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费用地组成及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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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费用地组成及计算
水利工程项目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主要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文及水建文(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范围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路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费用构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
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筑管理费、生产工艺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
(1)科学研究试验费
(2)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
(1)技术装备补贴费
(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
(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第三章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构成基本工资的工资性津贴,如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2)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附加费和探亲假期的工资。
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附加费,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人工预算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
(以六类工资区为例)
(1)标准工资=(132-166元/月)×12月÷244天
(2)地区津贴=津贴标准(元/月)×12÷244天
(3)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30元/月×12月÷244天
(5)施工津贴=(3.5-5.3元/天)×365天×95%÷244天;(5)夜班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2×20%;(6)节日加班津贴=标准工资(元/工日)×3×7天÷244天×35%;(7)职工福利基金=[
(1)+
(2)…+(6)]×14%;(8)工会经费=[
(1)+
(2)…+(6)]×2%;(9)[
(1)+
(2)…+(6)]×30%;(10)待业保险基金=[
(1)+
(2)…+(6)]×1%;(11)劳动保护费=标准工资×12%;
(1)-(11)项之和即为人工预算单价。
七类至十一类工资区的标准工资乘以表1中的地区系数。
在十一类工资区基础上增加地区生活补贴系数或费用,需按国家正式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补贴不得计入工程单价,应进入工程成本的,可列入相应部分的最后一项。
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及大型灌溉工程,其标准工资及施工津贴宜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等合理选用。
表1与六类工资区对应的各类工资区地区系数表
工资区类别地区系数
七类工资区1.0261
八类工资区1.0522
九类工资区1.0783
十类工资区1.1043
十一类工资区1.1304
2.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1)材料费内容
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2)材料预算价格
①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4。
0%。
②其它材料预算价格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工业基础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③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超过60元/立方米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
3.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1)机械使用范围,包括基本折旧、大修理折旧、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保管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2)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计算。
现年执行1991年由水利部能源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并将其第一类费用的小计乘以1。
35-1。
60调整系数。
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合理选取。
(二)其它直接费,包括冬雨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它。
1.冬雨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地区,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中南、华东0.5-1.0%
华北1.0-2.5%
西北东北2.5%-4.0%
西南、中南、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委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委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地区的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它地区取中值和小值;西北东北区中的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它地区可取中值或小值.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按直接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一班制作业的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地下工程照明费已列入定额内;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辅助企业系统、加工石、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成本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拨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其中高海拨地区的高程增加费,按规定直接进入定额;其它特殊增加费(如酷热、风沙),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其它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其中: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用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以及支付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检验试验费,指在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上述其它费用,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其中,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
(三)现场经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和现场管理费.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如:
供风、供水、供电、供热系统及通讯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施工过程中对污水排放、爆破粉尘及噪音的处理,开挖面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措施。
2.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办公用和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作人员就医路费,职工上下班交通及工地交通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以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3、场经费标准
现场经费费率标准见表2。
4、工程类别范围划分
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
(1)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开挖、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2)混凝土工程:
包括现浇及预制各种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锚筋、锚喷、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
(1)土方工程:
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填筑工程等。
(2)石方工程:
包括石方开挖、石方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表2现场经费费率表
序号工程类别计算基础现场经费费率%
合计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一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
1土石工程直接费7.0-10.02.0-4.05.0-6.0
2混凝土工程直接费8.0-11.04.0-6.04.0-5.0
二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
1土方工程直接费5.0-6.02.0-3.03.0
2石方工程直接费7.0-8.02.0-3.05.0
3混凝土及其它直接费7.0-8.03.0-4.04.0
三钻孔灌浆工程直接费8.0-9.03.0-4.05.0
四疏浚工程直接费6.0-7.02.0-3.04.0
五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人工费502030
六其它工程直接费7.0-8.02.0-3.05.0
(3)混凝土及其它: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种混凝土、钢筋制安工程等。
钻孔灌浆工程:
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工程等。
疏浚工程:
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其它工程:
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
5.现场经费费率的选取:
在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中,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局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施工场地条件等合理选取。
第四章间接费
一、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它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护费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等。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烧(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8.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9.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临时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等。
表3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工程类型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
一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
1土石工程直接工程费8.0-10.0
2混凝土工程直接工程费5.0-6.0
二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直接工程费
1土方工程直接工程费4.0
2石方工程直接工程费7.0
3混凝土及其它直接工程费5.0
三钻孔灌浆工程直接工程费8.0
四疏浚工程直接工程费8.0
五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人工费80
六其它工程直接工程费8.0
注:
工程类别范围划分同现场经费的工程类别范围划分。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三)其它费用,是指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二、直接费标准
间接费费率标准见表3
三、间接费费率的选取
在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中,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等合理选取。
第五章计算利润、税金
一、计算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利润率不分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均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二、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税费、应分别根据国务院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征用范围和税率计算。
为计算简便,在编制概(估)算投资时,可按下列公式和费率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
式中费率标准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2%
第六章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原价。
到岸价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计算,税金和手续费等按规定计算。
3.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一般不可能与厂家签定价格合同,设计单位可按向厂家索取的报价资料和当年的价格水平,经认真分析论证后,确定设备价格。
二、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
主要包括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变压器充氮费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杂费。
设备运杂费,分主要设备和其它设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标准见表4
设备分类铁路公路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基本运距1000km每增运500km基本运距50km每增运10km
水轮发电机组2.210.401.060.101.01
主阀、桥机2.990.701.850.181.33
主变压器≥120000KVA<120000KVA3.502.970.560.562.800.920.250.101.201.20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它设备运杂费率
其它设备运杂费率标准见表5
类别适用地区费率(%)
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直辖市5—7
Ⅱ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福建、海南、宁夏、内蒙、青海等省、自治区7—9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
新疆、西藏地区的费率在表5中未包括,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上述运杂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三、运输保险费
国产设备的运输保险费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
进口设备的运输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采购及保管费
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第七章其它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联合试动转费共六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它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开办费费用标准见表6
建设单位人数20人以下21-40人41-70人71-140人141人以上
开办费(万元)80-100100-150150-210210-300300-500
注:
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能分段。
若编制年份超过1997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开办费=1997年费用标准×(1+物价指数)N
式中:
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2.建设单位经常费
指建设单位自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经常费用。
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审计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招标业务费、施工所需的气象报汛费用、工程验收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以及其它属管理性质的开支费用。
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1)建设单位定员
建设单位定员人数,取表7定员指标的50%-90%。
表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定员人数
特大型工程如小浪底、南水北调200以上
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大Ⅰ型总库容>10亿m3100-200
大Ⅱ型总库容>1-10亿m350-100
大型引水工程线路总长>300km120-200
线路总长100-300km80-120
线路总长≤100km40-80
大型灌溉或排涝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150万亩80-120
灌溉或排涝面积50-150万亩40-80
大江大江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或堤防长度>300km60-80
河道或堤防长度100-300km40-60
河道或堤防长度≤100km20-40
水库扩建及加固工程大型总库容>1亿m330-50
中型总库容0。
1-1亿m320-30
装机容量200-300万kw140
150-200万kw120
100-150万kw100
50-100万kw80
25-50万kw60
25万kw20-40
注:
1.防洪枢纽工程定员同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表的定员人数。
(2)费用指标
按表8所列的费用项目,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工资标准,工资性津贴标准以及费用标准,调整编制该工程的人年费用的指标,作为计算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其它其它费用,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工程可取上限,其它工程取中、下限。
表8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1997年)
序号项目计算公式金额(元/人年)(下限/上限)
1标准工资2751/2874
工人(132-166)×12月×30%475/598
干部271元×12月×70%2276
2施工津贴(3.5-5.3)元×365天×90%1150/1741
3夜班津贴2.5元×244天×20%122
4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30元/月×12月360
5粮贴北京地区无
6地区津贴北京地区无
7职工福利基金1-6项之和×14%614/714
8工会经费1-6项之和×2%88/102
9劳动保险基金1-6项之和×25%1315/1529
10待业保险基金1-6项之和×1%44/51
11劳动保护经费标准工资×12%330/345
小计6555/7071
其它费用1-11项之和×170%-200%11144/12021
合计17699/19092
(3)经常费用计算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三至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
其中:
大型水利枢纽,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大于150厄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它工程0.5-1年。
3.工程监理费
监理单位定员人数,取表7定员指标的30%-50%。
其费用指标,六类(北京)地区,1997年价格水平为:
53000-57000元/人年。
对于不同的地区,可按表1工资区地区系数进行调整,若编制年份超过1997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费用指标=1997年费用标准×(1+物价指数)N
式中:
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监理费用计算期:
从临时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计算公式:
工程监理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监理费用计算期
对于大I型水利枢纽工程和大型引水工程,也可按建安工程量的0.6%-1.3%计算工程监理费。
3.项目建设管理费
指在该工程筹建及建设过程中用于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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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 项目 费用 组成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