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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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苏州市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江苏省气象局及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在气象部门得到了普及,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显著加强,气象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使《气象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有力推动了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
从现在到2010年,是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苏州市巩固小康成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阶段,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我市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法治苏州建设纲要》及《江苏省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气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划。
一、“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法治苏州”目标,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市气象干部职工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气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气象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务员及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市气象部门贯彻国家法律的自觉性;通过各种宣传渠道积极普及气象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气象法律法规的了解,全面提升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为发展气象事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提出的工作重点,抓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全面提高市、县两级气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及行政管理水平,使气象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服务群众,以人为本原则。
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引导、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在为社会、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了解、熟悉并遵守法律的意识。
——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原则。
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把握气象事业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组织机制、创新方法手段。
——普及教育,分类指导原则。
将学法用法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部门内部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根据一般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一般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对象的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和一般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实施分类指导,集中开展针对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五五”普法进程中,应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宪法,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国家基本制度,扎实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气象法律法规
在“五五”普法期间继续开展以《气象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做好《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各地特点,充分利用气象影视网络资源,依托电视、广播媒体,深入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提高宣传质量,注重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全面提升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依法行政为重点,把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依法管理的实践中,推进气象依法行政进程,全面提高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干部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县两级气象工作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发布实施的与气象相关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努力增强气象干部职工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能力,促进气象部门职工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
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五)将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苏州建设纲要》和《中国气象局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细则》,坚持把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气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积极开展气象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3.23”气象日、气象法律法规发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气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学习内容和要求
(一)对象
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管理人员是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气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以江苏省气象部门“五五”普法期间推荐学习的法律法规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两次,全面提高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
2、加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把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意识,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建设,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宪法、基本法律、气象专业法律和行政执法需要掌握的其他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组织学习,熟练掌握。
以考试录用上岗、岗位定期培训和执法考核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教育执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执法程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3、加强科技服务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重点学习劳动用工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财会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培养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服务作为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4、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有关保障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充分利用“3.23”气象日、气象法律法规发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普法教育活动。
通过典型事例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正当权益的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9月底之前,各市(区)局(站)要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部门学法氛围,尤其要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各市(区)局(站)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局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讲究实效,确保“五五”普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3、考核验收阶段:
按照江苏省气象局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工作计划,2010年,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普法自查工作,并接受省、市气象局及当地普法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监督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市局建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气象部门的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下达工作任务、检查监督工作的进展。
领导小组由市气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业务法规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精神文明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以及各市(区)气象局(站)、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和业务法规处处长任正副主任,并由业务法规处承担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部署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组织全市的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知识培训等。
各市(区)气象局(站)也应建立相应的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要有相应的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和市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普法主管部门联络,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五年规划,有年度计划,有工作部署。
市局将对各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队伍和宣传阵地建设
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配备普法兼职人员,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气象网站、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法制宣传橱窗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附件:
江苏省气象部门“五五”普法期间
推荐学习的法律、法规目录
一、必须学习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及法律理论和知识
⒈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⒊行政法及基本知识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⒕反分裂国家法
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气象及相关专业法律、行政法规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⒑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⒒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三)国家发布实施的气象相关的应急预案
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⒍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⒎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⒏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⒐国家核应急预案
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⒒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⒓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现行有效的气象方面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学习《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二、根据工作需要选学的法律、法规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⒓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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