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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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附件1
鹤壁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序号
单位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1
市发改委
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执法人员)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市场主体
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确定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现场
检查
2
市发改委
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行为检查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执法人员)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市场主体
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确定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现场
检查
3
市发改委
明码标价行为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执法人员)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市场主体
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确定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8号)第五条
现场
检查
4
市公安局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保安监管大队
保安从业单位
是否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40%
1次/年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现场检查、查看、询问、听取汇报、核实
5
市公安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
对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各项规定进行检查
2%
2次/年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查看、询问、听取汇报、核实
6
市公安局
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民爆物品管理单位
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检查
50%
2次/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7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单位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
80%
2次/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8
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单位
是否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0%
2次/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3月2日修正)第六条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9
市公安局
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放射源单位
配合相关单位对放射源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
30%
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0
市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
是否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
25%
1次/季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1
市公安局
印刷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印刷业
配合有关部门对印刷业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100%
1次/月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2
市公安局
典当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典当业
配合有关部门对典当业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100%
1次/季度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四条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3
市公安局
废旧物品回收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废旧物品回收业
配合有关部门对废旧物品回收业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25%
1次/季度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等部门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4
市公安局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修理业
组织有关部门对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25%
1次/季度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5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
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100%
每场次均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6
市公安局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
娱乐服务场所
组织有关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100%
2次/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
现场检查、查看、调查询问
17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检查(经营性)
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县区网技大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实名制落实情况;2.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
1次/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18
市公安局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网络安全检查(非经营性)
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县区网技大队)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
1.各项网络安全制度落实情况;2.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
2次/年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八条、第十七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19
市公安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安全
40%
2次/年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现场
检查
20
市公安局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1.消防许可情况;2.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抽查重点
每年至少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21
市公安局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
被举报投诉,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
1.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2.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100%
1次/年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22
市公安局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
大型群众性活动
1.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3.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6.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0%
1次/年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四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23
市公安局
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3.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6.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抽查重点
每年至少1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五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24
市公安局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按照省消防总队要求开展
按照省消防总队要求开展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25
市公安局
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
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2.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3.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
按照省消防总队要求开展
按照省消防总队要求开展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检测、查看、询问
26
市公安局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等情况
100%
1次/年
《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
现场检查、查看、询问、听取汇报、核实
27
市公安局
查验枪支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持枪单位和个人
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违法使用枪支情况;是否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是否应当报废情况
50%
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查看、询问、听取汇报、核实
28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劳务派遣用人单位
1.对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重点检查经营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2.对劳务派遣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100%
1次/年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条第二款、《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与书面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29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市劳动监察支队
相关用人单位
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备案及方案落实情况
30%
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0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办学质量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遵守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等情况;2.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3.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5.财务管理情况;6.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7.学校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100%
1次/年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复核《评估标准》等
31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
医疗机构:
1.管理与协调;2.处方与病历;3.诊疗与用药;4.出、入院标准;5.转院情况;6.医疗收费;7.医术与医德、医风。
药店:
1.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的情况;2.药品管理、药品价格和医疗保险服务情况;3.内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情况;4.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的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
100%
每年2次以上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鹤医改〔2000〕4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8〕4号)、《关于印发鹤壁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人社〔2013〕142号)
医疗机构: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药店:
每年一次年度资格审核和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
32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费的险种、缴费基数、费率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48.70%
1次/年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现场
检查
33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伤保险科
工伤医疗机构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辅助器具费用审核、伤残待遇审核、工亡待遇审核
100%
每年2次以上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鹤人社〔2012〕169号)
随机
34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2.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
30%
1次/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十四条
现场
检查
35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100%
1次/年
《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
现场
检查
36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10%
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现场
检查
37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工花名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劳动者维权牌的悬挂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10%
1次/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场
检查
38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书面材料
10%
1次/年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
现场
检查
39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2.企业或单位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3.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落实情况
10%
1次/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现场
检查
40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社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按照法律法规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8.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20%
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现场
检查
41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建设行为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100%
日常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现场
检查
42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竣工验收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是否在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100%
日常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现场
检查
43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验线、定线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
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
100%
日常巡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现场
检查
4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许可证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10%
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现场
检查
4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不少于10%
每个项目不少于3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现场
检查
4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不少于10%
每个项目不少于3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现场
检查
47
市交通
运输局
车容车貌和三品检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市远通公司;2.国控公交公司
车容车貌是否保洁,三品检查是否到位
50%以上
每季度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
现场检查、查看、询问
48
市交通
运输局
国家有关载运标准车辆检查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
1.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豫鹤同力有限责任公司
1.监督检查货运车辆驾驶和货物装(配)载、车辆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货物装(配)载和货运车辆放行行为;3.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货物装(配)载行为
11%
每季度1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现场
检查
49
市交通
运输局
危险货物运输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1.淇县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河南豫煤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分公司;3.河南誉达工贸有限公司;4.鹤壁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鹤壁市鑫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6.鹤壁市远通汽车运输(集团)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1.检查车辆安全管理和GPS监控制度落实情况;2.检查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3.检查危险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
100%
每季度1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现场
检查
50
市农业局
种子质量检查
市农业局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经营门店
种子田间生产质量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监督抽查、标签标注等质量检查、种子转基因监管
70%
2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51
市农业局
种子经营
行为检查
市农业局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经营门店
经营资质、种子来源、种子包装、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
70%
2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
检查
52
市农业局
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未按核发权限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3.其他未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10%
1次/年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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