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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史
《中国家庭史》第一卷绪论
王利华
第一节 本卷的基本内容和编写主旨
本卷叙述远古至南北朝时期中国家庭的起源、发展演变。
远古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如此漫长,占去了中国历史的绝大部分。
在此期间,社会形态和文化阶段经历了多次巨大跨越,中国家庭亦起源于此一时期,并在此间发生了多次革命性的变迁,其中需要梳理的问题十分复杂、头绪繁多。
而与以后时代相比,有关这一时期家庭历史的文献记载又显得非常匮乏,虽有考古资料稍可补苴不足,但仍令每一位研究者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有限资料所隐约透露出来的家庭历史信息,又是那样扑朔迷离、混乱不堪而难以把握!
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使只是描绘一组十分粗略的家庭历史图像,也是极为困难的。
面对这样一个编写任务,任何刚刚涉足家庭史研究的作者都无法充满自信。
如果他自诩对此信心十足,那信心要么出自对家庭和家庭历史的懵然无知,要么就是过低地估计了读者的期待和判断力。
刚刚接受这一任务时,笔者甚至不无惊恐地意识到:
对“什么是家庭”这样一个看似简单明了的基本问题,自己都无法做出十分肯定的回答!
如果据以立论的“家庭”概念只不过是个人家庭的简单影像,而非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家庭”的应有之义,当然无法编写一部家庭史。
为使编写工作能够进行下去,我们不得不首先查找前人对家庭的定义。
已出版的各类家庭论著不可谓少,但略作翻检就不难发现:
对“什么是家庭”这一基本问题,长期以来中外学者一直聚讼纷纭,已有的家庭定义是如此之多,简直令人无所适从。
连“什么是家庭”都弄不清,一部家庭史将从何时写起?
在哪里落笔?
所幸,从众多的家庭定义中,我们仍能寻找到若干共同之点。
大体说来,研究者都承认以下两点:
其一,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团体;其二,它是一个同居共财、共同生活的单位,是人类社会中最微小、最基本的生活组织。
这两点正是家庭史学者选题立论和互相对话的基础,也是我们判断家庭起点、区分家庭与其他亲属组织、择取史料作相应表述的根据。
紧接着的是另一个难题:
本卷家庭史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由于对家庭的内涵有不同理解,各种家庭定义歧异互见,更由于家庭的历史内容极其繁复,故中国家庭史研究从起步至今虽然已将近一个世纪,却仍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术构架。
一部家庭史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子,其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每个作者都是各行其是,因此迄今所见的多种中国家庭史著作仍是面日各异、没有定规。
也就是说,从现有的中国家庭史论著中,我们找不到一部可供本书仿照、照葫芦画瓢的理想蓝本。
不过,事情往往有正反两个方面:
上述这种状况,固然令我们在设定编写框架方面颇费周章,但同时也使我们能够享有较大自行其是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编写一部白认为(至少在形式上)“比较像”的家庭史,而不必过分顾及前人所设定的体例,刻意遵循某种固定的框架或模式。
自然,根据自己的设想编写家庭史,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前人的成果,恰恰相反,只有在允分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才能达到“新”的目标。
事实上,以作者的学识和功力,并没有力量进行多大体系上的创新和提出多少新的创见,如能对前人成果做一个比较全面的综合,本卷的任务也就算差强人意地完成了。
打一个不甚恰当的比喻:
一部较为完整的家庭史好比是一幅巨型的画卷,其中的许多片段前人已经相当精彩地加以描绘了,我们的工作只是挑拣前人早已画好的那些片段,以一种自认为比较合适的方式缝缀起来。
按照我们的肤浅之见,在这幅家庭历史的巨幅画卷中,不同时期的家庭生计体系与生活情态应该被放在显眼的位置、用比较粗重的笔匦来描画。
家庭制度、形态、模式或者结构的演变固然十分重要,但无论就历史还是就现实而言,家庭都不是空洞的组织形式,而是这种组织形式下的牛动活泼的生命过程,是数千年来人们的一种特殊生存方式。
正因为如此,家庭史首先应被理解为人们在“家庭”这种特殊亲属组织下的生活史;一部真正的家庭史,首先应该尽量讲清楚历史上的人们究竟怎样居家过日子。
家庭生活包含着丰富多彩的内容,除前人已经作了很好梳理的婚姻和财产等问题之外,经济活动、衣食住行、生养死送、娱乐教育、夫妻生活和卫生保健等许多方面,都是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方面。
这些方面。
围绕家庭生活的运转和血脉的延续而展开,彼此联系、相互影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我们认为:
家庭历史演进的基轴应当是围绕生活运转和血脉延续这两个中心而展开的丰富多彩的家庭活动及其内容、形式与状态的变化,而不是家庭的制度、形态、模式或者结构。
只有围绕这个基轴展开叙述,对家庭历史的描绘才可具有更加真实的历史学术意义,所展现出来的家庭历史画卷才能显得更加丰满和鲜活一些。
家庭生活是在一定的人际关系、物质条件、行为规范和思想观念支配与制约下进行的。
影响家庭生活的,除了婚姻和血亲这两种基本关系之外,一定的居处设备、器物用具、经济条件、技术知识等等,是家庭生活得以开展的物质与技术基础;一定的组织形式、人际关系、礼仪规范,制约着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使家庭生活得以有秩序、有规则地进行,而不是杂乱元章、任情妄为;家庭生活也不是漫无目的、浑浑噩噩、率意而行的,而是受到一定思想观念的支配,是一种有目标、有理想的生命活动,因此家庭思想观念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条件、物质设备、技术知识、制度规范、思想观念的变化,必然导致家庭生活情态、方式与内容的变化,并共同构成了家庭演变的历史。
要想对历史上的家庭生活作出较好的描述和解释,这些方面都是应当进行认真考察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不能离开社会这个大躯体而独立存在的,家庭的发展演变同社会文化的整体变迁息息相关。
因此,家庭必须被置于特定时代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加以考察。
只有这样,才能弄清各种家庭现象的来龙去脉,探明其发展演变的前因后果;也只有这样,社会文化的诸多重大历史变动,才能从微观的层面上得到更好的解释。
基于上述考虑,本卷固然想要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先秦至南北朝时期中国家庭制度与形态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包括家庭的起源过程,由母权制家庭到父权制家庭,由父系大家庭到个体小家庭的演变历程,以及个体家庭制度确立之后的形态、结构和规模的变化等),尽量地作出更清晰一些的梳理;并想对中国传统家庭规范与伦理体系的建立过程和家庭观念的发展变化,进行较为系统的介绍;但不同历史阶段的家庭生活,特别是普通家庭的基本生计状况、日常生活的运行情态,将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重点描述。
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将尽力揭示不同时代的家庭制度、规模结构、伦理规范、思想观念乃至日常生活方式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之间相互作用、协同变迁的历史衔接关系。
事实上,以本卷数十万字的篇幅,不可能对各时代家庭的全部历史面貌加以充分展示,充其量只能作一个相当概括性的描述。
为了节省篇幅,我们将着重揭橥此一时期家庭历史的主要事件和主要变化,而不追求面面俱到。
由于本卷所叙述的时代很长,跨越J,几个不同的社会历史形态,家庭的历史面貌也是前后迥异,为了叙述方便,我们特将其间的巾国家庭历史切割为若干阶段,按时代先后建章立目如下:
第一章:
传说时代:
家庭的起源及其初始形态
第二章:
古典时代:
家族组织笼罩下的家庭
第三章:
春秋战国:
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奠基
第四章: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体系的逐步形成
第五章:
秦汉时期的家庭面貌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
第二节 对前人研究的简略述评
近代学科意义上的中国家庭史研究,开始于20世纪前期,迄今已有约80年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民国时期,第二阶段是20世纪50—70年代,第三阶段是80年代以来。
民国时期,一些学者逐渐注意到中国的家庭问题,并从现实家庭问题追溯到家庭历史问题,尝试采用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家庭史,陈顾远、陈东原、吕思勉、杨树达、陶希圣、袁业裕、高达观等先后出版J,关于家庭(家族)制度、婚姻、姓氏、妇女生活及家庭礼仪和习俗等方面论著,为中国家庭史研究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大陆地区的家庭史研究陷于停顿状态,除个别学者在论著中偶尔谈及之外,专门系统的论述几乎不见。
中国台湾学者和海外汉学家则陆续有些新的研究成果发表。
但总体上说,与前一时期相比,相关研究未得到显著推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史研究蓬勃发展,学术视野日益开阔,理论方法渐趋多样化,论题也较此前时期远为广泛,涉及家庭结构与规模、婚姻制度、丧服制度、称谓制度、家庭经济与财产继承、父权家长制、妇女家庭生活、家庭教育、家庭风俗、家庭与家族和国家的关系、家庭伦理与思想观念等众多方面,几乎各方面的问题都有学者进行了一些专门探讨,涌现了不少值得赞赏的论著。
目前我们共检索到1980年以来所发表成果,与本卷内容密切相关的著作40多部、论文140余篇,并且绝大部分出自中国大陆学者之手。
略作划分,大体上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先秦至南北朝时期的断代家庭史,二是通论或者专题性质的家庭史著作以较大篇幅讨论这一时期的相关问题,三足非家庭史著作以一定篇幅论述家庭问题(如经济史和社会生活史论著中往往包括大量家庭史的内容)。
这些情况反映:
近期以来,家庭史不但已经成为史学研究的一个专门课题,而且成为观察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重要途径。
这一可喜局面的形成,既得益于中国社会政治和学术环境的整体改善,更由于近20余年来中国社会史学的迅猛发展。
以下分问题对前人的成果稍作评述。
一、家庭形态及其演变
家庭形态,指家庭这一微型社会组织的基本样态或模式。
中国家庭自诞生以后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形态经历了若干次重大演变,这些演变与家庭内部和外部许多因素的变化密切相连。
对家庭历史形态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一般都比较宏观和概括,目标在于通过综合和长时段的考察,把握不同时代家庭的总体面貌和家庭变迁的基本趋势,它须以一定的具体研究成果为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考察各种具体问题提供彼此关照的标尺。
早在20世纪40年代,多位日本学者已出版专著讨论中国古代家庭(家族)的形态与构造。
例如,加藤常贤的《支那古代家族制度研究》、诸桥辙次的《支那之家族制》、清水盛光的《支那家族的构造》等,均为值得重视的专门著作。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虽然起步稍晚,但更为系统;关于中国社会形态的讨论,也常常涉及家庭形态演变的问题。
在这方面,王玉波教授用力最勤,所著《历史上的家长制》、《巾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中国家庭的起源与演变》、《中国古代的家》等,对中国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作了最为系统的考察。
大要认为:
在氏族社会时期,家庭处于幼年时期,经历了母系家庭——双系家庭——父系家庭的演变过程;全夏商时期,家庭依附于家族、家族依附于宗族,处于严格的宗法制度的控制之下,嫡庶、长幼、贵贱严格区分,而个体小家庭则尚未取得独立地位;春秋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逐步松解,小家族家庭逐渐从宗族中独立出来;
战国至西汉初期,个体小家庭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形态,这种家庭的特点是规模小,家长是家庭的主宰,父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妻了在家庭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西汉后期之后,父系父权小家庭家长制家庭制度,逐渐向父系父权家长制大家庭制度转变,因此自东汉至五代,家族庞大、亲属众多的大家族家庭(就横向而言)和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家庭(从纵向来说)相当普遍地存在,家庭形态呈现出新的特点。
除王玉波之外,还有不少学者发表了相关论著。
杜正胜先生在所著《古代社会与国家》中,考察了中国古代家庭形态的变化,得出了一些与王氏相近的结论,但他更具体地概括出了“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两个家庭样态。
所谓“汉型家庭”,指以夫妇及其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的一种家庭历史形态,家庭规模小、家庭关系简单;而所谓“唐型家庭”,则指已婚兄弟同居共财、直系祖孙三代成员共同组成的主r(直系)家庭和共祖(联合)家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形态,“唐型家庭”的规模比“汉型家庭”要大、亲属关系也较复杂。
关于各断代家庭形态,也有不少重要研究成果。
例如关于原始社会的家庭形态,一些学者根据上古历史传说、民族学和考古学资料,对中国历史早期的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单偶家庭等等进行了不少探讨,散见于各类著作和论文中。
关于商周家庭(家族)形态,最有代表性的论著有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和李衡眉《先秦史论集》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由于史料相当缺乏,学者对于中国家庭历史的源头尚未形成共识,对原始家庭形态的论述大体上是套用人类学或者民族学的概念,推论的成分较多,历史实证研究则嫌不足,对相关资料的解释也是各执其是,分歧甚大。
其中可能有“家庭”概念尚未统一这个因素的影响;其二,是有关论著对“家庭”与“家族”常未加以明显判分,这一点在先秦家庭史论著中尤其突出,书名或云“家庭形态”、或称“家族形态”,但其中的内容实际上都包含家族和家庭两个层面。
有关秦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史的论著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个问题。
这一情况的出现,既因为商周及其以前家庭依附于家族,个体尚未独立,许多方面的家庭活动当时仍在家族范围内开展,即使在春秋战国以后,个体家庭的生产和生活仍与家族组织联系密切;也由于甲^期家庭的历史文献很缺乏,在有限的文献中,“家”的含义并不清晰;还由于学者所采用的概念来源于人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
[1]但是,如何判分“家庭”和“家族”,是我们必须面对并加以妥善处理的一个问题;其三,关于家庭形态演变的考察,大部分学者主要从婚姻制度的演变人手,也有一些论及财产制度的变化,对其他方面则重视不够。
诚然,婚姻和财产制度的演变是家庭形态演变的主要方面,但其他方面也不应忽视。
其中,经济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与家庭形态演变的关系尤其值得重视;其四,独立个体小家庭的出现,是中国家庭发展史上的革命性飞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中国传统家庭的主导形态即是个体小家庭,自春秋战国以来,个体小家庭一直居于绝大多数。
对个体小家庭产生的历史过程与原因,一些学者虽曾作过片断论说,但至今尚未推出专门系统的研究成果。
要想真正理解中国家庭的历史形态特征及其演变,这足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二、家庭类型、结构与规模
与家庭形态相联系的,是家庭的类型、结构与规模。
在历史上,不仅家庭形态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演变,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同一时期的家庭也会因种种因素的影响,形成多种多样的家庭类型,其结构和规模呈现出很大的差异。
比如特定时期的社会分层、地域差别和职业分化,即导致了多种家庭类型;即使在同一阶级(阶层)、地域和职业群体中,家庭结构和人口规模也存在一定差异。
总之,在任何一个社会,家庭类型和结构都是相当复杂的,中国古代前期的家庭类型和结构,同样存在着需要充分注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有关方面的研究没有专门著作出版,但许多家庭史著述中都谈及这方面的问题。
我们检索到的相关论文有20余篇。
商周及其以前,个体家庭尚未形成,家庭依附于宗族或家族,家庭类型、结构和规模几乎无从谈起,所以学者主要探讨了春秋、战国以后的情况。
探讨家庭类型、结构与规模,首先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对家庭需要加以明确界定,必须将家庭与家族分割开来;二是在战国时期以前,有必要弄清“家”、“族”、“室”等语词的不同含义;三是实行“编户齐民”制度以后,需要弄清家庭与家户之问的一致性和不同一性。
否则必将导致对史料的误解。
事实上,从我们搜集到的论文来看,不少学者正是沿着这些思路来开展研究的。
关于家庭类型、结构的讨论,一般都是借用社会学的术语和划分方法,主要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联合家庭等等,虽然也有人提到了皇室、贵族、官僚与平民家庭的区别,但将不同阶层、职业、地域的家庭作为专门类型分别加以研究的论著并不多见。
关于家庭人口规模,许多学者的研究较为具体,提出了不少值得重视的观点,在若干问题卜-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识,如关于战国至西汉家庭小型化、关于秦汉时期小型核心家庭的主导地位、关于东汉以后家庭规模逐步扩大的趋势等问题,各家的看法相当接近。
今后对这类问题的研究,一是需要针对不同阶层、地域和职业的家庭结构、人口规模继续作些分类考察;二是对国家法令、生产方式、技术条件等因素之于家庭类型、结构和规模的影响,应予以重视,三是对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局势、家庭观念等方面的变化之于家庭类型、结构和规模的影响,也应予以必要的关注。
三、婚姻制度和习俗
由于男女结合是家庭建立的基点,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家庭史研究者自然而然地将婚姻问题作为一个考察的重点。
在以往的家庭史研究中,关于婚姻制度和习俗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也最有深度。
继陈顾远《中国古代婚姻史》之后,吕思勉、杨树达、陶希圣等人先后出版了这方面的专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最近20年来,更有大批专门论著相继出版。
我们检索到了相关著作近20部,专论或主要论述婚姻问题的论文近60篇;此外,大部分的家庭史著作、论文也都涉及婚姻问题。
综观前人的相关论著,以往对婚姻制度与习俗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但不同时代各有重点。
如关于原始社会的婚姻制度和习俗,研究者重点考察了乱婚、群婚、对偶婚、单偶婚即一夫一妻制的历史演变;关于夏商周以后的婚姻问题,则广泛探讨了“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共夫)”、内婚与外婚、昭穆制度、买卖婚与掠夺婚、“媵妾”、“赘婿”、“收继”、“离婚”、“再婚(嫁)”、“私通”、婚龄、婚礼……许多方面的制度、规范、习俗风气乃至法律规定,对这些制度、规范、习俗风气和法律规定的形成与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彼此联系和相互影响,也都作了一些相当深入的探讨。
比较贯通性的研究,如董家遵对古代婚姻史进行了长期的探研,发表一系列重要论文,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起源、形式及其演变,特别是对古代收继制度、内婚制与外婚制、国家婚姻政策、离婚与寡妇再嫁等重要问题,都有系统论述,对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史问题提出了不少值得重视的见解,在一些方面实有开创之功。
史风仪、陈鹏、张树标、陶毅、祝瑞开等在所著婚姻史或婚姻家庭史著作中,亦均对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习俗和婚姻状况进行了专门论述。
断代婚姻史方面,对先秦、两汉婚姻史的研究比较深入。
李衡眉关于先秦婚姻制度和习俗的系列研究相当精湛,先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文和著作,李氏对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昭穆制度与上古婚姻制度的关系、婚礼的形成和发展、掠夺婚、买卖婚和收继婚、同姓不婚、婚姻观念等,都作了系统的论述;郑慧生、宋兆麟等人则对上古时期妇女的婚姻生活、共夫制、共妻制等进行了探讨。
关于同一时期婚姻问题的研究论文,数量相当可观,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
比如关于仰韶时期的婚姻制度、商周婚姻制度和王室贵族婚姻、媵妾制、番报婚、《诗经》等所反映的上古男女交往与婚姻风俗、婚姻礼仪……都有专题论文发表,不~述列。
关于秦汉特别是汉代的婚姻,也有一批著作问世,如杰克·杜尔《汉代的结婚和离婚》、刘增贵《汉代婚姻制度》、彭卫《汉代婚姻形态》等,都是较有深度的著作;论文方面,民国时期,娄景斐、吴景超、张周勋等人,分别对汉代一夫多妻、寡妇再嫁、男女私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20世纪80年代以后,吴小强、彭卫等则撰文讨论了秦代婚姻观念、汉代婚律等问题。
阎爱民的博士论文《汉晋家族问题研究》(未刊稿),以较大篇幅讨论了汉代皇室婚姻诸问题。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目前所见专门论著,有姚薇元《北朝胡婚考》、薛瑞泽《嬗变中的婚姻——魏晋南北朝婚姻形态研究》等,专门论文也有不少,关于当时士族门第婚姻的研究最为深入。
除以上所述的专门论著之外,还有不少社会史和文化史论著涉及婚姻问题,比如李亚农《李亚农史论集》,吕思勉的系列断代史,近年来陆续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的社会生活史系列著作、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风俗通史》等,均有专门篇幅讨论历代婚姻问题;在关于家庭史的一般论著中,婚姻问题更是重点内容之一,有的书名干脆就题名为“婚姻家庭史”。
总体来看,关于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史研究,论著众多,成绩卓著,为我们编写这部家庭史提供了很大方便。
但以往研究也存在不足:
一是关于不同时代的婚姻状况,研究程度不很平衡;二是由于史料关系,已有成果多偏重讨论社会上层的婚姻状况,对平民百姓婚姻状况的研究仍有待深入;三是已有的婚姻史论著,有不少是就婚姻论婚姻,如何从更广阔的视野观察古代婚姻史,沟通婚姻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之间的联系,对各种特殊婚姻制度、习俗、风气、观念及其变化进行更全面合理的解释,还需要再作努力。
对于我们来说,如何在家庭史的框架下,对已有的婚姻史成果进行整合,将婚姻问题摆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使之成为家庭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很费心力的。
以往在婚姻史研究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绩固然十分可喜。
但同时也不能不承认:
这似乎也与过去对家庭史的理解较为狭隘、研究视野尚不够开阔有关。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吸收过去的婚姻史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突破“婚姻家庭史”研究模式的局限。
四、家庭生计和日常生活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是近几千年来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单位。
家庭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它的建立、运转、延续或解体,是活生生的生命过程,具体落实在人们对生产、生活事务的实际安排上,落实在经营劳作、衣食住行、两性行为、生老病死、婚嫁丧葬……方方面面的活动,这些看来非常琐碎的事务,构成家庭的具体面貌和情态,在如许琐碎具体的事务中,家庭的功能——包括生物功能和社会功能得到具体的发挥。
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与其说是一种社会组织,无宁说是一个生活方式和生活过程。
因此,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史,不能只是描绘出一个外在的家庭框图,勾厕其制度、形态、结构、规模、规范的历史发展脉络——尽管这些都非常重要,并且做到这一点已属非常不易;还必须努力观察家室屋檐下每天每日实际发生的事件。
具体地说,家庭史图像的画笔应尽量落实到基本生计和日常生活方面,以便使这幅图像显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加鲜活,充分呈现出这个不断流动的社会生命体的生动面貌。
毋庸置疑,想达到这一目标是极为艰难的,但却是家庭史研究者必须努力进行的工作。
事实上,家庭生计的实际安排和日常生活的实际情态,才是家庭史中最真实的部分,离开了家庭生计和日常生活,由所谓制度、形态、结构、规模、规范之类线条所构成的家庭史框图,是僵死、抽象和难以理解的。
遗憾的是,在过去的家庭史研究中,这些方面受到了严重忽视,已经做的工作相当有限。
我们花了不少力气检索到了一些比较相关的论著,但它们极少是采用家庭史视角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管如此,这些论著的作者毕竟梳理出了不少问题,为我们研究不同时代的家庭生计和日常生活提供了重要素材。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两类成果:
一类是社会生活(风俗)史论著,另一类是经济史特别是农业和农家经济史论著。
社会生活史方面值得重视的著作,最早要推法国汉学家马伯乐的《汉代中国人的私生活》(1932),该书对两汉时期人们私人生活面貌作了概貌式的勾勒;其后,鲁惟一于l968年出版了《汉代中华帝国初期的口常生活》,其性质与马书相近而内容较广,涉及不少私人空间以外公共领域的社会生活现象。
国内学者的此类专著,较早的著作有何浩天《汉画与汉代社会生活》(1969)、刘志远《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1983),均是根据考古发掘出土的汉墓画像砖为基本材料而展开论述的。
近年出版的黎虎主编《汉唐饮食文化史》、众多学者合作编著的多卷本《中国社会通史》、《中国风俗通史》和《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均按时代分卷)更对历代日常生活习惯、风俗、物质设备等等,有相当详细具体的叙述。
这些著作,对于研究先秦至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生计和日常生活面貌,都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关论文也以百十篇计。
家庭经济,无疑是家庭生计的主要内容,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业是家庭经济的主体。
因而,有关农业和农家经济史的成果,对考察古代家庭的生计,特别是数量居于绝大多数的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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