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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导读
《春秋公羊传》导读
陕西师范大学李孝仓
一、春秋、《春秋》、《春秋》传
(一)春秋
“春秋”是时代名,因编年体鲁国国史《春秋》得名。
《春秋》及其三传是了解春秋时代的重要典籍,了解春秋时代又是解读《春秋》及其三传的法门。
然而至今,史学界对春秋时代的认识和见解仍不尽相同。
这必然关涉对《春秋》及其三传的解读。
因此,先将我们所认同的对春秋时代的看法说明一下。
1.春秋始于周平王东迁,其截止年代说法不一,目前通用的起迄年代为周平王元年(前770年)至周敬王四十四年(前476年)。
平王姬宜臼(前770—前720年,鲁孝公三十七年—鲁隐公三年)是申侯的外甥,申侯为宜臼争王位,联合犬戎杀了幽王。
当时拥护平王的诸侯是申、许、郑、晋、秦等,而东方诸侯鲁、卫、齐等对平王得政及其东迁十分不满,于是王令不行。
周王室独尊、诸侯并列的局面动摇,王权一步步衰弱,终至形成政由方伯的新形势,霸主相继登场。
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将自周平王东迁至鲁哀公二十七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霸政前期:
迄鲁庄公八年(翌年齐桓公立),凡八十五年。
二、霸政时期:
自鲁庄公九年(齐桓公元年)起,迄鲁襄公十五年(晋悼公卒),凡一百二十七年。
三、霸政衰微时期(即大夫执政期),凡九十一年。
霸政前期的特点,首先是王权衰微,无以号令诸侯。
周平王崩,鲁隐公竟然不奔丧。
周桓王(前719—前697年,鲁隐公四年—鲁桓公十五年)即位,则极力讨好东部诸侯中与周室最亲、最有地位的鲁国,十三年中竟然五次聘鲁,(此后至春秋末就只有僖公三十年、宣公十年两次)希望得到鲁国的支持。
特点之二,诸侯国内乱,郑、鲁、晋、宋、陈、卫等国为夺君位,杀伐争斗此起彼伏,王室毫无控制能力。
其三是诸侯灭国兼并连绵不断,华夏诸侯群龙无首,夷狄戎蛮乘机肆意侵扰,“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隐公四年》),中原大地烽火不断,王室亦无能为力。
原本“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诸侯“分土而守,分民而治”的局面不再。
此时齐桓公在管仲辅佐下尊王攘夷,扶危救困,取信于天下,从此进入霸政时期,周王室大权旁落。
霸主在冠冕堂皇的尊王旗帜下,取代了天王号令诸侯的作用。
比如,组织同盟国家立盟誓互不侵犯、协同处理国际争端、抑制裁决篡弑谋逆、组织联军平乱攘夷等等。
在一百多年的霸政中,参与联盟的国家越来越多,范围逐渐扩大。
齐桓公时,主要是东方诸国,齐、鲁、宋、陈、曹、许、卫等。
晋文霸政时则发展到了西方诸国,戎狄渐次归附。
后来,一直被称为荆蛮、南蛮的楚庄王、吴王阖闾亦成为诸夏霸主。
然而尽管霸主有着一定的权威性,无奈诸侯国各怀异志,所以不断结盟也不断毁盟。
如郑国始终首鼠于中原诸侯与楚国之间摇摆不定,与诸侯结盟又二心于楚,招致双方拉据似的讨伐。
尽管霸主协理国际争端,兼并战争始终未曾停止过,甚至可以历经漫长的岁月誓在必得。
如宋之志在灭曹,自僖公十五年“宋人伐曹”始,至哀公八年“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了断,其间历经159年。
郑灭许之志,始自隐公十一年“郑伯入许”,直至定公六年“郑游遬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用了208年。
诸侯之间一旦结下怨仇,不报不已。
齐襄公为报九世祖之仇灭掉了纪国。
自庄公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昭公十一年夏“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冬“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
定公元年,楚相囊瓦欲得蔡昭公之美裘,不予,被扣压于南郢三年,直至献裘始得归,蔡楚结怨已深。
伍子胥父诛乎楚,心怀复仇之心逃往吴国。
定公四年,蔡昭公、伍子胥借吴王阖闾之力伐楚报仇,破楚入郢。
诸侯之间矛盾交错,形势复杂。
春秋后期,“诸侯僭王室”又进而发展到“大夫僭诸侯”,各诸侯国内部的“大夫世袭”司空见惯。
其后果必然是卿大夫宗族力量渐强,实力膨胀,逐步操纵了诸侯国的政权,就是这样,春秋终于进入了大夫以至陪臣执政时期。
比如:
鲁国三桓专政,竟至将昭公驱逐在外七年多,最后死于乾侯;齐国崔杼、庆封专权,直至陈(田)氏夺权;郑国子产大权独揽;晋宋诸国形势亦然。
晋国在入战国后竟然为大夫韩赵魏三家所分。
国际事务中同样政在大夫。
襄公十六年,鲁、晋、宋、卫、郑、曹、莒、邾娄、薛、杞、小邾娄十一个诸侯在溴梁集会,竟然由大夫盟誓。
自此“大夫盟”成惯例。
可见列国大夫擅权,诸侯失政,“君若赘旒然”的严峻形势。
2.这个变化过程,正是社会形态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演进的初期阶段。
西周诸侯的土地和奴隶是周天子分封的,受封者仅拥有“食其租税”的权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进入东周以后,王室权力衰弱,封建领主对受封土地“食其租税”的领有权向所有权转化,土地上的劳动者也随土地一起成为领主所有。
促进这一形势变化的还有一个重大的经济因素,那就是春秋初期铁器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生产力。
铁制耕具利于开垦荒地,“私田”渐广。
这些变化使得天子“受民(劳动力)受疆土(生产资料)”无法维持,土地王有制向私有制过渡。
《诗经·大雅·大田》: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及《左传》中多次记载的贵族之间的土地纠纷,充分说明土地王有已解体,私人占有的局面已经是天子无法控制的了。
伴随各国私有土地的产生,新兴地主阶级逐渐形成,氏族贵族制没落。
郑国、晋国“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表明自由民增多,新兴地主阶级财产、势力膨胀,制法的必要性突出了。
铸刑鼎,打破了贵族原有的特殊地位,正如《左传·昭公六年》所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无论贵族还是新兴地主、平民,都要受这法的约束。
封建宗法制下的与生俱来无可改变的身分地位,不再一成不变。
战功可以使庶人、工商进为下级军官,从被统治阶级跻身统治阶级行列,战功也可以使无人身自由的奴隶获得自由。
这一切变化都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标志。
3.春秋是我国历史上国内战争最为频繁的时期,仅据《春秋》所记载的军事行动,就多达四百八十余次。
即使是国家之间的聘问、盟会等行为也多数与战争紧密相连。
战争几乎成了这一时期政治生活的主题。
华夏诸国与戎狄的战争是由来已久的。
《诗经·小雅·采薇》:
“靡室靡家,猃狁之故;不遑启居,猃狁之故。
”写的就是西周时代抵御戎狄入侵的士卒的感受。
周平王东迁之举不仅不能回避戎狄,反而使他们进一步向中原进逼,深入到了黄河流域,对中原诸侯国造成重大威胁。
他们多次侵伐郑、卫、齐、晋、宋、鲁等国,甚至灭邢、温,亡卫。
卫国因此而迁都楚丘,再迁至帝丘。
齐桓公称霸,联合起诸侯才北败戎狄,南服荆楚。
春秋中期以后,晋国、秦国强大起来,诸夏与戎狄的战事减少,相融多于相伐。
春秋时期更多的是诸侯兼并和大国争霸的战争。
诸侯兼并,西周就已经发生,武王时期的八百诸侯到春秋初期只剩一百三十几个了。
东迁后,衰弱的周天子更无法控制局面。
弱肉强食,大国称霸,齐、晋、楚、秦、吴你方唱罢我登场。
中小国家趋利避害游走于大国之间以寻求庇护,但是最终还是被大国一个一个地吞掉了。
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卿大夫宗族实力的膨胀,新兴的地主阶级逐渐形成,国内的阶级矛盾日益深重。
于是,春秋中后期,诸侯兼并,大国争霸的战争硝烟不减,诸侯国内各部政治集团之间的斗争、争夺君权的战争甚嚣尘上。
这类夺权的战争多数属于新兴地主阶级与封建领主之间的战争,属于社会转型的战争。
为适应诸侯兼并、大国争霸的需要,各国军备暴增,纷纷突破“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的周礼之制。
战争规模迅速扩大,战争的方式也在变化。
《春秋》没有正面、明确地表现奴隶的起义战争。
僖公十九年“梁亡”,《公羊传》曰:
“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
自亡也。
其自亡奈何?
鱼烂而亡也。
”何休《解诂》曰:
“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国之中无一不被刑者。
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状若鱼烂。
鱼烂从内发,故云尔。
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当绝也。
”显然梁国是平民和奴隶的起义,即国内阶级斗争所推翻的。
《左传》中有奴隶造反的记录。
如僖公十六年因鄫国被淮夷侵凌,鲁、齐、宋、陈、卫、郑、许、邢、曹为鄫修筑城墙,服役之徒不堪其疲惫困乏而造反回家。
(二)《春秋》
1.“春秋”本是春秋时期鲁国国史的专名。
因鲁史编年必记载四时,不便以四字为书名,乃错落举“春”、“秋”以统括“夏”、“冬”。
《孟子·离娄下》曰:
“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
”(赵岐注:
“此三大国史记之异名。
‘乘’者,兴于田赋乘马之事,因以为名;‘梼杌’者,嚚凶之类,兴于记恶之戒,因以为名;‘春秋’,以二始举四时,记万事之名。
”)
史称《鲁春秋》。
“春秋”也是当时各国史记的通名,《墨子》中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之说,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
《国语》中所说的《春秋》也是泛指史书。
故此,后代以“春秋”作为“史”的代称,进而被借用来表示岁月、年龄。
今传世之《春秋》,是孔子依据当时的鲁国史书修订而成的。
《公羊传》中所说的“不修《春秋》”指的是鲁国原国史,是史书,今已不存。
经孔子笔削而传世的《春秋》,是以鲁国十二公的历史故实为依托,立经世大法的政治书。
二者有质的不同。
2.孔子与《春秋》。
孔子与《春秋》的关系历来说法纷纭,主流意见是今传世之《春秋》是由孔子修订的。
《孟子·滕文公下》: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
孔子惧,作《春秋》。
”《公羊传·哀公十四年》:
“君子曷为为《春秋》?
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
”孔子修《春秋》的目的,不在于记史而在于以史实说法,借事以明义,在针砭世事中立治世之法,从而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社会理想,著于竹帛,传之于弟子,进而传于后世。
只看它在不少年份中,春夏秋冬四季之下只有一两个字,如“雨”、“螟”、“宋灾”之类;有多处是“夏,四月”,“冬,十月”之类只记时不记事;桓公十三年春季之后只有“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寥寥数字,桓公七年甚至只有春夏无秋冬,显然,它不是一部按部就班记事的国史。
名为《春秋》,又非正经史书,历史上就曾有因为不解其中味而诬《春秋》者,比如王安石蔑之为“断滥朝报”,意思是说《春秋》是残破不全的诸侯赴告。
也有深解其中味者,朱熹《近思录》就指岀:
“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
《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
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
……《诗》、《书》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
《诗》、《书》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
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所谓“不如载之行事深切著明”者也。
……《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
律令唯言其法,至于断例,则始见其法之用也。
”此言很是精辟。
《孟子》和《史记》还分别阐释了《春秋》的社会价值,《孟子·滕文公下》曰: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史记·太史公自序》曰:
“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
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
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
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
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
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
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
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
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
孟轲、司马迁所谓使乱臣贼子惧,以为将来者之诫,也正是孔子修《春秋》的目的。
《孟子》、《春秋繁露》、《公羊传》、《史记》、《汉书》等大量典籍,或说孔子“作《春秋》”,或说“为《春秋》”,或说“修《春秋》”,或说“次《春秋》”,或说“笔削《春秋》”。
可见战国、西汉以来的学者都承认《春秋》为孔子所作或由他修订的。
《史记》更是多少次反复记述这一史实,此说为历代学者认可。
不过也有些学者置疑,如唐人刘知几在他的《史通·外篇·惑经》中就提出一些疑问。
宋王安石说如“断烂朝报”般的《春秋》,不会是孔圣人所修。
近代疑古派也提出过一些怀疑。
今人杨伯峻声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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