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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与公民自由
公民身份与公民自由
公民身份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交互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
公民不同于臣民和外国人,因为他们依靠其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而成为其所属之政治共同体或国家的正式成员,与自由主义相联系提倡权利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ofright)原则。
尤其强调私人的权利和个人作为自治的行为体的身份。
共同主义有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两个版本,但二者都提倡义务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ofduty)原则,都强调公民责任的重要性。
这类理论倾向把国家描写为一个伦理主题,并强调共同体和社会存在的必要性。
公民自由存在于私人领域,而不属于国家。
因此,公民自由包含了一系列的消极的权利,这些权利通常根植于要求不予干涉的人权学说。
典型的公民自由通常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与良心自由、流动自由和结社自由。
公民自由通常和公民权利相混淆,前者是不受政府干涉的自由,而后者一般是积极的权利,意即参与与和获得获得权力的权利。
因此,公民权利运动呼吁的主要是投票权和政治权利的扩大以及歧视的消除,而不是公民自由的增多。
我们现在是什么身份?
共同体的公民身份,可现在签署了许多人权条约,上面列举的哪项权利得到落实了。
我们是臣民吗?
也不是,是外国人吗?
好像也不是,可权利在哪?
个体与政治的关系始终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问题。
根据启蒙运动所确立的政治原则,个体是政治的目的,政治是个体以公民的身份所从事的活动,它的目标在于保障个体始终持有“人之为人”的条件,公民则是对个体的抽象,是沟通个体与政治的桥梁。
政治对个体的保护程度取决于公民对政治的参与程度。
当所有公民都能自由平等直接参与政治时,政治的公共性也就最高。
在启蒙思想家看来,政治并不是个体直接以私人的身份所从事的活动,相反,它是一种公民活动。
个体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复合体,它既有理性独立平等自由等公共的一面,又有容貌、激情、兴趣、民族、阶级、身份等私人的一面。
启蒙思想家的设计,从根本上说,这种理想体现在个体、公民、政治三者的关系上:
个体是公共性和私人性的统一体,个体优先于政治;公民是对个体的抽象,它是个体公共性的纯粹表达;政治是个体以公民身份所从事的活动,政治的目标在于保障所有个体有人之为人的条件,这些条件体现在自由平等独立正义等方面。
所以,我们提以人为本是对这种思想的继承,也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所要达到的目标:
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有关资本主义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关系,另一个值得探讨的一点是:
随着公民身份权利变的越来越民主化,我们社会的图景也从一个等级社会向一个平等化的社会过渡。
但是,我们必须对后面图景细加审视,即肆无忌惮的资本主义所导致的经济不平等。
因此,对于已经远远被抛弃到后面的社会来说,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并不是进步的结果。
但是从许多方面来说,资本主义仍然促进了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兴起。
在早期的公民权利清单中,财产权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
在1793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仍强调了这种权利,为了平息平民的喧嚣,富人通过赋予平民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方式进行了广泛的让步。
而且中间阶级并不是仅仅以这种间接的方式获益,从历史来看,他们也是首先拥有和使用公民身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人。
但是资本主义与公民身份之间决不是单纯的那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有些情况下,公民身份会对资本主义构成威胁,而资本主义也会对公民身份充满敌意。
在这种关系中,在实践中,国家经常出于公民的利益而限制资本家为追求最大利润所拥有的无条件的自由。
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目的:
一是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使之不走向例如卡特尔或者垄断化;二是对高收入或遗产征收重税,以便为服务于广大公民的福利和教育提供资金。
因为特别是二十世纪,认为公民身份不仅仅体现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上,而且体现在社会权利上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关于这一点,即便是奉行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政策的里根撒切尔时代,政府用于健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仍然得到了提高。
当然,资本主义公民身份这枚硬币还存在其另一面:
资本主义对公民身份所造成的威胁。
我们不应忘记,公民身份模式代表着国家由平等地位的公民组成,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仅仅是由于这些权利和相应的义务才与国家发生联系。
资本主义把经济关系放在首要地位,对这种平等主义的政治结构造成了破坏。
由此形成了新的阶级分化,它把富裕的实业家与一般民众分离开来,但这一隔阂却被个人企业所具有的自由主义价值所掩盖。
对于成功者来说,他们是以其在市场中所获得的利润而不是公民忠诚来取得社会认同的。
对于其他人来说,他们只不过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而不是作为特定意义的公民。
1991年英国保守党所发表的《公民宪章》(theCitizensCharter)就不经意在公民身份的词汇中流露出资本主义的声音:
宪章的数处提到了消费者和顾客,似乎他们就是公民的代名词一般。
由此形成的危险在于,如果公民身份仅仅被看成是一系列保护个体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以此防止私有经济或私有化所造成的各种问题,那么保护和改善公民身份的核心权利的需要也将消失殆尽。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马克思以其最锐利的词汇描叙了资本主义对公民身份存在的敌意,这种敌意根植与国家的本质之中。
按照他的解释,现代国家就是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
国家自然也就无法化解资本主义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冲突,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国家并不是公正无私的一方。
因此。
作为地位和价值的公民身份,实际上是一种借口。
借以掩盖公民的无能:
“政治人不过是一种抽象的,虚构的人罢了”如果这种存在两种明显互相矛盾的证据的话——即资本主义与公民身份即彼此促进有相互格格不入——那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何种结论?
这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第一,满足与两者之间的确充满这矛盾这样一种观点。
现代国家(苏联解体以来根式如此)——摇摆于中左政党和中右政党的不同党纲之间——能够最好的施展其政治技巧,使之即保证商人的利润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普通公民的福利和教育需要。
另外,对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之间的关系,也存在这两种极为有效但却明显不同的解释。
解释之一从马克思的立场出发宣称,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社会权利的维持,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变的毫无用处。
第二种解释与此相反,认为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社会权利得以产生的根本杠杆,对于这种权利之间的关系,下面将做更充分的论述。
面对这种根本矛盾,第二种选择只是支持其中一种。
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伦理被看作更为坚强有力,公民身份被看做是一种不能与之和谐共存的伦理。
从这一议题上,自由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政治彼此无法共存。
再一次引用布莱恩.特纳的话来说:
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一种矛盾的社会,公民身份与市场地位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处在连续变动的状态中。
资本主义的动态特征正是政治与经济在社会公民身份领域彼此斗争的表现。
这一结论同样表现在下列更为简洁的论断之中:
“情况表明,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阶级体系在20世纪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之中”这一论断引自(T.H.Marshall)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这是一本有关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最有名的著作。
马歇尔的分析
1949年,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教授马歇尔在纪念与他同名的(AlfredMarshall)的年度讲座中,在剑桥发表了其演说。
翌年议论文的形式加以出版。
AlfredMarshall在他的一篇论文中提到,工人阶级的状况可以有经济和教育的改善而逐步得以改观,从而达到其所谓的绅士生活水平。
T.H.马歇尔对此加以引申:
“我们可以继续说,所有人要求享受这些条件的权利(claim)实际上就是要求分享社会遗产(socialheritage)的权利;进而要求成为社会的完全成员(fullmembers)的权利,即成为公民的权利”
他的基本观点是,经济不平等尽管不可能完全被排除,“只要公民身份的平等得到认可,社会阶级体系的不平等就是可以接受的。
到20世纪40年代,公民身份与阶级之间的纠葛变的如此深根蒂固,以致公民身份在某些方面本身已经成为合法的社会不平等的制造者。
马歇尔给自己提出了4个问题1:
在不侵犯竞争性市场经济自由的前提下,基本的平等依然能够确立和维持吗?
2:
社会主义与市场同时存在将造成何种结果?
3:
强调的重点从义务转向权利,这一明显转变将造成何种影响?
4:
维持社会平等的现代动力是否存在无法或不可逾越的限制?
马歇尔由此进行了历史的考察。
他把公民身份分成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种分析要素,这种分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公民的要素(civilelement)有个人自由所必须的权利组成: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
。
。
政治的要素(politicalelement),我指的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利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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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要素(socialelement),我指的是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同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
马歇尔在考察这些权利在英国的现代发展的同时,马歇尔还强调了他的分离性,指出来哦每种权利大致发展时期,尽管彼此之间有所重叠:
公民权利(他把工作中的经济权利也纳入其中)发展于18世纪,政治权利发展于19世纪,社会权利(他把受教育的权利也纳入其中)发展于二十世纪。
马歇尔主要感兴趣于第三种类型的权利,即社会权利,正如他所解释的那样,“我尤其感兴趣于公民身份对社会平等所造成的影响”
他把这些权利的现代发展追溯到18实际现代基本教育的实施。
但他在稍早的历史中,也发现了一个明显的矛盾,那就是当公民身份的平等原则从17世纪晚期开始以公民权利的面目开始发展时,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恰巧也发展与同一时期。
通过区分法律层次上的封建阶级分化与现代经济层次上的阶级分析,马歇尔对这以问题进行了说明。
前者与公民身份无法并存,后者则可以与公民身份相安无事。
另外:
公民权利的发展对于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个人地位的一部分,赋予他独立的参与经济斗争的权力,是他能够一起所具有的保护自身的手段为由,否决给予他的社会保护。
但是如果公民权利没有与社会权利结合在一起,它所具有的价值也将极为有限:
如果你。
。
。
向一个赤贫的人解释说,他的财产和一个百万富翁的财产权是一样的,他很可能会认为你是在胡说八道。
同样,言论自由的权利也不会有多少实质的内容,你就没有多少东西值得说,就算你说聊也无法让人明白。
18世纪的公民权利以及以后19世纪发展起来的政治权利实际上仅是一种原则上的平等,由于几个方面的原因,特别是阶级偏见和教育的影响,它们没有成为实质的平等。
这些平等的障碍此后逐步得到了消除,尽管在马歇尔时代,要从法律上消除经济上的障碍显得举步维艰。
公民身份概念在18和十九世纪的发展过程带来了某些重要的变化。
它引入来哦平等的社会财富观念,而不仅仅是平等的自然权利观念,它催生来哦一种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建立在忠诚于共同拥有的文明的基础上,其中包括爱国主义情怀。
他以政治的形式和民间的形式对资本主义构成威胁。
其中尤其以通过工会所拥有的公民权利,以集体讨价还价的方式发展出社会权利显得很重要。
“工团主义(tradeunionism)创造了一种与政治公民身份(politicalcitizenship)体系并行作为补充的工业公民身份(industrialcitizenship)体系。
在文章的第四部分马歇尔进入到他要讨论的问题的核心,即20世纪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的议题。
从长期来说,贫困的减少无法对应与任何有关权利的考量,但是:
新的阶级开始与19世纪末期,简单的说,以布斯(booth)对伦敦居民的生活和劳动调查以及皇家专门委员会对处于贫困状态中的老年人的调查(RoyalCommissionontheAgepoor)为标志。
这一阶段在社会权利方面首次取得了重大突破,并且给公民身份的平等原则带来了意义深渊的转折。
经济变迁同时消除了原有的阶级差别,并逐步形成来哦一个更加整合和平等的社会。
这也导致了对完全平等的渴求。
这些意愿已经部分的得到了满足其途径就是将社会权利纳入公民身份的地位当中,并由此产生一种要求获得实际收入(realincome)的普遍权利,而实际收入与其要求者的市场价值是成比例的。
一个与社会权利立法联系在一起的问题是,如何使社会平等的原则与价格体系结合在一起。
对于国家来说,最常见的解决办法就是保证某些基本商品的最低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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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保证可以购买基本用品的最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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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在这以最低保障之外做更多的事情。
不过,这样一个系统得操作还存在某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
社会服务的扩展主要不是实现收入平等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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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丰富文明生活的内容,如何普遍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如何推进幸运者和不幸这在各个方面的平等,。
。
。
平等化问题与其说是阶级之间的问题,不如说是同意群体——未了这个目的姑且把它视为一个阶级——中个人之间的问题。
地位平等比收入平等更为重要。
但是诸如教育。
健康等社会公民身份的落实与生活质量问题息息相关,这意味着这些公民权利无法得到精确的界定,也无法以法律的手段来实施,同时,对于将由国家来实施,国家将承担什么样的义务等问题,也不可能得到精确的界定。
因此,社会权利领域中形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差别,通过区分仅须补贴个别公民就能得到改善,还是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干预才能得到改善,我们可以对体制的弊端加以分析。
如果受后一情况,个人的社会权利就必须属于共同体的权利:
住房、城市规划和教育都属于此类,无论其意图如何,它们都尚未实现平等的供给。
以教育为例,后1944年体制旨在实现公民权利的机会平等。
但在实践中,这一体制只是使公民进入到依其所受教育而定的工作中,在以后的生活中很少有改换工作的机会。
筛选性教育体制固然弱化了世袭特权,但却固化了一种新的群体等级(hiererchyofgroups)因此,
通过职业结构密切相关的教育,公民身份成了实现社会分层的一种手段。
我们没有理由对此感到遗憾,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它的后果。
通过教育获得的地位带着合法性的印记产生了。
因为它是一种赋予公民以正当权利的机构所准予的。
现在我们再转到公民身份以资本主义这一话题,在身份体系与契约体系之间,在社会正义与市场价格之家,存在着内在的冲突。
对工会的研究尤其突出了这种差别,因为他们的行动创造了次级工业公民身份这样一种异常之物。
公民的权利就是群里,不是讨价还价的目标。
一份用来维持生计的工资是社会群里,但工会却以公民身份原则为基础提出其要求的化,那它们呢就必须在权利要求与责任感之间求的平衡:
非正式罢工与这种立场是不相容的。
更为重要的是,公平工资的思想还引发了工作与其相对身份之间的工资差距的问题。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就如教育所引发的情况那样,工作也化为某种等级。
实际上,地位这一社会概念变的与劳动力的需求的价格市场的经济压力联系在一起,而国家薪酬标准则变得与个人激励(individuals)原则联系在一起。
在结论中,马歇尔指明了影响社会结构的三种因素:
第一,收入分配等级两端的收缩;第二,共同文化和共同经验领域的巨大延伸;第三,公民身份普遍地位的扩展连同人们对某些社会地位差异的认可和稳固,而这些社会地位的差异主要是由教育和职业体系造成的。
前两因素使得第三个因素成为可能。
地位差异因素非常重要。
马歇尔的结论认为,只要这些差异没有分裂的太深,或者只要他们不是起源与世袭,他们就可以与公民身份彼此相容。
公民身份的责任问题非常重要,部分原因在于,他们不像权利那样可以为人们所清晰的了解。
例如,我们如何才能使公民清楚的知道他们是出于对义务的理解而工作的,且因此尽心尽力的工作?
将履行义务的预期转移到地方共同体或者工作场所之中,或许是一个不错的解决办法。
最后,由于福利国家的拉平效应(levellingeffect)以及其他使现金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别不断扩大的措施,社会不平等已经越来越变的可以接受了。
无论如何,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的确存在着诸多如公民身份与社会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悖论,但由于人们的宽容,他们也逐渐变的缓和并可以忍受。
马歇尔所提出的公民身份包括三种要素,社会公民身份是其他两种权利尤其是公民权利的重要支柱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但是批评者认为从本质上讲,公民权利实际上包括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
一是个体追求其私人利益的权利,包括资产阶级制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在市场上自由贸易。
自由契约的权利。
二是实现集体目标的权利,尤其是通过工会行动的权利,即马歇尔所谓的经济上的公民权利(economiccivilrights)。
前者的对立是国家,后者的对立面是国家和雇主。
对马歇尔的权利三维体中,人们还发现了另一缺陷,即他没有认识到社会公民身份是一种不同于政治,尤其不同于公民权利的公民身份。
公民权利旨在对抗国家,社会权利则为国家提供。
社会公民身份包含聊相应的开支,以及相应的一定规模的税收。
但是税收又会侵犯代资本和足以生产方式中神圣的财产权总金额以公民权利。
因此,社会权利和公民权利在马歇尔的模式中尽管相互补充,事实上却可能具有潜在的冲突。
关于公民身份包含来哦三种权利的观点,还存在这另一问题:
这一过于简化的模式忽略了权利(entitement)与福利(proviaion)、形式权利与实质权利之间的差异。
权利是公民理论上应当享有的权利,福利则是公民实际上所能享有的权利。
马歇尔主要兴趣于界定前者,同样他更感兴趣与实质公民身份。
与形式公民身份相比,这一公民身份即在通往权利的路上公民可以做出一些什么样的预期,包括谁有权利成为公民——面对来自其他共和国的移民压力是,它被证明是一个极为困难有极富争议的问题。
中欧的公民身份和公民社会
中欧知识分子的传统作用
所有的历史戏剧史从表述剧中人物即社会生活的主要角色开始的。
在西欧这些角色是市民(burgher)和公民(citizen),也称为单一经济人(homoeconomicus)和单一政治人(homopoliticus)。
公民社会与国家据有独立又有交织在一起的制度结构,并作为这些角色提供一个大的活动场所而出现。
在中欧(原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模式很熟悉但不是直接运用的。
在西方,所有的社会成员同时被假定为市民和公民。
这在东欧也恰如其分。
但这些角色实际上时缺失的。
而在中欧这种角色但却是有传统的知识分子来扮演的社会政治角色。
作为一群职业化的代理公民(surrogatecitizens),知识分子在中欧具有至关重要的社会性作用。
二十世纪90年代英国所公布的下列清单是世纪之交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有益枚举: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居住自由与迁徙自由,包括有护照的权利和外交保护的权利。
人身自由的权利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拥有财富的权利,司法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比如人民的司法权力在法律领域跟上世界文明进步的步伐,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必须废除死刑,仅仅保留杀人者死这一条。
这也是汉朝张良为刘邦制定的修养生息的政策。
)
纳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等。
2政治权利与义务
投票权(有时是义务);
担任公职的权利;
言论自由(指在政治领域)的权利;
3社会经济与义务
就业权:
社会保障权(福利津贴、失业津贴、保健津贴、退休金等)的权利;
享有一定水平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权利,例如由国家失业单位提供的交通运输。
保健服务等。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马克思以其最锐利的词汇描叙了资本主义对公民身份存在的敌意,这种敌意根植与国家的本质之中。
按照他的解释,现代国家就是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
国家自然也就无法化解资本主义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冲突,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国家并不是公正无私的一方。
因此。
作为地位和价值的公民身份,实际上是一种借口。
借以掩盖公民的无能:
“政治人不过是一种抽象的,虚构的人罢了”如果这种存在两种明显互相矛盾的证据的话——即资本主义与公民身份即彼此促进有相互格格不入——那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何种结论?
这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第一,满足与两者之间的确充满这矛盾这样一种观点。
现代国家(苏联解体以来根式如此)——摇摆于中左政党和中右政党的不同党纲之间——能够最好的施展其政治技巧,使之即保证商人的利润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普通公民的福利和教育需要。
另外,对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之间的关系,也存在这两种极为有效但却明显不同的解释。
解释之一从马克思的立场出发宣称,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社会权利的维持,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变的毫无用处。
第二种解释与此相反,认为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社会权利得以产生的根本杠杆,对于这种权利之间的关系,下面将做更充分的论述。
面对这种根本矛盾,第二种选择只是支持其中一种。
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伦理被看作更为坚强有力,公民身份被看做是一种不能与之和谐共存的伦理。
从这一议题上,自由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政治彼此无法共存。
再一次引用布莱恩.特纳的话来说:
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一种矛盾的社会,公民身份与市场地位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处在连续变动的状态中。
资本主义的动态特征正是政治与经济在社会公民身份领域彼此斗争的表现。
这一结论同样表现在下列更为简洁的论断之中:
“情况表明,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阶级体系在20世纪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之中”这一论断引自(T.H.Marshall)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这是一本有关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最有名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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