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险行业分析报告.docx
- 文档编号:5032154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1,009.66KB
农险行业分析报告.docx
《农险行业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险行业分析报告.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险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农险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6月
目录
一、农险介绍4
1、农业保险简介4
(1)种植业保险介绍4
①食作物保险5
②经济作物保险5
③蔬菜园艺作物保险5
④水果及果树保险6
⑤林木保险6
⑥其他种植业保险6
(2)养殖业保险7
①大牲畜保险7
②小牲畜保险8
③家禽保险8
④水产养殖保险8
⑤特种养殖保险8
2、国内农险行业处于寡头垄断格局9
二、国内农险发展现状10
1、国内农险发展历程10
(1)试行阶段,完全由政府包办,此后取消10
(2)初始阶段:
农险政策首先推出11
(3)发展阶段,专业农险公司成立11
(4)飞速发展阶段,政府逐渐由主导转向引导,参与农险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加11
2、近几年来国内农险飞速发展,未来潜力巨大12
3、国内农险业务综合成本率较低13
(1)市场竞争程度较低14
(2)政府给予财政补贴15
三、海外农险发展现状15
1、美国:
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16
2、加拿大:
政府设立的公司经营17
3、日本: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18
4、德法:
政府不直接参与农险经营,但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19
5、亚洲:
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20
四、主要结论:
未来农险飞速发展,且综合成本率保持较低21
一、农险介绍
1、农业保险简介
农业保险简介: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1)种植业保险介绍
种植业保险是指以农作物及林木为保险标的,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种植业保险包括以下几类:
①食作物保险
是指以生长期的粮食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粮食作物又称食用作物,分为禾谷类作物(稻谷、麦类等)、豆类作物(大豆等)、根茎类作物(马铃薯、甘薯等)。
②经济作物保险
是指以生长期经济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经济作物又称技术作物或工业原料作物,按用途分为纤维作物(棉花、麻类、蚕桑等)、油料作物(花生、油菜、芝麻、大豆、向日葵等)、糖料作物(甜菜、甘蔗等)、原料作物(橡胶、椰子、油棕、剑麻等)、药用作物(枸杞、干草等)及其他经济作物,如饮料作物(茶叶、咖啡、可可等)、嗜好作物(烟叶等)、香料作物(熏衣草等)、工业用番茄和啤酒花等。
③蔬菜园艺作物保险
是指以生长期的蔬菜和园艺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蔬菜作物分为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葱蒜类蔬菜、绿叶类蔬菜、水生类蔬菜、甘蓝类蔬菜、白菜类蔬菜、菜用豆类、食用菌类;园艺作物分为花卉作物(鲜花及鲜花蓓蕾)和其他园艺作物(观赏花木、工艺盆景及装饰植物的种植)。
④水果及果树保险
是指以生长期的水果和果树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水果和果树分为仁果类(苹果、梨等)、核果类(桃、杏等)、浆果类(葡萄、草莓、猕猴桃等)、坚果类(核桃等)、柑果类(柑橘等)、亚热带及热带水果类(香蕉等)。
⑤林木保险
是指以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林木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炭薪林、特种用途林、苗圃林等。
⑥其他种植业保险
是指除以上列明的种植业保险以外的其他作物保险,如绿肥牧草作物保险、制种作物保险、温室大棚作物保险、收获期保险等。
(2)养殖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是指以饲养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等为保险标的,对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养殖业保险包括以下几类:
①大牲畜保险
是指以大牲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大牲畜指为了经济或其他目的而饲养的体型大、饲养周期较长的哺乳动物,主要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等。
②小牲畜保险
是指以小牲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小牲畜指人们为了经济或其他目的而饲养的中小型哺乳动物,主要包括猪、羊、兔等。
③家禽保险
是指以家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家禽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在人工饲养条件下可繁殖,具有经济价值,能提供肉、蛋、羽等产品的禽类的统称,主要包括鸡、鸭、鹅等。
④水产养殖保险
是指以水产养殖产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水产养殖是指利用海洋水域、滩涂和内陆水域中的可养面积,对鱼、虾、蟹、贝、藻类及其它水生经济动植物进行人工投放苗种、饵料和经营管理,以获取相应产品的生产活动,分为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⑤特种养殖保险
是指以特种养殖动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特种养殖是指对稀有的、经济价值较高的动物进行饲养,以获取相关产品或观赏等为目的的生产活动,主要包括鹿、貂、牛蛙、蛇等特种养殖。
2、国内农险行业处于寡头垄断格局
国内农险为政策型保险,目前农险行业处于寡头垄断格局,参与竞争的财险公司远少于其他险种。
目前国内农险行业处于寡头垄断格局,农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两家大型财险公司、以及国元农业、阳光农业、安华农业、中航安盟、安信农业这5家传统专业农险公司中,其他财险公司没有财险业务或财险业务保费规模很低。
经营农险的财险公司较少,主要因为与其他财险业务相比,农险有几个特殊性,主要包括:
农险为政策型保险,早期经营公司较少;
财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需要在农村地区有较多网点,同时需要专业人才;
巨灾风险使得农险对财险公司的资本要求较高。
以上三个特殊性导致国内从事农险业务的财险公司相对较少,市场竞争程度远低于其他财险。
二、国内农险发展现状
1、国内农险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保险几经起落,发展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
(1)试行阶段,完全由政府包办,此后取消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开办了牲畜保险,并试办了农作物保险。
1950年至1952年,共收取农业保险费4800亿元,赔款1800多亿元。
后来,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完成,1958年12月,国家宣布取消了保险业务。
(2)初始阶段:
农险政策首先推出
1982年,国务院《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逐步试办农业保险;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指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再次指出应积极发展农村各项保险事业;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强调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3)发展阶段,专业农险公司成立
2004年开始,中央每年都在“一号文件”里将农业保险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
保监会2004年工作安排中,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重中之重。
2004年以来,安华农业保险、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四川安盟等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不同地域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此时,中国的农业保险开始向纵深发展。
(4)飞速发展阶段,政府逐渐由主导转向引导,参与农险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加
2008年以来,随着各地农业保险由试点转向全面铺开,国家政策也发生明显转变,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农业保险蓬勃发展。
2、近几年来国内农险飞速发展,未来潜力巨大
近几年来农险业务飞速发展。
近年来国内农险业务在政策支持下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预计国内农险业务保费已由06年的7亿元大幅提升至13年的300亿元左右,复合增速高达70%。
农险业务的市场份额仍较低,未来潜力较大。
截至12年末,国内财险市场中仍然是车险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农险尽管近几年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目前在财险行业中的市场份额仍然只有4.4%,未来潜力巨大。
此外,国内农险业务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仍较低,未来潜力巨大。
目前国内农险保费仅占农险总产值的0.2%,这一比例远低于同为农业大国的美国的水平。
参考美国农险数据,预计未来国内农险保费规模将逐步提升至2400亿元,与目前300亿保费相比还有8倍的空间,潜力巨大。
注:
以上数据均为2011年数据
3、国内农险业务综合成本率较低
政府补贴下国内农险综合成本率显著低于财险平均水平。
根据模型的测算,近几年农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基本都维持在90%左右,远低于车险、责任险等其他主要财险业务,承保利润率较高。
资料来源:
保险年鉴、保险公司网站。
注:
除农险外其他险种的综合成本率均来自于13年人保财险年报数据
农险综合成本率与其他财险业务相比较低,主要因为:
(1)市场竞争程度较低
前文中已提到,国内农险市场绝大多数份额被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及五家专业财险公司所占据,其他公司往往因为农村地区网点少、担心农险风险大、或农险规模扩展慢等原因而淡化农险业务,目前农险行业处于寡头垄断格局,市场竞争程度远低于其他险种,因此综合成本率较低。
(2)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农险为政策型保险,政府为提升农民购买农险的积极性,常常通过补贴的方式帮助农民购买农险。
三、海外农险发展现状
海外国家的农险业务发展模式也多为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美国:
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
农作物保险,是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通过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免税形式给予扶持。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
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
农作物巨灾风险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
投保的农民当年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
并且规定,只要参加了其他保险同时可获得巨灾保险保障,把强制性与选择性较好地结合起来,农民有广泛的选择范围,并有参加保险的信心。
美国政府向承办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
1980年至1999年,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仅1999年就达到22.4亿美元。
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
农业保险是美国实施农业保护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
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美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
1990年修订后的农业法规定,凡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作物,在遇灾害时可根据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获得较高的赔付,即使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遇灾害时,也可获得按规定产量的40%的赔偿。
2、加拿大:
政府设立的公司经营
加拿大于1959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授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支持办理农作物保险,建立联邦和省二级政府组织的农作物保险机构,由其直接负责经营,保险补贴、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承担。
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负担,对农作物保险公司进行业务经营费用补贴,并对经营农作物保险实行免税和再保险政策。
加拿大政府对保费的补贴比例为50%。
政府对保险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希腊、前苏联也采用这种模式。
3、日本: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日本采用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
这种模式采用在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进行投保、理赔,因此也可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其特点主要有:
由民间的保险相互会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相互会社既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一种民间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然后,再由中央政府通过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账户和国家保险协会等渠道为其提供再保险。
故而,这种模式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
农业互助组合、农业互助组合联合会以及是政府农业保险机构。
这些组织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构成一个有机的组织体系。
政策性强,在日本,农业保险由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经营,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通过提供部分经营费用和再保险,构筑全国农业保险体系,主要农畜产品的保险是强制性的。
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水稻、旱稻、小麦、大麦)和饲养动物(牛、马、猪、蚕)实行法定保险。
其他作物(譬如,商业价值较高的蔬菜、水果、花卉等)和饲养动物实行自愿投保。
根据立法规定,一旦某地区建立了互济组织,所有农作物耕种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的农户,即被强制参加农作物保险;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农作物保险;按政府指令种植稻谷、小麦以及养殖的农户,不用投保就自动参加保险。
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少一部分保费,大部分保费由政府承担。
中央政府在农业保险计划中的主要责任表现在三个方面:
1)通过农业省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2)通过官方(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和非官方(国家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3)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这两项补贴额是比较大的,据统计,在日本,1947~1977年,30年间所积累的总补贴额占总保费收入的59%,具体来讲,政府补贴水稻保费的50%到60%,麦类保费的50%到70%。
4、德法:
政府不直接参与农险经营,但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
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有时也称为民办公助模式。
这种模式由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
其特点是由私营公司、部分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但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小的灾害保险。
一些欧盟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主要采用这种模式,大洋州的澳大利亚也采用这种模式。
欧洲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依附的基础是各种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其中以德法农业互助保险的做法比较典型。
法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担保、提供公共灾害援助金来补偿商业保险公司的损失,如通过公共援助金对由于干旱给畜牧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遇到大灾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实行优惠税收或免税政策,并提供止损再保险。
德国也采用这种模式。
德国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险为主,组织没有资本股份,成员之间按照比例支付损失份额。
政府对互助合作保险以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提供特大灾害补偿等方式予以扶持。
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有限,一般只办理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
农民自愿投保,保费全由自己支付。
5、亚洲:
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亚洲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以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如斯里兰卡、菲律宾、泰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也包括中南美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拿马、巴西等。
由于这种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主要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所以又可以称为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其特点主要有:
1)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组织形式主要是联合共保或政府参与;
2)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且保险责任范围较为狭窄。
由于多是试验,主要承保农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而且农作物也只是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泰国和印度等国还有棉花,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持续、稳定;
3)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孟加拉国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
有的国家(如斯里兰卡)规定,凡种植被保险的粮食作物都要依法投保;有的国家(如泰国、菲律宾、印度)只对那些种植被保险农作物并且申请到这种农作物生产贷款的农户实行依法强制投保。
四、主要结论:
未来农险飞速发展,且综合成本率保持较低
未来新财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需要申请牌照。
2013年5月2日,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能申请车险、企财险、责任险、货运险、短期健康/意外等基础型险种的经营牌照,而在获得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经营资质后,才能申请经营农险业务,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2)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
3)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4)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预计未来农险业务综合成本率仍将低于财险平均水平。
农险市场目前处于寡头垄断格局,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小。
考虑到未来新财险公司从事农险业务还需要三年经验后才能申请牌照,以及规模较小的财险公司往往担忧资本不足难以抵御巨灾风险而放弃农险,预计未来农险市场竞争程度仍然会远低于车险,综合成本率维持较低水平。
预计未来农险业务将飞速发展。
尽管规模较小的财险公司或将因为资本、网点等因素而淡化农险业务,但对于大型财险公司来说,近几年农险综合成本率始终保持较低水平,吸引力较大。
预计未来太保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等规模较大且在农村地区网点较多的财险公司将更多参与农险业务。
目前国内农险规模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仍较低,预计未来增速将加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业 分析 报告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