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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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临水作业专项方案
一.编制目的
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波及海上作业、近岸陆上作业、水下安装作业、船舶作业等多项临水高危险作业分项,为保证本工程在工期范围内可以安全顺利交托使用,特拟订本方案。
二.安全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创优标准,赞同误差小于规范要求。
小伤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死亡
事故为0。
施工污水不任意排放,不污染海水,车辆扬尘降低到最低,施工垃圾、生活垃
圾一致由环卫办理,创建人文环境。
三、工程概略
3.1工程地理地点
本工程位于鲅鱼圈北部,原望海松春水产基地,西南侧与鞍钢厂区隔沙河相望,西北侧
面对渤海海疆。
3.2工程规模及单位工程构成
本工程是一个大型综合项目,其主要单位工程包含海防堤(内外护岸)、码头(及其暂时
围堰)、填海造陆、市政道路、桥梁、房建、管网、绿化等。
四、现场自然条件
4.1气象
本工程的水文、气象资料参照鲅鱼圈港区的有关资料。
4.2依据位于韭菜砣子的鲅鱼圈大海站1994~2003年的资料统计:
1、气温:
年均匀最高气温14.1℃
年均匀最低气温7.4℃
年均匀气温10.6℃
年极端最高气温34.7℃(出此刻2002年8月3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22.5℃(出此刻2001年1月13日)
2、降水:
年均匀降水量441.6mm
年最大降水量769.0mm
年最小降水量273.3mm
一日最大降水量145.0mm
3、雾:
该区年均匀雾日为7.4天,轻雾均匀为1.9天,能见度≤1km的大雾为5.4天。
4、风:
依据鲅鱼圈大海站2001~2003年资料统计:
常风向为S向,频次为22.78%,次常风
向为NE向,频次为14.37%,强风向为NE向,该向≥6级风出现频次为2.33%,≥7级
风出现频次为0.55%。
整年≥6级风出现频次为8.39%,整年≥7级风出现频次为2.11%。
见风玫瑰图。
风玫瑰图:
5、水文
(1)设计水位
设计高水位:
3.962(1.962)m
设计低水位:
0.202(-1.798)m
极端高水位:
5.092(3.092)m
注:
以上高程为鲅鱼圈绝对高程,括号内为85黄海绝对高程。
(2)设计波涛
依据1990~1994年观察资料统计:
常波向为SW向,频次为13.18%,次常波向为
NNE向,频次为9.79%,强浪向为NNE向,该向H1/10>1.0m出现频次为1.44%,
H1/10>1.5m出现频次为0.20%,整年H1/10>1.0m出现频次为4.24%,H1/10>1.5m
出现频次为0.49%。
(3)海冰
冰期:
本海区从每年11月中旬至翌年3月中旬,海面均有不一样程度的海冰出现,年平
均实质结冰日数为99天,此中1月~2月份为盛冰期。
盛冰时期沿岸固定范围在1300m
左右,固定冰厚度均匀约为56cm,最大100cm,最大堆集高度7.2m,最大宽度1870m。
依据1980~1990年资料统计:
浮冰的冰厚一般在5~30cm之间,大于30cm的出
现日数极少,浮冰量≥8级均匀每年出现27天,最多出现56.5天,密集度≥8级均匀每年
出现70.6天,最多出现95天。
当浮冰量≥8级,密集度≥8级,且有灰白冰和白冰出现时,
在无破冰船的状况下,船舶通航受阻。
上述状况年均匀出现
19天。
4.3工程地质
该地区地质状况较为简单,从上至下基本为淤泥质粉质黏土、粉粉质黏土以及黏土等。
五、分区责任落实
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生产一定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并落实到各地区:
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整体负责:
计政华
外护岸施工地区:
李智明
道路施工地区:
陈靖
码头施工地区:
秦玮玮
六、安全防备举措
6.1安全生产培训
6.1.1施工作业人员一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工作。
6.1.2特种作业人员一定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和管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1.3新进厂员工和新动工序一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4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资料时,作业人员接受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
培训。
6.2劳动保护
6.2.1从业人员一定装备合格的劳动防备用品和器具。
6.2.2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备设备、安全警告牌、围挡等。
6.2.3每季度对水下作业和船上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3消防举措
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分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并设置切合国家规定的
消防安全分散标记。
6.3.2依据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装备完满有效地消防器械。
6.3.3施工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全体作业人
员为义务消防队员。
6.3.4在禁火区需明火作业时,一定提早审批。
施工船舶的消防严格履行《船舶消防
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JT/T440)的有关规定。
6.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6.5暂时码头设备
6.5.1暂时码头一定严格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由专人每日针对码头能否存在轻覆、
滑动、裂痕等不安全要素进行检查。
6.5.2暂时码头在非靠船时间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暂时安全护栏。
上下人员的爬
梯坚固,梯阶间距宜为30cm。
6.5.3暂时码头设置安全警告标记和救生圈、救生船等救生器械。
6.5.4设置海上浮动室,装备高频电话,及时向海上作业人员通告天气状况。
船上装备有足够强度、刚度和防滑的暂时人行跳板,宽度不小于60cm
交通船、浮筒等水上暂时工作设备,使用前,应经过
24h重载飘荡试验。
使用
时,配齐救生设备。
水上拖带舢舨、浮筒等,其上不得载人。
6.6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的暂时用电应切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有关规定。
6.6.2施工岸电通往水上的线路,应用绝缘物架设,导线长度应留有余量,不得挤压
或拉拽电缆线。
6.6.3水上和湿润地带的电缆线,一定绝缘优秀并拥有防水功能。
电缆线的接头,必
须进行防水办理。
6.6.4水上施工使用岸电时,其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切合三相五线制的规定,并应
设置专用配电箱。
6.6.5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该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不该大于0.1s。
用于湿润或有腐化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纳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
动作电流不该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该大于0.1s。
6.6.6船舶出入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摇动区禁止架设或布设暂时电缆线。
6.6.7暂时安置在施工船舶上的发电机组应独自设置供电系统,不得任意与施工船舶的
供电系统并网连结。
6.6.8施工电气设备一定绝缘优秀。
遇有暂时停电、歇工或挪动电气设备时,一定及时
封闭电源。
6.7通用作业的安全防备
各作业工种、施工船舶、机械和电器设备等,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
章指挥、违章操作。
6.7.2施工船舶一定拥有相应的有效证书,海员一定拥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6.7.3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应优秀。
安全保护装置及监测仪表、报警装置等
应齐备、有效。
6.7.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定戴好安全帽。
作业时,一定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备用
品、器具。
6.7.5施工现场的坑、洞、沟、漏斗及起落口等处,应设置有效防备设备和显然的安全
警告标记。
6.7.6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备设备、标记、警告牌等,禁止私自拆掉或挪动。
确需拆移的,
应经过施工负责人赞同。
6.7.7陆上作业时,遇有能见度不良没法看清场所、雷雨或风力大于等于6级的天气,
应停止作业。
当风力大于等于8级时,应付设备采纳防风加固举措。
6.7.8水上作业遇有超出船舶作业性能的工况条件或没法看清场所的能见度不良天气,
应停止作业。
水上作业的工况条件虽未超出施工船舶的作业性能,但难以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亦应停止作业。
6.7.9进入以下水上场所,一定正确穿着救生衣:
(1)在无护栏或1.0m以下低舷墙的船甲板上;
(2)在工作船、舢舨、木排、浮筒、排泥管等上;
(3)在各种施工船舶的舷外或临水高架上;
(4)乘坐交通工作船和上下施工船舶时;
(5)在未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修建物上;
(6)在已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修建物边沿2.0m范围内;
(7)在其余水上修建物或临水作业的危险地区
6.7.10遇以下状况之一时,禁止起重吊装作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
(2)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3)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切合要求;
(4)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切合安全规定;
(5)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
(6)被吊物捆绑处的棱角无衬垫,边沿尖利的物品无防备举措;
(7)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状况不明;
(8)夜间工作场所无照明设备或能见度不良,没法看清场所和被吊物;
(9)越钩或斜拉;
(10)陆上风力大于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出船舶作业性能。
6.8丈量作业
丈量作业前,应认识作业地区内的地势环境、施工水域的水文随和象等条件,剖析不
安全要素,采纳相应的安全防备举措。
外海的施工丈量平台应坚固靠谱,作业时应派交通
船守卫。
使用磁力仪、浅层剖面仪、声纳等水下丈量设备作业,应按规定在丈量船的显然
处设置号灯或号型。
收放尾灯电缆时,应泊车并封闭电源。
6.9电焊、气焊施工
焊接作业除应按规定穿着劳动防备用品外,尚应依据不一样作业环境采纳防备触
电、高处坠落、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安全举措。
6.9.2氧气瓶、乙炔瓶等搬运时,不得撞击、水平转动或强烈振动,亦不得在骄阳下暴
晒。
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采纳防倾倒举措。
氧气瓶和乙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9.3吊运氧气瓶或乙炔瓶一定使用装具。
禁止使用钢绳、铁链直接捆绑或使用电磁吸
盘等进行吊运。
6.9.4氧气瓶、乙炔瓶寄存或使用时,禁止凑近热源或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
6.9.5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点10m范围内,禁止寄存油类、木材。
氧气瓶、乙炔瓶
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余可燃危险物品。
6.9.6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
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纳防水绝缘橡
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
出入线处应设置防备罩。
6.9.7电焊钳一定拥有优秀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钳柄与导线一定连结坚固、接触优秀。
电缆芯线禁止外露。
6.9.8电焊机应安置在干燥、通风优秀的地址。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的
装置。
挪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6.9.9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接地线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构造、管道、
轨道或其余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
6.9.10陆地使用交流电焊机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之外,二次侧亦应
安装防触电保护器。
6.9.11承压状态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构造的受力部位或装有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禁止进行焊接和切割。
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舱
室等,动火前一定进行冲洗,并经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必需时应采纳惰性气
体置换举措。
容器内部喷涂的油漆、塑料等应早先予以消除。
6.9.12吊运氧气瓶或乙炔瓶一定使用装具。
禁止使用钢绳、铁链直接捆绑或使用电磁
吸盘等进行吊运。
6.9.13氧气瓶、乙炔瓶寄存或使用时,禁止凑近热源或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
6.9.14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点10m范围内,禁止寄存油类、木材。
氧气瓶、乙炔瓶
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余可燃危险物品。
6.9.15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
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纳防水绝缘
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
出入线处应设置防备罩。
6.9.16电焊钳一定拥有优秀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钳柄与导线一定连结坚固、接触优秀。
电缆芯线禁止外露。
6.9.17电焊机应安置在干燥、通风优秀的地址。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
的装置。
挪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6.9.18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接地线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构造、管道、
轨道或其余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
6.9.19陆地使用交流电焊机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之外,二次侧亦应
安装防触电保护器。
6.9.20承压状态下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构造的受力部位或装有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禁止进行焊接和切割。
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舱
室等,动火前一定进行冲洗,并经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必需时应采纳惰性气
体置换举措。
容器内部喷涂的油漆、塑料等应早先予以消除。
6.9.21容器内焊接作业一定设置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金属容器内
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出12v。
6.9.22气瓶、阀门、焊炬、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
6.9.23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按期进行校验或试验,表记
应清楚。
6.9.24在高处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区四周和下方应采纳防火举措,并应有专
人巡视。
6.9.25湿润地带焊接作业,操作人员一定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体上。
雨天一定停止露天
电焊作业。
6.10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作业应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专人指挥,一致指挥信号。
起重吊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和索具,一定有具备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供给的出厂
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6.10.3起重绳子一定进行受力计算,索具、滑车等一定依据计算结果合理选配。
吊装
前一定对其进行检查。
6.10.4起重船、机起吊构件时,驻位应适合。
起吊异型构件应依据构件的重量、重心
和吊点地点计算、配置起重绳子,并进行试吊。
6.10.5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
6.10.6起重吊装作业时,指挥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建筑物或构件边沿、死角等危险部
位。
6.10.7一台起重设备的两个主吊钩起吊同一重物时,两钩起落应协调,且每个钩的吊
重不得大于其额定负荷。
6.10.8两台起重设备起吊同一重物时,一定拟订专项起吊方案。
起吊前一定依据重物
地点等合理部署吊点。
吊运过程中,一定一致指挥,两台起重设备的动作一定协调。
各起
重设备的实质起重量,禁止超出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且钩绳一定处于垂直状态。
6.10.9陆用起重机在驳船上作业时,起重机、吊臂及吊钩一定设置封固装置。
6.10.10水下吊装构件应切合以下规定。
(1)构件入水后,应听从潜水人员的指挥。
指挥信号不明,不得移船或动钩。
(2)构件的起落、展转速度应迟缓,不得砸、碰水下构件或船舶锚缆。
(3)水下构件吊装完成,应待潜水员解开吊具、避至安全水域、发出指令后方可起升吊钩或移船。
(4)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5)陆用或船用机械设备所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切合设备规格书或说明书的规定。
(6)起重、吊装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依据被吊物的重量和起吊方法经计算后采纳.
6.10.11采纳编结方式连结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
倍,且不该小于300mm。
6.10.12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部分从头插扣。
钢丝绳的断丝数目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齐集在小于6倍绳径的长度范围内
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亦应予以报废。
6.11高处作业
6.11.1高处作业应切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
有关规定。
6.11.2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切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的规定。
6.11.3高处作业场所的临边应设置安全防备围栏和日夜显示的警告标记。
6.11.4高处作业的安全设备出缺点或隐患一定及时办理,危及人身安全时一定立刻停
止作业。
6.11.5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品均应早先撤掉或进行固定。
所存物料应堆放
安稳,作业工具应装入随身工具袋,拆卸的物料不得向下投掷。
6.11.6高处作业不宜进行上下交错作业。
一定进行上下交错作业时,应搭设安全防备
棚或采纳有效的隔绝举措。
高处作业应设置爬梯,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登攀。
雨雪天气应采纳防滑举措,风力大于等于
6级或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
处作业。
人行塔梯应依据施工需要和工况条件进行设计,并应切合以下规定
(1)人行塔梯在高度方向应每隔4~6m设一平台,踏步高度不宜大于30cm,踏步梯应设置防滑设备和安全防备。
(2)人行塔梯顶部和各阶平台应满铺防滑面板,四周应设置安全防备。
(3)人行塔梯安置时,地基应坚固,四脚应垫平,并应用脚底螺栓等进行封固。
塔梯安置在驳船上,四脚应与甲板焊牢,必需时还应增设斜撑或缆风绳等。
(4)螺栓连结的分节塔梯,螺栓应紧固,并应采纳防退扣举措。
安全网的质量、使用和保存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出厂
合格证应妥当保存。
安全网安装和使用应切合以下规定。
(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不得系挂网格绳。
安装完成应进行检查、查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安装或拆掉应依据现场条件采纳防坠落安全举措。
(3)作业面与相对基准面的高差超出3.2m且无临边防备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安全全
网,外侧挂立网封闭。
作业面与水安全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出3.0m。
6.11.11高处作业应正确佩带安全带。
安全带的质量、使用和保存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出厂合格证应妥当保存。
安全带的使用应切合以下规
定。
(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按期进行查验。
安全带使用应高悬低用,并扣牢在坚固的物体上。
(2)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亦不得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
(3)安全带的各零件不得任意改换或拆掉。
需要换新安全绳时,其规格及力学性能一定切合规定,并应加设绳套。
(4)安全带应常常检查,发现以下状况应作报废办理:
①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化;②织带出现显然变硬、发脆的老化现象;③金属零件磨损出现显然缺点以及遇到冲击后发生显然变形。
安全网、安全带应由专人检查、发放和保存,并应寄存在干燥、避风、避光、无化学
品污染和尖利物的库房或专用处所。
6.12水上抛石施工
6.12.2发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作业时,驳船的纵横倾角应控制在赞同范围内,且
不得超载。
6.12.3作业完成或船舶在拖航过程中,应付发掘机、装载机等进行封固,并将铲斗收
回、平放、封固于甲板上。
6.12.4发掘机、装载机等在驳船上抛石应控制其旋转方向,不得将装载石的铲斗超越
海员室或人员。
6.12.5人工抛石作业时,抛石人员应保持适合的距离,并应先取石堆顶部块石,石堆
斜坡下不得站人。
6.12.6夜间抛石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及时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指定专人进行安
全巡视。
6.12.7进入潜水作业区前,抛石船应与潜水负责人获得联系。
配合潜水员抛石时,应
听从潜水负责人的指挥。
6.12.8开体或开底驳装载块石不得偏载或超载。
6.12.9开体或开底驳抛石应控制船位和抛石速度。
在软土地基上抛石时,施工次序、抛填速率和间隔时间应切合设计规定。
6.13土工布铺设备工
6.13.1土工布铺设中的吊机、船机、电器等设备要常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备发惹祸故。
6.13.2土工布寄存及施工现场禁止烟火,防备发生火灾事故。
6.13.3潜水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免得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6.13.4土工布铺设时要有专人指挥,船上和水下要协分配合。
6.13.5袋装碎石抛填应有潜水员指挥,按潜水员指定地点进行抛填。
6.13.6水上施工作业人员,一定穿好救生衣,穿软底鞋或防滑鞋,禁止穿拖鞋,禁止
酒后上岗,禁止在船时期喝酒。
禁止游泳,禁止自行捞取漂流物或失物,禁止投掷工具。
禁止从事本员工作之外的作业。
6.13.7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一定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赞同证书,禁止使用“三无”
船舶参加水上施工作业。
6.13.8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一定装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
6.13.9各种船舶均禁止超载或偏载,在运料、就位、作业和返航中,船与船之间要互
相照顾,保持安全距离。
一定听从调动指挥,按规定航线行驶禁止穿越航道。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要互有关照,每航次都要盘点人员名单
6.14潜水作业
6.14.1潜水作业应履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潜水员管理的规定。
6.14.2从事潜水作业的人员一定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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