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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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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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礼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礼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建设原则……………………………………………………………………………………………2
6建设规划……………………………………………………………………………………………3
7村庄建设……………………………………………………………………………………………3
8生态环境……………………………………………………………………………………………5
9经济发展……………………………………………………………………………………………8
10公共服务…………………………………………………………………………………………11
11文化建设…………………………………………………………………………………………12
12组织管理…………………………………………………………………………………………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美丽乡村类型划分…………………………………………………………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道路、庭院、堤岸、村庄、广场绿化要求………………………………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量化指标……………………………………………………………………17
礼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原则、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组织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9981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27774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
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588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HJ203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2005年12月3日)
《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2005]143号)
《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丽乡村beautifulvillage
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态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行政村和社区)。
3.2
社区community
由一个行政村或若干行政村合并建成,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最终形成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现代农村新型聚居点。
4基本要求
4.1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要求。
4.2以“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为目标,保持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遵循生态保护和规划相关要求。
4.3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民主议事程序开展建设。
4.4除当年无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外,近三年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
b)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c)无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d)无破坏村落和古民居、历史遗迹、遗址等现象;
e)无人为破坏性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等现象。
4.5美丽乡村建设应选择与村庄实际相应的特色类型。
美丽乡村建设类型包括:
农村观光休闲型、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民俗文化体验型(见附录A)。
5建设原则
5.1整体规划、科学布局
5.1.1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完整。
5.1.2梳理村庄资源、风貌要素(自然、产业、文化资源等),结合整体风貌结构、村庄分布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
整体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川、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5.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5.2.1立足现有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与经济水平,使平原、山地、丘陵、水乡建设各具风格特色。
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体现村庄特点。
5.2.2根据乡村的不同类型,关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注重挖掘地域民俗文化中丰富的生态理念,形成“一景、一业、一貌、一品”,彰显村庄特色。
5.3节约用地、合力共建
5.3.1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
村庄规划应依法使用土地,科学统筹配置,不应占用基本农田。
5.3.2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废弃空心房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5.3.3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规划平面图,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5.3.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6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
b)规划区范围,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
c)住宅、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供应、环保环卫、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所等基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等要求;
d)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e)对耕地、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f)对祠堂、古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
g)综合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7村庄建设
7.1土地利用
7.1.1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地红线不突破。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7.1.2各种用地符合政策,实施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
7.2房屋建筑
7.2.1按《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要求,根据当地村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以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为主导。
新建住房应引导集中建设成“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区。
7.2.2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
7.2.3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规划建筑风格,按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设计房屋位置、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活设施,体现地域和民俗特色、时代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GB9981。
7.2.3应设置标准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7.2.5实施危旧房改造、整治和废弃空心房综合利用。
保障农房质量安全。
废弃空心房处置率应达到100%,危房改造率应达到100%。
7.2.6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外墙颜色尽可能保持协调统一,达到整齐、洁净、优美的要求。
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7.2.7村庄整洁按GB50445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7.2.8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7.3基础设施
7.3.1道路
7.3.1.1按GB50445要求对村庄道路进行整治。
通村路及巷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传统巷道保护良好。
巷道改造应合理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
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体现当地特色。
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7.3.1.2通村主干公路应符合《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技术要求,进出畅通,路面感化率达100%。
通村道路宽度不小于4.5m,能够满足公共交通运行。
7.3.1.3村内道路建设应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道路。
7.3.1.4规范设置各类标志标牌:
a)村庄主入口设村名标识标牌;
b)主巷道入口设巷名标识标牌;
c)主干公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d)政府、部门认定的特色村宜设置标志标牌。
7.3.1.5完善农村公路安保、防护建设:
a)路侧有临水临崖、连续弯道、小半径弯道等路段,应加设混凝土护栏及护栏粘贴反光带;
b)急弯、陡坡、长下坡、穿村镇等路段及学校等人流较多路段,可在该路段前设置限速、减速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还应加设警告标志、凸面反光镜;
c)对基宽3.5m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完善错车台等安保设施设置。
7.3.1.6村庄道路建设、改建应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7.3.1.7利用空余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
7.3.2桥梁
7.3.2.1新建、修建的车行、人行桥梁,在符合桥梁设计要求、确保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持原有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宜使用当地天然材料修建,重视古桥梁保护。
7.3.2.2通车桥梁两端与道路衔接线形顺畅,桥梁有防护设施,桥头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7.3.3给排水
7.3.3.1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应符合HJ2032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
7.3.3.2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
对新建村庄、有条件的地区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取雨水污水分流方式。
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流式。
7.3.4给排水
7.3.4.1村庄电网做到“规范、安全、美观”,电线杆应排列整齐,不应有私拉乱接电线、占用道路现象。
供电保证率达到100%。
7.3.4.2合理配置照明路灯,路灯间距不大于50m。
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方式。
路灯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较好的,可选用太阳能路灯。
7.3.5信息网络
7.3.5.1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7.3.5.2信息化水平适应生产生活需要。
农村宽带入户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7.3.6信息网络
7.3.6.1配备适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生产设施。
7.3.6.2按实际开展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可按GB/T30600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7.3.6.3基本农田建设,应注重防洪、抗旱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7.3.6.4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8生态环境
8.1环境质量
8.1.1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GB3838中与当地水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8.1.2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二类区的二级质量标准要求。
8.1.3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3095中7.2要求。
8.1.4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相关要求。
8.2污染防治
8.2.1农业污染防治
8.2.1.1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GB/T8321的要求合理使用农药。
8.2.1.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
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的相关要求。
8.2.1.3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物,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防治。
8.2.1.4农业固体废物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HJ588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苗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
塑料农膜回收率不小于80%,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率达到100%。
8.2.1.5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5%。
8.2.1.6畜禽养殖场应科学布局选址,远离村庄。
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8.2.2工业污染防治
8.2.2.1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8.2.3生活污染防治
8.2.3.1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小于80%。
严禁焚烧垃圾。
8.2.3.2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生活垃圾可按下列要求划分、处理。
a)可回收垃圾:
如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
b)有机垃圾:
如木头、废纸、骨头、菜根菜叶等,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
c)危险废物垃圾:
如废电池、废日光灯、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d)不可回收垃圾:
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的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8.2.3.3垃圾清运设备配置齐全,数量满足收集处理日常生活垃圾需要。
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每户配置垃圾桶。
垃圾及时清运,夏季应至少间隔两天清运一次,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防止二次污染。
8.2.3.4按照村庄规划布局、人口分布配备保洁员数量,一般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人口流量大的区域应根据区域流动人口适当增加保洁员。
应给保洁员配备垃圾清运车辆。
8.2.3.5控制村庄生活污水污染,生活污水处理要体现因地制宜。
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小于70%,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不小于75%。
8.2.3.6村庄污水处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城镇周边村庄,通过延伸管网集中收集,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可通过地下管沟收集,建设生态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
8.2.3.7村庄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
应落实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落实相关运行维护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功能正常发挥。
8.2.4清洁能源使用
推广使用太阳能、电能、沼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占全村比
8.3生态保育
8.3.1对村庄山体、植被、水体进行生态保育和修复,维护自然环境原生态性。
保持山体稳固,植被配置科学、生态自然、水体清洁、安全设施完备,有效防范水土流失现象。
8.3.2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按GB16453相关规定进行。
水土流失治理率不小于90%。
8.3.3改善土壤环境,提升农田质量及土壤肥力,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土壤修复按HJ25.4规定进行。
8.3.4对盐碱土地进行综合治理。
8.3.5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潮、限牧限渔,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8.3.6规范取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
8.4环境卫生
8.4.1村庄整洁
8.4.1.1村域内无乱搭乱建现象,路面、公共场所洁净无积水,水体清洁,管理有序。
8.4.1.2村域内无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收集。
建材、化肥、秸秆等生活、生产资料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存放,整齐有序。
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回填点。
8.4.1.3应按规定划定公共通道两侧一定范围的公共空间红线,治理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及出店经营。
8.4.1.4规范、整合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
宣传牌、广告牌、灯箱设置规范有序,及时清除有碍景观、违法的广告,建筑墙面保持整洁。
8.4.1.5对于有安全防护、景观隔离要求的变压器、垃圾处理设施、牲畜饲养区等,可用植物进行景观分离。
8.4.2水体清洁
8.4.2.1按GB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渠沟、湖泊、水塘保持清洁,水流畅通,无黑臭,无垃圾、漂浮物、有害浮游植物等杂物,无侵占河道行为。
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河沟湖塘整治率达到100%。
8.4.2.2村民集中地周边危险河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用护栏、植物隔离等进行安全防护。
8.4.2.3河道湖塘应满足防洪、排涝、灌溉、生态景观功能要求。
8.4.2.4河道湖塘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水边步道、亲水平台等;岸边宜种植喜水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无废弃物、吊挂物、杂草等;安全警示标牌应醒目、整洁、美观。
8.4.3厕所改造
8.4.3.1农户应使用无害化厕所,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8.4.3.2农民集中活动区域合理设置卫生公厕,每个村庄至少有1个卫生公厕,人口流量大的村庄应按人口比例适当增加卫生公厕数量。
8.4.3.3卫生公厕按GB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应符合GB/T17217的要求。
公厕有专人管理,运行维护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护公厕内外环境整洁。
8.4.3.4厕所应有化粪池,卫生符合GB19379要求,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不小于80%。
8.4.4病媒生物防治
8.4.1.1按照GB/T27774的要求,求组织对鼠、蚊、蝇、蚤、蜱、螨、蟑螂等病媒生物进行应急监测与控制
8.4.1.2应执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8.4.1.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8.5资源利用
8.5.1应减少使用木、竹、草等传统能源,提高电能、液化气、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利用率。
8.5.2果皮、菜叶、木头、废纸等有机垃圾宜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弃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垢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粪便,进行户用、联户沼气池厌氧发酵。
8.5.3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发酵、农作物专用肥配方、干燥造粒等技术处理。
8.5.4推广使用加厚农膜,严禁使用厚度0.008mm以下农膜,杜绝白色污染。
8.5.5提倡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6美化绿化
8.6.1绿化
8.6.1.1村庄绿化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密度合理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相对整体、适度彩花,且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
实现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8.6.1.2村庄林木覆盖率不小于30%。
8.6.1.3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
8.6.1.4主要道路、河流水系两侧绿化覆盖率不小于95%。
8.6.1.5应有效保护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和绿化成果,古树名木应设置护栏、护林标志牌。
8.6.1.6道路、庭院、堤岸、村庄、广场绿化要求见附录B。
8.6.2美化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按GB50445的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
9经济发展
9.1总体要求
9.1.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合理,有明显的主导产业。
产业类型的选择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自然优势、现有产业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形成自身的产业特点,培育特色品
牌,促进当地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效益的提升,实现百姓富裕的目标。
9.1.2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
9.1.3提升发展乡村服务业。
因村制宜,发展本地特色的休闲旅游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性。
9.1.4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养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产、二产、三产融合发展。
9.2经济指标
9.2.1村级集体组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其所承担职责、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9.2.2主导产业收入占产业收入的70%以上。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9.3产业发展
9.3.1农业
9.3.1.1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9.3.1.2鼓励探索农村种植、养殖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农村废弃物资资源循环利用的新型农村清洁生产模式。
9.3.1.3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无农产品质量事故发生。
9.3.1.4鼓励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品牌,打造特色品牌农业,建立品牌农业标准化体系。
9.3.1.5鼓励村民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9.3.1.6推广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应用,按照GB4285、T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合理用药。
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采用测土配方、营养诊断、平衡施肥。
9.3.1.7注重节水灌溉,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9.3.1.8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建立健全农田保护体系。
9.3.1.9发展循环生态、资源节约型农药,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的种养技术。
9.3.1.10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9.3.1.11积极实施畜牧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牧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
9.3.1.12规范林地管理,公益林、商品林产权清晰,用途明确。
9.3.1.13积极培养职业农民,带动周边农户产业发展。
9.3.1.14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9.3.2工业
9.3.2.1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9.3.2.2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9.3.2.3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发展以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主体、立足于乡村区域发展的以工业为主体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的非农产业。
9.3.3服务业
9.3.3.1休闲旅游服务业
9.3.3.1.1利用乡村田园风光、山水资源、人文禀赋及产业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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