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桩基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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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桩基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桩基专业分包合同
GF—2003—0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常州市建设局监制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江苏广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江苏广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西太湖塔下安置区工程一标段桩基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常州市武进经发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西太湖塔下安置工程一标1#、2#楼桩基工程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元(暂估总价)
小写:
3330000元(暂估总价)
三、工期
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2014年3月25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2014年6月25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符合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同时满足总包合同质量要求。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分包人的报价书;
3、除总分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分包合同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一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常州武进经发区
本合同约定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a)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中标通知书;(e)招标文件(含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f)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文件;(g)双方协商同意的纪要;(h)其他有关文件(如:
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2.3本分包合同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合同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双方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双方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2014年3月10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2014年3月15日。
3.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14年3月5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2。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承担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承担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杨克勇职称:
工程师。
5.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吴德新职称一级建造师。
6.承包人的工作
6.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要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根据分包工程情况另行确定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月/日
(1)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备(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设备及机械全部由分包人提供。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通知分包人正式进场时间,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场前向分包人做相关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工程进行过程质量、安全、进度监控。
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在分包人自检合格后承包人组织建设、监理、等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7.分包人的工作
7.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根据分包工程情况另行确定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总包工程进度计划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2014年3月15日。
分包人必须及时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及创优措施,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确认后方可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成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若遇其他情况则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分包人必须对进场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并留存相关记录及安全台帐备查,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由分包人进行管理、控制并达到承包人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机械、设备、人员由分包人进行控制;分包工程实施结束后分包人进行自检合格后的条件下进行申报。
三、工期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工期耽搁。
四、质量与安全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符合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同时满足总包合同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0.1本合同价款采取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②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调整因素;③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
④工程量根据施工图按实计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分包人计算在固定单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外的有效签证可调整合同价格。
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外的有效签证必须经现场发包人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共同确认,调整费用:
工程量按共同确认的数量计算,单价如合同内有相同或类似的固定单价则按合同的固定单价结算,如合同内无相同或类似的固定单价则由分包人提出申请经承包人审核确定。
本工程单价具体如下:
工程项目及范围
工程量(暂估)
含税单价
合价(万元)
PHC500(125)AB-C80
13106m
229
3001274
桩尖
522个
370
193140
塔吊施工费
1台
1600
1600
机械进退场
1台
75000
75000
工程桩
56m
172
9632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1.工程量确认
11.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分包范围内容施工结束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和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达标后七天内,分包方将工程量报送至承包方。
12.合同价款的支付
12.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预付款
12.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分包工程款按完成节点支付,付至经承包方核定完成工作量的65%,各进度款付款节点为:
1、所有房屋正负零全部完成;2、完成至第10层;3、完成至第20层;4、完成至第30层;5、外脚手架拆除、6、垂直运输机械拆除、7、业主初验合格后一月内;
余款支付:
工程通过业主初验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经甲方核定完成工作量的75%;工程通过业主初验合格后一年年底付至经甲方核定完成工作量的85%;工程通过业主初验合格后两年年底付至经甲方核定完成工作量的95%;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13.竣工验收
1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4.违约
14.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21.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同通用条款规定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同通用条款规定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4.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同通用条款规定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若发生此行为承包人有权勒令分包人立即退场,同时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因分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天3000元承担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4)本合同通用条款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进行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并处以合同价的5%罚款交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5.争议
15.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协调不成时,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16.保险
16.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由承包人按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16.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分包人应对其分包范围内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投保。
17担保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
17.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
十.其他
18.材料设备供应
18.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按图纸设计或设计变更进行材料采购和使用;
2、使用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要求,并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9.合同份数
19.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四份,其中,承包人贰份,分包人贰份。
20.补充条款:
1、分包人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每天在现场履职管理,承包人有权对其考勤并进行履职考核,如其不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更换现场负责人。
2、分包人应文明施工,服从业主及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及协调。
同时分包人应积极主动按要求做好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考核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备查工作(如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分包单位计酬手册、民工工资支付等,具体详见综合大检查考核相关内容),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考核扣分或通报批评等影响承包人企业信用(或项目)得分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且承包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和索赔。
3、分包人应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
如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承包人与发包方所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相关处罚及违约责任等分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主动索取并认真阅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上述违约或处罚等均由分包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5、分包人的任何一项违约或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二次及以上工程通报及处罚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限期整改或更换分包人,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更换处置并及时撤离工地现场。
6、分包人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及财税规定,应首先确保各项农民工工资款项的及时、足额支付,如发生拖欠造成上访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分包人自愿接受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总额2%的罚金。
7、本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分包人负责在双方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善。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生效。
9、未尽事宜,按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共守信誉。
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单位:
江苏广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
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共同落实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各级长效管理等有关规定,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分包概况:
a)工程项目名称:
武进西太湖塔下安置区工程一标段
b)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塔下安置区项目部,负责人:
杨克勇
c)专业分包单位:
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
吴德新
d)分包形式及内容:
。
(2)双方职责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甲方委托杨克勇为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指派吴德新为现场负责人。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甲乙双方应密切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问题,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班组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5、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备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负责向乙方传递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及有关管理的要求。
3、提供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的施工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防护设施。
4、对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劳动纪律、危险源及应对措施等交底,并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界定责任范围,明确乙方管理(施工管理、人员管理、成品保护等)要求。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等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治安、防火等措施,形成区域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6、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7、按照国家规定督促乙方及时向施工作业人员发放和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是本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责任的重要负责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监理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实现。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制度,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一定数量的明确专职或兼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负责对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乙方应服从本工程项目部领导,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并在项目部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乙方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包括身份证、资格证、特种操作证、安全教育卡、体检卡、保险等真实有效信息。
5、全面执行好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相关“安全合同、协议书”等条款约定,甲方因乙方工作执行不到位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处置,同时全面贯彻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围绕工程项目质量和文明施工目标,实行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6、接受甲方的施工技术、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底,执行施工方案,对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教育、交底和检查。
如出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造成返工、误工、停工及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专业工程分包方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交包括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实施。
方案的调整应经甲方认可。
如擅自调整施工方案,造成返工、误工、停工及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自觉服从甲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接受检查监督,并落实专人负责本施工作业区域内的材料收集、分类堆放整齐和垃圾清除工作,满足绿色施工要求,达到长效管理。
9、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电器和消防设施,需甲方配合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向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提出,在甲方未完成提供前,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10、乙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凡乙方擅自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1、乙方不得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性能不完好的设备、机械、设施,不得携带国家命令禁用的淘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方能上岗作业。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甲方管理部门教育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按规定操作有关机械设备。
12、按照治安管理的规定乙方对进入工地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执行妇女儿童保护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童工、年龄过高(65岁)人员、不符合行业健康要求的人员和有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员。
13、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在工地区域内严禁擅自动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燃气灶。
造成火灾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负责,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遵守有关社会文明及治安条例,不酒后作业、不打架,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
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保护环境卫生。
施工和生活中发生矛盾及时妥善处理或报甲方协调处理。
1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
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地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排放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垃圾要及时运到指定堆放点。
16、乙方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等级的不同,及时按以下规定进行报告。
17、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现场人员立即向甲方负责人报告,此后根据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按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8、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信息。
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协议书”的履行,乙方在签定本管理协议的同时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合同价的1%(且不低于2000元)元整,在施工期内乙方遵章守纪,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经项目部签证可凭交款凭证予以退回保证金。
1、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100%安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安全保证金。
(2)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10-2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5-20%安全保证金。
(4)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220kV及以上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2、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2000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1000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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