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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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中规定: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目前正在进行矿山改扩建工作,并重新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实地勘查和广泛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
并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复垦、边受益”。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文件要求,现报请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作为该矿指导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将会造成土壤损毁、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降低或改变。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采矿过程对土地损毁的特点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出各种预防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以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损毁和水土流失,恢复其生产能力、利用功能,达到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的目的。
本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在于:
(1)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并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2)通过生物工程化学措施的实施,把项目区内的临时用地恢复其原来生态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在此基础上进行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从而提高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适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根据调查和预测结果,分别统计和确定项目区内的临时用地被损毁土地的类型和应复垦的面积,并根据各类土地的损毁范围、损毁时间、损毁性质和损毁程度,规划其复垦标准、复垦时间和复垦后的利用类型;
(4)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中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论证,提出完善、可行的复垦方案,并提出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相应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列入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5)落实法律规定的生产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土地复垦范围和责任,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做到临时用地损毁前的数量和质量与土地复垦后的数量和质量相平衡,实现临时用地“恢复生态”的目标。
(6)复垦方案的实施,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2编制原则
从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自身特点出发,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上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工程临时用地特点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1)“谁损毁、谁复垦”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谁损毁、谁复垦”作为本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基本原则,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及其应承担的土地复垦责任。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时,应根据建设项目自身特点,当地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2)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加强本工程临时用地的合理性分析,制定建设用地的预防控制方案。
在修建施工道路时,尽量利用现有的乡村道路,以节约用地;同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渣场、堆场和施工场地用地面积,减少对农田和植被的损毁,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乱占土地现象的发生,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手段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其原有利用价值。
(3)坚持综合治理原则。
土地复垦方案应将土地复垦工程与水土保持、环境治理等工程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最终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综合整治的方案,使复垦后的区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4)因地制宜,优先于农业的原则。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5)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临时用地分类归纳,对不同临时用地采用最经济合理的复垦方式,不片面追求单方面效益,确保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以达到最佳效益之目的。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2004年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1998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1月1日);
(6)《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2011年3月5日)。
1.3.2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1999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2)《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4)《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1.3.3地方性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1)《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5年9月实施);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9月实施)。
1.3.4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77号);
(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63号);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
(6)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市国土资文[2008]199号);
(7)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市国土资文[2012]121号)。
1.3.5技术指导与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288—1999);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16453-2008);
(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7)《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
(8)《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年7月);
(9)《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至TD/T1031.7-2011);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1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0]67号);
(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1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1.4主要计量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方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计量单位具体见表1.4-1。
表1.4-1主要计量单位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名称
计量符号
1
面积
平方米;公顷;平方公里
㎡;hm2;km2
2
长度
米;公里
m;km
3
体积
立方米
m3
4
产量
吨;千吨
t;kt
5
单价
万元/公顷;元/吨;元/立方米
万元/hm2;元/t;元/m3
6
金额
万元(人民币)
-
2项目概况
2.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1万立方米/年饰面用石料矿开采项目
(2)建设地点:
湖北省:
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梁山村
(3)矿山建设性质:
改扩建矿山
(4)建设规模:
1万立方米/年
(5)服务年限:
4年
(6)建设工期:
6个月
(7)投资:
主体工程投资188.6万元
(8)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300天,每天一班生产;
(9)劳动定员:
22人,其中生产人员18人,服务人员2人,其它人员2人;
2.2项目区自然概况
本项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等详见开发利用方案部分章节,本方案不再赘述。
2.2.1土壤
项目区主要为红壤和黄壤。
红壤质地粘重,养分含量较低,呈微酸性反应,是本县粮食作物以及茶叶、捕竹等多种经济林木主要产地。
但部分土壤受母质或坡度影响,土层受蚀、浅薄,植被覆盖度低。
黄壤土壤水化作用强烈,具有黄化心上层,肥力中等。
部分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应停耕,自然土壤适宜发展林牧业。
2.2.2植被
矿区内植被较发育,主要为灌木,少量柏树及人工种植的槐树、杉树,经济以农业为主,当地农作物以小麦、包谷、水稻为主。
经济作物有花生、茶叶、油菜、果树等。
本工程主要占地为林地(灌木林地),不涉及成片天然林及珍稀植物,因此不存在对珍稀植物和天然林保护区的影响,对物种的繁衍和生存均无明显影响。
2.3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2.3.1潘家湾土家族乡社会经济概况
潘家湾土家族乡属宜都市西南部的一个山区乡镇,地处鄂西山区门户,与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交界,和渔洋关、大堰等六个乡镇接壤,属喀斯特地貌,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群居区域,是宜昌市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乡。
潘家湾土家族乡隶属于湖北省宜都市,乡政府驻蒋家台子,人口16642人,面积144平方千米。
辖1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潘家湾、望洲坪、梁山、吕家坳、杉木坑、南冲、栗树垴、潘家湾、沈家冲、将军山。
2000年6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潘家湾土家族乡。
潘家湾乡已初步形成了以茶叶、旅游、畜牧等三大产业为重点的经济格局。
特产:
杜仲、板栗、茶叶、柑桔。
潘家湾土家族乡发展旅游产业,梁山风景区位于潘家湾土家族乡境内,海拔920米,方圆8平方公里,山势雄奇,自然风光秀丽,山麓有佛教观音禅寺,山顶为道观金顶,这种佛、道两教共居一山的情况,全国罕见。
梁山宗教活动始于梁武帝时期,迄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梁山的金顶最为险峻。
山峰如削。
祖师庙立于峰顶,有“南武当“之称。
而梁山的佛教建筑以梁山庙最为巍峨壮观。
为唐代所建。
成为梁山五座主要寺庙的中心。
梁山目前已被列入宜昌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
拟于近年建成宗教文化旅游、民俗观光旅游、滑翔探险旅游等特色项目。
梁山将成为三峡旅游中一处新兴的靓点。
潘家湾土家族乡先后被省爱卫会评为“湖北省卫生乡镇”,被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评为“2011年度民族乡镇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被宜昌市评为“宜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十一五’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宜昌明星乡镇”等称号。
2.3.2梁山村概况
潘家湾土家族乡梁山村地处宜都市西南42公里,属潘家湾土家族乡最远山村。
村西南邻南冲村,北接望洲坪村,南接潘家湾村,西接将军山村。
版图面积18.09平方公里,耕地2037亩,林地23424亩,平均海拔970米。
梁山村交通便利,地势属高山地区,土地肥沃,是远近闻名的道佛两教旅游胜地。
人口现状:
全村辖8个村民小组434户1345人,外出务工530人,空巢老人87人,留守儿童21人,建卡贫困户110户242人,其中农村低保户62户92人,五保户7人。
产业发展:
现有高山蔬菜578亩,核桃230亩,2013年村集体经济实现8.5万元。
3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开采饰面用石料矿对土地的主要损毁形式为挖损及压占,现从矿山已损毁土地状况及拟损毁土地状况进行分析。
3.1已损毁土地现状
3.1.1土地利用现状
本项目属于小型矿山,设计生产能力1万立方米/年,为改扩建露天开采矿山,现经过多年小规模开采,已对部分土地进行了损毁和占压。
该矿位于山区内,农业活动均聚集在本区外围,矿山开采区主要占地类型为林地及旱地。
表3.1-1项目区土地现状统计表
3.1.2土地权属状况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已损毁土地面积1.6hm2,区内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及旱地,土地权属为宜都市潘家湾梁山村集体土地。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通过土地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整个生产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
3.2拟损毁土地预测
本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受到损毁,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同时也给生产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危害。
因此,准确客观合理地预测该项目的土地损毁范围及空间分布,可为土地复垦方案的确定以及总体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
拟损毁土地的可能性主要来自:
露天开采形成采坑挖损土地、破碎加工工业场地占压土地、排土场占压土地、矿山公路挖损或占压土地、生产生活设施建筑占压土地。
1、露天开采形成采坑损毁土地情况预测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
本矿床为饰面用石料矿床(分为大理岩矿床和灰岩矿床),矿体赋存于奥陶系下统分乡组和南津关组地层中。
矿山开采将对矿区土地造成新的损毁,预计露天开采形成采坑挖损土地面积1.46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采矿用地及旱地。
2、加工工业场地占压土地情况预测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废石拟进行破碎后综合利用(销售),且开采的饰面用石料须进行堆存后销售,方案设计工业场地位于矿区中部。
工业场地建设将对矿区土地造成占压,预计形成工业场地占压土地面积0.31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及旱地。
3、排土场地占压土地情况预测
该矿现已形成排土场占压区域0.58hm,预计改扩建后期须继续进行占压,经主体工程设计进行治理和继续堆存后,排土场占压区将进一步扩大。
预计形成排土场占压土地面积1.11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其他林地及旱地。
4、矿山公路拟占用土地情况预测
该矿现矿山公路已基本修建完成,现已形成占地面积0.19hm2。
矿山公路占地贯穿于整个服务期内,共预计形成矿山公路占压土地面积0.19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采矿用地及旱地。
5、建筑设施拟占用土地情况预测
该矿现已型成完善的生产生活建筑设施,改扩建后继续利用,不新增建筑设施,现已形成占地面积0.08hm2。
建筑设施占地贯穿于整个服务期内,共预计形成建筑设施占压土地面积0.08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及农村居民点。
综上所述,本矿山在今后开采所造成的土地拟损毁面积为3.15hm2,占用土地类型为有林地(1.75hm2)、其他林地(0.58hm2)、旱地(0.40hm2)、采矿用地(0.39hm2)、农村居民点(0.03hm2)。
3.3损毁土地情况汇总
根据对本项目已损毁土地和拟损毁土地面积的分析,矿山开采将共占用土地3.15hm2。
占用类型全部为有林地、其他林地、旱地、采矿用地、农村居民点,土地损毁方式以挖损、压占为主。
表3.3-1项目区损毁土地预测统计表
3.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法,露天开采生产过程中表土剥离,开采产生的废气、粉尘、废水、噪音,辅助设施建设压占土地等,将损毁植被改变土地利用格局,从而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如下影响:
3.4.1对土壤资源的影响
该矿在生产过程对土地资源的损毁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挖损和占用。
一方面,随着饰面用石料矿的开采,区内危岩体将被剥离,区内原生地质灾害体将不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采矿场的挖损,采空凹陷的形成,会造成工作面上的土方松动,产生危岩的变化及松动情况,边坡的不稳有潜在的滑动、崩塌危险。
因此,露天开采台阶边坡形成后易产生浅表变形损毁,规模小至中等,主要对矿山生产人员和设备构成潜在威胁。
3.4.2对水资源的影响
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影响为水体污染,水污染主要为采场渗滤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采场内积水经砂滤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通过污水管道外排。
污染的水体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外排,达不到灌溉和饮用水标准严禁用于灌溉和饮用。
3.4.3对生物资源的影响
复垦区域内植被以杂灌林为主,不涉及成片天然林及珍稀植物,因此不存在对珍稀植物和天然林保护区的影响;施工活动所损毁和影响的植物均为广布种和常见种,且分布均匀,本工程施工不会造成某一植物种的消失,虽然项目运营会损毁一部分自然植被,但对物种的繁衍和生存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周边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马铃薯等,经济作物有茶叶、柑桔等。
因涉及到耕园地耕种比重小,故对农作物的影响也比较小,但通过复垦,尽可能增加现有耕地面积,增种农作物,可提高当地农民收入。
3.4.4其他影响
工业场地噪声源主要有三类,一是作业机械等有声设备噪声,二是采场放炮,三是运矿石车辆。
作业机械噪声较小,一般在55db(A)以内;采场爆破噪声值较高,但为定时爆破,对环境不大;运输车辆较少,车辆噪声有影响也极为有限。
对周围环境影响极微。
因此,只有在矿山运营的同时,及时地、不间断地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才能将影响减缓到最低程度。
3.5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一种预测性的土地适应性评价,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的前提下,依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在经济可行、技术上合理的条件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在复垦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是确定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方向的前提和基础,为合理复垦利用损毁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土地复垦的盲目性。
为最终复垦方向的确定提供决策依据;为复垦技术的选择提供参考;为因地制宜地制定复垦标准提供依据;通过参与式评价,使土地复垦更加民主、公开。
3.5.1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原则
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最高标准应该是不留生产建设的痕迹,也就是完全恢复原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类型和水平。
具体复垦规划于时间中,土地复垦方向尽可能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但对于无法完全恢复的损毁土地,应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这些原则包括: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它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和长远的利用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
同时也应与其他规划(如农业区划、农业生产远景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
2、因地制宜,农用地优先的原则
土地利用受周围环境条件制约,土地利用方式必须与环境特征相适应。
根据被损毁前后土地拥有的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因此《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3、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相结合原则
在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内被损毁土地复垦适应性评价时候,既要考虑它的自然属性(如土壤、气候、地貌、水资源等),也要考虑它的社会经济属性(如种植习惯、业主意愿、社会需求、生产力水平、生产布局等)。
确定损毁土地复垦方向需综合考虑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公众参与意见等。
复垦方向的确定也应该类比周边同类项目的复垦经验。
4、主导限制因素与综合平衡原则
影响损毁土地复垦利用的因素很多,如塌陷、积水、土源、水源、土壤肥力、坡度以及灌排条件等。
根据项目区自然环境、土地利用和土地损毁情况,分析影响损毁土地复垦利用的主导性限制因素,同时也应兼顾其他限制因素。
5、综合效益最佳原则
在确定土地的复垦方向时,应首先考虑其最佳综合效益,选择最佳的利用方向,根据土地状况是否适宜复垦为某种用途的土地,或以最小的资金投人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同时应注意发挥整体效益,即根据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方向
6、动态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损毁是一个动态过程,复垦土地的适宜性也随损毁等级与过程而变化,具有动态性,在进行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时,应考虑矿区工农业发展的前景、科技进步以及生产和生活水平所带来的社会需求方面的变化,确定复垦土地的开发利用方向。
复垦后的土地应既能满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又能满足人类对土地的需求,应保证生态安全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7、经济可行与技术合理性原则
土地复垦所需的费用应在保证复垦目标完整、复垦效果达到复垦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土地复垦成本,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
复垦技术应能满足复垦工作顺利开展、复垦效果达到复垦标准的要求。
3.5.2待复垦土地可行性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2004年8月28日);
(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2011年3月5日);
(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5)《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6)土地损毁分析结果;
(7)土地损毁前后的土地利用状况。
3.5.3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
3.5.3.1复垦范围界定
根据矿山已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和拟损毁土地分析,矿山损毁土地总面积为3.15hm2,都为临时用地,属于复垦范围,损毁区域主要为采坑、排土场、工业场地、矿山公路及建筑物等。
3.5.3.2参评单元的划分
参评单元一般是按照将损毁方式、程度相同,内外部特征相近的损毁地块作为同一参评单元,以便合理确定各参评单元参评因子的赋值、使确定的复垦方向更贴近于实际。
通过现场勘查发现该矿损毁类型为采坑、排土场、工业场地、矿山公路及建筑物五种类型,各种损毁类型差异性大,设计作为独立的单元进行适宜性评价。
3.5.3.3参评单元开采前后特征分析
参评单元开采前后特征是根据对各参评单元现状踏勘、观测,并结合矿山后期的建设方案进行预测,各参评单元的开采前后特征分析如表3.5-1所示。
表3.5-1各参评单元开采前后特征分析
评价单元
开采前特征
开采后的可能特征
采坑
损毁前土地主要为灌木林地,表土层在0.5—3m左右,坡度起不大从15°~40°不等。
矿山开采结束后,形成多个台阶及最大高差达60m的高陡边坡,整体边坡坡脚70°,根据开采工艺,局部为90°。
采坑基底坡度<3°左右。
排土场
损毁前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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