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低碳排放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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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低碳排放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温室气体低碳排放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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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低碳排放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的综合性示范工程。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建设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1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XXXX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XXX年下降XXXX%,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XXXX%。
逐步建立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约束机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即:
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其中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强力推进能源节约。
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
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动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扎实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落实节能政策,加强节能管理与服务。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接待办)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中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
到2021年,力争风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2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2万千瓦。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袁秉供电局)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021年控制在XXXX吨以内。
加快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完成袁秉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市内1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W型火焰锅炉)在XXXXX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市各地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合理建设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适时推广使用国VI标准车用燃油,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着力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力争到2021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XXX%,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XXXX%以上。
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XXXX%。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到2021年,电力、钢铁、水泥、造纸、有色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
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三)推动出口结构低碳化。
转变出口模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贸易结构。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先进技术向生产成果转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
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
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识的管理制度,完善低碳产品相关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激励出口企业积极自主打造低碳品牌,提升产品的低碳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产业链的低碳转型升级。
引导出口企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签认证,有效缓解出口贸易碳壁垒压力。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1年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
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
控制畜禽养殖业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1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五)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着力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
到2021年,全市林地保有量不低于XXXX万亩,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50%以上,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达85%以上,森林保有量不低XXXX万亩,封山育林面积XXXX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XXXX%,森林蓄积量达到不低于XXX万立方米。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引导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到2021年,建成各类湿地公园XXXX个,全市湿地保有量不低于XXXX万亩,森林(湿地)公园面积占国土空间面积XXX%以上。
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不低于XXX%。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城市新区、新城在建设开发前按要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
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迁大建。
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1年县城区以上行政区域新建XXX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
市住建管理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内河水运、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到2021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分解下达的任务。
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到2021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XXXX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累计超XXXX辆;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XXX%,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过XXX%。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市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袁秉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1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
(责任单位:
市住建管理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
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
“十三五”期间,省下达我市碳排放强度目标下降19.5%。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发展要素、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加快探索适合本地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实现低碳振兴和绿色崛起。
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明确环境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底线和林业生态红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支持各地与珠三角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
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开发风电、光伏、林业碳汇等自愿减排项目,推动自愿减排项目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探索碳普惠等市场化运营机制。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一)积极参与全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推动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配合做好控排企业履约工作。
鼓励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盘活企业碳资产。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金融局)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活动。
完成我市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和报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国碳市场市级层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
(三)加快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创新碳金融工具,支持开发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资产业务、碳负债业务和碳中间业务等。
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
六、开展低碳试点示范
(一)积极参与省级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试点示范。
依据省的低碳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示范社区等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选择条件成熟、有示范意义的示范项目参与到省的低碳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纳入试点项目主体单位)
(二)加快推广碳普惠制试点成果工作。
总结林业碳普惠制试点经验,逐步扩大碳普惠制覆盖范围,力争2021年碳普惠制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
(三)积极参与绿色低碳产品认证试点。
鼓励更多企业申报国家绿色低碳产品认证证书,逐步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的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发改局)
(四)探索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根据省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总体技术路线图和建设指南,结合我市实际,从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等不同领域,组织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快低碳技术科技创新。
依据国家、省的战略方向和要求,加强我市低碳技术的研发与科技创新。
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技术的融合发展;推动企业及研发机构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高效太阳能利用技术、大型风电技术等适合我市的低碳技术上进行重点研发创新。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二)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
加快建立政用产学研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
增强园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撑力度。
培育服务能力强的创新成果转换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低碳化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元化技术实现低碳科技信息的精准传播有效对接技术供给与需求。
加快建立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低碳技术应用成本,有效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八、加强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管理局)
(三)开展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低碳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
(四)落实低碳发展改革。
积极争取省级低碳发展有关资金,做好低碳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
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特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
落实国家低碳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方案,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碳排放核查、碳排放信息监测、碳资产业务经营和碳资产项目开发等业务。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
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者等培训。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
九、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好市低碳联席会议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
各县(市、区)要将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制定《袁秉市“十三五”时期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
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环境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低碳意识。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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