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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
一、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一)国内文献
关于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存在的关系,张炳才、孔庆景(2011),谢国强、王道平、李林(2006),王凤华、张晓明(2010),龙静(2010),石军(2009),胡奕明、唐松莲(2008),支晓强、童盼(2005)等进行了实证研究。
观点主要分为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存在负相关关系,不存在显著关系和其他观点。
1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存在负相关关系
张炳才,孔庆景(2011)选取深沪两市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并以2005年至2007三年的数据为观察期间,剔除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及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最后共得到观测样本955家。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而且这种影响随着公司治理的改善会明显增强。
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没有显著相关性,独立董事年薪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独立董事会计专业能力与盈余管理不相关,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与盈余管理没有相关性。
石军(2009)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不包括一些特殊行业)为研究样本,以2005年和2006年各公司报表的数据为研究数据,共取满足研究的样本516个。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即董事会结构的改革有效地抑制了盈余管理的程度,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是对公司治理是有效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为当前改进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途径。
赵德武,曾力,谭莉川(2008)本文选取2002年以前上市的1382家沪深A股公司为基础样本。
以2002-2004年作为观测期间,共4146个公司年度数。
对样本作如下处理:
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9家;剔除同时发行H股的公司14家;剔除任何一项数据存在缺失的公司366家。
最终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993家公司,共2979个观测值。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监督力对盈余管理有显著负向影响,且这种影响随着公司治理的改善不断增强;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人数规模和会计专业能力,薪酬和声誉的影响则相对最小。
张国华,陈方正(2006)选取2002年末已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52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后的样本容量为804个上市公司,收集了这804个上市公司2002年—2003年各项财务数据及公司治理的相关数据。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较低,持股董事人数较多及董事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较低;董事会人员中董事持股量越大,能有效地降低盈余管理程度。
姚昕(2008)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财务型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次数越多,越能对盈余管理的程度起抑制作用。
独立董事的稳定性越高,越可以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起抑制作用。
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定在一个合理水平,既不能定的太高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也不能定的太低影响独立董事的积极性。
邓小洋,李芹(2011)本文选取2002—2008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
对这些公司进行如下筛选:
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剔除当年度新上市的公司;剔除金融保险行业公司;剔除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剔除ST类的公司;剔除极端值。
经过筛选之后,最终得到671家上市公司七年样本的观察值4697个。
研究表明,我国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其有效性得到良好的发挥。
成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管理层,抑制其粉饰财务报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和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相关利益,但其监管作用有待更大程度的发挥。
龙静(2010)以2005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剔除金融类公司和数据不全的样本,得到1342家样本公司。
研究表明,盈余管理与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公司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独立董事的比例显著负相关,与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显著正相关。
改善股权结构、提高股权集中度,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能,可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2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关系
谢国强,王道平,李林(2006)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公司中属于政策规定设立(2001年5月31日后)独立董事的制造类公司2001年和2003年的数据,剔除财务数据异常和不健全的公司,最后得342家公司的数据。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对公司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影响;独立董事占董事总数的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也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与政策规定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两者的盈余管理有显著差异,前者的平均值小于后者的平均值。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无有效监督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其发挥作用还需以公司自身良好素质做平台。
王兵(2007)选择各年的样本分别为:
2002年为1096家,2003年为1166家,2004年为1234家,合计为3496个年度样本值。
删除金融保险业公司;删除因变量上下1%的极端数值;删除数据不全的或没有披露相关指标的公司,经过数据调整后的样本观测值有3198个。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并不能提高公司盈余质量,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盈余质量更高;独立董事津贴越高和兼职家数越多,会对公司盈余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总体上表明我国独立董事还没有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3其他研究成果
王凤华,张晓明(2010)选取了2007年国内法人股有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剔除了金融保险类企业。
研究表明,符合规定的独立董事比例、人数、会议出席情况都没有对盈余管理起到足够的正面作用,说明集体对制度“消极逃避”。
只有在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违规事件敢于说“不”时,才能起到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这对完善公司治理行为和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胡奕明,唐松莲(2008)本文以2002—2006年深交所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总样本,剔除金融行业公司;交易状态为ST和PT的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薪酬、会议次数、背景数据、审计委员会设立情况、财务数据缺失公司;最终样本数为1486家。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是否能够发挥监督和咨询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独立董事是否有能力独立;二是独立董事能否有效履职;具体化为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董事会占比、独立董事报酬和参会次数。
具有财经和会计背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较高比例的上市公司其盈余信息质量较高;独立董事参会次数高的公司盈余信息质量较低;没有发现独立董事获得的报酬与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之间有直接关系。
支晓强,童盼(2005)选取2000年到2002年设立了独立董事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金融类企业、当年只因独立董事死亡而变更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和部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样本数为1522家。
研究表明,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独立董事变更频率和变更比例越高,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司,独立董事变更频率和变更比例越大。
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是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原因。
刘晴晴(2012)本文选取2010年A股所有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为总样本。
剔除交易状态为ST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或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
最终得到共计1060家。
研究表明,具有会计专业能力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越多,盈余管理程度越低;独立董事薪酬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高。
但没有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履职环境与其盈余管理程度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潘小薇(2009)本文选取2006一2008年家族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样本中剔除了ST公司和金融保险类公司;剔除了当年新上市的样本公司;剔除了缺失部分数据的公司;最后得到2006-2008三年584个公司样本。
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横向关系网络和声誉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独立董事的个人特质也对盈余管理有较显著的影响;独立董事的任职年限也与盈余管理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秦伟(2012)董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董事会会议次数与盈余管理关系不太明显;董事会持股情况与盈余管理存在明显的反比例关系,如果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越大,他们会越注重对盈余管理的控制;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存在非常微弱的正相关的关系;财务独立董事在盈余管理管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独立董事中财务独立董事越多,盈余管理效果越明显。
(二)国外文献
从国外的研究成果来看,Davidson,R,Stewart,G.J.,Kenta,P.Internal(2005),JeanBedard,SondaMarrakchiChtourou,LucieCourteau(2004)认为,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存在负相关关系,其他人的观点则各有其侧重点。
KleinA(2002)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性降低,伴随着非预期的应计项目大幅增加,不论其组成是否包含少数的外部董事,其效果仍然显著,研究结果支持上市公司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能较好地监督盈余过程。
管理当局提高非正常应计项目以避免报告损失或盈利减少的可能性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负相关,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少数的公司更容易进行盈余管理。
VPeasnell,P.F.PopeandS.Young(2005)本文使用了英国上市公司1993年6月到1996年5月共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三年的公司数量分别为620、651和657。
剔除了所有的金融企业、公共事业、家族控股企业。
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异常收入盈余的增加成负相关,但是当经营利润高时,独立董事并不能影响异常收入盈余的减少,董事的存在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完整性。
Park,Y.W.andH.H.Shin(2004)独立董事不能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但独立财务董事和来自投资机构董事的比重高能明显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
JeanBedard,SondaMarrakchiChtourou,LucieCourteau(2004)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中董事的独立性及会计专业能力与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负相关,委员会中至少存在一位有会计知识或者管理知识的成员会导致低程度的盈余管理。
NormanMohd.Saleh(2005)独立董事有效地限制了公司的洗大澡行为,但是较多的独立董事组成并不能限制CEO的盈余管理行为,建议法则应对独立董事的特征进行更详细的规定以影响CEO的行为。
Davidson,R,Stewart,G.J.,Kenta,P.Internal(2005)本文选取了2000年澳洲证券交易所共24个产业,434家有代表性上市公司的数据,剔除了管理与财务信息缺失的公司。
研究认为董事会中大量比例独立董事的存在,会造成盈余管理水平的降低,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呈负相关,而独立的董事会主席与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关系。
SyedZulfiqarAliShah(2009)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与操控性应计利润没有任何关系,机构投资者的出现会减少盈余管理的行为,研究进一步解释独立性的失效可能与巴基斯坦环境下没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做出具体规定有关,独立董事经常隶属于某些股东或处于其他董事的压力之下。
二、控股股东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一)国内文献
国内关于控股股东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多数是从公司治理结构着手研究控股股东的过度盈余管理或董事会结构的不健全会带来盈余质量的低下问题;或者主要集中在股权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主要涉及的方向包括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两个方面,随着近些年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以及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的逐年增加,国内学者关于股权属性的研究也逐渐增多起来。
只有个别文献专门研究控股股东的特征对盈余质量的影响,而且考察的特征并不全面。
比如王化成、佟岩(2006)、林峰(2006)的研究。
其中涉及到的关于控股股东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盈余的影响
余明桂等(2004)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关联交易越多。
苏卫东等(2005)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越高,经营者机会主义越严重。
这些都意味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盈余以及盈余决策有用性的可能性就越大。
林峰(2006)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是显著的,并且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U”形的关系;国有股、法人股所占比例对盈余质量有反方向影响,但是并不显著;流通股所占比例对盈余质量有正方向影响,并且比较显著。
王化成、佟岩(2006)实证研究表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企业的盈余质量呈显著负相关。
2股权集中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许小年、王燕(1998)运用1993-1995年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分析了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股权集中度同企业市值与账面价值之比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与利润率(ROE、ROA)的相关关系较弱。
赵息等人(2006)通过对我国沪市上市公司2003-2004年175个样本的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或股权过于分散都不利于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陆建桥(1999)认为我国企业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信息极其不对称,加上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投资者保护力度较弱,因此盈余管理现象成为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普遍现象。
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高股权集中度公司经营绩效显著要好于低股权集中度公司。
刘俏(2002)通过选取我国2000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使用总应计利润做盈余操纵程度的计量标准,研究发现盈余操纵程度与终极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呈正比例关系。
刘立国和杜莹(2003)选用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的替代变量,研究股权集中度与盈余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其盈余信息质量越好。
李常青和管连云(2004)通过选取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21家公司共三年的样本数据做实证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更高的盈余管理水平,与盈余管理呈一种正U形关系。
王化成和佟岩(2006)认为第一大股东在契约中具有信息优势,难免对盈余进行操纵以对自己更加有利,他们选取盈余反映系数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会计盈余信息质量越差。
3控股股东性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徐晓东、陈小悦(2003)以1997年以前在我国上市的508家上市公司1997-2000年四年间的2032个观察值为样本,研究了第一个股东的所有权性质对公司治理效力和企业业绩的影响。
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股东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在经营上更具灵活性,公司治理的效力更高,其高级管理层也面临着更大的来自企业内部和市场的监督与激励;而国有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不显著。
王化成、佟岩(2006)则证明控股股东为国有股东时盈余质量更低;其他股东制衡能力越强盈余质量更高。
关于法人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效率,我国学者倾向于肯定法人股在公司治理中的正向积极监督作用。
陈晓、江东(2000)认为,在国有股东缺位严重,流通股东又难以参与企业管理的情况下,法人大股东可能成为事实上的经营者和内部人。
他们引用Jensen和Meckling(1976)关于内部人持股对管理层具有激励作用的观点,认为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其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就越一致,因而越有动力去监督经营者,而且愿意为此付出高的监督成本和激励成本。
但是根据侵占假设,该假设认为,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外部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两者之间经常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在缺乏外部监督,或者外部股东类型多元化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的利益。
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手段多种多样,比如证券回购、资产转移、利用转移定价进行内部交易等。
刘立国和杜莹(2003)通过实证检验发现,第一大股东为国资委的上市公司能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主要原因是国家作为控股股东地位的缺失,导致管理层更容易进行盈余操纵行为,研究还发现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差异。
刘凤委、汪辉、孙铮(2005)经验证据表明,终极控制权性质不一样的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程度存在显著性差异。
杜兴强和温日光(2007)将盈余管理作为度量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方向标准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终极控制权股东性质为国有的上市公司并不一定比非国有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信息质量差,研究认为主要原因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除了盈利之外,还担任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要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因此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并不强烈。
薄仙慧和吴联生(2009)实证研究发现,非国有上市公司正向盈余管理水平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中国的特殊背景,国有上市公司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而非国有公司在业绩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只能依靠盈余管理手段达到目的。
4机构投资者持股与高管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由于国内机构投资者发展时间比较短,我国学者对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不是很多,大部分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影响关系上。
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内高管持股比例逐渐增加,对于高管持股与盈余管理的研究,国内学者研究结论也还并未达成一致,关于机构投资者与高管管理层这两个特殊的持股主体,国内对于他们与盈余管理关系的主要文献归纳如下:
王琨和肖星(2005)认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已经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并通过实证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影响关系,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程度相对越小。
高雷和张杰(2008)实证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有效抑制非国有上市公司正向盈余管理,而与国有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不相关,他们认为,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在国有公司中受到限制。
张维迎(1999)认为管理当局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可以让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为一致,但当高管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数量,防御效益占主导地位,这时管理当局则会更多为了私人利益有较强烈的动机去侵害股东的利益。
周泽将(2008)以盈余价值相关性为研究视角,实证检验了高管持股比例与会计盈余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对企业会计盈余信息质量没有显著性影响,他认为这是因为我国高管持股比例还相对比较低,无法起到激励作用。
张兆国(2009)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不相关,这是由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还相对比较少且高管持股比例低造成的,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政策建议。
(二)国外文献
国外对控股股东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于公司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中。
国外对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
股权集中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和股东属性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股东属性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有具体划分为高管持股与盈余管理研究和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1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
Bedard和Courteau(2001)研究发现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受股权集中程度的影响,股权集中程度不同,导致股东对管理当局的监督程度和对会计行为操纵程度不同,研究表明高股权集中度企业与低股权集中度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Dechow等(1996)研究发现,当公司缺乏执行股东时盈余操纵程度较大。
控股大股东对盈余进行操纵,掠夺公司财产的最终根源是由于委托代理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
Teoh等(1998)认为大股东对公司盈余进行操纵来误导投资者的动机在于他们掌握了比外部投资者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他们有通过隐瞒盈余获取更大是收益的动机。
Fan和Wong(2002)认为企业内部大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代理问题主要是由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导致的,盈余操纵可以使大股东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而大股东所处的地位也使他们更容易选择利于自身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披露。
Park和Shin(2004)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其财富掠夺的动机越强烈,另外研究还发现,控股股东通过隐瞒企业的盈余信息来误导中小投资者的判断,导致中小投资者财富受损。
Shleifer和Vishny(1997)的研究表明,当大股东持有一定比例股份但不具有绝对控制权时,他们会有强烈的动机通过监督管理当局,使公司业绩提高进而获利。
但当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时,最初的股东与经理人代理问题会转化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他们会通过自身的控制权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Hart(1995)认为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自身持股比例优势,以投票的方式来左右会计行为,其最终结果是通过牺牲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来使自己获利。
这时控股股东的会计行为并不是全体股东意愿的反应,而是控股股东通过自身的控制优势进行盈余操纵的结果。
LaPorta等(1998)发现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盈余信息质量越低,并认为大股东掠夺小股东财富通常是透过这些虚假的英语信息实现的,盈余操纵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大股东会通过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派发特殊红利、利用会计法律法规现有的缺陷等方式进行盈余操纵,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以牺牲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自身财富(Teoh等,1998;Johnson等,2000;Gilson和Gordon,2003;Haw,2004)
Frankel(1994)认为外部投资者在评判一个公司投资价值时如果过分的依赖会计盈余报告,大股东则为了迎合这种预期,会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便提高股票的价格、降低融资成本,Chaney和Lewis(1995)也认可这种观点。
Gilson和Gordon(2003)实证结果表明当企业拥有几个大股东对控股大股东控制力进行制衡时,公司的业绩更好,其盈余管理水平也相对较低,主要愿意是他们持有一定数量比例的股份,没有“搭便车”动机,但又不具备操纵盈余信息的实力。
因此只有通过监督管理当局使公司业绩提高才能切实保护自身的利益。
LaPorta(2000)认为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当控股股东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时,便会利用自身绝对控制地位,运用各种手段与途径获取“内部人”收益。
Leuz等(2003)认为盈余管理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获取私有收益,他们通过对31个国家的上市公司系统研究后发现,大股东可以通过盈余操纵等手段隐瞒公司真实业绩信息,从而误导外部投资者,侵害他们的利益。
Claessens(1998)以东亚国家的265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发现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财富的现象。
Mingetal(2003)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力越强,盈余管理动机越强烈。
2高管持股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
西方学者对企业股权属性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表明高管持股对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有显著的影响关系。
但关于高管持股与盈余管理之间影响关系的结论并没有达成一致,有的结论甚至相反。
(1)利益趋同效应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高管持股有利于管理者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股东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通常会利用签订股票期权契约的形式激励管理者更加专注于公司业绩的提升,认为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一切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将由高管自己来承担,从而降低了监督代理成本,使公司价值趋向最大化。
Warfieldetal等(1995)利用基本的琼斯模型和盈余—回报模型对管理层持股与盈余管理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盈余管理程度相对越低,两者呈负相关关系。
Jung和Kwon(2002)实证研究发现韩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为控股股东与管理者二者合一的情况。
研究还发现这种股权结构使得高管持股与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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