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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
四川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一项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建设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其推进需要各方力量的参与。
其中,民间和社会力量是生态建设的基础,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994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不仅开启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步伐,而且是中国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从无所适从到策略性参与环境治理的起点。
近年来,随着四川民间组织不断活跃、民众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民间与社会力量被普遍认为是当下填补政府缺位的有效手段。
民间与社会力量在全省生态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意义与作用
民间与社会力量从成立各类组织之初,就着眼于四川乃至全国的生态建设事业,在宣传教育、决策影响、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1]
(一)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
民间与社会力量通常会把专业知识、操作方法、工具设施带进社区与学校,如组织“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活动,培养公众参与生态建设的自觉意识和志愿服务精神,在传播生态保护知识和理念、增强生态意识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公众的生态行为。
如四川大学环保志愿者协会开展了“绿色营自然讲解”活动,一方面,重视面对公众,积极开展群众性活动;另一方面,争取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加入,通过举办或参与多次环保教师交流培训活动等,动员全省各地的志愿者加入绿色志愿者网络。
2013年,四川志愿服务队伍达31928支,注册志愿者人数突破447万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规模达1700万人次。
其中,仅成都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就达137万人,占城市常住人口的9.1%。
(二)身体力行,保护生态环境
民间与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植树造林、防止污染、唤起公众参与等活动,促进生态建设。
如四川民间环保非政府组织“绿色江河”,20多年来在青藏高原开展了冰川雪线退化调查和长江源头生态保护站建设,通过警示教育和动员社会公众参与,为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冰川、保护长江源头生态环境、缓解长江源头的生态压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建言献策,影响生态建设重大决策
民间组织通过搜集生态建设第一手资源、开展调查研究、开展项目等措施,协助和参与政府对重大生态政策方针制定前的调研论证。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以及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积极参与政府委托课题研究和自选研究项目,建言献策,努力使政策更能科学反映生态建设自身的规律。
在《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过程中,四川省民间力量对其中涉及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促进了立法过程的民主化。
二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现状
(一)四川参与生态建设的民间与社会力量主要构成
1.民间和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
联合自发组织的环保非政府组织。
该类组织由民间精英、意见领袖组织而成。
比较有影响力的有绿色江河、成都观鸟会、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等。
如四川省绿色江河环境保护促进会(简称“绿色江河”),通过组织国内外环保团体以及草根志愿者对江河上游地区进行科考,建立保护站,出版相关出版物及美术、音像作品,开展群众性环境保护活动及学术交流,促进中国民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与环保道德,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0多年来,绿色江河围绕“藏羚羊保护”“青藏铁路环境保护”“长江源生态保护”等,开展了一系列项目,推动了长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可西里藏羚羊保护活动的开展。
[3]
半官方性的社会社团。
该类组织由环保等政府部门主办或协办。
如2013年6月,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成立,这是四川省唯一的以协助党和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跨部门、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省级社会团体组织。
此外,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慈善总会等也是这类组织。
企业、行业赞助的社会组织。
例如,五粮液集团长期支持社会组织建设,2011年为支持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开展生态文明课题研究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重点地区、社区、行业、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向其设立的生态文明促进基金捐款1000万元。
学生环保社团。
虽然该类社团力量单薄,但比较容易为社会接受,这类组织广泛分布在各大院校。
如四川大学环保志愿者协会、四川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长期以来坚持开展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环保宣传、环保科技普及和其他环保志愿活动。
2.四川参与生态建设的力量消长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各地民间组织参与生态建设更加活跃,在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推动生态县市试点建设等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各方力量带动下,环保社团的构成呈现多样化,资源获取方式更加多元。
目前,环保民间组织的角色发生了明显变化,逐渐演变为生态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特别是在公民环境权利主张日益高涨及地方政府发展失衡与治理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民间和社会力量在倡导与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企业是生态建设的支撑。
一方面,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要求组织生产活动,甚至主动承担更多的绿色义务;另一方面,企业面临生存压力和存在对利润的追逐,面对不断增强的环境约束,仍有动机规避环境保护带来的成本上升,进行违法生产。
政府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过程中,努力将生态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但基层政府也会面临抉择的困惑,如注重对财政收入、GDP的追求,往往容易与企业形成联盟,影响生态建设推进。
(二)各级政府对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新认识和相关支持政策与项目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在政策、项目上给予大力扶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的规范制度,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着力引导和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生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中央对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支持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与政策导向。
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构建步伐。
积极推动生态省区建设,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在法律法规上,先后出台《循环经济法》及《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如通过落实《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努力开创公众有序、理性、有效参与生态建设的新局面。
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这大大降低了社会组织的进入门槛,社会组织的生存条件和活动空间将更宽松。
三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财力支撑。
中央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此外,政府职能也在被要求变管理为服务,越来越多的事项将会交由各种社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经营,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社会组织成长。
四是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通过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安排专项资金等,支撑环保产业发展,明确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环保产业发展。
2.四川省对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支撑
四川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生态建设、扶持社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省情出台相关政策和办法,各市州也积极行动,探索了本地支撑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经验。
按照《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四川持续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县、区创建,切实抓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表彰创建成功的生态家庭、社区、企业等,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氛围,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四川省环保厅牵头起草生态文明宣教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标准,重点评估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宣教效果及特色创新等。
抓好生态文明相关地方法规的制定、修订,大力倡导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风俗、规定,改革或者废除不利于自然环境的政策、法规、措施。
四川强调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鼓励社会组织成长。
四川省积极落实中央精神,一改以往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审批登记制度,明确公益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给社会组织发展“松绑”。
在成都、遂宁两地积极试点,探索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平台和社会组织服务市场,前者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以及各种培训课程及相关活动支持;后者通过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建设“三社联动”。
大力实施繁荣生态文化战略。
文化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先导,四川省注重从“天人合一”等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丰富生态文化的精神内涵,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介与生态文明相关的文化作品等,丰富生态文化教育功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里约原则指出:
“每个人应有适当的途径获得有关公共机构掌握的环境问题的信息,其中包括关于他们的社区内有害物质和活动的信息,而且每个人应有机会参加决策过程。
各国应广泛地提供信息,从而促进和鼓励公众了解和参与。
应提供司法和行政程序的有效途径,其中包括赔偿和补救措施。
”由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很好地予以实施,公众参与在很多时候依然是象征性的。
1.缺乏足够信息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与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4]但目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很难获取环境信息,无法享有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信息不对称,往往影响社会组织做出科学决策。
2.缺乏参与机制
合理性与合法性是有效参与的前提。
生态文明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法律政策还多有欠缺,造成参与机制难以有效激活。
具体表现为:
参与主体生态意识不足,宣传引导不到位,以至于民众参与意识不强,具有偶然性、非持续性特点;参与能力不强,影响参与机制运行,即便专业的非政府组织面对当前复杂的变化,也显得能力欠缺;参与的途径、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咨询建议、听证、对话等需要不断优化更新。
3.缺乏公平法治
法治保障有待提高,一方面,一些领域存在不少法律空白;另一方面,现有的一些环境保护法律过于“疲软”,法律实施效果比较差,有的制度设计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
政府自身考核机制不完善,生态政策没有形成合力,部门化、碎片化特征依然明显。
公众无法有效监督被举报的机关和单位,公民和社会组织无法得到合法保护。
三2013年大事记
(一)保护生态、守护自然
2013年,绿色江河把斑头雁的守护、调查范围从班德湖扩展到长江源的三个区域——班德湖、杰比湖、通天河口,继续通过招募志愿者和动员当地牧民的方式,在斑头雁产卵、孵化期间,对斑头雁繁殖地彻夜守护,同时进行鸟类、植物等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并借助媒体,对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开展斑头雁保护宣传,向公众传播生态环保意识和相关知识。
同期,绿色江河在北、上、广、深等10个城市组织环教讲座、斑头雁少儿绘画大赛和“饮水思源——呵护母亲河,一句心里话”活动,为该项目助力。
(二)绿色消费、绿色选择
围绕“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爱鸟周”“4·22地球日”“12·29世界生物多样性日”,以及全民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生态文明理念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进机关。
2013年,成都数十家环保公益组织针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首次联合发起了“绿色消费、绿色选择”倡议。
从2014年开始,成都多家环保公益组织将每年为广大消费者提出一个与绿色消费相关的主题倡议。
例如,成都观鸟会提出不吃、不养野生鸟类;成都根与芽环保交流中心提出,购买简单包装的物品,避免产生更多包装垃圾;济溪环境交流网络和成都科技新闻学会提出绿色低碳出行;保护国际基金会和成都高新区野草生态社区发展中心提出尽量选择本地食材;世界自然基金会和济溪环境交流网络提出购买以可持续方式生产的绿色或有机食品。
(三)多方互动,交流合作
2013年,由省环保厅主办、四川大学承办的全省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在四川大学红瓦宾馆举行。
该活动有助于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联系,倾听来自民间环保组织的声音,促进环保科学决策,并搭建政府、高校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合作交流平台。
[5]此外,“四川环保”政务微博正式开通,微博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群众工作的窗口、展示形象的平台。
(四)邻避行动,影响决策
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针对固体废弃物焚烧、高铁和高压输电等大型工程选址、污染性企业布局等,发表意见,参与监督,影响决策。
在公众权利意识高涨和公共话语空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邻避”[6]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必须通过有效的法治保障公民能够广泛参与,使工程建设布局以及科技的运用等不损害社会公平,给公民带来福祉。
[7]
(五)集众之力,创新参与
在2013年“4·20”雅安芦山地震中,宝兴县大片农田以及大多数蜂箱被损毁,蜂农的养殖生产被迫停滞。
一直活跃在宝兴县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在中国的点名时间和美国的Indiegogo两大钱易物模式众筹网站同时发起四川“4·20”大地震后养蜂扶持灾后重建保护环境计划项目。
GEI利用强大的互联网络和社交媒体工具,积极地开展筹款活动,还通过参加GreenDrinks、北京能源网络(BEN/BEER)等举行的线下活动和研讨会,推介宝兴的试点项目,让更多的人了解其从事的工作领域,成功获得来自9个国家170人约9万元的支持。
GEI将所有费用的原始票据和财务报告公布在众筹平台上,接受民众监督。
五国内外典范与四川省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发展走势
(一)国内外发展典范
1.贵阳民间参与生态建设
在监督管理方面,贵阳市建立了“公众监督”“媒体监督”“专家督检督导”等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调动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创卫的积极性,贵阳市制定了“公众媒体监督机制”。
分别在市(区)创卫办设立了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电话,在《贵阳日报》《贵阳晚报》和贵阳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等设立了创卫工作存在问题曝光专栏,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为了得到各级专家对创卫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帮助,贵阳市建立了“专家督检督导机制”,以市政府的名义聘请了20名省级专家,定期检查指导贵阳市的创卫工作。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健康知识和倡导文明卫生行为,开辟“认认他是谁”“健康知识”“健康讲坛”“健康视线”等栏目,教育和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文明风气。
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设置宣传栏、标语牌,编写打油诗、顺口溜,印发小卡片上门宣传、入户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参与的自觉性。
在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小孩,达到教育大人的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丝带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上街监督纠正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和习惯。
目前,贵阳市注册志愿者达47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1.87%。
发挥“双拥模范城”优势,整合军地资源,实现军地互动等。
2.“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制定标准引导民间参与
长株潭“两型”办陆续公布了12项“两型”社会建设标准,涉及“两型”产业、园区、企业、村庄、县、镇等首批宏观层面建设标准,还包括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两型”机关、家庭、学校、医院、社区、农村等建设标准。
如《“两型”机关建设标准》《“两型”家庭建设标准》《“两型”学校建设标准》《“两型”医院建设标准》《“两型”社区建设标准》《“两型”村庄建设标准》等一系列建设标准已在试行。
3.瑞典垃圾分类管理
瑞典公民将垃圾分类处理作为一种规范,从幼儿园教育做起,全社会形成了良好氛围。
每家设置两个垃圾箱,每个社区设置7~8个垃圾分类站。
在超市设置空品直接兑换硬币的设施。
4.法国公众参与
法国政府全力推动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节约资源、爱护家园。
在街头与电视节目发出珍惜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的各种倡议,组织各种大型群众活动,如巴黎推出“自行车自由行”自助租赁服务,租用者可免费使用30分钟,以吸引和鼓励大家少开私家车、多用公交工具,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8]发起全国“减少垃圾”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展览宣传活动,号召公众选择简易包装的产品;允许使用个人小推车进超市购物,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提倡两面使用打印纸;组织大城市开展“熄灯5分钟”活动。
在各项活动中,政府不仅是环保政策的决策者、制定者,而且是服务者和示范者,帮助和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二)未来发展走势
1.公民生态意识更加强烈
生态建设与民众生活越来越紧密。
土壤污染、雾霾肆虐、河流污染等严重影响了民众的生命健康,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的公民的关注。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是全国生态建设的核心地区。
四川自2006年开始实施生态省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公民生态意识不断增强。
2.公民参与更加积极
随着公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这种自愿的参与,不同于传统的动员式参与,其所表达的利益要求具有多元化和具体化特征。
四川是人口大省、教育大省,是西部大开发的龙头,近年来公民参与度不断提高。
3.民间组织更加活跃
从全国层面来看,社会组织更加活跃。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54.7万个,比上年增长9.6%;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36.6万人,比上年增加3.8%。
四川省民间组织有所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35050个,比上年增长6.88%;吸收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1.05万人,比上年增长5.69%;全省共有生态环境类社会团体678个,生态环境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将进一步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
4.监督作用更加明显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突出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进行,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法治助推更加有力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不断深化,其对各个社会主体的规范约束作用更加突出,政府不仅要求公民守法,自己更要带头守法。
对政府而言,只能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政府更加透明廉洁,每个公民、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都有法定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界定了政府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信息公开形式,规定了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制度,明确地赋予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诉权和复议申请权。
[9]四川在2014年颁布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六促进民间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建议
(一)政府——生态建设执行者和引导者
1.促进信息公开
着力抓好全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从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平台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细化公开条目,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环境管理信息和环境质量信息,保证国家的相关政策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并得到贯彻执行。
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推介生态修复项目。
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10]
2.完善参与机制
发挥宣传工作对参与机制形成的放大效应,利用新闻媒体、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参与途径、扶持政策、科普知识等。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社会参与的杠杆效应,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公益性基金会对生态修复提供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参与生态修复的社会力量,可按照相关程序参加环保、林业、发改等部门组织的生态建设活动。
确认并公布承担生态修复相关工作的基金会,搭建中介服务平台。
大力引进国际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外国政府的赠款和贷款,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鼓励企业、民间经济组织、私人资本投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的社会化运作。
[11]
3.践行公平正义
在生态文明制度设计中注入公平正义的理念。
通过制度安排实现环境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利用、公平配置,进而激发大家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践行环境正义,构建公平、公正的环境利益机制。
通过公众与政府互动,形成社会各方利益的有效博弈,保证环境资源、利益在区域之间、个人之间的公平分配。
[12]
(二)民间组织——生态建设践行者和引领者
1.加强沟通与协调
主动与政府沟通衔接,完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13]引导更多民众参与生态建设,形成更多有能力、有组织的队伍,形成政府、民众、专业组织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
通过案例总结、实践调研和学术研究,以及个案推动,促成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司法救济的立法与政策制定进步。
2.促进政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努力建构全省政府、企业、公众协力保护环境的环境管理体制。
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促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
通过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提倡企业遵守最优环保行为准则。
3.开展生态建设创新示范行动
充分挖掘四川省民间组织灵活的机制,通过设立基金会、开展众筹等活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
推动形成“一个在规模和质量上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健康的、多元的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生态链”。
积极参与“绿色选择联盟”,使用信息公开的工具监督企业。
(三)企业——履行绿色责任
1.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企业应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切实满足公众对环保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
强调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报告的标准及认证。
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和认证业务,让企业明晰报告标准,确保社会公众获取真实的企业环境信息。
[14]
2.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开展清洁生产等活动。
加快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发适合四川省的清洁生产技术与产品。
[15]大力提高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的普及率。
3.履行企业绿色责任
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增大企业履行绿色责任的压力和动力。
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标识,促进责任消费。
构建促进企业履责的金融投资环境,引导环境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对环境社会责任绩效良好的企业给予贴息和补助,运用绿色评级实现税收、信贷、价格方面的差异化管理。
(四)民众——生态文明建设原动力
1.发挥群众路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做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运用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依靠群众并组织群众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自己身边的环境问题。
请群众当好环保行动的监督员,真正让群众成为环保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2.实施绿色人生规划
利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开展“绿色人生”和“生态发展”大讨论,发动群众发表对“绿色生命”“绿色生活”“绿色职业生涯”“绿色人生发展”等的看法,收集整理绿色人生发展案例。
通过媒体及网络平台,将大讨论延伸到全社会各个领域,在全社会形成热议“绿色人生”和“生态发展”的文化氛围,在解放思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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