
变电站综合楼封顶
10
变电站一次设备安装完成
11
风机全部吊装完成
12
集电线路基础施工开始
13
集电线路施工、试验完成
14
升压变电站调试试验开始
15
升压变电站调试结束,风机逐批开始并网发电
2014年9月15日
16
至少35台风机并网发电
2014年10月31日
17
全部风机通过240h试运行,移交运行。
2014年12月30日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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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场 EPC 项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