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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CompanyDocumentnumber:
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寒亭区海龙路排水管道引接工程施工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WFHTGCGL2015-208-2
招标人: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谈判须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寒亭区海龙路排水管道引接工程,从张面河南侧、海龙路路西开始,沿张面河南岸新建雨污水管道至泰祥街与张面河交汇处附近,分别接入泰祥街南侧现状雨污水管道。
雨水管道管径采用d1650,长度约600m;污水管道管径采用d800,长度约600m。
供应商应充分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开竣工时间:
具备施工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
(四)质量保修期:
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重新整修,费用自理。
(五)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若对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由其自行负责恢复原状。
(六)报价范围:
施工图纸及谈判文件全部内容施工及质量保修。
(七)本项目联系人:
张小丫
邮箱:
凡涉及本次谈判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目编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寒亭区海龙路排水管道引接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
寒亭区海龙路,具体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单价合同承包(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
详见工程概况。
2
合同名称:
潍坊市寒亭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3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4
供应商资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谈判承诺有效期为45天(日历日)
6
保证金:
叁万伍仟元整
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9日9点00分
7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议
供应商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因未参加现场踏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
时间:
2015年12月24日9时00分
地点: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会议室(寒亭区运河东街1002号)
请于2015年12月24日8时00分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
答疑文件于24日17时之前发放给供应商。
电话:
邮箱:
8
响应文件递交至
地点:
宝鼎国际1号写字楼19层1906开标室(潍坊市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
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9日9点00分
份数:
6份(1正5副)
9
谈判
时间:
2015年12月29日9点00分
地点:
宝鼎国际1号写字楼19层1906开标室(潍坊市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
10
谈判及成交原则:
遵循《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本项目控制价:
元
1、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2、本项目招标人为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3、对供应商的要求: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供应商至少须满足:
1)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
2)良好的公司信誉,出色的公司业绩。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须自行负责。
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成交服务费及公证费,成交服务费比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计收;公证费按《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规定费率和寒亭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的计收。
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谈判文件,无权参加谈判[谈判资料(谈判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接到谈判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
(1)报价函(需放报价文件第1页);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8)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接到谈判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保证金。
保证金只受理电汇和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下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9日9时00分(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以个人或其他供应商名称交纳的无效。
谈判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
开户名称:
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潍坊奎文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向招标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成交金额8%的履约保函(具体格式详见附表一)并扣除成交服务费后,余额予以退还。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保证金不予退回: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⑤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报价说明: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安装费、保险、利润、税金、规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的报价、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作为双方签定合同的依据。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供应商应将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报价书一并报送。
供应商所报最后报价中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
报价要求:
(1)本次谈判原则上采取三轮报价的方式,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有效报价,每轮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2)供应商的每轮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如超出控制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一旦成交,则其所报的综合单价应按照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调【下浮比例=(第一轮报价-最终报价)/第一轮报价×100%】。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此调整,其报价将被拒绝。
5、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补充通知须经有关部门会签,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
6、谈判:
供应商参加谈判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谈判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其报价将被拒绝)及其他相关资料。
本项目采用现场谈判形式,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招标人将组织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谈判小组将按以下顺序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其中付款条件、工期、质量标准等必须符合采购需求。
(1)供应商的报价;
(2)供应商能否满足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3)供应商是否提供其他优惠条件;
(4)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成员将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谈判结果。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本身及当场提供的有关原件为准,不依靠其他任何外来证明。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未成交原因不作解释。
7、根据谈判结果,招标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有关政策,根据成交通知书,向试点银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8、其他说明
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
涉及能源消耗的产品、材料尽量选用节能型,并符合节能产品国家认证标准。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并出具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部组成人员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缴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及缴纳明细表(当地劳动保险部门盖章);必须在正本中附带承诺书原件、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函原件;
谈判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检查,如经核查授权委托人、项目部人员并非本单位职工,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没收保证金。
本工程须确定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专职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再投标或承接其他工程,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他项目部成员证书在谈判时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成交后转交招标人保管。
成交供应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他项目部成员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各供应商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审查设计图纸的前提下,响应文件中必须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必须承诺按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施工,工程进度两次达不到施工进度计划表进度的(招标人原因除外),将视为无能力保证工期和施工质量,招标人将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
响应文件中无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标书。
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如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进驻施工现场,视为违约,没收其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潍坊市寒亭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规定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有关行政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1日内提供施工图纸1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该图纸只得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复印、翻录、挪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工程指挥部)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地下管线资料。
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交验,并作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3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9)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发放成交通知后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施工中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详细要求见《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潍建发(2009)1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发(2013)15号}、《关于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②需要承包人办理的环卫和噪音管理等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移交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①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②发包人的工作人员;③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
Ⅰ、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Ⅱ、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Ⅲ、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Ⅳ、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发放成交通知书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
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的细化。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后1天内。
1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有关情况:
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顺延,由发包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按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谈判文件。
(2)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质量、进度工程师出具认证报告后24小时。
每月25日前提供完成工程量及计划(1式2份),发包人(工程师)3日内审核后退承包人1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值的80%,余款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标准、质量需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特殊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
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图纸内的变更须经发包人及相关各方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数额超过工程预算总价10%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投标。
九、竣工验收
3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分工程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单》,该验收单作为工程结算和拨款的依据。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15日内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具备验收条件。
否则,每天承担承包总价2‰的违约金。
(5)竣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工程费用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工程费用,或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转付其他单位。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不得延误,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发包人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一旦延误,将按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期报告,每天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当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随时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承包人应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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