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BTYKZD01033A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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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HBTYKZD01033A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MYH.BT/YK.ZD-01.033-2015(A/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A/0
肖强
张海清
王建国
2014-09-28
版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编制部门
安全健康环保部
目录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编写依据3
4.术语和定义4
5.职责5
6.管理要求6
7.执行与检查15
8.相关文件15
9.记录15
10.附录15
11.其他15
1.目的
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事故及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粉尘等各类物质的火灾爆炸事故,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各类作业活动。
本规定明确了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规范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组织职责,规定了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管理程序、作业证内容及检查考核规则等。
3.编写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3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4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5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6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7GB/T1251.1-2008《人类工效学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
3.8GBT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
3.9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3.10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3.11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
3.12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13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
3.14《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化安[2014]100号
3.15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受限空间
是指各类炉、塔、釜、罐、料仓、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锅筒、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窖)、涵洞、地下室、沉箱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场所也应视为受限空间:
(1)空气处于缺氧(小于18.5%)或富氧(大于21%)时;
(2)在设计用来给人员长时间工作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因意外原因明显或潜在存在窒息、中毒、爆炸、掩埋等危险的作业;
(3)在高于1.2米的垂直墙壁围堤内的作业,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4)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米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作业;
(5)因吹扫、置换等在排放口附近可能出现窒息、中毒、爆炸、掩埋等危险此种危险区域内的作业。
(6)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4.2特殊受限空间
指以下情况的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分析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被油类或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
(5)受限空间内进行异常温度作业的;
(6)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7)经危险源辨识后,风险较大,应作为特殊受限空间管控的其他受限空间;
(8)节假日期间的受限空间作业。
4.3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5.职责
5.1安全健康环保部
5.1.1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订。
5.1.2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印刷和提供。
5.1.3负责对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票证的审批(夜间、节假日期间由代表公司值班的部门值班人员审批)。
5.1.4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5.2作业所在单位
5.2.1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5.2.2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前流程盲板的确认,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的确认。
5.2.3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进行受限空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2.4负责安排熟悉流程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5.2.5负责办理、审核和审批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5.2.6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由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
5.3分析检测中心
5.3.1根据相关单位的委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环境的检测分析,并及时提供检测分析报告单,作为作业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检测依据。
5.4作业主管单位和作业单位
5.4.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活动及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5.4.2负责制定作业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5.4.3负责对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指派专职作业监护人。
5.5公司主管领导
5.5.1负责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的最后审批(夜间、节假日期间由代表公司值班的公司领导审批)。
5.5.2负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管理要求
6.1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2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和作业预申报管理,作业前应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流程》(见附录F1)办理作业证。
6.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
6.3.1受限空间作业证在办理的前一天必须进行作业预申报,由作业所在单位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
预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作业证办理的申请。
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非计划受限空间作业,应由所在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安全组确认后方可申请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6.3.2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作业所在单位开具的检修施工任务单,到作业所在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由作业所在单位作业项目负责人(即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证基本情况。
其中,“原有介质”一栏需工艺人员填写;
6.3.3作业申请人组织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艺设备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和技术交底: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或定量分析来核验受限空间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2)必要时提前委托分析检测中心对受限空间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做为风险评价和制定措施的依据。
6.3.4根据危害识别结果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的落实(即落实人)和确认(即确认人),需完善补充的安全措施填入“补充措施”栏:
(3)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4)作业所在单位的作业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确认,指定现场监护人。
6.3.5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即审核人)与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人员就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签字,并对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6.3.6作业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即审批人)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监护人员到位,作业证规范后,审批签发作业证;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由安全健康环保部领导、公司专业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6.3.7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后,现场作业人员与现场作业监护人员要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落实到位。
作业人员检查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监护人员约定好联络方式或联络信号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要时可在作业空间内外设置警告听觉信号和紧急撤离听觉信号。
6.3.8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作业人和监护人验收确认,并签字。
作业所在单位保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9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及其他实行许可管理的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6.4.1总体要求
(1)作业所在单位作业项目负责人与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受限空间及缺氧作业的有关规范、所从事作业操作方法及安全急救知识、所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应急用具的使用检查方法、作业中可能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救护方法等。
(2)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都应制定相应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受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危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对缺氧、中毒人员的急救和医疗处理要点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三不进入”原则:
没有经审批的作业证不进入。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6.4.2安全隔离要求
(1)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严密关闭,加盲板或断开其中一段管线。
不得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当作业人员在密闭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打开人孔、出入口的门或盖,若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连通时,严禁关闭人孔、出入口的门或盖。
盲板与人孔的操作应符合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
(3)清洗、置换、通风要求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根据受限空间内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做好惰性保护、置换、冲洗、通风等工作。
冲洗一般由高至底进行,必要时采用溶剂清洗措施;采用惰性气体、空气置换时,应保证氧含量在18.5%~21%之间,并注意盲端的置换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压缩空气置换时,应严格控制流速在2立方米分钟内,防止发生爆、燃事故。
(5)对盛装过液、固相物质、自聚物质的设备容器或压力管道,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冲洗、置换、通风等措施;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对可能存在射线的设备容器及压力管道,在作业前必须关闭放射源,对放射源采取屏蔽措施,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新鲜送风量应达到30-50立方米/小时,使作业环境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保持在18.5%以上,但严禁向内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7)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6.4.3照明和用电要求
(1)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2)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进入存在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等危险因素的作业环境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3)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电源线不得放置在设备的棱角或带毛刺的部位,防止电源线被刺穿发生漏电,电源线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在受限空间内进行临时用电作业,要同时遵守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4.4受限空间分析检测管理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开始前4小时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内应进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取样分析;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每隔2小时使用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并记录,检测浓度应符合GBZ2.1-2007要求,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受限空间内可能聚集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部位或进入存有残渣、残液、煤尘、填料、吸附剂、催化剂、活性炭等设备内作业,必须进行连续性氧浓度和可燃气浓度检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并记录。
(2)进入受限空间内部进行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要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分析结果要达到动火的要求。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在受限空间内上、中、下处每间隔1.2米高度多点采样。
(4)连续检测过程中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本规定6.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7)受限空间作业首次进入前的气体取样分析,应由分析检测中心经过检测分析资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检测分析资质的人员进行,并附检测分析单;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监测、连续监测、作业中断0.5~4小时复工确认监测可由经过检测分析培训并考核合格,能熟练操作便携式检测仪器的人员进行。
中间过程中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安全健康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生产中心认为有必要由分析检测中心检测分析的工作,分析检测中心应配合取样分析工作。
(8)受限空间环境取样分析,除了要对氧含量进行分析,还必须对可能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进行取样分析,动火作业还需分析可燃气体浓度。
(9)受限空间分析的取样点和检测分析项目应由作业所在单位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告知,并指定专人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点和检测项目的正确性由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
(10)检测分析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检测分析”栏填写相关分析内容,并附分析单。
检测分析人对受限空间取样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6.4.5个体防护要求
(1)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必须随身佩戴校验合格的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并随时监测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作业人员在进入前必须了解和掌握报警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报警限值。
(2)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氦气等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8.5%~21%之间,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否则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时必须随身佩带好安全带。
当在缺氧或易发生坠落危险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安装必要的安全绳或安全网设备,安全绳一端必须与安全带或身体拴牢,另一端必须由监护人进行有效掌控,便于随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同时现场必须配备抢救器具。
如:
空气呼吸器、梯子、带挂钩的安全绳缆、应急照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6)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空气呼吸器具、安全带等应急防护设备。
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使用。
6.4.6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特殊受限空间作业除履行常规许可流程外,还应编制专门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方案须经安健环部及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批准。
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由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最终审批。
(2)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应依据本规定6.4.6中的要求为作业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并加强现场巡查、监护和应急力量。
6.4.7其它要求
(1)在进入设备、管道内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管道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蒸汽吹扫和氮气置换等工作活动内容。
(2)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电缆室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
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3)受限空间内存在交叉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内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作业层间要设置防护网等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或使用吊篮作业,必要时可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4)保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6)如果受限空间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内容为“危险!
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7)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或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人孔封闭时按《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执行
6.5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6.5.1监护人职责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7)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应急救援和紧急救护的基本知识。
(8)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9)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
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10)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
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11)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6.5.2作业人员职责
(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达到安全要求,作业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审批人审批、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
(1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
间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15)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
护用品。
(16)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17)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受限空间。
(18)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6.5.3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9)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0)指派作业单位监护人;
(21)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的交底;
(22)向作业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23)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
作业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4)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6)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5.4作业所在单位作业项目负责人职责
(27)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预申报和预申报审批通过后作业证办理的申请;
(28)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进行受限空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29)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前流程盲板和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认;
(30)负责落实作业所在单位现场监护人并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1)负责组织制定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32)负责落实受限空间分析的取样点和检测分析项目,并指定专人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
(33)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对负责作业项目的安全负责。
6.5.5审批人员职责
(34)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5)了解掌握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6)监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7)审批签发作业证。
6.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样式见记录1。
其管理要求如下:
6.6.1作业证中各栏目,须由相应责任人手签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作业证一致。
6.6.2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6.3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所在单位留存第一联,作业人现场持有第二联,监护人现场持有第三联。
6.6.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能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可在改动处划一道横杆,并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危害识别及作业程序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6.6.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当作业中断0.5至4小时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或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动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7.执行与检查
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公司MYH.BT/YK.ZD-01.010-2014F1《安环职防月度绩效考核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8.相关文件
MYH.BT/YK.ZD-01.032-201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MYH.BT/YK.ZD-02.002-2015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
MYH.BT/YK.ZD-01.036-2015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MYH.BT/YK.ZD-01.034-201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MYH.BT/YK.ZD-01.013-2015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9.记录
MYH.BT/YK.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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