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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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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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书
双方协议书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
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双方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双方协议书篇1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岀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笫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笫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
笫六条根据合同法笫一白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岀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岀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笫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笫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111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笫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笫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笫一白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笫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笫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悄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笫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
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合同范本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白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乂以上述期间经过为曲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协议书篇2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填写项LJ名称】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中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笫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屮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信息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中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XX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信息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中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中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股东、董事)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U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圉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II的而需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信息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U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U,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LI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中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惜况下,对保密信息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屮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一)屮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II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信息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口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口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取得对方同意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信息。
笫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
仲裁使用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深圳。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屮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公司的销售*络。
同意乙方在省(市、
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场建筑物)(代
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司法双方协议书范本。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H的在于确保屮、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
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乙方不是中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乙方不是作为屮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屮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屮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屮方或屮方有关企业之权利,屮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
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屮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屮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屮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络。
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山受益人乙方支付。
中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
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
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屮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中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中方定岀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中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中方商标标识。
乙方有义务协助中方打假、市场监管。
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乙方只能在屮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屮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屮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
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
乙方有义务为屮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
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屮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中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乙方具有从中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
具有因屮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山乙方自理。
获得屮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
在协议约定的范圉内行使屮方所赋予的权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用内分销商或零售商。
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中方申请,签定协议、山屮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中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中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
甲方有权釆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
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中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屮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笫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屮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屮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中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笫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
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
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
本协议一式两份,屮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屮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中方所属项
LI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屮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第三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
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
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
屮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口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屮方的规章制度,配合屮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屮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中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屮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屮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LI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xx年月?
日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
其它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
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开户行:
日签订于帐?
号:
双方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屮、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屮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J)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元人民币
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元人民币
c、税务登记等手续(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人
事登记、社保登记、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代理费元人民币
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元人民币
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元人
民币
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元人
民币
g、企业变更登记、改制登记、内、外资互转变更登记;代理费
元人民币
h、*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元人民币
i、*上申报新产品(黃卡)认证;代理费元人民币
j、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元人民币
k、“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元人
民币
l、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元人民币
m、申报财政、统计月报:
代理费元人民币
n、其他o
合计收费元人民币
2、中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
3、屮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向屮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惜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6、屮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屮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帐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
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
8、遇有特殊情况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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