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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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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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各类收费标准
1、吉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
型号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小型
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7座以下(含7座)客车
0.25
中型
2.5吨以上至7吨以下(含7吨)货车,7座以上至28座以下(含28座)客车
0.45
大型
7吨以上至14吨以下(含14吨)货车,28座以上客车
0.60
特型
14吨以上货车
1.20
2、沪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6座以下小型客车(包括6座)
0.40
中型客车6座至20座(含20座)、小型货车2吨以下(包括2吨)
0.60
大型客车20座至50座(包括50座)、中型货车2吨至5吨(含5吨)
0.80
大型客车50座以上、重型货车5吨至10吨(包括10吨)
1.00
重型货车10吨至20吨(包括20吨)
1.20
特型货车(20吨以上)
1.60
附注:
1、客车种类以座位数目计算为准。
2、货车种类以登记最高载重量划分。
3、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5元。
3、四川省成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折算载重吨位
(吨)
公路通行费
(元/车公里)
龙泉山隧道通行费
(元/每车次)
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
1
0.32
5.00
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至3吨(含3吨)货车
2
0.64
8.00
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4
1.28
16.00
50座以上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7.5
2.40
24.00
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12.5
4.00
32.00
15吨至25吨(含25吨)货车
17.5
5.00
48.00
为有利于操作以加快车辆时站通过速度,仍然按上表标准和“将元位作三舍为零四进入五,七舍为五八进入十处理,每车次应收费三元及低于三元的一律按五元计算”的办法编制“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区间收费标准表”,各收费站严格按“区间标准表”所列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4、合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客车(附注2)小客车(19座位及以下)
0.30
中客车(20至40座位)
0.60
大客车(超过40座位)
0.80
货车(附注3)小型货车(2.5吨及以下)
0.30
中型货车(2.5吨至7吨)
0.60
大型货车(7吨至15吨)
0.80
特大型货车(15吨至40吨)
1.50
超大型货车(超过40吨)(附注4)
1.50
附注:
1、最低收费为人民币4.00元,不足人民币1元亦按人民币1元计算。
2、客车种类按座位数目划分。
3、货车种类按登记最高载重划分。
4、在一九九六年以前,超大型货车的登记最高载重量超过40吨,每超重10吨须每公里额外缴付
人民币5元。
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每超重10吨须每公里额外缴付人民币10元。
5、河北省京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型号
货车
客车
收费标准(元/区段车次)
小型
小于1吨
小于10座
15
中型
大于1吨小于7吨
大于10座小于28座
25
大型
大于7吨小于14吨
大于28座
40
重型
大于14吨小于20吨
50
特大型
大于20吨
0.05元/吨公里
6、广州至开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摩托车
0.225
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
0.45
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
0.90
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
1.462
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
2.138
说明: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锅炉车、军车。
7、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路段全长133Km)
通过区间路段收费金额
(元)车型分类
大耿家
至肇东
肇东
至承平
承平
至安达
安达至卧里屯
全程收费
标准(元)
费率(元/车公里)
小型车2吨以下载货车辆19座以下载客车辆
20
20
10
10
60
0.45
中型车2.5吨至7吨载货车辆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40
40
15
15
110
0.83
大型车7.5吨至14吨载货车辆40座以上载客车辆
50
50
20
20
140
1.05
特型车15吨以上载货车辆
60
60
20
20
160
1.20
8、浙江省现行车辆通行费率
分类标准
通行费=车次费+(里程费*里程)
车次费
(元/辆次)
里程费
(元/车辆公里)
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
5
0.40
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
10
0.80
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
15
1.20
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
20
1.60
20吨以上及50吨(含)以下货车
25
2.00
9、天津市(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
即:
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
具体轴重标准如下:
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
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
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
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
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10、安徽省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收费标准车货总质量M(吨)备注
M≤10 10<M≤40 M>40
高速公路元/吨公里 0.08元/吨公里 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 0.043元/吨公里 计费不足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 元/吨车次 6元/吨车次 5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元/吨车次 2元/吨车次 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 1.6元/吨车次 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
为了遏制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的车辆(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11、湖北省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
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
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
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
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
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7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一级公路收费站:
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
小于1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收费站:
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
小于1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3)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下收费站:
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
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4)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收费站:
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
小于10吨的按1.8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9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9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5)5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
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
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
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
小于10吨的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桥梁(含黄石长江大桥)、隧道收费站:
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
小于10吨的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量符合公路承载标准的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确定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含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收取通行费。
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
费额零头≤2.50元,舍去;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7.50<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12、江苏省
一、正常装载车辆收费标准
江苏省采用计重收费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基本费率。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在此标准下,车辆在允许的装载质量范围内或在相同的超限区段内时,费率标准随车货总质量的增加在单位成本有所降低,这与交通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依法增加运量”,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一致的。
但计重收费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
二、货车超限判定标准
货车按照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来判别是否超重。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轴载质量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3、江西省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
10吨到40吨的车,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元/吨公里计收。
40吨以上的车,按40吨的车计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到4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14、青海省
正常装载的
5吨以下的车,按0.45元/公里车次计收
5吨到15吨的车,5吨部分按0.45元/公里车计收,5吨以上部分按0.03元/吨公里计收
大于15吨的车,15吨以下部分按15吨车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15元/吨公里计收
超限的车辆
1、正常装载质量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量暂记为M
2、轴超限30%以内(含30%)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重暂记为M
3、轴超限30%到50%(含5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4倍质量计入M
4、轴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6倍质量计入M
5、轴超限100%以上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8倍质量计入M
以上收费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15、陕西省
陕西省今年2月分也调整了计重收费标准,对于10-40吨的车辆不再实施优惠。
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含30%)以内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计重收费标准按现行计算办法确定。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类型限载标准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7吨
四轴货车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货车49吨
16、山西省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全省高速公路(除晋焦路、晋阳路、运风路外)统一执行一种费率标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
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
起征点为四吨,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3、晋焦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晋焦高速公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货运车辆暂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超限车辆的正常装载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
超限0-30%部分按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4、运风、晋阳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或0.075元/吨公里。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
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5、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补偿费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荷限值,以车货总质量超总轴载的超限率计收道路补偿费。
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6、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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