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情况说明.docx
- 文档编号:503875
- 上传时间:2022-10-10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8.55KB
寻衅滋事情况说明.docx
《寻衅滋事情况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寻衅滋事情况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寻衅滋事情况说明
寻衅滋事情况说明
1.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便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峻破坏社会次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便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混乱的。
扩展材料:
寻衅滋事罪,必需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峻或者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我们认为,推断行为人的行为能否属于情节严峻应当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打算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损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而在认定情节能否严峻时,应当调查行为人能否使用了暴力、威逼等手段,能否采纳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形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形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能否形成被害人他杀,能否引起公私财产严重损失,能否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峻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形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白行为人客观恶性的大小,打算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能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峻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便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破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惩罚金。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看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看法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看法》下称《看法》印发给你们。
本《看法》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不再变动。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峻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次序,现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次序的,属于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峻”,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2、随便殴打他人形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稍微伤的;3、追赶、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形成他人精神失常、他杀等严峻后果的;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便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爱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3.寻衅滋事罪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寻衅滋事犯罪这类刑事案件来说,除了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会做出不起诉打算以外,还有一些状况也可以导致寻衅滋事罪不起诉:
一、有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第289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稍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打算,可以作出不起诉打算。
酌定不起诉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稍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符合刑事案件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本人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查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打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状况之一。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4.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你好,湖南真泽律所为你解答。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心情、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冲突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冲突系由被害人有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冲突激化负有次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权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判制止或者处理惩罚后,连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次序的除外。
其次条随便殴打他人,破坏社会次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稍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他杀等严峻后果的;(三)多次随便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便殴打他人的;(五)随便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便殴打他人,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次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其次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赶、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他杀等严峻后果的;(五)严峻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运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次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峻”: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他杀等严峻后果的;(五)严峻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运营的;(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依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推断能否“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其次百九十三条其次款的规定惩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有意宰人罪、有意损害罪、有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惩罚较重的犯罪定罪惩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乐观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惩罚;犯罪情节稍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惩罚。
5.关于有意损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1、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致人轻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次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便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赶、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形成公共次序严峻混乱的。
6.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次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力量的自然人。
二、客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证明:
(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方法、经过;
(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
证明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本人形成的损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状况等。
3、证人证言。
证明内容同上。
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材料等。
证明内容同上。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了炫耀武力、争霸、寻求刺激或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意,而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私德,采纳寻衅滋事的方式,显示本人一伙人的“威严”、“煞气”,压倒对方的客观心态。
还证明行为人出于以强凌弱、占廉价、耍威严,或是为了发泄不满心情,报复社会,或是为了快乐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满意空虚无聊的心理需求等动机,明知本人寻衅滋事的行为会扰乱社会次序,而有意实施的客观心态。
即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直接有意。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峻:
1、随便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便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严、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随便殴打他人或随便殴打多人;在随便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形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赶、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赶、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逐、拦挡、污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赶、拦截、辱骂妇女。
“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结伙或持械追赶、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扫荡街巷,阻拦行人、车辆;追赶、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形成肯定后果;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随心所欲损坏、毁坏公私财物。
“情节严峻”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多次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逼;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严峻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形成公共场所次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寻衅 滋事 情况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