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安西都护府对龟兹的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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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安西都护府对龟兹的治理
唐代安西都护府对龟兹的治理
【内容提要】唐王朝通过安西都护府,在龟兹建立都督府、州、城、村、坊等地方各级行政建制,设置孔目司、宴设、掏拓所、关津、馆驿等各类管理机构,并推行颇具特色的赋役制度,这些无不体现了以中原唐制为主体、同时又与地方民族实际相结合的特色。
安西都护府还在龟兹进行大规模屯田,重视河渠水堰的管理、馆驿交通的建设及其铜、铁矿的开采和冶炼,推动了龟兹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与交流。
【关键词】唐代安西都护府龟兹库车汉文文书
、
贞观十四年,唐平高昌,于其地置西州;同年九月乙卯,“置安西都护府于交河城,留兵镇之”。
[1]高宗显庆三年五月,在平定西突厥阿史那贺鲁叛乱、西域形势有所稳定之后,唐迁安西都护府于龟兹。
其后,由于吐蕃对西域地区的侵扰,唐曾一度拔弃四镇。
武则天长寿元年,王孝杰率唐军收复四镇,以汉兵3万驻守,此后,安西府的府衙才在龟兹稳固下来。
关于安西府在龟兹地区的治理情况,史籍记载并不是很多,20世纪以来库车地区出土的汉文文书却提供了不少信息,中外学者曾利用这批珍贵文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取得了不少进展。
不过,已有的研究或囿于对文书的具体介绍和考释,或仅就某些侧面进行探讨,有鉴于此,本文拟在中外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日本、法国等地收藏的库车出土文书,结合相关传世文献,对唐代安西府在龟兹地区的统治实态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
不当之处,敬请海内外方家不吝赐教。
一、唐代龟兹的地方行政建制
阿史那贺鲁之叛平定后,唐于龟兹置都督府,以其王白素稽为都督,统其众。
龟兹都督府下辖有九州,见诸史籍者,有和墨、乌垒、温肃、郁头等州,其余失载。
而州下建制如何?
未见相关史籍记载。
1907年,法国伯希和氏在今库车县西面的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发掘,获汉文及少数民族语言文书若干,其中编号为号的文书断片之一存有“牒上龟兹都督府”数字,尽管牒文所在机构不明,但它与龟兹都督府之间明显存在着上下隶属关系,说明龟兹都督府这一羁縻性机构在龟兹地区是真实存在并在正常运转的。
吐鲁番所出《唐开元年间西州交河县名山乡差科簿》记有两户全家外任,一为“户刘虔感年卌九安西户曹”,另一为“户王行彻年五十二焉耆户曹”。
我们知道,安西都护府西迁龟兹后,龟兹多称为“安西”,考虑到王行彻所任为焉耆都督府户曹,此处刘虔感所任当为龟兹都督府的户曹。
若此推测不误,则龟兹府内的一些职务,与焉耆府一样,皆同为汉人所承担。
在敦煌所出唐景龙年间张君义立功第贰等的公验上,钤有“渠黎州之印”,我们曾考证指出,此“渠黎州”应属龟兹都督府下辖九州之一,位于龟兹东境,与焉耆交界。
[10]“渠黎州之印”钤盖在张君义立功公验上,不仅起着保证该公验法律效力的作用,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渠黎州在当地的运转实态。
据《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羁縻州”条载: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
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
”在都督府、州之下,龟兹境内是否有县的建制呢?
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王炳华氏曾考察认定为唐代的柘厥关,亦作拓厥关,地址在今玉其吐尔。
[11]我们曾在此基础上考证指出,玉其吐尔遗址当为唐代龟兹白寺城的所在地,柘厥关则在该城附近。
[12]在伯希和到来之前,日本大谷探险队曾于此掘得汉文文书数十件,大部载于小田义久氏主编《大谷文书集成》中,编号为1503-1538。
[13]综合二者所获汉文书分析,可以发现,唐在柘厥关附近有坊、村等基层建制。
坊有“怀柔坊”[14]、“安仁坊”[15]、“和众坊”[16]等;村有“东王子村”[17]、“西王子村”[18]、“南萨波村”[19]、“西萨波村”[20]、“僧厄黎村”[21]、“伊禄梅村”[22]、“南界双渠村”[23]等。
据荣新江氏研究,于阗都督府下的村名,一般均是胡语的音写,而里坊名则均可用汉文加以解释,如“安仁”当取《论语·里仁第四》“仁者安仁,智者利仁”之意。
[24]龟兹的坊名与于阗颇相类似,村名也有一些可能是胡语的音写,如“萨波”、“僧厄黎”、“伊禄梅”等,但名前多冠以方位,有自己的特色。
按唐“在邑居者为坊”之规定,在柘厥关附近必有城邑建筑。
伯4号文书为一契文尾,其中第3行为“人明府城处半白瑟笃米黎年五十”。
[25]此处“处半”,显然是一身份职事名。
此外,伯希和在库车某地获得的一件汉文文书中,还记有“处半”多人,如“处半白骨雷”、“处半白支陁地肥”、“处半白苏毕黎”、“处半白吉帖失鸡”等,[26]说明“处半”一职皆为龟兹白姓人所担任,而且人数不少。
在和田附近麻扎塔格出土某寺支用历中,常列有某坊或某村“叱半”收税、草的记录。
[27]池田温氏曾据贝利氏研究简明指出:
“市城以若干坊构成,乡野以乡、村分治,俱有叱半主要任征税。
叱半即于阗语Spāta之音写,别种音写薛波。
”[28]处半”或许与“叱半”俱为含义相同、汉字异写之同类职名,它既可译写成“叱半”、“薛波”,又可译写成“处半”,均类似于中原之坊正、里正。
白瑟笃米黎为“明府城”之“处半”,证明此地确有一城。
伯号为一家书,其中有“至七月麦熟,入城相□”语,[29]写信人计划七月所入之城,显然是此文书出土地之城区。
宋人洪迈说:
“唐人呼县令为明府,丞为赞府,尉为少府。
”[30]由此看,“明府城”似为县令所在之城。
又伯92号为一《付米帐》,其中有“席明府米五斗”;[31]伯号《付马料帐》中又记有“十八日张明府马食五升”。
[32]此张明府,也见于同一遗址所出之大谷8083号《书信稿》,信上写有“……张明府至,得书奉诲忧情……”,[33]足见明府城确为堪称明府地位者所居之城。
以上席明府、张明府似可作为此地有县设置之依据。
然而,敦煌所出《唐天宝年间地志残卷》明确记载:
“安西……无县,管蕃府四。
”[34]库车出土汉文文书中,亦未见有县令、丞、尉等职名的出现。
因此可见,安西都护府辖下并无县的建置。
荒川正晴氏在研究安西都护府属羁縻都督府下的建制时,认为一个羁縻都督府下设有多个蕃州,每个州由若干城邑组成,城内有坊,城外有乡、村。
在这种羁縻都督府里,没有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县或里设置的形迹。
[35]这一见解无疑是正确的,与出土文书反映出的龟兹都督府的情况也基本符合。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都勒都尔·阿护尔所出的文书中尚未见到州的记载,只见有城或明府城,城内驻有相当于县令的长官,由汉人充任,由于无县制设置,故称长官为“明府”,称其城为“明府城”,可能即位于渭干河西面的夏克土尔遗址,[36]其职能大体相当于中原的县城。
除“明府城”外,伯号背面还记有“六达城”一名,[37]敦煌所出唐景龙三年张君义立功公验上记有“白寺城”一名,[38]这些城可能都类同于中原的县。
城中还设有城局官,伯90号第1行记有“掏拓所帖城局万”。
[39]按城局乃一官职名,唐以前诸州皆有设置,其职责为“掌修浚备御”。
[40]吐鲁番所出《唐某人与十郎书牍》中有云:
“当城置城主四,城局两人,坊正、里正、横催等在城有卅余人,十羊九牧……”[41]文书中“城局”列于城主之下,坊正、里正之上,知唐代城局已演变为一吏职名。
据伯90号文书,城局似负责“修浚”事务。
除城局外,城内还设有坊正之职,伯号第2行即有“和众坊正曹德德”之
记载。
[42]坊内又有“防御人”、“虞候”等职名,伯号文书载:
“怀柔坊税丁安拂勒资钱壹阡伍伯文,今分付安仁坊防御人张嘉兴母张大娘领。
”[43]此处“防御人”,似指负责坊内安全事务的有关人员。
又号云:
“作人曹英俊:
右件人先欠税……分付本坊虞候……牒件状如前,谨……大历……”[44]按本件乃一残牒文,写于大历年间,大意是指作人曹英俊过去所欠之税,要“本坊虞候”负责催征云云。
按虞候职在刺奸,此处坊间虞候似兼有收税之责。
而前揭由龟兹白姓人担任并主税收的“处半”,有可能是设于各村的吏职,主要负责村务。
至于明府官下还有哪些属吏?
并不十分清楚。
由以上所论可以看出,龟兹地区的地方行政建制很有特色,在都督府、州之下,有相当于中原县级机构的城,城下有村、坊等基层建制,城的各种吏职设置,既有唐制,又有龟兹本地的制度,无不体现中原唐制与龟兹地方制度的交融与有机结合。
可以这样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胡汉结合的地方行政建制。
二、唐安西府下的各类管理机构
唐代龟兹除存在都督府、州、城等地方行政建制外,安西府本身还设有各类管理机构。
旅顺博物馆藏编号为20·1609的《唐建中五年孔目司帖及抄》,为1903年4月日本大谷探险队与当地民工在克孜尔谷北断崖上洞窟所得,《西域考古图谱》曾误记出土于吐鲁番吐峪沟,后经小田义久氏考订,确证本文书出于克孜尔。
[45]该文书对深入认识和考察唐朝在龟兹地区的统治实态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故中外学人多有研究。
[46]
文书2-5行记有朱印三方,从彩印图片显示,印文有字3行,似为“安西大都护府之印”。
[47]如果这一判断不误,则文书中的孔目司,应是安西大都护府属下的官府机构。
这与贞元初年高僧悟空至安西、会见“四镇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右散骑常侍、安西副大都护兼御史大夫郭昕”的情况相一致,[48]表明在唐建中、贞元年间,安西大都护府这一官府机构仍在龟兹正常运转。
孔目司之长官为孔目官,严耕望氏认为,“财计出纳当为其重要职务”。
[49]其下又有行官多人,据孙继民、冻国栋氏研究,其职责有行田、信使、传令、送行、押马、参与军兵部署等,[50]实际上是唐朝官府差遣出行办事的吏员。
在《孔目司帖》中,行官协助孔目官负责征收春装布,极有可能是为安西府属下的驻军兵健春装用布需要、而对当地及其附近匠户所作的配征。
不管是孔目官,还是行官,他们都是汉人,都属安西府下的官吏。
大谷1508与1538号两件文书是可以上下缀合的唐安西官府事目历,[51]其中第3行有“某某状为请宴设蒲桃酒价直事”一目。
按“宴设”一词,又见于敦煌吐鲁番文书,吐鲁番所出《唐开元十九年正月至三月西州天山县到来符帖目》中有“仓曹符:
为宴设及公廨田萄不高价抑百姓佃食讫申事”;[52]敦煌文书中,唐朝前期的沙州称“宴设厨”,[53]归义军时期则称“宴设司”,其职责主要是招待来往客人饮食,[54]而且均在军、州一级才有设置。
[55]由此言之,龟兹出现的“宴设”当是安西府属下的招待机构。
所谓“某某状为请宴设蒲桃酒价直事”,当指安西府下“宴设”机构在明府城辖区内购买葡萄酒,钱未支付,百姓乃上状当地官府,请求偿付。
这反映了安西府与当地官府之间的上下隶属关系,也反映了文书所出之地的明府城以及柘厥关附近是一片经济繁荣的地区。
安西府之下还设有专门管理渠堰的掏拓所。
前揭伯90号即为掏拓所下给城局万清的帖文。
按掏拓之“掏”,意指挖掘;“拓”,意指拓展,二者连称,乃指浚通、修缮渠堰水道。
[56]管理这类事务的机构称掏拓所。
又大谷8066号乃出土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的《唐掏拓所文书》,[57]总存7行文字,审其内容,似为掏拓所为“大母渠堰”有关事宜向上级官府所申之状文。
由第4行所记之“桃花水”,知状文当写于某年的二月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件2-6行上又有后来书写的大字草书4行,末行存“敕四镇支度”等字。
[58]小田义久氏推测文书当写于开元六年以后,掏拓所与四镇支度营田使有着密切的关系。
[59]由此言之,掏拓所当即安西大都护府下四镇支度营田使的所属机构。
从掏拓所状文内容看,掏拓所管理着当地的各个渠堰,直接控制当地田土的灌溉用水,地位颇为重要。
掏拓所由“掏拓使”负责管理。
大谷1516号文书残存有“掏拓使”三字;[60]大谷8062号亦出自库车,存有3行文字,首行为“检校掏拓使牒东西王子村税丁”,末行为“右奉开府状上请等”。
[61]此处“掏拓使”前冠有“检校”二字,当指由他官兼理掏拓使。
而“开府”,则指“开府仪同三司”,为唐文散阶之最高品。
文献所记唐前期节镇安西的边将带此散阶的颇为罕见,即使像高仙芝这样着名的边将,也只是在天宝九载入朝后才被授予此阶。
[62]前揭悟空贞元年间到安西遇四镇节度使郭昕时,郭所带散阶即为开府仪同三司。
据此推测,文书的年代应在8世纪后半期以后。
很显然,文书中的“检校掏拓使”与“开府”之间,即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除孔目司、宴设、掏拓所外,在龟兹地区还存在着关津、馆驿等机构。
安西都护府是唐王朝直接经营和管理西域的最高统治机关,治所设在龟兹王城,因此,其与外界的交通和安全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早在东汉桓帝永寿四年,龟兹即有左将军刘平国治乌垒关城。
[63]唐朝无疑继承了这一传统,也在安西府治所四周设关。
据王炳华氏研究,唐安西府在其府治的北面设有雀离关,遗址即今苏巴什;西北面有盐水关,遗址在今盐水沟附近;西有柘厥关,即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今名玉其吐尔。
[64]除此外,在东面的焉耆境内,还设有铁门关。
可见,在安西府大本营的东、西、北、西北各面皆有关口扞卫,而关的职责是“禁末游,伺奸匿”,稽查行旅,这对保障安西府大本营的安全及维护龟兹地区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盐水关,伯希和氏1907年在盐水沟一古堡获取若干古龟兹文木简,经列维教授释读,不少木简上书有“盐关”,其中最完整的一件简文为:
“Gwarttas书于……在盐关。
汝自适用此符,现自……来,偕行者共十人,马共五匹,牛一头,放行勿诘;汝亦不得有所留存。
Ksum二十年七月十四日,Yo。
”[65]列维氏据其它木简中也有“Swarnate大王”的记载,先将“Ksum”比定为唐太宗贞观年号,后结合文献分析,发现二者不相吻合,乃转而认为“Ksum”即龟兹王苏伐迭在位之年号,其在位时间长达20余年,正当唐武德至贞观年间。
[66]这一考订,过去多为中外学界所接受。
不过,龟兹王国有无自己独立的年号,目前尚无资料证实。
从历史文献及出土文书看,在唐以前,西域各国除高昌国为汉人所建,有自己的年号外,其它多用干支或十二生肖纪年,有的用某王某年,还未见有用年号纪年者。
而且,据列维本人介绍,他在列宁格勒还见有乙种吐火罗方言信札一件,首云:
“在位之二年,国王Ksemarcune在虎年中……”第12行云:
“前年国王Ksemarcune……”他指出:
“‘虎年’名称,足证库车适用十二生肖制;此制流行突厥,世人已知之矣。
”[67]既然龟兹采用十二生肖纪年,那“Ksum”纪年又作何解释呢?
如所周知,唐朝统治安西四镇期间,纪年长达二十年者,仅有贞观和开元两个年号,而贞观二十年,唐朝尚未在龟兹取得稳定的统治,故这批木简也有可能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之物。
从木简内容看,记有人口数和牲口数,颇类唐代公验或过所。
黄文弼氏1928年在克孜尔明屋考察时,曾发现一汉文残纸,上书“贞元七年西行,牛二十一头”,黄先生推测为往来人员过此之签证。
[68]这一残纸与木简内容也颇相似。
当然,有关龟兹文年代的这一推测,还有待今后地下出土资料的进一步证实。
唐王朝在经营西域的过程中,为了进行有效统治和保证交通道路的畅通,十分重视西域地区的交通建设。
《唐会要》卷73《安西都护府》载显庆二年苏定方平定阿史那贺鲁叛乱后,曾在西域地区“开通道路,别置馆驿”。
伯第91号文书,[69]是上元三年三月某人上给安西都护的牒文残片,其中提到祈望“馆路得济”之事,表明龟兹地区设有馆。
又前揭《事目历》第6-7行记“囗海宾”状上两事:
一为“大井馆步硙一具不堪回囗事”,另一为“请漆器什物等事”。
可知“囗海宾”当为大井馆的管理人员,而且馆内设施齐全,有自己的粮食加工工具——步硙。
“大井馆”不见史载,推测当在柘厥关附近。
另外,着名诗人岑参在《安西馆中思长安》一诗中,还提及“安西馆”一称。
[70]又伯号文书中有“供中馆”物的记载。
[71]这些馆具体位于何处?
并不清楚。
大谷8041号是一件出土于库车的馆驿文书,[72]其中提及“四馆”及“右件等馆”,此“四馆”或许与“大井馆”、“安西馆”、“中馆”等有关。
又据《新唐书·地理志》载,龟兹境内往西有“济浊馆”和“谒者馆”。
[73]20世纪80年代初,考古工作者在阿克苏与托库孜萨赖古城之间,发现不少古代馆驿遗址,根据这些遗址的地理位置,推论都埃梯木遗址,即“济浊馆”之所在,穷梯木遗址,即“谒者馆”之所在。
[74]可见,龟兹境内馆的设置是较为普遍的。
至于驿,敦煌所出S.1344号《唐开元户部格残卷》载景云二年闰六月十日户部颁格云:
“敕:
诸州进物入京都,并令本州自雇脚送。
如口味不堪久停及僻小州无脚处,并安西已来,依旧给传驿。
”[75]不仅表明安西以东设有传驿,而且还负责传物上贡。
馆驿必须备有马匹,方能通行旅。
伯第41号文书似为一官马坊事目历,[76]残存4行,其中有“馆马与送赴军事”、“馆马三疋送赴军事”等目,在每目下右侧均有经手人用朱书签署姓名。
由此知安西府下的馆驿用马,有着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库车出土的大谷8071号文书,是一件由烽子阎敬元所上的状文,[77]其中提及“烽馆之人,具悉知委”,此处烽、馆连称,说明在安西地区,有些烽是与馆驿连建在一起的。
该文书还表明当时驻防烽、馆之人多为汉人,也反映了唐朝在西域的统治机构对边防基层组织的重视。
三、唐龟兹地区的屯田
唐王朝为解决军粮问题,在沿边各军州多设有屯田。
据《大唐六典》卷7“屯田郎中员外郎”条载,安西有20屯,与北庭屯田数同,表明在龟兹地区推行了大规模屯田。
按唐制,每屯“大者五十顷,小者二十顷”,[78]安西的20屯可能也是大、小屯因地制宜而设。
伯号是一件安西某屯屯种文书,残存4行,录[79]
1合当屯应种[ ̄ ̄ ̄
2一段四顷屯南[ ̄ ̄ ̄
3一段廿顷屯[ ̄ ̄ ̄
4右通[ ̄ ̄ ̄
此当屯只有24顷地在屯种,介于朝廷规定的50顷与20顷之间,这只不过是明府城附近“诸屯”中的一屯而已。
黄文弼氏1928年10月在库车南部沙乌勒克以北之古址考察时,曾推论这一带地区“当原为汉代屯田区,至唐代仍在此地垦殖”。
[80]这一推论十分重要,且为本地出土文书所证实。
前揭大谷8066号《唐掏拓所文书》中,第3行记有“诸屯须掏未已”一语,说明“大母渠堰”周围设有若干屯,这反映出龟兹屯田多集中在水利灌溉之地。
而屯田的灌溉用水由掏拓所直接负责,可见当地官府对屯田十分重视。
从文书的出土地看,这些屯田大概就在唐柘厥关附近一带。
伯号背面第5行残存有“伊利等屯”数字,[81]此“伊利等屯”当与上揭“诸屯”有关,说明龟兹各屯田皆有其名称。
库车南面的通古斯巴什古城附近亦为一屯田区,黄文弼氏曾于此获《白苏毕梨领屯米状》文书一件,并考证指出,安史乱后,边兵被征入援,广德后,吐蕃取河陇,碛以西隔绝不通,安西屯田戍卒乃用本地人充之。
[82]此论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参与安西屯田的,除当地百姓外,还有不少是汉人、汉兵。
大谷1509号与1530号是两件同出于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的付粮文书,[83]前者存11行,后者存9行,俱缺纪年,且残损严重,但仔细审察,可发现二者存在诸多共同之处:
其一,书体类同;其二,交付粮时间都在某月四日;其三,付粮人与领粮人都有签名,如1509号第5行中的吴思令在“四日付”之后签一“令”字,1530号第2行中的贾庭诲下也有“诲”字,应都是领粮人本人签字,而给付粮食的直接经管者多签为“綦”;其四,两件文书都在正文旁多次出现粗笔写的“南”字,联系到前列号中“一段四顷屯南”之记载,此“南”字,很有可能是指某个屯田区的南部。
由此可以肯定,两件文书当属同一案卷。
从所记人名看,多为汉人,且为男性。
另外,文书所记支领的米数额都有一定的标准,其基本数为“伍斗捌胜”,倍数为“壹硕壹斗陆胜”,4倍为“贰硕三斗贰胜”,只有麫数额存在“壹硕伍斗伍胜”与“壹硕三斗伍胜”的差别。
按《大唐六典》卷3“仓部郎中员外郎”条载:
“诸牧监兽医上番日,及卫士、防人以上征行,若在镇及番还,并在外诸监关津番官,土人任者若尉史,并给身粮。
”知屯防士卒口粮由政府发给。
又唐李筌《太白阴经》卷5《屯田篇》云:
“一屯六十丁,一丁日给米二升。
”同卷《人粮马料篇》亦称:
“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人日支米二升,一月六斗,一年七石二斗。
”可见,唐代屯田士兵平均每天口粮2升。
文书所记,很有可能即是龟兹地区某粮仓发给屯田兵丁每月粮食的帐簿,至于米的基准额为五斗八升,当是月小只有29天之故。
每一屯田兵丁月领米五斗八升,领一硕一斗六升或二硕三斗二升的,也许是替同伴或亲属代领。
至于文书中所记麫数额不一,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以上所论,是库车西面渭干河流域的唐代屯田。
至于龟兹境内全面的屯田,目前尚无法确知,但在库车以东,也有大片土地的开发。
《旧唐书》卷104《高仙芝传》记夫蒙灵詧为安西节度使时,属下将官毕思琛等曾诋毁过高仙芝,后仙芝为节度使,召毕思琛云:
“此胡敢来!
我城东一千石种子庄被汝将去,忆之乎?
”对曰:
“此是中丞知思琛辛苦见乞。
”仙芝曰:
“吾此时惧汝作威福,岂是怜汝与之!
我欲不言,恐汝怀忧,言了无事矣。
”《新唐书》卷135《高仙芝传》则记为“城东千石种田”。
高仙芝为讨好毕思琛而送“千石种田”与之,表明他在龟兹占有土地数额不少,这些田地有可能是其职田,恐怕也是采用屯田方式经营。
这从侧面反映出在安西府大本营东面也有大片屯田地。
关于屯田上的劳动者,如前所论,除军队士兵外,还征发当地民丁帮助屯种。
前揭《孔目司帖》记莲花渠匠白俱满失鸡因配织春装布壹佰尺,即可放免“掏拓、助屯及小小差科”,这里的“助屯”实际已成为当地胡汉百姓的差役名目。
可见,征发当地民丁参加屯田,至少在安史乱后的安西,业已制度化。
伯号文书是一书信稿,第6行记有“因屯家人归次,附状不宣”语,[84]显然,这里的“屯家”意指屯田之家,即屯田户,由汉人充任。
由此可见,在唐代龟兹地区从事屯田的劳动者,除士卒和征发的民丁外,还有专门的“屯家”。
这些“屯家”有些可能即是来自内地的刑徒及其家口。
《唐大诏令集》卷82载开元十二年四月《减抵罪人决杖法诏》云:
“自今以后抵罪人,合决敕杖者,并宜宽,决杖六十,一房家口,移隶碛西。
”这些移隶碛西的刑徒及其家口必然由当地官府直接管理,成为屯田上的劳动者,故称“屯家”。
当然,他们也并非终身在屯田上劳作,一旦刑期满,即可回归故里。
文书所言“屯家人归次”,或即此意。
《旧唐书》卷103《郭虔瓘传》称,张嵩代郭虔瓘为安西都护镇守安西时,“务农重战,安西府库,遂为充实”。
这里的“务农”,恐怕主要还是指经营屯田。
可见,安西屯田的作用巨大,它不仅保障了军粮供给,而且对安西都护府在龟兹的军政统治提供了多方面的经济基础,这应是安史乱后,吐蕃占领河陇,安西四镇在失去内地物资支援后、十数年间得以稳定自立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这无疑是当地胡、汉民族共同劳作创造的结果,应给予充分肯定。
四、唐代龟兹的赋役制度
唐以前的龟兹赋役情况,据《魏书·龟兹传》载:
“税赋准地征租,无田者则税银钱。
”[85]所记不详,仅知有地者纳租,无地者纳银钱。
入唐后,唐王朝在龟兹地区推行什么赋役制度?
史籍阙载。
今据出土文书略作探讨。
出土于库车某地的大谷8074号文书,残存11行,极有研究价值,兹引录[86]
1张逰艺窦常清
2 六 人锄苜 蓿
3吴兵马使两园家人柘羯来富拔勿烂苏达素石奴鹞子
4 三 人花林园役
5白支陁羡宁囗囗磨大斯姐渠元裕作人俱满提
6 廿 人单贫老小不济
7王子芝〔〕田叔良贵奴任〔〕
8〔〕
9囗玉琳〔〕义阿师奴囗囗名失离〔〕
10元金刚〔〕俊安拂延李庭俊〔〕
11百七十一人〔〕
本件虽缺纪年,但属唐代文书应无疑义。
首行2人不知服何役?
2行“六人锄苜蓿”,按“苜蓿”,乃是一种牧草,可供牛、马等牲口食用。
吐鲁番所出《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云:
“苜蓿春茭壹束,上直钱陆文,次伍文,下肆文。
”[87]可见,苜蓿有价,可作为商品出售。
“锄苜蓿”意指锄收苜蓿以供牲口,由吴兵马使两园家人负担,此6名家人均有名无姓,应是吴家的奴仆。
龟兹吴兵马使的家人被征发服役,这或许反映了当地人力的匮乏和龟兹地区差役制度的某些特色。
4行记“三人花林园役”,以“园”为单位称呼者,多指葡萄园,也有菜园,此处“花林园”较少见,或为官府养植花木之处所。
所列“姐渠元裕”应为卢水胡人。
其后记其“作人”俱满提,当是替其上役的雇工。
[88]6行记“廿人单贫老小不济”,所谓“不济”,指因属单身、贫下户、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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