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汛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5065023
- 上传时间:2022-12-1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3.16KB
乡镇防汛应急预案.docx
《乡镇防汛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防汛应急预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乡镇防汛应急预案
观阁镇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洪涝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渠江沿岸各村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安市广安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
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工作按照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洪工作。
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洪工作。
2.1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御洪水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武装部。
2.1.1镇防指组织机构。
观阁镇防指由党委书记任指挥,由副书记、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镇派出所副所长、镇安办主任任副指挥。
总指挥:
赵云华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黄有林镇党委副书记
刘中山镇武装部部长
蒋干镇纪委书记
曾传云副镇长
任建国副镇长
王玲波镇派出所所长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党政办,办公室主任涂信香兼任,联系电话:
0826-2862001.
2.1.2镇防指防汛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和广安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全镇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镇防指下设六大组及防汛办公室。
镇防汛总指挥、镇政府党委书记负责防汛全面工作;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村建、安监)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兼管运输保卫组、通讯联络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政府副镇长(农、林)负责农村防汛工作,兼管后勤保障组、生产救灾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抢险救灾队伍组织落实工作,兼管抢险救灾组;
镇防汛副总指挥、派出所所长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兼管宣传综合组、汛情技术组。
六大组分工职责是:
1、运输保卫组。
(1)成员单位有镇人武部、派出所等部门。
(2)职责是按防汛指挥部领导要求抽调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车辆,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和撤离群众;保证公路畅通无阻;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保护重要部门和基础设施安全。
2、物资供应组。
(1)成员单位武装部和民政所。
(2)职责是优先安排和储备好抗洪抢险物资,保证物料供应,以备镇防指及时调用。
3、抗洪抢险组。
(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所、派出所等部门。
(2)职责是为镇防指组建一支抗洪抢险机动队伍,同时要组织好自身抢险队伍,所有抢险人员要自备工具。
4、生产救灾组。
(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民政、卫生等部门。
(2)职责是负责调查、统计、上报灾情;组织受灾恢复生产和搞好救济工作,搞好医疗救护和治疗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5、后勤保障组。
(1)成员单位有镇财政所、民政所、供电所。
(2)职责是:
及时安排和下拨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地区的粮食和其它食品的供应;保证受灾地区正常供电,及时搞好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准备好抢险用电设备。
6、宣传综合组。
(1)成员单位有观阁镇宣传文化中心、广播站等部门。
(2)职责是搞好防汛宣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通过宣传教育,鼓舞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汛工作中来。
2.1.3镇防办职责。
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区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全镇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防山洪灾害预案,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与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2.2沿河各村委成立抗洪指挥中心
沿河各村委会必须设立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村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分队由本村委会抽调各生产队精干劳动力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区水文部门,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钟内报镇政府,为镇人民政府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码头、村级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方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排水通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沿河各村防洪应急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码头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按标准储备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讯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渠江河边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沿渠江各村要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村民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镇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机构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应急响应
5.1.1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总指挥立即主持会商会,由防指成员参加。
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建议,发布相应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区政府。
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最快时间内派人到一线观察水情。
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镇防指办公室为受灾地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
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镇中心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指挥成员单位、沿渠江各村及有关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危险地段,及时控制险情。
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
相关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抗洪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查水流水位,严密布防。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积极应对。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7.信息报送和处理
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由镇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7.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
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7.4凡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水、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区防办。
8.指挥和调度
8.1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8.2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区级防汛指挥机构若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9抢险救灾
9.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9.2事发地的村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9.3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镇的资源和力量,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9.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0.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10.3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10.4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10.5对转移的群众,由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10.6出现洪水灾害后,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1.1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11.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12信息发布
12.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2.2汛情、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观阁镇人民政府审核发布。
13应急结束
13.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受灾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4.宣传、培训和演习
1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3)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
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1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4.3演习。
(1)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14.4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5.救灾
15.1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15.2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5.3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6.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7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18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1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观阁镇人民政府
2011-7-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 防汛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