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031308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65.35KB
路基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路基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路基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路基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2
第二章工程概况3
第三章安全施工保证措施4
一、施工准备措施4
二、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5
三、施工机械6
四、施工用电9
五、混凝土与砌体工程11
六、防火,防爆,防毒,防风14
七、季节性施工15
第四章路基施工16
一、一般规定16
二、路堤16
三、路堑17
四、特殊路基17
五、支挡结构18
六、爆破作业19
第一章编制依据
⑴国家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
⑵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安全规程、施工指南以及水保、环保行业标准等。
⑶地方法规及相关要求。
⑶《公路工程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⑶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施工图设计
⑶以及本合同段现场勘探和调查所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资料,我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多年来施工积累的市政道路建设的施工经验。
第二章工程概况
坝光片区位于大鹏新区东北部,与葵涌、大鹏街道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7-8公里;坝光片区拥有丰富的山海自然资源,其用地开发建设长期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随着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的时机已日渐成熟,进入新的开发建设阶段,目前现状坝光整体搬迁工作已最后收尾。
白沙湾路北起生物谷路,南至排牙山路(环坝路、核坝路),与现状核坝公路相接,全长2.98k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
生物谷路位于坝光片区中部,为贯穿坝光片区中部的南北向道路,南接鹏坝路,向北接规划环坝路,主要承担坝光片区的内外交通转换。
施工范围为新态路~环坝路段,全场0.72km。
工程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
海心路位于坝光近期开发建设用地的东部,基本呈南北走向,北接白沙湾路与石鼓墩路交叉口,南接白沙湾路与海生路交叉口,沿线与规划支路海康路相交,全长约984.89m,车行道宽7m,规划红线宽12m,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车速为20km/h。
第三章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一、施工准备措施
1、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
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
2、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
②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
③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
4、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5、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霄、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6、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
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
01,防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
②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入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置;
③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
7、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
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m,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规定。
8、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
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
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
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9、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10、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
人员、车辆过渡必须符合渡口有关安全规定。
1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12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1、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②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③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④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⑤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2、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
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3、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
跳板应坚固牢靠。
并有防滑措施。
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
3;
②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③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并应有专人指挥:
④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
应动作一致:
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
捆绑牢固;
⑤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
不得超载:
⑥采用漏斗棚架装料。
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4、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
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以上间距;
5、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
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三、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
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
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③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
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②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
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③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严禁疲劳作业。
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⑤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
应选择安全地点。
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
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②液压系统发生故障。
停止作业检修时。
应释放压力;
③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
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4、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危险地段作业时。
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并设专人指挥;
②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按下表的规定;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
③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
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④在埋有电缆。
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
装载机。
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⑤内燃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
5、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8918)的规定。
②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扭结。
变形、
③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下表中的规定执行。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
④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钢丝绳折减系数表
⑤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的规定时,应予更换。
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
四、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供电线路始端。
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
无尘。
无蒸汽。
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②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③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④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器;
⑤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⑥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②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③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④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后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②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③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⑵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⑶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⑷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②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③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②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③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④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②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1、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
2、使用木工机械加工木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不得越过锯口)
②使用圆盘锯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下锯人员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或锯片20㎝后方可接料;
③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口不得小于5㎝,严禁用手推送木料;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
④锯、刨短料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送;
⑤打孔机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1.5m以上的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3、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
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4、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下而上,逐层支撑稳固。
5、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承面积。
6、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械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
②钢筋凋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③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④不得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
⑤钢筋弯曲机弯制钢筋时,工作台应安装牢固)被弯曲钢筋的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
⑥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
7、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焊接&弧焊、对焊、点焊等’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
②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
③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碴压力焊机应专设地线;
④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
8、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人内,构件两端不得站人。
9、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
②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料斗升起时。
人员不得从料斗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坑内。
当升起或清除料斗坑内杂物时。
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10、混凝土搅拌输送车行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行走时。
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当进入不平路面时。
滚筒应停止转动:
11、轨行式混凝土运输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
运行中应加强瞭望注意信号。
通过弯道,岔道或不平轨道时应降低速度;
②电源绞盘收,放电缆时。
必须将外线电源切断;
12、混凝土输送泵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输送泵不得安放在斜坡上或水坑内;
②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应减少弯曲。
管道间支撑应牢固。
接头处应密封Y形管道应装接锥形管;
③垂直泵送管道敷设时。
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装接长度不小于10m的水平管。
水平管靠近泵处应装逆止阀;
④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
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
如倾斜度较大。
应在坡度上端安装排气活阀、
⑤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
管道出口前方10m以内不得站人:
13、挡护工程砌筑时。
应先作好排水。
经常检查基坑边坡:
高出地面时。
人员不得靠近墙脚或坡脚:
砌筑锥体护坡时。
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
14、砌筑用石料不宜超过50㎏,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
15、混凝土及砌体工程中的沙石采集应符合规范。
六、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2、现场动火的作业点。
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
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
定期检验:
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
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直10m。
5、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6、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①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②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业;
③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七、季节性施工
1、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2、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3、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4、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5、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四章路基施工
一、一般规定
1、路基工程施工前各项目部应编制可操作性性强的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
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4、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
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二、路堤
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2、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4、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m;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措施;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锥体坡面铺砌,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三、路堑
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
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
休息和存放机具;
5、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
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
残药。
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四、特殊路基
1、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运土道路的填筑。
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
③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④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
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2、湿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4、滑坡。
崩塌。
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入滑坡体内;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
堆放机具;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
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开挖崩塌。
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1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五、支挡结构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
应分段跳槽开挖。
加强临时支护;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2、砌筑挡土墙,护墙。
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3、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
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
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
保持边坡稳定;
6、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
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孔下必须设掩避所。
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
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
统一指挥;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
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
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作业。
不得攀扶箍筋上下;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7、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
应设置脚手架。
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8、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吊斗提升时。
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
平板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进出装置;
9、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
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
防止雨水浸泡基坑。
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六、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各项目部编制爆破设计方案。
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
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
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药前。
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
装药区内禁止烟火:
装药完毕。
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
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路基 工程 安全 专项 施工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