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三违记分管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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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三违记分管理实施细则doc
数据中心“三违”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据中心反“三违”管理工作,依据《****公司“三违”记分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数据中心所属各科室。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员工,包括合同化员工、劳务用工。
外来检维修、基建施工等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员执行公司《工程建设“三违”记分实施细则》和《外委检维修施工“三违”记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和记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三违”记分管理,是指按照“三违”记分标准对员工“三违”行为进行记分,并按照累计分值采用曝光、教育、警示谈话、离岗培训等考核措施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和惩戒的管理过程。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三违”记分卡,是指记录员工“三违”行为的电子记分台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安全环保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三违”记分管理制度,组织中心相关科室制定各专业类“三违”行为记分标准,并建立“三违”记分卡;
(二)负责制定员工劳动保护、危险作业许可、监护人、交通等安全管理类“三违”记分标准;
(三)负责中心“三违”记分管理系统的日常检查、管理。
及时完成本科室“三违”记分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科室安全环保类“三违”记分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每月通报本中心“三违”检查和考核情况,及时曝光员工“三违”行为。
第八条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等人事管理类“三违”记分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科室人事管理类“三违”记分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三违”记分分值达到12分员工的离岗培训、重新上岗考核、岗位调换工作;
(四)及时完成本科室“三违”记分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月末的前一天将本科室“三违”检查结果汇总到《各科室“三违”问题统计表》中,同时报送安全环保科。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员工工艺技术、工艺操作、岗位巡检等工艺技术管理类和检维修作业、设备维护保养等设备管理类“三违”记分标准;
(二)负责对工艺技术管理类和设备管理类“三违”行为进行记分;
(三)及时完成本科室“三违”记分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月末的前一天将本科室“三违”检查结果汇总到《各科室“三违”问题统计表》中,同时报送安全环保科。
第十条运行监控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员工生产信息传递和文明生产等生产运行管理类“三违”记分标准;
(二)负责对生产运行管理类“三违”行为进行记分;
(三)及时完成本科室“三违”记分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月末的前一天将本科室“三违”检查结果汇总到《各科室“三违”问题统计表》中,同时报送安全环保科。
第三章“三违”记分标准
第十一条根据“三违”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行为划分为五个等级,即:
轻微、一般、较严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第十二条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轻微“三违”行为,每人次记1分:
(一)迟到或早退;
(二)厂区内违规停放车辆;
(三)未经许可擅自动用、移动安全消防防护设施;
(四)未按规定对备用转动设备进行盘车检查;
(五)执行正常电**操作时未执行“唱票复诵”制;
(六)未经许可,允许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七)在机房内饮食、嬉戏、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及剧烈运动;
(八)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九)擅自使用公用工程,但没有产生影响;
(十)现场操作记录由他人代写;
(十一)不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
(十二)现场柴**卸车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
(十三)对累计记分3分及以上人员离岗培训不及时,或培训、警示谈话记录不完善;
(十四)其它属于轻微“三违”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一般“三违”行为,每人次记2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换班、替班;
(二)在岗打瞌睡;
(三)工作场所(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随意进入或穿越警戒区域;
(五)机房工作人员未恪守保密制度,擅自泄露数据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六)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违章驾驶行为;
(七)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或管理人员在现场作业未停止情况下,擅自将监护人调离现场;
(八)装卸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查验车辆及人员资质证件;
(九)进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并正确使用便携式报警仪;
(十)可燃(有毒)**体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未及时确认或未记录;
(十一)进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通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二)未按规定及时巡检或记录;
(十三)交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擅自离岗;
(十四)管理人员未向操作人员提供已履行审批手续的操作卡;
(十五)操作人员未按生产受控有关规定进行持卡操作;
(十六)迟报安全生产异常信息;
(十七)未按规定对运转设备加注润滑**;
(十八)未按规定进行信号报警联锁试验;
(十九)未经许可,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二十)在监控室玩手机、游戏机等娱乐器具;
(二十一)未经允许,使用安全、消防设施,且造成影响较小;
(二十二)其它属于一般“三违”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较严重“三违”行为,每人次记3分:
(一)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睡岗;
(二)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
(三)从事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佩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四)在易燃易爆区域接打手机或使用非防爆工具;
(五)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超速行驶;
(六)擅自使用公用工程造成生产波动;
(七)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八)从事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作业许可办理不规范、审批缺项;
(九)从事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风险辨识不全,或未落实、确认风险削减措施;
(十)从事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作业许可提前终审签字、未及时关闭;
(十一)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携带工具袋或随意高空抛物;
(十二)违规排放“三废”,未造成环境影响;
(十三)做假记录或上报数据造假;
(十四)未按要求开展投用前安全检查;
(十五)不按规定巡检或操作,造成工艺指标超出工艺卡片范围;
(十六)瞒报安全生产异常信息;
(十七)联锁解除未制定应急预案,联锁取消没有论证报告;
(十八)擅自停用安全仪表或声光报警;
(十九)因“三违”行为导致发生急救箱事件;
(二十)其它属于较严重“三违”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严重“三违”行为,每人次记6分:
(一)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
(二)故意毁坏公物,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
(三)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操作,或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
(四)未经允许携带烟火进入厂区;
(五)未经批准,拆除、毁坏、停用安全消防环保设施;
(六)未经批准,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七)未经批准,在机房内使用照相、摄像、文本、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方式做记录,私自从机房内拷贝、转移数据,私动系统设备及网络设备;
(八)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清洗物品、擦拭设备;
(九)从事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代签、未进行风险识别;
(十)违规排放“三废”,或随意丢弃、排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十一)擅自使用应急物资,但没有产生影响。
(十二)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工艺变更审批手续;
(十三)不按规定巡检或操作,造成装置生产波动;
(十四)信号报警联锁解除、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擅自修改电**继电保护整定值;
(十五)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证;
(十六)因“三违”行为造成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
(十七)其它属于严重“三违”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特别严重“三违”行为,每人次记12分:
(一)酒后上岗或驾驶机动车辆;
(二)危险作业未进行可燃**体、有毒**体、氧含量分析;
(三)未取得作业许可,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四)从事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
(五)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处置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经营资质的接收单位;
(七)违规排放“三废”,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八)不按规定巡检或操作,造成装置非计划停车;
(九)因“三违”行为造成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
(十)工作时间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十一)误报、瞒报造成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或生产、设备事故;
(十二)擅自使用应急物资,并且产生影响;
(十三)其它属于特别严重“三违”的行为。
第十七条因“三违”行为造成事故,应同时执行《中国**天然****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数据中心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三违”记分考核
第十八条每名在岗员工基础考核分值为12分,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二年重新记分。
第十九条发现员工“三违”行为,除按照记分标准在员工“三违”记分卡上记分外,同时依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并按要求录入“三违”记分管理平台,在科室曝光板上进行曝光,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条员工“三违”记分累计达到3分的,科室组织离岗培训三天,并由科长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第二十一条员工“三违”记分累计达到6分的,中心组织离岗培训二周,并由中心主管经理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第二十二条员工“三违”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中心组织离岗培训三个月,并由中心经理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离岗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上岗条件的,继续待岗培训。
第二十三条中心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作为中心考核科室依据,不作为科室考核班组依据。
科室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作为科室考核班组依据,不作为班组考核个人依据。
第二十四条每月中心查处“三违”数量大于科室自查“三违”数量20%部分,中心作为月份经济责任制考核依据。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是“三违”记分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应建立健全在岗员工“三违”记分卡,加强日常“三违”行为检查,并按照本细则对员工“三违”行为进行记分。
第二十六条各科科长(或授权人)负责记录记分情况,每月利用公示板公示“三违”记分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三违”记分卡应挂在中心局域网的科室网页上,由科长(或授权人)管理,其他人员只能查询,无权填写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建立“三违”记分管理奖励机制。
(一)对全年无“三违”记分的员工参照公司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设立“三违”举报电话,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三违”记分管理,对于主动举报、制止“三违”行为的员工,经相关科室核查属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三)鼓励班组长主动管理班组“三违”行为,班组安全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班组长一定奖励;
(四)中心鼓励各科室自查“三违”行为,中心每月查处科室的“三违”数量小于科室自查“三违”数量的20%,中心可以作为月份经济责任制考核科室的加分依据。
第二十九条“三违”记分卡作为员工职业生涯的信用卡。
(一)“三违”记分作为基层评先选优的条件。
对于公司查处有较严重及以上“三违”行为和中心查处有严重及以上“三违”行为的科室、班组和员工本年度内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三违”记分作为职业升迁变动的依据。
员工重复发生较严重及以上“三违”行为,调离岗位,并记入员工“三违”记分电子档案,作为职业升迁变动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中的行为判定标准与《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相冲突时,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本细则记分标准由中心相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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