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州某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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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州某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某州某“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x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x“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x打假办﹝x﹞15号)精神,为加强x州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x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站设施,流动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内容
(一)在x州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x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汽柴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皿,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不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建设、经营、改造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十)不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
(十一)未依法依规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五)其它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工作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黑油罐、流动加油车进行清理整顿、查封扣押、关闭取缔,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职权责任,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工作中要通力协作、联动联勤,形成严厉打击的强大合力。
宣传部门:
重点负责成品油专项治理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有针对性地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执行情况、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油品以次充好,低价倾销行为;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
负责成品油加油车改装、证照手续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证的检查,打击无证照驾驶车辆或未获得从业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侦查成品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建设加油站、黑加油点,对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黑加油车进行扣押查处,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销售成品油行为;负责消除“黑窝点”售卖散装汽油的危险源,对整治行动全过程执法秩序的保障工作,受理、侦办和打击相关部门移送的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国土资源部门:
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
重点检查加油站、油库、内设加油站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保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部门:
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门:
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工商部门:
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对大宗商品流通进行追溯管理,打击走私;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质量监督部门:
加强零售企业购、销环节的监管和抽检频次,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抽检工作,对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负责加油车加油计量设备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督促成品油油库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品油油库和经营企业及时整改、消除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负责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审查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击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
负责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海关部门:
加大边境走私油缉查力度,做好线索收集和取证工作,严控境外非法油品流入。
税务部门:
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消防部门:
重点检查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x分公司及主要社会单位:
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无故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对需没收的成品油、加油设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场地保障;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油库、加油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各职能部门在行动中查没的违规油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查禁止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署厅发〔2003〕389号)规定,变卖给中国石化x分公司、中石油x分公司的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自x年7月开始,用1年时间在全州开展“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x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省、州工作部署,对辖区内重点场所进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实取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和治理重点。
(二)启动阶段(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由x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州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完成专项整治工作规范。
各县市参照本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属地具体工作方案。
(三)整治阶段(x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各县市根据属地工作方案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措施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在x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下组织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确保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沟通。
建立x州成品油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和办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联合执法。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整改不到位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做好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违规从事成品油销售和运输带来的社会危害,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
州、县市两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专项打击、定期打击态势,及时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做好总结评估。
各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一位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联络员名单于9月22日前报州打假办。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并于每月20日前向州打假办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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