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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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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汇编
工会制度汇编
一、议事制度
1、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主席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2、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委员会里,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坚持大局观念,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3、分工负责原则:
工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4、保密原则:
工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问题,并明确保密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二、民主选举制度
1、工会各级领导机构,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2、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3、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⑴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⑵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⑶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4、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5、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7、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三、发展会员及会员管理工作制度
1、凡医院在职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
2、职工加入工会,须到工会填写入会申请书,交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由工会小组长报医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工会主席对入会或转会申请签字。
3、工会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发展会员工作。
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到工会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会员的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4、调入人员,可待分配到科室后,再办理入会(或转会)手续。
5、调出人员,须持调出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
转会手续直接到工会办理,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其所在工会小组,并注销会员档案。
6、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7、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8、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9、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
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应同时转入。
10、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只要具备入会条件,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四、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工会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审议通过有关决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会员)到会方可进行。
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到会的人员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3、工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或交头接耳、擅自出人会场。
会议开始后,要关掉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5、会议由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年终存档保存。
6、相关会议召集人应经常检查、落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各项决议落实到位。
五、提案工作制度
(一)会员(职工)代表通过提案等方式履行职能,协助领导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医院协调快速发展。
(二)提案工作的方针是: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
会员(职工)代表要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提案工作。
(三)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办理提案工作,督办重点提案,促进提案建议逐步落在实处。
(四)工会组织要不断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影响。
(五)提案应在广泛征求会员(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1人提出,3人或3人以上签名提交,并使用统一格式。
(六)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要围绕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大事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
提案应注重调查研究,力求简洁、准确。
六、会员(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一)会员(职工)代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二)工会委员会每年对会员(职工)代表培训不少于两次。
(三)培训内容:
如何提交高质量的“职工提案”;如何审议和讨论医院提交职代会的大会议题;如何讨论医院改革方案及奖金分配方案;如何决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如何审议其它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问题以及如何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等。
七、信息沟通制度
(一)加强工会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工会委员和各工会小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配合,对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互通情况,积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做好信息收集和上下交流工作。
宣传教育委员要做好经常性的督促、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
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的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组织报告。
(三)建立请示回复制度。
对工会委员、小组长请示的一般性问题,工会相关方面负责人会同有关领导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后,由工会专职人员以工会名义予以回复;对请示的重大、敏感问题,由工会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报医院领导(或上级工会)研究批准后,以医院(或上级工会)名义予以答复。
八、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一)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即:
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工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必报。
(二)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各工会小组要建设好畅通的信息报道通道。
工会小组长思想要敏锐,对会员所反映的信息要一准——事实准确;二快——力争最快速度上报。
(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宣传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及时报道、传扬好人好事,树立医院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四)工会宣传教育委员要经常督促各小组报送信息,定期汇总、总结各类信息,凡上报的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信息,要及时予以转发上级工会或医院《工作简报》。
九、学习教育制度
(一)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及适合会员(职工)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学习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保持经常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学习政治、相关法律法规同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相互促进。
(三)以集中学习教育同个人自学相结合。
工会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工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提倡个人自学,领导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四)学习教育活动要有记录,有考勤签到,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要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五)重大节日、纪念日要有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凝心聚力,激发会员(职工)爱党、爱国、爱院、爱岗感情,增强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促进工作。
(六)会员(职工)参加学习教育和文体活动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十、工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按照科学、规范管理的要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归档要及时、完整,正文与附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并根据不同性质设置文件夹,以便保管、查阅和整理归档。
(三)每年年终整理后,装订留存。
需向档案室移交的,要按规定移交医院档案室保存。
(四)工会会员档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上级工会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十一、图书、文体用品借阅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院工会会员均可从工会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
(二)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须办理借阅证,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和使用文体用品。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借阅使用时,到工会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同时收回借阅证。
(三)图书和文体用品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随意使用。
集体活动使用公共物资,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打借条借用,不需缴纳押金。
(四)图书和文体用品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逾期不还,视为丢失。
借阅图书、文体用品如有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者将按原价赔偿。
(五)要爱惜公物,注意安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十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增强医院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保证院长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机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院长在医院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
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的职权;院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革和技术引进计划、自由基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采用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政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于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罢免或降级。
对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六条院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院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院务会应有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参加。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职工,均可当选
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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