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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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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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前针对施工作业每道工序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计划,编制详细的环境措施及交底卡,严格按环境管理体系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2)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职责。
3)实施具体的环境保护培训及环保监督、监测和检查,建立监测档案。
4)开辟的营区和施工区在保证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开辟地,在开辟时,尽量减少对表土和植被根茎的破坏。
5)施工设备设施杜绝“跑、冒、漏、滴”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6)施工过程中,人员、车辆及施工设备进出的道路尽量利用已有的公路、机耕道、小路或沿以前车辙行驶,以减小对植被、农作物、地貌的破坏。
7)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原貌。
8)施工中,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运转时间以减小施工噪声对当地人、畜的影响。
9)每道工序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河流穿跨越时,应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施工时禁止将废弃物、垃圾留在河床上。
11)施工中发现有遗址、文化、化石等有价值的场地,应作出标记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12)注意保护风景区和自然景观,尊重当地各族人民的习俗和生活方式、宗教信仰。
13)不准破坏动物巢穴、不准随意捕杀动物。
14)在施工带以外,不准随意砍伐、推倒和轧压树木和植被,不准乱挖、乱采野外植物。
15)不得随意破坏包括沟、坑、河道在内的自然地貌,若不得已破坏应设过水洞涵。
16)不准乱丢废焊条、废砂轮片、废防腐材料、包装物等废弃物,不准乱倒废油、废显(定)影液等废弃液体,要按要求进行收集、保存、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准向河流、湖泊、水渠等水源地中乱扔废弃物。
17)一旦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告可能危及的人员和环保部门。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地貌恢复:
1)恢复营区和工区的所有自然排水道。
2)为防止水土流失,修筑相应的护坡堡坎。
3)废弃临时修筑的人行、车行通路应恢复原状,如土地主人要保留道路供自己使用,应向其说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在转交道路之前,向当地有关机构报告。
4)有临时建筑设施、清除建筑材料;清除施工作业所留下的废弃物(如废弃的管道短截、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过水管、便桥等)。
5)按业主和土地主人的要求移植或再生植被。
6)填平、压实污水坑。
7)按当地政府或业主的环保要求进行土地复耕,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8)在河流穿越处,恢复原有的河道梯度和外形,按照要求做好水工保护。
9)陡坡和山区的管沟回填后,作业带应尽量重新平整大体上接近原来的地形。
2、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规、地方政府对水土保持的要求。
2)施工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掌握水土保持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项目部hse部是水土保持的主责部门,结合环境保护、hse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
4)进行管线测量时,尽量不要践踏、砍伐农作物和较小的植被、草丛、低矮灌木。
对遮挡视线的树木,不要整棵树砍伐,只砍去遮挡视线的枝桠。
5)穿过林区和耕作地,施工作业带的放线宽度在保证安全作业的前题下,尽量减少到最小宽度,以减小对树林和农作物的破坏。
尽可能减小便道宽度和临时施工场地面积,减小占地。
6)在可耕植地开挖管沟前,将表层耕植土与下层土分别堆放,以便在加填恢复地貌时,不使原耕地受到破坏。
7)施工现场排水应利用排水设施进行,必要时应对原有排水系统进行修整改造。
8)按照“雨季施工措施”加强雨季防洪管理。
及时进行地貌恢复,按照设计要求修建护坡、护岸、挡水墙等设施。
雨季施工时,根据需要,修建临时水工保护工程。
9)河流穿越尽量减少对原有河渠堤坝、岸坡的破坏。
3、营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营地的设置,应尽可能放在作业带上。
2)保持营地内清洁,不准乱扔废物。
3)尽可能不用下渗的方式处理废水,以免破坏浅层水源。
4)所有垃圾及生活污水都应集中处理。
5)可能造成严重烟雾和有刺激味的材料不应燃烧。
6)临时厕所应建在合理地方,并做好消毒、灭蚊蝇的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1)定期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保护关于野生动植物种不受破坏的意识的培训,使其了解有关野生动植物知识。
2)作业人员不可骚扰和喂养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
3)只有具有经过救助野生动物培训的人员才可以救助掉进沟渠内的野生动物。
4)作业人员要遵守国家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规定,并对当地的野生动物、鸟类、两栖爬行动物和昆虫采取保护措施。
5)对国家级的重要物种要用围栏围起来,并作上标识,防止破坏。
6)作业区域内,作业人员严禁乱采、乱摘破坏植被。
5、泄漏控制保护措施:
1)发生泄漏后,首先要保护人员和公众安全,降低对环境破坏。
2)确定周围环境的安全性。
3)如果安全的话,移走火源。
4)通知机组长或现场管理人员。
5)陆地上泄漏时,利用现有的设备挖出一个围堤,围住泄漏物。
6)移走并在许可的地点处理被污染的土壤和植被。
7)对于水区泄漏,应立即召集人员作出应急反应,对进一步容纳和清理泄漏物作出快速反应。
(二)管道施工一般作业规范:
1、测量、放线、扫线:
1)进行管线测量时,在能安全行走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践踏、砍伐农作物和较小的植被、草丛、低矮灌木。
2)对遮挡视线的树木,不要整棵树砍伐,只砍去遮挡视线的枝桠。
3)测量废弃的标志桩、废纸、油柒桶等废弃物不随地乱扔,回收至垃圾处理厂或垃圾堆。
4)用于标识的油漆,除书写标志桩等标识外,不随处书写与标识无关的东西,用剩的油柒不随地倾倒,回收后集中处理。
5)过林区和耕作地,施工作业带的放线宽度在保证安全作业的前题下,尽量减少到最小宽度,以减小对树林和农作物的破坏。
6)耕作地的扫线,要合理安排扫线时间,以减小农民可收获农作物的损失。
2、施工作业带清理:
1)大型施工机具与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2)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大型机械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得带故障作业,发现异常应及时修理。
3)在斜坡地带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锚固措施,防止侧滑倾覆。
4)雨季施工时应注意防洪、防中暑、防晒。
5)通过水渠、丘陵冲沟、行洪沟谷及其它自然排水信道的施工便道和作业带,埋设过水涵管,使水能顺利通过,以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用水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6)修筑的施工便道,在保证安全的前题下,尽可能减小宽度和保持弯曲以减小占地和侵蚀。
7)修筑施工便道需要伐树时,选择树倒的方向,以保证安全和减少附带影响。
砍掉的树木,要先砍掉树枝、树干,不要伤根,便于树木重新萌芽生长。
8)施工便道、作业带与公路的交界处50m~100m范围的表面上铺垫碎石200mm厚,避免车辆将泥浆带到公路上。
3、管沟开挖:
1)交叉作业及石方爆破时,沿途应设警戒人员,各主要路口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看护。
2)开挖管沟时应由实验确定边坡比,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开挖过程中如遇到流沙、地下管道、电缆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应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3)开挖管沟作业中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掏洞。
挖出的土方应堆在管沟无焊接管一侧,且距沟边不少于0.5m,堆积高度不准超够1.5m。
4)雨后及解冻后开挖管沟时,必须仔细检查沟壁,如发现裂纹等不正常情况时,应采取支撑或加固措施,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施工。
5)在靠近道路、建筑物等地带开挖管沟时,应设置昼夜醒目标志,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6)当先焊管线后挖管沟时,沟边与焊接管中心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0m。
7)在可耕植地开挖管沟时,将表层耕植土与下层土分别堆放,以便在加填恢复地貌时,不使原耕地受到破坏。
8)沟开挖的堆土放在施工占地内堆土侧,以免造成对农作物、植被、树木的破坏。
9)管沟开挖施工中,遇石方段等确需爆破作业的地方,严格控制装药量和抛掷方向并采用松动爆破的方法,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和动植物的危害。
10)挖沟过程中,遇有地下文物、古迹、文化遗址等,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再行施工。
11)管沟开挖需要伐树时,选择树倒的方向,以保证安全和减少附带影响。
砍掉的树木,要先砍掉树枝、树干,不要伤根,便于树木重新萌芽生长。
4、管材运输及堆放:
1)所有车辆、设备应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障作业。
2)运管子时严禁超高,高出拖车立柱或车厢部分不得超过管径的三分之一,立柱必须齐全牢固。
装车时管下应垫稳,全车捆牢后方可起运,并专人负责押运。
3)运管材的车辆应中速行驶,避免急刹车以防止管子移动、移位伤人。
4)运管车辆只能在现有的道路或已平整、压实的施工道路上行驶,而不允许随意在无路地段行驶。
运管车辆在经过村镇等狭窄路段或路口及人流较多路段,押运人员应下车指导运管车辆慢、前行。
5)管子运抵施工现场时,应选择地势平坦的场地堆放。
管堆底层应掩牢,靠近村镇、路口或可能有人攀登的现场应设置“禁止攀登”、“管堆危险”等警告标志。
6)大的管子贮存地需设围栏与警卫,专人负责堆管场地的看护。
7)大量贮存管子时,应根据不同直径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m。
管垛必须掩牢,上层管子必须整根落入下层两管之间凹处以防止滚动。
8)在管堆上吊运管子时,必须自上而下一层层吊,严禁从下层抽吊。
9)堆管场选择应充分利用已有院坝和荒地,在保证管道堆放和车辆进出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少占用土地,平整场地时,尽量不破坏植物根茎,以得再生。
5、布管:
1)布管时,吊运管子的设备应距已挖好的管沟平行距离3m以外行进或停置。
管子摆放应距已成形的管沟不小于0.5m的距离,防止管沟塌方损坏设备或伤人。
2)用爬犁拖运管子时,爬犁两侧应有护栏,牵引钢丝绳必须拴牢,并将管子与爬犁捆牢,不准使管子与地面摩擦拖拉。
任何人不准乘坐拖管爬犁。
3)布管时使用的设备应躲开输电线路,吊车空载行走适应将吊杆收回原位,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4)施工中采用土墩或垫木加高管线时,充实物必须坚实牢固。
采用软土墩垫高时应两边高、中间低;用垫木垫高时,垫木两端应加楔型垫块,防止管线滚动伤人。
5)布管的人员和车辆,要在施工作业带内行走或行驶,以免对施工作业带外的植被、树木、耕作物等造成破坏。
6)管道依序整齐排放在靠近管沟的施工作业带内,不要布放在施工作业带外,造成对植被、耕作物的破坏。
第二篇:
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环境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规,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环保、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文明职工。
切实落实门前“三包”环境保洁责任制,严禁在随地堆放材料余泥垃圾等。
2、水质防污染措施
地面冲洗物包括水泥、淤泥和其它悬浮或溶解物质,应引入工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以防止未经控制的排放。
对所有燃料、油和颜料等可能污染环境的材料应保持在合适的容器中,并放在指定地点以免意外泄露。
3、噪声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gb112523-90》和当地政府有关噪声的要求、规定执行。
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和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
施工辅助设施布置尽量安排在洲心岛,以远离街道和居民区。
生产生活区周边均设置封闭式围栏。
夜间施工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固定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产生噪声的部件还可部分或完全封闭,并减少振动面的振幅。
一切动力机械设备均应适时维修,降低噪声。
必要时,应在工地边界或比较固定的产生噪声的动力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噪声屏障。
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应尽量避免集中在一个地方运行。
对无法避免的噪声应专项申请噪声许可证,方可施工。
4、粉尘减少措施
宣传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x》,保证在敏感体能测得的总悬浮颗粒符合标准。
经常使用的场内施工道路要定期洒水。
在材料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应加以适当处理,并应安装固定喷管系统,在装卸前先行润湿多尘的物料。
运输的敞蓬车配备两侧和尾部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的物料或弃土不能装得高于两侧和尾部挡板至少300mm,以减少扬尘。
5、生态保护措施
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
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公司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第三篇:
环境保护措施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大坝工程
批准:
审核:
编制:
葛洲坝集团李家河水库大坝工程施工项目部
xx年三月
西安市李家河水库大坝工程
1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施工期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xx)要求的一级标准。
确保施工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二级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x)要求的二级标准。
确保施工区噪声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以内,生活区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
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各级管理部门责任,编制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制订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体系。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由项目常务副经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环保专职监督员组成。
各施工队设兼职环保监督员,专(兼)职监督员,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的各项监督检查。
各施工队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环保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2.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责任
(1)在整个施工期间及退场阶段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营地区、施工区、生产设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及其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承担承包人的责任。
(2)按照发包人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项目部领导、职能部门/人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职责,实行项目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3)在合同签订后28d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方案报告,报告包括项目部为落实环境保护所建立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具体措施和计划。
(4)接受发包人、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及监督性检查,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测机构和监理人的监督性环境监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5)保证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设施与生产系统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工程完工后,按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6)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同时通报发包人,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7)按监理人要求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
配合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专业监测机构的监测成果为达标判定及排污费核定的依据。
(8)保证合同规定的生产、生活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在发包人的安排下认真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9)每月计划、布置、检查(监测)、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2项目经理。
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领导责任和义务。
2.3安全经理。
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组织编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组织领导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2.4施工经理。
是项目部现场施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
2.5质保经理。
是项目部质量主管责任人,负责组织质检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有关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6商务经理:
是其分管机电物资和商务工作范围的环境保护分管责任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负分管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实现机电物资材料、固体废弃物处理、能源和资源管理方面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负责组织实施其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保护措施。
2.7总工程师。
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技术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并组织进行交底。
2.8安全环保部责任
(1)是项目部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程师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
(2)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内容,编制和督促实施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编制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督促实施。
(4)监督检查水保和环保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及运行。
(5)接受发包人、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及监督性检查。
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测机构和监理人的监督性环境监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2.9工程管理部。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技术交底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10质量保证部。
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2.11机电物资部。
负责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管理,负责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粉尘和“三废”(废气、废油、废水)的治理,负责废旧设备器材的回收和处理。
2.12经营管理部。
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负责编制环保水保措施经费计划。
2.13财务部。
负责筹措安排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经费。
2.14办公室。
负责办公场所和生活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人群健康保护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15施工队。
负责具体实施其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各种废旧物资的及时清理和回收。
2.16作业班组。
负责具体实施其作业班组作业范围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做到不发生污染事件。
2.17作业人员。
认真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意识,熟知本岗位/工种/工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要求,按时完成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施工作业任务。
3环境保护项目和措施
3.1水土保持措施
3.1.1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和要求
(1)本标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本标工程范围施工对地表的所有占用和扰动区。
(2)严格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利用土地。
由于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合同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土地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申请,请求发包人协助解决,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再付诸实施。
(3)在整个施工期间,项目部将按合同文件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
(4)在所有项目的场平施工时,将表层土单独集中堆放和防护,保证工程后期迹地恢复的土料料源供应。
(5)弃渣料运至指定的董家崖弃渣场堆放。
(6)项目部的任何活动,如砍伐树木、清理和掘除,保证不超出规定的范围,禁止滥伐林木和破坏草本植物、灌木丛现象。
(7)在施工设施拆除并撤离现场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平整场地,完成排水系统。
3.1.2主体工程占地区水土保持措施
(1)对主体工程占地区结合施工进度,及时实施开挖料清运和边坡支护,做好施工区引、排水措施。
(2)因施工需要在本标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采取措施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3)土石方明挖自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开挖坡度控制在稳定坡度范围内,对开挖软弱面及时进行工程防护。
(4)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5)在开挖边坡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期间的降水排至下游,防止边坡坍塌,引起水土流失。
(6)为防止施工期降水及地面径流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设置排水沟拦截并排走施工生产区场内及周边降水和地表径流,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蓄水兼沉沙的沉沙池淤积施工区产生的泥沙,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淤,避免泥沙进入下游河道。
(7)在雨季施工前,提前布置排水设施,在雨季施工中,采取临时排水措施,保护附近其他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在开挖边坡和地下洞室遇有地下水渗流/涌水时,采取有效的引、排、截、堵措施。
3.1.3弃渣处理
(1)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方案,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和要求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弃渣堆放保证不侵占河道、不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不危及下游居民和设施的安全。
(2)在进行临河部位开挖施工时,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施工措施,避免开挖后石渣滚落至河中,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
(3)施工弃渣运至指定的董家崖弃渣场集中堆放。
弃渣时服从渣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堆渣,弃渣占地严格控制在渣场挡墙防护以内,保证不将弃渣沿途、沿河及沿沟随意倾倒。
渣场使用过程中,将按稳定边坡堆放,并加强维护和管理,避免弃渣处置不当对渣场防护设施造成破坏。
(4)主动协调与渣场维护单位或渣场防护施工单位的关系,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弃渣,接受监理人的协调。
3.1.4其它施工占地区水土保持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2)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临时公路均按照稳定边坡进行开挖,及时设置挡墙、护坡等对开挖、回填形成的土质边坡进行防护,路面硬化,并修建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公路开挖土石尽可能回填,或就近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剩余土石一律运往指定渣场堆放。
(4)在生产企业占地区场平施工时,开挖料运至监理人指定渣场堆放,占地区形成的开挖边坡和填方边坡及时修建挡墙进行防护。
并在场地周边完善截排水设施建设。
生产场地尽可能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5)围堰拆除后的废渣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沿江堆放。
(6)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及其它材料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7)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监理人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
3.2水环境保护措施3.2.1水环境保护要求
(1)项目部对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
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才能排放。
节约水资源,施工生产废水处理后提倡循环利用。
(2)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及其它有毒的或不允许排放的废液或污染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它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保证不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物。
(3)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保证不污染地下水。
(4)办公及生活营地污水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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