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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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
论文成绩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试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
姓名杨玉龙
学号**************
专业历史学
批次/层次121专升本
指导教师胡铂
学习中心平凉诚信会计培训中心
一、“五权分立”的提出
二、“五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及其所体现的原则
三、“五权分立”思想的评价
四、“五权分立”思想的启示
论文摘要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民主革命的理论基础,五权分立思想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孙中山是在吸取、借鉴西方“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创造了五权分立学说,其理论来源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体分权制衡原则和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中某些合理性因素,孙中山在革命实践中将其逐步完善,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五权分立”思想作为孙中山政治学说中的重要主张之一,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它表明当时中国先进分子已破除了对西方代议制度和“三权分立”的迷信,正在寻求一种比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和“三权分立”更为真实和更为彻底的民主模式,而这种寻求本身就包含着对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自觉抵制。
回顾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史,发生于1898年的戊戌变法,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运动的先河,它是中国近代化民主政治的首次尝试,是中国近代民主政治运动的一次预演。
但从维新派所主张的一整套理论和制度设计来看,他们无非是机械模仿或照搬移植英国式或日本式君主立宪体制模式而已,不仅没有自身的特色,而且甚至连模仿都很不全面,很不彻底,有很大的局限性。
但它毕竟代表了一种方向,标志着近代中国的先进分子力图使中国的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宝贵实践的开端。
而自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开始,中国的政治民主运动才真正开始脱出西方式民主政治形态的基本模式并具有中国特色。
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既超出西方民主政治理论,又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思想;从近代中国对民主政治的探索和追求历程可以看出:
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是中国近现代政治民主发展史上一个由盲目移植到理性“吸收”、由被动“拿来”到自主探索的转折点。
自此以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大都带有很强的民族化和本土化特征。
所以,我们认为,“五权分立”思想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和意义。
而孙中山始终不渝地实践着五权宪法,这种实践虽然在小范围内部分地取得了成效,但作为一种完整的整体构想却始终未获成功。
试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
【关键词】:
五权分立分权制衡孙中山三权分立说南京国民政府政府权力表现形式五权宪法思想中华民国
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为后人留下了什么呢?
他领导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改变了中国的历史,他的各种思想理论为我国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哲学的繁荣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在了解他、认识他、研究他。
在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海峡两岸趋向统一、国共两党再度合作之际,研究孙中山,便有了现实的意义。
恩格斯说:
“今天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认识都有它隐蔽着的、以后会显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同样,今天已经被认为是错误的认识也有它合乎真理的方面,因而它从前才能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
”
(1)我们应以此为指导来认识和评价历史上的任何一种理论和观点,当然也包括孙中山的各种思想理论。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民主革命的理论基础,五权分立思想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孙中山却常常把三民主义同五权分立并列地提出来。
这说明五权分立在他整个政治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五权分立——究其实质,是关于国家政体的思想,然而这种政体“不但为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
(2)”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孙中山是在吸取、借鉴西方“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创造了五权分立学说,其理论来源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体分权制衡原则和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中某些合理性因素,孙中山在革命实践中将其逐步完善,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孙中山始终不渝地实践着五权宪法,这种实践虽然在小范围内部分地取得了成效,但作为一种完整的整体构想却始终未获成功。
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提出及其实践是对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政治思想的重要发展,是中国政治变革史上的一件大事,推动了近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五权分立”的提出
孙中山先生毕生呕心沥血地探索、设计和追求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个政治上高度民主、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1911年武昌起义胜利后,孙中山先生领导革命党人建立了中华民国,并于1912年元旦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
虽然他在临时大总统任内仅短短三个月,却发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发扬民主和增加人民权利的政策法令。
如在《临时约法》明确写上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选举、被选举、言论、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并规定国家体制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所有这些,都是孙中山先生为创立民国、建立民主制度所作的努力。
在中华民国成立前后,孙中山先生根据自己对中外历史的多年研究和对欧美、日本的实地考察,越来越感到西方的包括三权分立在内的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它不可能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不能满足于此。
早在1906年12月2日,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孙中山先生就提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
(3)并明确指出,所谓“五权分立”就是在欧美民主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再加上考选权和纠察权,五权相互独立,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从而保证民主制度的真正实现。
中华民国成立不久,革命政权为袁世凯窃取,中国进入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孙中山先生总结了实践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了“五权分立”的思想。
他在《心理建设》和《中国革命史》等著作中,曾对“权”和“能”分开作了详尽的论述:
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掌握选举、罢免、创制、复议四权,并且不必通过代表即可逐步行使这些权力。
治权,即“能”交由人民自己选举的政府去掌握。
孙中山先生还以车主和车夫的相互关系为例,来阐明权、能分开的关系:
人民是车主,有权而无能,政府是车夫,无权而有能,有权的主人便应该靠有能的专门家代他驾驶汽车。
五权分立思想,否定了政府和官吏是国家的主人,而认为应该是“国民公仆”。
这是孙中山“主权在民”思想的积极体现。
在论述政府同人民的关系时,孙中山抨击欧美资产阶级代议政体“有很多缺点”,认为在这种政体下,人民“所得的民权,还是很少”。
而代议政体在中国的翻版,更是丑不可言。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争得了代议政体,但是“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脏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
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不堪问罢了。
……所以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
”(4)孙中山看到了代议政体的各种弊病,看到了民国成立后,人民无权与军阀官僚擅权的严酷事实,就不能不去思考,如何解决只能够把官吏议员选出来,没有权力把他们管起来的矛盾;不能不去思考,如何消除由政府与人民尖锐对立而引起的种种恶果。
孙中山设想“国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权,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有能的专门家”。
(5)这就引出按照民权主义建国的一个原则——权能分离学说。
在五权分立的国家里,人民应该有权,政府应该有能。
孙中山在阐明政权性质时说:
“政府的一动一静,人民随时都是可以指挥的。
”(6)“只要他们(指政府官吏)是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大权托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是很快。
”
二、“五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及其所体现的原则
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设置,“五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由每个县选出代表1人,组成全国的国民大会,制定按“五权分立”原则建国的“宪法”,即“五权宪法”。
二是在制宪后,由国民大会的各县代表以投票方式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议员以组织立法院。
三是由当选总统提名,由立法院批准,委任司法、考试、监察三院的院长。
但该三院并不向总统负责,而是同立法院、行政院一起,只向国民大会负责。
四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四院的人员有失职、犯罪行为时,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提出弹劾:
监察院的人员失职、犯罪则由国民大会自行弹劾和罢黜。
五是国民大会的代表和五院人员,以及全国大大小小的官员,均需经考试院考试,合格者方得选任并履行其职权。
从上述具体内容看,五个方面既全面,系统,又环环相扣,构成了“五权分立”的科学体系。
欲确保民主共和,诚缺一不可。
这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充分体现了孙中山先生再三强调的几点原则:
第一,主权归于人民。
表现在由每个县的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的国民大会拥有制定宪法和凌驾于五院之上的权力。
第二,防止徇私舞弊,确保各级官员均能称职。
因为,不论是什么官员,其任职的前提是要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方能遴选任职;同时在其任职的全过程中(包括考试院录用官员的考试过程)都将受到监督;而考试院和监察院均不受干涉地独立行使其职权。
这样,从各级官员任职资格的产生到任职后履行职能,均能较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
第三,防止权力过份集中。
权力过份集中通常会导致腐败,导致变相的少数人专权。
而“五权分立”表现为五院相互牵制,又都在国民大会之下。
国民大会虽凌驾于五院之上,然亦并不直接代行任何一院之职权。
甚至连国民大会的代表,也是须经各县人民选举产生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得履任。
这样,权力就不可能集中于任何一院或其个人。
正是基于这种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思想和高度民主制度的建立,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一大上曾特别强调:
“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7)总之,孙中山先生从提出“创立民国”到临时大总统任内颁布《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政策、法令,直至“五权分立”的提出及“五权宪法”具体内容的设计,都充分表达了他十分重视人民民主,始终把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作为毕生的奋斗目标,这也是他“天下为公”宽阔胸怀的真实写照
综观南京国民政府体制的构成及各个不同时期的变化,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形式上都以孙中山创立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大纲等为依据;把孙中山提出的建国三时期,五权分立,权能分离等思想作为其政治体制的理论依据;以孙中山的“以党治国”,“以党训政”为合法口号;但在政权实体上却抽去了孙中山思想的核心和积极因素,利用、夸大了它的消极因素,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进行了歪曲和篡改。
在宣告推翻蒋家王朝,庆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隆隆炮声中,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发扬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精神,来建立一个真正代表各族人民利益的中央人民政府,就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
(8)所以,我们认为,“五权分立”思想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和意义。
而孙中山始终不渝地实践着五权宪法,这种实践虽然在小范围内部分地取得了成效,但作为一种完整的整体构想却始终未获成功。
五权分立思想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
它的形成过程、内容构想和制度设计均一致表明,五权分立不是对西方三权分立的简单改造,也不是三权与两权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中西方文化融合基础上的复杂创新。
为此,应重新赋予其比以前更高的历史评价。
三、“五权分立”思想的评价
“五权分立”思想作为孙中山政治学说中的重要主张之一,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它表明当时中国先进分子已破除了对西方代议制度和“三权分立”的迷信,正在寻求一种比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和“三权分立”更为真实和更为彻底的民主模式,而这种寻求本身就包含着对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自觉抵制。
(9)回顾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史,发生于1898年的戊戌变法,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运动的先河,它是中国近代化民主政治的首次尝试,是中国近代民主政治运动的一次预演。
但从维新派所主张的一整套理论和制度设计来看,他们无非是机械模仿或照搬移植英国式或日本式君主立宪体制模式而已,不仅没有自身的特色,而且甚至连模仿都很不全面,很不彻底,有很大的局限性。
但它毕竟代表了一种方向,标志着近代中国的先进分子力图使中国的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宝贵实践的开端。
后来,清王朝实行自上而下的“新政”,但“新政”也从未超出“君主立宪”体制的范畴。
辛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临时政府,也是美国“三权分立”式民主共和模式的一个翻版。
纵观清末民初的政治制度设计和民主政治运动,它们不仅谈不上脱出西方式民主政治模式和范畴,甚至还远未达到西方近代民主政治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
这些制度设计大都是应付时局或应急立法的产物,既缺乏本土经验,又没有认真权衡其利弊和可行性,因而所设立之政治制度大都带有简单移植或全盘照搬的明显特征。
而自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开始,中国的政治民主运动才真正开始脱出西方式民主政治形态的基本模式并具有中国特色。
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既超出西方民主政治理论,又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思想;它既“承续了西方民主政体中的合理方面,又吸收了中国传统政治模式中的有效成分;既是对外国政治制度的批判吸收,又是对中外政治学说和基本模式的创新”。
(10)从近代中国对民主政治的探索和追求历程可以看出:
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是中国近现代政治民主发展史上一个由盲目移植到理性“吸收”、由被动“拿来”到自主探索的转折点。
自此以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大都带有很强的民族化和本土化特征。
所以,我们认为,“五权分立”思想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和意义。
虽然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开始注意摆脱西方“三权分立”的政体模式,但是依然没有突破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局限。
他注意到了西方“三权分立”政体的弊端,却未分析“三权分立”政体的弊端所产生的根源。
这是一种超阶级的国家观念和抽象的形式主义的民主观点。
这说明孙中山只知改造“政体”,而不知改造“国体”,他还没有认识到国家政权的性质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体)决定的。
一定的阶级统治需要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与之相适应。
政体如何,固然会影响国体的实现,但却不能改变国体的性质,即不能改变各阶级的实际地位。
在当时中国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异常严重的情况下,企图在不触动建筑在封建落后的小生产经济上的国体而单纯地进行“五权分立”的政体改良,从而使无权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想法,也只能是空想。
另外,“五权分立”思想中也有许多欠科学、甚至自相冲突的方面。
譬如,国家权力的划分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
历史上,首先对国家权力进行分类研究的是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他在其著名的《政府论》一书中,曾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
后来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一划分标准和方法为后人接受下来并一直沿用至今。
而“五权”的划分则缺少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常常导致一些理论上的混乱和实际操作的困难。
譬如代表民权的“国民大会”,其代表是民选的,而行使立法权的“立法院”的议员也是民选的,但后者必须对前者负责。
这说明人民自己选举的代表,一部分可以代表他们行使民权,而另一部分代表则不能。
在理论上这是一个矛盾的论题。
再如,对于考试权的认识也存在着问题。
孙中山认为通过考试就能保证候选人都具有相应的素质也并非完全切合实际,因为考试只测验业务水平,但很难鉴别政治素质,以往科举考试最终流弊丛生也证明它并非是鉴选人才的最好办法。
因而,认为“五权分立”一定能消除“三权分立”的弊端,也只能是孙中山的一厢情愿,孙中山逝世后,“五权宪法”的政治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瑕不掩瑜,我们不能因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中的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和片面性就否定它的积极意义,而应该公正地评价这一创新构想。
孙中山“五权分立”思想的形成和完善,表明他既主张学习欧美政治文化之所长,又强调把它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精华结合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他对中西方政治文化所采取的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在理论探索中所体现出来的这种精神和勇气,都是难能可贵的。
四、“五权分立”思想的启示
尽管我们当下中国不可能以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来指导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但孙中山那种“融贯中西”的探索精神却很值得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加以效仿和学习。
应该说,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留给我们的“精神遗产”远远大于“制度遗产”。
孙中山从早期从对“三权分立”的“无限崇尚”到后期对“三权分立”的大胆否定,一方面表明孙中山已破除了对西方“三权分立”的迷恋,并在政治思想上趋于成熟;另一方面也表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在当时的中国是行不通的,因为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是与西方的政治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倘若在当时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下,简单地照搬或移植“三权分立”,就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政治“苦果”。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实践,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回顾孙中山提出“五权分立”思想的这一历史背景和这一段政治发展史,对于我们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孙中山通过对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检讨和对当时中国革命实践的反思,主张通过“五权”之间的配合,以实现“万能政府”思想无疑值得肯定。
历史和实践证明,近现代中国确实需要一个有能力的“强政府”来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
即使在今天,也很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该如何看待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
笔者认为,“三权分立”体制有防止权力滥用的功效,这一点应该肯定,但是,“三权分立”体制因强调相互制衡而导致政府能力“弱化”的弊端,我们更应该正视,这一政治现象不仅在孙中山生活的时代存在过,而且今天依然存在。
就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而言,其政府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也需要引起我们对“三权分立”体制另一面的正视和反思。
结束语: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迫于当时的各种原因,一直没能实现,以后建立起来的形形色色的政权,都背离了孙中山的主张,本质是封建军阀的统治,一直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
建设中国式法制的重任,历史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们这一代人的肩上,今天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在此前提下,要建设具有高效能的政治体制-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律制度,要实现海峡两岸的统一。
因此,认真地研究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年版P240
(2)《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P81。
(3)《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P79
(4)《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p452
(5)《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243
(6)《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213
(7)《孙中山文集》(上册)P400
(8)赵忠国浅析孙中山五权宪法论之思想来源《团结》杂志2009年增刊
(9)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研究新见《法学研究》1999年04期
(10)《政法论坛》2000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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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习中心:
平凉诚信会计培训学校
姓名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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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专业
历史学
学号
62071210371002
论文题目
试论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
申请审批通过时间
指导教师
胡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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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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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收集、在教师指导下的进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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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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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初稿
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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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二稿
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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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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