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岳麓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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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岳麓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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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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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均应填报本报表。
具体填报参见《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
2.报送时间:
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
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
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
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
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
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
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
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
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其中:
小学教学点:
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3.附设教学班:
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
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附设中职班。
4.附属学校(园):
是指附属于高等学校的幼儿园、初、中等学校。
5.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
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
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
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
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6.学校举办者:
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
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中小学举办者包括:
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
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
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
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其他部门(幼儿园):
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
如:
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
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
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部队(幼儿园):
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
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
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
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7.学制规定
规定年制:
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长沙为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
规定入学年龄:
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
长沙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小学6周岁,初中12周岁。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
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
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4.附设教学班:
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
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
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
2.双语教学学生:
是指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
3.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
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
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4.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
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
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6.校园网:
是指在学校范围内,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
二、填报说明
1.附属学校(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独立填报,在基础基112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所附属高等学校(机构)的名称和代码。
2.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省(自治区)填报本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
是指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要求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各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4.卫生厕所:
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卫生厕所称无害化卫生厕所。
有墙、有顶,厕坑及储粪池无渗漏,储粪池有盖,厕室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便及时清除。
5.安全保卫人员:
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校内职工、临时工、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6.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填报本表。
三、校验关系
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基础基211幼儿园、幼儿班班数
一、指标解释
教学班:
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二、填报说明
1.幼儿园、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
2.附设幼儿班:
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
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3.幼儿园填报本表。
基础基212小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教学班:
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2.复式班:
是指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的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一个教学班。
3.班额:
是指教学班学生的规模。
二、填报说明
1.复式班:
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
2.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213中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教学班:
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2.班额:
是指教学班学生的规模。
二、填报说明
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214特殊教育班数
一、指标解释
1.教学班:
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2.其他残疾:
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基础基311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数
一、填报说明
1.离园(班)人数:
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幼儿班)的幼儿人数。
幼儿班:
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
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2.幼儿园填报本表。
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
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预计毕业生数:
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5.复式班:
是指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的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一个教学班。
6.重读生:
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7.寄宿生:
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8.其他残疾:
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农村留守儿童:
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填报说明
1.随班就读:
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
2.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
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预计毕业生数:
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5.重读生:
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6.寄宿生:
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7.其他残疾:
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农村留守儿童:
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填报说明
1.随班就读:
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
2.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314普通高中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
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预计毕业生数:
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5.重读生:
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6.寄宿生:
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二、填报说明
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315特殊教育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
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在校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4.寄宿生:
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二、填报说明
1.职业技术班:
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班。
2.特殊教育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331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
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结业生数:
在学历教育中是指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未取得毕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非学历教育(如培训、进修等)中是指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学生。
4.休学:
是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5.复学:
是指因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6.退学:
是指因故中断学业、放弃学籍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7.转学:
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
二、填报说明
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填报说明
1.打架斗殴:
是指由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造成的死亡。
2.校园伤害:
是指由于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伤害造成的死亡。
3.刑事案件:
是指由于外来人员入侵,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实施犯罪造成的死亡。
4.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341在校生中其他情况及外国籍学生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华侨:
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填报说明
1.外国籍学生:
是指在我国基础教育学校(机构)注册接受基础教育的外国籍儿童少年。
2.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11幼儿园教职工
一、指标解释
1.教职工数:
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编制人员:
是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
聘任制人员:
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基础教育教职工包括:
园长、专任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企业职工。
2.专任教师:
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保健医:
是指在幼儿园(幼儿班)中从事幼儿医护工作的人员。
4.保育员:
是指在幼儿园(幼儿班)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5.代课教师:
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原因,聘请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
6.兼任教师:
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聘请校外具有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基础基412中小学教职工
一、指标解释
1.教职工数:
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编制人员:
是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
聘任制人员:
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基础教育教职工包括:
园长、专任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企业职工。
2.专任教师:
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行政人员:
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4.教辅人员:
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5.工勤人员:
是指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6.代课教师:
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原因,聘请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
7.兼任教师:
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聘请校外具有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填报说明
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13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
一、指标解释
1、教职工数:
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
编制人员:
是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
聘任制人员:
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基础教育教职工包括:
园长、专任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企业职工。
2.专任教师:
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行政人员:
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4.教辅人员:
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5.工勤人员:
是指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6.代课教师:
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原因,聘请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
7.兼任教师:
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聘请校外具有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基础基4211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
一、指标解释
1.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2.高中阶段毕业:
是指获得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文凭。
二、填报说明
幼儿园填报本表。
基础基4212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年龄
一、填报说明
幼儿园填报本表。
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
一、指标解释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是指按照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正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
小学包括:
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中学包括:
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未定职级”是指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填报说明
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
一、指标解释
高中阶段毕业:
是指获得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文凭。
二、填报说明
1.不任课教师:
是指本学年内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
一、指标解释
高中阶段毕业:
是指获得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文凭。
二、填报说明
1.不任课教师:
是指本学年内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25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
一、填报说明
特殊教育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31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一、指标解释
录用毕业生:
是指学校新增专任教师中录用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二、填报说明
1.校内变动:
增加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具有教师资格的非专任教师调整为专任教师;减少教师中“校内变动”是指校内专任教师调整为非专任教师。
2.自然减员:
是指退休及因故死亡的专任教师。
3.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41教职工其他情况
一、填报说明
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442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一、填报说明
1.教师进修培训:
统计本年度内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数。
一般由中央部委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省级,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归类为县级,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认定为校级。
2.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基础基511幼儿园校舍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校舍建筑面积:
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2.危房: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3.生活用房:
是指学校(教学点)拥有产权的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房。
不包括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的全产权房屋面积。
4.框架结构:
是指由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
框架按所用材料分为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等。
5.砖混结构:
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混合结构或砖混结构。
6.砖木结构:
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土、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7.土木结构:
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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