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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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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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武汉中城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公安路,为武汉中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地产公司)所有的中城国际一期项目内6#
楼,具体面积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登记中心核定的登记面积为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做好本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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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l、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共用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
3、定期组织对公共区域有害物物进行消杀。
四、秩序维护
l、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2)24小时门岗值班制度和安全监控,公共区域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车辆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
2、责任
(1)工作人员着工作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防范和减少区域内危及业主安全的隐患;
(3)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安全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管辖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定期维护停车场(不含私家车库)各项设施;
2、责任
(1)甲方负责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维护,乙方必须遵守车辆停放和行驶的相关规定。
(2)甲方负责停车场(不含私家车库)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
(3)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以及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保持原貌。
二、设备运行
1、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检查、备案记录;
2、设施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运行正常,保养完好。
四、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3、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对垃圾专用桶进行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1、小区的公共绿地和房前、房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武汉市园林局的养护标准养护;
2、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绿化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进出登记,车道畅通;
2、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如发生意外,协助车主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小区内秩序维护
1、做好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
2、出入口24小时值守,实行巡逻(巡更)检查;
3、遇突发事件有预案;
4、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八、小区内消防管理
1、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维护及消防管理;
2、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3、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4、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九、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设24小时值班电话,发生故障及时到达现场组织修复;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及时,恢复完好。
急修
1、随叫随到,及时解决(因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引致延误除外);
2、如因材料配件缺失,先采取应急措施。
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
3、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4、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5、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进行出入证管理;
7、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8、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十一、档案资料管理
1、小区各类物业资料归档管理;
2、有各项管理工作记录。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租赁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5元收取;
二、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间:
乙方与中城地产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首期预付一年管理费,以后每年交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年开始的前15日内;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部门规定调整;
说明: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停车场(位)的车辆停泊服务费及车辆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乙方按【2004】135号文标准交纳停泊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其中停泊服务费属甲方收益,车位使用费属开发商收益。
二、乙方专有部门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甲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力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无果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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