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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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2014-2025)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园位置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位于中国西部青藏高原东北缘,行政区划属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地理坐标:
东经100°22′32.93″~100°4144.39″,北纬36°34′32.12″~36°55′20.73″。
第二条范围、边界、面积
在《拟建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中,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包含二郎剑园区、沙岛园区、鸟岛园区和仙女湾园区4个园区,但鸟岛园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女湾被列入国际湿地名录,并且地质遗迹点分布较少,根据国土资源部评审国家地质公园最新关于园区的限制,将鸟岛园区和仙女湾园区划出。
因此现在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分为两个园区:
二郎剑园区位于青海湖东南部,原规划面积为71.2平方千米,但实际勘察时发现湖岸线、湖蚀阶地的延伸方向与原边界有一定的偏离,根据保护地质遗迹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调整了二郎剑园区的坐标,调整后的园区南以G109为界,东南以青海湖二郎剑保护区为界,东界和北界为青海湖的最低水位线,西侧以一郎剑和子湖之间的乡间公路为界,园区面积40.52平方千米;沙岛园区位于青海湖东北部,原规划面积158.2平方千米,但实际勘界时发现东侧金沙湾附近地质遗迹点较多,且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靠近东侧,因此适当调整了园区范围,调整后东南、南、西侧均以青海湖最低湖岸线为界,北侧以3100米等高线为界,东北以青藏铁路为界,园区面积168.84平方千米。
公园总面积209.36平方千米。
公园边界重要拐点坐标详见附表1。
地质公园范围内未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土地利用符合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明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文件予以证明。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5年,共12年。
分近期(2014—2015年)、中期(2016—2020年)和远期(2021—2025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国际公约、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
国际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
1.《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
2.《国际文化旅游宪章》,199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7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
1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14.《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部门法规和规范
1.《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与工作指南》,2002年;
2.《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2008年;
3.《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
4.《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5.《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标准》,国土资厅发,[2010]40号
6.《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
7.《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1996年;
8.《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2003年;
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T50298-1999)》,1999年;
10.《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1993年;
1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1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12年;
13.《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年,国家林业局;
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15.《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16.《标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2-2002)》,2002年修订,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地方法规
1.《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
2.《青海省旅游业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2001-2020)》,青海省旅游局,2001年;
3.《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2010年;
4.《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青海省人民政府,2000年;
5.《海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10)》;
6.《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10)》;
7.《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2008—2020)》,2008;
8.《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规划》,2008;
9.《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10.《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
11.《青海省旅游条例》,2003年。
第五条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一、公园发展概况
2010年5月,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与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研究中心签署协议,启动青海湖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
2010年12月27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建立青海湖省级地质公园。
2011年6月2日,青海湖省级地质公园揭碑开园。
2012年4月,国土资函[2012]380号文件批准“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具有建设资格,待2年内完成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发布,3年内完成建设工作、达到标准后揭碑开园。
二、规划背景
为了加强、规范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科学保护和有序开发青海湖地质遗迹资源,全面提升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按期揭碑开园,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地质公园规划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文)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标准》(国土资厅发[2010]40号)的要求,编制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公园性质与特色
公园性质: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是以湖泊水体景观和风积沙丘地貌为主要类型的大型国家地质公园。
公园特色: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内的高原湖泊景观及其与沙漠景观的有机结合,并融合悠久、独特的民族文化,是感受我国西部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的天然博物馆,是青藏高原最具旅游特色、最具旅游发展潜力的国家地质公园。
第七条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以保护高原湖泊、独特的湖蚀地貌景观、水体景观资源,保护新构造活动遗迹和沙积地貌等景观为首要目标。
深刻挖掘青海湖作为我国面积最大高原湖泊的地学内涵和青海湖与藏区文化之间社会科学内涵,发挥青海湖在青藏高原气候研究和高原物种研究方面的作用;完善公园服务设施和数字化建设,打造吃、住、游、行、乐五位一体的高原旅游乐园;提升公园的科普科研能力,使公园成为高原地质地貌、生态环境的科普科研基地。
充分利用地质公园资源,促进青海湖旅游业发展,开发适宜当地情况的旅游产品和纪念品,促进当地经济的绿色发展。
努力扩大国际赛事和文化活动的世界影响力,将公园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国家地质公园。
二、分项目标
1.地质遗迹保护目标
对公园内外的地质遗迹实行分级保护;健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制度,依法对公园内各类地质遗迹实施有效保护,切实保护和管理好地质遗迹资源,实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2.科普目标
发掘地质公园的科普价值;完善标识系统,增强解说系统的科学性、趣味性与通俗化,把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科普教育基地;对中小学学生进行专门的科学普及活动。
3.经济目标
协调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强化青海湖旅游的龙头地位,通过地质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带动青海省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力争至2025年旅游人次达到240万人次。
三、阶段发展目标
1.近期规划目标(2014-2015)
以按期完成地质公园命名授牌、揭碑开园为近期目标。
完成公园规划编制;建立并完善地质公园标识系统,完成地质公园博物馆的建设与布展;出版多种类型的科普读物;完善公园内部的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地质公园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建立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
2.中期规划目标(2016-2020)
完善和落实公园的各项保护措施,细化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深入挖掘资源潜力,更新旧景点、开发新景点,推陈出新,减轻二郎剑园区的旅游压力,实现公园的全面和持续发展;建设和完善公园内部的基础设施;完善地质公园监测系统,完成地质公园的信息化建设;逐步配齐专业人员,完善公园管理体系;强化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培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具有影响力的科学研究项目;加大地质公园宣传和推广力度。
3.远期规划目标(2021-2025)
稳定推进地质公园的发展。
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网络;并建立完善的地质博物馆体系与和标识体系,提升地质遗迹保护和科普宣传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园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标准、网络化的交通和服务配套设施,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地质公园旅游体系;加强与国内外世界地质公园的联系,交流管理经验,打造中国一流、世界驰名的精品地质公园。
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第八条地质地貌概述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位于祁连加里东褶皱系与松潘-甘孜印支褶皱系两个一级构造单元的交汇部位,可进一步划分为南祁连早古生代裂陷槽,青海南山晚古生代—中生代复合裂陷槽和中祁连地块3个二级构造单元。
青海湖地区地层发育较齐全,从老到新依次有太古界、元古界,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石炭系、二叠系,中生界三叠系、白垩系和新生界古近系、新近系、第四系。
地质公园地处青海省西部柴达木盆地和东部湟水谷地、南部江河源头与北部祁连山地之间,是一个四周为高山环绕的封闭式山间内陆盆地。
地貌类型有湖盆、河流、沙漠、山地等。
青海湖的地貌中有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倒淌河。
早更新世布哈河—青海湖—倒淌河—浪麻河相通,是一条经过日月山与黄河相连的河流。
早更新世末期和中更新世初期,青海湖地区新构造运动强烈,野牛山、日月山一带抬升,而青海湖盆地进一步沉降,致使倒淌河由东流变为西流。
青海湖周围保存了许多古湖岸线,从湖边开始在500m的范围内,可以测到高出湖面1.5、2.0、3.0、3.5、5.7和8.7m共六级湖岸砂砾堤(袁宝印等,1990)。
根据二郎剑剖面黄土14C年龄测定推算(图3-1),其形成年代大约为6000aB.P.(袁宝印等,1990)。
青海湖区最大的三角洲是布哈和三角洲,沿断陷盆地长轴分布,展布方向与构造方向一致。
由于布哈河流量大,荷载量高,水流方向与风向一致,因而形成了大型河控型建设性三角洲。
该三角洲地形平缓,分支河流发育,且易侧向迁移,形成了广大的三角洲平原。
同时盆地边缘平缓,波浪作用弱,三角洲推进速度快。
青海湖湖区风成堆积物环湖都有分布,但在湖区东部的滨湖平原和湖西岸布哈河河口附近的滨岸带上最为发育,这种分布规律与风向、风速、地形地貌条件和沙质物源等因素有关。
第九条地质遗迹类型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和景观类型多样,集湖泊、河流、沙漠于一体,包括地貌景观、地质构造、水体景观3大类;构造地貌景观、流水地貌景观、岩石地貌景观、构造形迹、河流景观、湖沼景观、泉水景观7个类。
共有46处地质遗迹点(详见附表2、附表3),其中世界级1处,国家级1处,省级12处。
第十条地质遗迹对比评价
青海湖是中国最大的咸水湖,中国最大的内陆湖,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的内陆咸水湖,形成于第四纪中晚期,是构造断陷湖,海拔3260米。
世界第一大咸水湖是里海,它是古地中海的一部分,为“海迹湖”。
在成因类型上与青海湖不同,并且地理位置上介于多国之间,且海底蕴含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经济开发强度大。
苏必利尔湖是世界第一大淡水湖,为加拿大和美国共有,苏必利尔湖湖盆主要由冰川刨蚀而成,湖面平均海拔180米,地质遗迹主要为水体景观大类和流水地貌景观,与青海湖地质遗迹和景观类型多样,集湖泊、河流、沙漠于一体不同。
贝加尔湖是世界上最深和蓄水量最大的淡水湖,位于欧亚板块内部,由地壳断裂下陷形成,一年中,湖面有5个月封冻约90厘米厚,冬季气温平均零下38摄氏度。
西藏纳木错湖为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大型湖泊,湖面海拔4718米,比青海湖海拔更高,但湖面面积、储水量却远小于青海湖。
总之,青海湖具有独特的地质、地理和人文特征,集自然性、典型性、独特性、优美性于一体,具有很高的旅游价值。
世界上沙漠众多,就规模而言,公园内的沙漠微不足道。
但是,沙漠、沙丘与大型内陆湖泊相互作用形成的景观,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在国内则是独一无二的。
综合评价,青海湖为世界级地质遗迹、沙漠与湖水相互作用点为国家级地质遗迹;湖岸障壁岛、侵蚀阶地、沙岛等为省级;其余地质遗迹大部分为地方级。
第四章其它景观资源评价
第十一条生物及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青海湖地质公园地处中国三大自然环境区的交汇处,植物种类构成复杂多样,表现为温性植被与高寒植被共存的格局,其主要植被类型为高寒草甸、高寒草原、高寒流石坡稀疏植被、沙生植物、盐生草甸、沼泽草甸等。
青海湖地区种子植物共有52科、174属、445种,公园内珍惜植物约6种。
青海湖水体内有浮游植物35属,其中常年出现的有9属,优势种为圆盘硅藻。
本区植物生态景观综合价值为省级。
青海湖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共有246种,其中鱼类8种,两栖类4种,爬行类3种,兽类42种,鸟类189种。
野生动物共有13科37种,其中,以啮齿目、食肉目、偶蹄目种类较多。
属国家
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8种,
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29种。
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鸟类有38种,属于《中日保护候鸟协定》的有50种,属于《中澳保护候鸟协定》的有24种。
动物生态景观综合评价等级为国家级。
第十二条人文景观及评价
青海湖及其周边人文景观资源丰富,有以动物、战争、狩猎、宗教为主题的岩画,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原子城和中国鱼雷发射实验基地,有历史悠久的寺庙建筑、形式多样的宗教祭祀活动和具有高原特色的体育赛事活动等。
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特殊的地域和民族习俗,使得青海湖地质公园拥有独特的历史和人文景观,综合评价其为省级。
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第十三条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
一、总体布局
青海省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的总体布局为“一湖两园”。
“一湖”即以青海湖为主体的环湖大旅游圈;
“两园”即两个园区:
根据资源特征和空间分布,公园划分为二郎剑园区和沙岛园区。
二、园区划分
1、二郎剑园区
二郎剑园区位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东北部,是距离西宁市区最近、开发最早、设施最为完善的青海湖旅游景区。
园区面积40.52平方千米。
2、沙岛园区
沙岛园区位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的西南部,是以沙漠地貌与青海湖湖滨地貌完美结合的园区,园区面积168.84平方千米。
第十四条功能区划分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共划分9类功能区,即门区、游客服务区、居民点保留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水上观光区、自然生态游览区、沙漠游览区和生态恢复区。
门区:
面积0.178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085%。
是公园入口所在区域。
门区设公园大门、主碑、副碑、停车场、售票检票设施、监控管理设施。
按园区分别设置二郎剑门区、沙岛门区。
游客服务区:
面积2.977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422%。
用于建设游客服务中心、餐饮、旅游接待服务、购物、娱乐、医疗等服务设施。
共设置151基地游客服务区、湖滨游客服务区、二郎剑游客服务区和沙岛游客服务区。
居民点保留区:
面积0.235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112%。
用于居民生活的区域,位于二郎剑游客服务区西侧。
科普教育区:
面积0.015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007%。
用于建立博物馆、科普电影馆以及综合图文栏等科普教育设施。
科普教育区设置在151游客服务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
面积98.12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46.867%。
是以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游览为目的的功能区。
水上观光区:
面积53.832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25.713%。
是以水上游览观光为目的的功能区。
自然生态游览区:
面积31.028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4.821%。
是以维持公园生态环境,游览湖泊和草原风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沙漠游览区:
面积5.626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2.687%。
以沙漠风光游览、沙雕观赏、沙漠游玩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在沙岛园区内划分沙漠游览区。
生态恢复区:
面积17.347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8.286%。
以促进生态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在沙岛园区内划分生态恢复区。
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第十五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总面积98.12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16二级保护区面积26.94平方千米,三级保护区面积69.02平方千米。
在保护区边界的转折部位、重要意义的地物或地表标志处等地设定边界拐点并测量坐标。
一、二郎剑园区
主要保护二郎剑前缘向青海湖延伸的一系列障壁砂坝,以及在滨湖带形成的沉积构造。
地质遗迹保护区总面积16.79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50平方千米。
二、沙岛园区
主要保护沙漠与湖泊作用的地带、新尕海及南部滨湖区的障壁沙坝。
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总面积81.33平方千米。
一级保护区面积1.66平方千米。
第十六条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一、一级保护区
保护二郎剑障壁、沙坝,该处是青海湖的绝佳观测点。
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发活动;在不影响地质遗迹保护的情况下,并通过严格的审批,区内可建设少量风格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保护海晏湾和青海湖之间的障壁沙坝,该处是沙漠与湖泊相互作用最为典型的区域,杜绝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可修建少量游赏步道,不设立宾馆等服务设施。
(具体措施详见专项研究报告)。
二、二级保护区
保护二郎剑障壁、沙坝和沙岛园区南部沙漠与湖滨作用地貌。
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发活动;在不影响地质遗迹保护和人文景点的情况下,并通过严格的审批,区内可建设少量风格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的服务基础设施;保护沙漠湖泊,杜绝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控制机动车辆的进入,防止空气和噪声污染,禁止放牧,破坏园区生态环境(具体措施详见专项研究报告)。
三、三级保护区
保护二郎剑园区滨湖区沉积构造和沙岛园区西部新尕海。
区内禁止挖土取沙、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加强区内的景观绿化,控制进入本区的机动交通工具;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禁止畜牧,防止对水体和大气的污染。
第十七条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公园内无特殊地质遗迹。
公园园区外围有一定数量的地质遗迹点,包括夷平面、复杂褶皱、侵蚀阶地等,这些地质遗迹由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统一管理和保护。
圈定地质遗迹保护界线,部分设立围栏保护,重要地质遗迹点由景区派专人经常巡查,并与当地政府联合执法。
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第十八条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
采用游路法计算环境容量。
青海省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的日环境容量为17,321人。
公园年环境容量为2,461,832人。
目前公园游客量总体规模比较小,尚未达到公园的最低环境容量,故近期不做游客容量控制。
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近期措施:
在接待服务区域内进行噪音控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汽车鸣笛等;对公园范围内服务业的污染物在排放时间、堆弃地点实行统一管理;园区内禁止使用有污染的交通工具;合理布局分类垃圾箱并建立专门的垃圾清运队伍;餐饮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禁止使用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加强地质公园从业人员生态旅游知识培训;开发多种生态旅游项目,并以各种科普活动作为核心产品;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对游客进行合理引导。
中远期措施:
建立监测中心;建立综合的监测和治理队伍,对发生任何危害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和保护;制定明确的生态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灾害防治
地质公园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为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的防治主要依靠实时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
制定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制定防灾、抗灾规划。
另外,依法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扩大绿地覆盖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生物防护体系的构建。
一旦发生大风或冰雹情况,由景区工作人员提前向旅行社或导游说明,并协助导游与游客解释情况,不宜游玩。
一旦发生游客安全事故,如落水或被坠落物砸伤,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前往事发处,并联系当地县级医院做好接纳伤员的准备。
如需转院,应派公园专门的急救车将伤者运往最近的县级医院。
第二十条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
一、珍稀植物名录及保护
公园内的珍惜植物有6种:
鸡爪大黄(RheumtanguticumMaxim.exBalf)、达乌里秦艽(GentianadahuricaFisch)、小果白刺(NitrariasibiricaPall.)、短管兔耳草(LagotisbrevitubaMaxim)、青海固沙草(Orinuskokonorica(Hao)Keng)、锁阳(CynomoriumsongaricumRupr)。
保护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制定保护方案,严禁游客随意采伐,防止人畜对珍稀植物的破坏。
二、珍稀动物
公园内野生动物资源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8种;二级保护动物26种。
其中普氏原羚(Procapraprzewalskii)是世界最濒危的野生动物之一,仅在青海湖环湖部分区域有分布。
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严厉打击偷猎、滥捕乱杀、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及其肉类、皮毛制品的不法行为。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积极性。
设立珍稀动物保护区范围和界桩,设立保护宣传牌。
第二十一条人文景观保护
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的人文景观为鱼雷发射试验基地遗址和藏族风情建筑。
周边地区人文景观资源主要包括:
原子城核武器研发基地原址、原子城展馆、王洛宾文化广场、沙陀寺、班禅敖包、伏俟城、尕海古城、白佛寺、日月亭等。
对人文景观的保护措施有:
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对废旧人文景观进行保护性修复;加强普查,逐个登记在案,根据其具体情况分期、分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护,并适度加以开发利用。
第八章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课题选择和依据
一、选题原则
围绕高原湖泊的形成和演化特点、公园的地质及自然地理特征,以及公园的建设与开发工作,遵循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进行科学研究课题的选择;重点突出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的地学特色,深入对青海湖及其地质遗迹成因的研究,从而促进地质科学知识普及和地质公园的发展。
二、选择依据
以青海湖地质遗迹的成因解释、资源保护、科学解说系统的构建及促进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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