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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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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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项目部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1、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子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3、单位工程严禁层层转包。
4、因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严厉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总承包单位责任。
分包与劳务管理制度
一、分包队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重点检查此三证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
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上海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书》,由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二、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总包单位和安全部门与分包队伍必须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分包队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分包队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生产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四、总包单位施工作业队对分包队伍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进行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五、分包队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全面接总包单位对所有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包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准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必须服从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六、总包单位必须经常性对分包队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分包队伍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
七、分包队伍的安全主管及专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要经常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总包单位将定期按照《市政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分包队伍对总包单位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
八、分包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未经施工现场同意,不得动用现场的机械设备。
由于施工需要新增加特种作业人员,可向总包单位安全部门申请代培。
九、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及施工作业队必须检查督促分包队伍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
十、分包队伍在施工中必须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完成总包单位交给的各项文明施工任务,接受总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的评分考核,对文明施工搞得好的分包队伍及其职工,总包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否则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十三、分包队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
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做好“三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十四、根据施工特点。
分包队伍职工的增减情况必须按时书面通知总包单位有关部门。
不准招收童工、盲流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安全。
质量例会制度
1、工程质量是项目经理部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本工程项目所有参与者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
2、每半月一次,土建主分包单位召集木工队长、钢筋队长、砼队长及相关班组长,召开工程质量会议,总包参与并督促,提出指导性意见。
3、每星期一下午,总包组织由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例会,对一周来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解剖,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杜绝常见的易犯的质量问题。
设计交底制度
1、设计交底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2、作为总承包商,按到正式图纸后,应在一周到十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针对图纸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摘录、整理、汇总。
必要时,可召开图纸自审会议,进行图纸自审。
3、组织由业主、设计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设计交底,将会审交底提出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业主、总包和设计单位审定签字盖章,作为施工及竣工结算的依据,归入工程档案。
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分发时,必须做好发文登记。
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可以由业主、总包单位或其他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整理成文。
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工作是为了使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及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组织施工。
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正式施工之前认真做好(也可分阶段进行技术交底)。
2、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也可分阶段)组织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和关键工序要编制作业指导书。
3、总包项目工程师向分包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技术交底。
分包单位项目工程师在向班组交底时,要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落实总包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及注意事项。
总包或分包进行技术交底时都必须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4、每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在施工之前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向有关职能人员参与、检查、督促。
5、重点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向项目进行交底。
再由项目工程师向分包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特殊工程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6、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
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要求,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的施工工艺或方法,以图纸会审上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进行交底。
培训上岗制度
1、工程项目所有与工程质量工作有关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2、如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每月的月底由土建项目经理起头,组织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对班组的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估,评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标准,被评为“差”的班组一律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为5000-10000元,被连续三次评为“一般”的班组也以罚款处理,罚款金额另定。
罚款用于奖励被评为“好”、“较好”的班组。
以此促使各个工种、各个班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施工质量。
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1、奖励施工质量优秀的有功者,惩罚施工质量低劣的操作者,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资源正常供应。
2、对一惯违章情况严重,认识和整改态度差的责任人必须采取教育和罚款措施,力求做到被罚者明确道理,心服口服。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
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分包施工员、质量员的质量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分包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并采取经济惩罚措施。
4、质量与经济挂钩不是目的,是手段,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检查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质量员进行验收,评定意见后签字。
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抽查,分包单位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每季至少组织检查一次。
3、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切实把好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必须返工整改。
4、严格把好原材料进货质量验收关,特别对钢材、水泥等等材料,必须做到先复试后使用。
5、未经检验评定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分项工程的施工。
6、基础未经质监部门核验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准进行回填土。
7、主体结构未经质监部门检验或核验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准进行装饰施工。
8、未通过质监部门进行装饰工程中间验收的平顶,隔断不得封板,未通过质监部门中间验收的玻璃幕墙结构,不得安装柜扇或玻璃。
9、单位工程质量核验必须达到一次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向上级报验。
10、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必须认真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
11、质量人员须认真按质监部门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验要点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意见。
12、认真做好质监部门核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过程三检及接检制度
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互相衔接、协调一致的质量管理网络,强化交验纪律,质量管理网络为:
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总包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员→施工班组质量员。
2、检验批交验顺序为施工班组→分包项目经理质量员→总包项目经理质量员→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
实行施工班组质量自检制,分包单位质量员全数检验质量负责制,总包单位质量重点监督抽样检验复核责任制,业主方或监理单位质量认可制。
3、检验批单位工程要求做到施工前交底,施工中检查,施工后验收。
实施自检、互检、交接检过程中,必须做到交底有记录,检查有记录,整改有单据,验收有评定单。
质量否决制度
1、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2、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分包项目经理、作业队长和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总承包项经理的责任。
3、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施工质量低劣,不能胜任其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班组或操作人员,总承包单位有权予以清退。
5、凡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不得参与企业以上的各类评奖表彰。
实行一票否决制。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1、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评定验收,然后交由业主方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进行质量评定验收,最终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核定。
2、合格的工程发给质量备案证书,方可交会业主方使用。
未经质量备案核定或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
3、因质量监督机构把关不严,将不合格工程同意交付使用的,要追究监督机构及有关监督人员的责任。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按照公司的企业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资料的规定,认真做好技术资料工作。
2、各类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地反映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情况。
3、各分包单位都应落实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
4、各类表式应认真填写,不留空格、无涂改,字迹清楚。
5、各类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对各种原材料要及时收集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书,部分材料还须收集准用证,以及主材料如钢材、水泥等材料的试验和化验报告。
6、各类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班组自检、互检记录,由各级质量按实测结果,真实记录填写,严格杜绝后补,伪造的质量记录。
7、工程完成后,各分包单位专职资料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整理好全部工程资料,并按标准分类装订成册,以便上级有关部门核查。
8、竣工图的编制须严格按公司企业标准和上海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认真如实地编制。
9、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装订成册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分别移交公司和业主存档。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2、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材料进场及验收制度
1、做好对原材料物资的检验,按规定必须复试的材料应签发进场联系单,汇总收集各类物资质量保证书。
2、在材料进场时,根据进场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数量、质量的把关验收。
3、验收要求实行“四验”(验品种、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制度。
4、预检工作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各工种施工队长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5、隐检工作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总分包共同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施工班组开展“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三工序活动。
7、施工班组或成员要进行自检、互检,保证本班组施工质量。
钢材、砂、水泥及玻璃、地面砖的管理制度
1、进库的材料须验收后入库,并建立台帐。
2、现场堆放的钢材、砂、水泥等,必须有必要的防风、防盗、防雨、防变质、防损坏措施。
3、现场材料要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定位放置,保管处置得当,符合堆放保管制度。
4、对材料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5、露天堆放的周转材料应有规定限制高度,并有防风等措施。
6、对各种中小型机械、大型设备建立维修制度。
挂牌制度
1、主要工种如钢筋、砼、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部位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2、因施工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成质量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对进入现场的钢筋、水泥、砖等必须挂牌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分为下列四类:
未检;待检;合格;不合格。
4、大型机械设备,例如塔吊、电梯等,必须悬挂经权威的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所颁发的合格证。
5、外脚手搭设,必须注明搭设人、责任人等,尽量使目标分解到人。
6、现场搅拌的砂浆必须注明原材料名称,级配比等,并挂牌标识。
7、工地大门入口处,必须悬挂“七牌二图一指示”,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图、卫生包干图等。
在大门外墙悬挂文明施工承诺书。
抽测项目的检测制度
1、对本工程砼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制作数量以工程的砼工程量而定。
3、对梁类、板类构件,抽取构件数量的2%。
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对悬挑构件,抽取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少于50%。
4、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层厚度进行检验。
5、对选定板类构件,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6、钢筋进场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所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GB50204-2002的5.2.2条的规定。
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总分包单位使用的检测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未经检测的计量器具。
2、检测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必须专人保管,禁止涂改合格证书,严禁弄虚作假。
3、到期的检测计量器具应及时送计量部门检测,严禁超期使用。
4、检测器具如使用六个月以上,可提出封存申请,报分包单位批准,并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备案。
封存的计量器具,必须贴有封存标志。
5、封存的计量器具,未办理启用手续,任何人不准使用。
若重新使用,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送检定机构,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检测计量器具如发现偏差校准状态,或使用不当损坏时,应及时修理并重新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检测计量器具,陈旧落后或检定不合格无法修理,无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经计量器具所有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报废。
搅拌站制度和计量设施精确度及控制措施
1、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是确保所测量值准确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
2、按规定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正确使用计量器,计量器具必须具备有效的鉴定合格证,严禁使用无合格证或超检测周期或人为损坏失准的计量器具。
3、对测量类、电磁类计量器具每年按规定送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单位鉴定。
4、按计量法规定,做好工程计量管理,做好后台的级配和称量工作并进行抽检。
5、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
(1)入库检定:
外购修复和归还的计量器具须在入库前进行入库检定。
(2)周期检定:
在整个器具使用过程中,定期周而复始地进行周期检定。
6、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商品砂浆及商品砼,其搅拌站制度由供应商制定。
样板引路制度
1、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
2、每个分项工程检验批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件、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层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3、开展样板引路活动,应结合质量讲评、质量交流活动一起进行。
用样板示范,以典型引路,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成品保护制度
1、应当像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
2、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3、上下道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1、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日期,这是一种纪念,一种承诺。
2、施工单位要主动做好用户的回访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负责。
3、具体的工程保修实施,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落实,当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由总承包单位工程部组织分包单位落实。
《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规定》
1、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结构质量的管理,强化结构质量控制,根据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和沪建建(98)第011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别定本规定。
2、标准养护室的建立,必须在砼浇灌工程之前完成,不得同步或滞后再添置本规定所要求的各种设备。
3、标准养护室必须整洁,试块摆放有序,专人管理养护室,要设锁,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4、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5、标准养护室内,必须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照明装置,使室温,水温控制在20℃±2℃范围。
6、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安装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7、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沙浆试块立柜,立柜内设温、湿度计,宜衬海绵等保温材料,以控制湿度为60~80%。
8、砂浆、砼试块应按规定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不得用毛笔书写。
9、标准养护室必须配置温度计,水温计,温度计,温、水、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10、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个别特殊工程不宜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的,由项目部向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应经质量监督站批准,或委托有条件养护的机构进行标准养护。
11、本规定必须悬挂在标准养护室内。
目录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0
分包与劳务管理制度2
质量例会制度5
设计交底制度6
技术交底制度7
培训上岗制度8
月评比及奖罚制度9
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10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1
过程三检及接检制度13
质量否决制度14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15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17
原材料进场及验收制度18
钢材、砂、水泥及玻璃、地面砖的管理制度19
挂牌制度20
抽测项目的检测制度21
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2
搅拌站制度和计量设施精确度及控制措施23
样板引路制度24
成品保护制度25
竣工服务承诺制度26
《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规定》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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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质量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