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职称评定.docx
- 文档编号:5063949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21KB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职称评定.docx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职称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职称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讲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②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本专业技能操作达到相应的要求,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
b.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c.参加一项以上相关专业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
d.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e.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一部。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副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参加完成重大应用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在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及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一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参加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c.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d.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一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指导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
④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三篇论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三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历年优良,其中五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鼓励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破格晋升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③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讲师职务:
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b.一篇论文被国际公认的检索工具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c.或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④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2.越级晋升教授、副教授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副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
第八条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
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
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课时量要求:
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计划学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计划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5.教学质量考核:
系指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综合考核。
6.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第九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高等学校 教师 职务 评审 条件 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