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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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明矿业有限公司小港煤矿
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一月
目录
1、地测专业职责……………………………………………2-3
2、地测专业人员分工………………………………………4-5
3、地测专业科长岗位责任制………………………………6
4、地测专业副科长岗位责任制……………………………7
5、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8
6、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9
7、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0
8、绘图员岗位责任制………………………………………11
9、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2-16
10、生产联系制度……………………………………………17-18
11、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9-23
12、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技术报告审批制度……………24-26
13、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27-30
14、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31-33
15、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制度…34
地测专业职责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地质、测量各项规程、规范、技术政策,认真做好地测工作,为煤炭生产建设和安全生产服务。
2、进行矿井地质工作。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水文地质问题。
3、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负责寻找水源。
4、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水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
并提供有关资料。
5、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6、负责井巷施工给线和大型固定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7、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8、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储量管理工作。
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量、损失量;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9、负责矿井生产补勘设计的编制,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及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0、负责定期修编矿井地质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及矿领导安排的其它地测工作。
11、结合生产搞好各种预报工作,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测专业人员分工
地测专业现有人员9人,其中:
副科长3人,地质组2人,测量组3人,绘图组1人。
1、地质组:
副科长1人
组员2人
负责健全矿井、采区的各种配套图纸和各种地质资料,并使之系统化、档案化。
做好各施工地点的地质观测工作。
执行观测、记录制度,并做到记录清楚、观测齐全。
按规定及时下发通知单,签字、下发单位要全。
加强仪器工具的保养维修,确保仪器的精度、工具的正常使用。
2、测量组:
副科长1人
组员3人
负责健全矿井的各种配套图纸和各种测量资料,并使之系统化、档案化。
做好各施工地点的测量放线和导线测量工作。
严格执行观测、记录制度,并做到记录清楚、观测齐全。
按规定及时下发放线技术通知单,对贯通通知单,签字、下发单位要全,现场划出醒目标志。
加强仪器工具的保养维修,确保仪器的精度、工具的正常使用。
3、绘图组:
副科长1人
组员1人
负责地测图纸填绘、描图、填图工作、全矿晒图工作,以及地测资料微机化管理工作。
4、各业务组及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要有超前预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长、责任人员对工作负领导和直接责任,组员配合组长负直接责任。
地测专业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市局及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地质测量规程要求,按时全面地完成地质测量各种任务。
2、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各种配套图纸和各种资料,并经常督促检查,使之系统化和档案化。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检查地质测量工作,严把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做好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和井巷控制测量组织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督促和检查巷道预透和水害安全通知单的发放及通知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6、定期召开专业会,总结检查前段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适应生产的需要。
7、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责任心。
8、积极组织全专业人员加强及时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地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9、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10、考核本专业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地测专业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积极贯彻各项技术政策,协助科长按照地质测量规程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分管专业各项任务。
2、建立健全分管专业图纸、资料配套工作,并负责经常检查、使之系统化和档案化。
3、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地质测量问题,要积极组织及时处理解决。
4、做好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和导线控制测量的组织和校核工作。
5、督促和检查巷道贯通通知单的发放,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6、不断推广应用地测新技术,新理论,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8、协助科长搞好全专业各项工作。
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水文地质和钻探等技术工作,并积极贯彻党的技术政策和地质、水文地质规程的实施。
2、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地质、水文地质工作的各项细则和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呈报全矿井生产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定期修改地质报告。
4、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及时提供可靠的各种地质说明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
5、做好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编制好矿井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6、负责建立健全地质、水文地质各种配套图纸和各种资料,并使之系统化、档案化。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观测收集第一手资料,指导现场生产。
8、不断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改善地质人员的工作手段和工艺水平。
9、负责矿井储量平衡表的编制工作,不断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减少不合理损失,延长矿井寿命。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井上、井下的测量工作和测量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的具体实施。
2、负责全矿井主要工程贯通测量方案的制定和井巷工程的实施及复测复算,正确及时全面反映井下采掘动态,指导现场工作。
3、组织建立健全测量各种配套图纸和各种测量资料,并使之系统化、档案化。
4、加强生产储量管理,掌握储量动态,监督检查各种丢煤损失,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做好各类煤柱留设和报批工作,即要保证安全开采又要达到经济技术合理。
6、加强地表移动观测,总结分析地表及岩层移动规律,为安全开采提供技术数据。
7、准确及时地标定和延长中腰线,搞好工程质量。
8、学习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9、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执行观测、记录制度,并做好记录清楚,观测准确,内容齐全。
10、加强仪器工具的保养维修,确保仪器的精度、工具的正常使用。
11、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测量工作的各项细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生产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2、认真做好矿井三率分析,减少资源损失,定期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呈报各种动态数字报表。
3、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资源回收情况,定期进行三量、损失量分析核定,对不合理的丢煤,要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
4、定期进行工作面丈量,及时反映现场生产动态,供领导安排生产。
5、及时编制季、年度储量动态分析表和损失表。
6、健全各种储量台账、并做到各种帐表数字一致。
7、负责各种煤柱的留设标定工作,保证安全开采。
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图纸配套及其它新需图纸的绘制,上墨、修正,填图及复制工作,绘图时必须按规程和有关规定、图式、图例的要求进行。
2、负责采掘月进度的填绘和季度交换图的填绘、着色上报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按时上报。
3、参与各种配套图纸的检查、验收、会审工作,并及时提出问题进行修改补充。
4、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图纸的精度和工艺水平。
5、逐步完善地测图纸、资料微机化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定期组织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并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矿长要对边界煤(岩)柱的完整性负责,发现有破坏边界煤(岩)柱情况,要立即制止并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条、生产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者。
负责防治水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矿长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对受水威胁地点的水害排查预报,制定防治水工程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及质量控制、工程总结报告等。
矿总工程师要对边界煤(岩)柱的留设和保护负责,发现有破坏边界煤(岩)柱情况时,要立即制止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四条、各分管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
第五条、技术科长是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负责防治水技术工作、防治水安措项目、防治水工程的安排、落实、检查。
各种水害预报、防治水措施的初审。
负责每年一次的防治水工作规划、防水预案的编制。
对以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审核:
①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②受水威胁工作面回采前,采用钻探、物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的构造发育及含水情况。
③对周边矿井、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采掘前必须进行探放。
④为矿井采掘、开拓等设计、施工及时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⑤负责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⑥开展矿区专门防治水工作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⑦负责推广应用地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⑧负责防治水专业月度水害排查,每月定期对井下各采掘现场、老空、密闭墙及防水设施等进行水害排查、分析,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预防措施。
⑨负责完善矿井水文观测系统,建立正规的水文观测站并实行现场牌板化管理。
第六条、分管地质的副科长、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按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分管地质的副科长负责协助科长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构造分析与隐患排查,负责防治水措施、水害预报的审核。
2、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全矿范围内的水害排查,及时提供水害预报、编制防治水措施。
积极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随着采掘工程进度,在接近各类警戒线之前,及时向总工程师、生产、安监和生产单位发送预报通知单,并由有关部门签字,提请注意。
按时对矿井密闭墙、老空及防水设施进行检查。
(矿井组织安全大检查时,由地质技术人员协助排查防治水设施)
3、排查地点不全面、措施不当造成水害事故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水文地质人员编写的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总工签字后,方可进行掘进和回采工作。
第七条、分管测量的副科长对以下防治水工作负责:
1、负责对周边矿井的边界采掘情况调查工作,因超层越界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为防治水工作进行老空水排放、探放含水体工作提供测量数据及施工放线;对有积水巷道贯通、预透前及时提供测量资料,并及时发放贯通、预透通知书。
3、因测量失误造成透水事故的追究测量施工人员及分管测量科长的责任。
4、对采矿引起的地表塌陷区进行调查、测量;参与采后引起的地表斑裂的调查、通报及处理检查工作。
第八条、采掘生产管理、设计人员
1、在编制、审核水平、采区设计及受水威胁地点的作业规程时,要把“防治水”作为重点内容,对防、排水系统做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2、各采掘生产管理人员协助分管矿长对采掘过程中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3、各项设计必须符合“防治水”方面的技术要求,巷道必须满足排水要求,并有一定的余量。
4、严格规程审查关,对采掘、巷修工作面的防水安全要求和防水设施,必须在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机电部门对矿井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负责,使矿井始终保持足够的排水能力。
1、矿井主要井下排水设施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因设施不配套造成水害事故的要追究矿分管机电领导的责任。
2、对防排水设施供电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及清理,雨季前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对矿井各水平的主排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
因检查、检修、清理不力造成水害的,追究相关机电单位(机电科、机电工区、运转工区)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探放水施工队伍
我矿专门成立探放水施工队伍,现分布在通修工区,每位探水施工人员都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岗位培训,都熟悉钻探设备的性能及钻探过程中的技术要能,能够处理正产钻探过程中的发生的一般事故,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钻探过程中的成果。
第十一条、调度室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工程及事故的协调调度、平衡进展情况考核负责,并对地面防洪负责。
因调度失误造成事故的追究调度室主任责任。
第十二条、井口及工业场地内的主要建筑物的雨季防洪工作由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发生水害事故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洪工作,发生水害事故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矿通风分管领导及通风工区对井下有水密闭墙的设计及施工、检查负责。
因密闭墙突水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检查人员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工区区长是本工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的防治水工作,保证本单位施工地点不发生水害事故。
施工单位不按规程及措施组织施工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班组长、安监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科长长负责督促、检查与防治水有关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全矿的防治水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全站人员对本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示、通知等情况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突水事故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防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
认真监督检查防止重大突水淹井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督促检查全矿防治水安全检查、培训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
协助矿长分析现场存在的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事故隐患的建议。
第十六条、执行防治水工程分级管理制度。
重大防治水工程由市煤炭局管理,其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报局审批。
一般防治水工程由矿管理,其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因设计、措施编制失误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编制人责任,并联责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矿井“安措”项目中的防治水工程必须按时完成,因项目到期完不成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工作是矿井的基础技术工作,与矿井生产密切相关,为加强地测专业内部及其与各专业的联系制度,服务于生产,保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测资料收集分析制度
1、采掘现场时刻在变化,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收集第一手资料,指导现场生产。
2、采掘现场中、腰线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工区管理人员及时向技术科如实汇报,技术科要留有记录。
接通知后,一天之内必须到现场查看,升井3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3、开展地质、测量定期、不定期资料分析制度,建立地质、测量资料分析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4、井下所观测的断层,要进行复查,核对断层性质,产状落差和位置,断层位置要根据经纬仪点核对,检查观测资料的可靠性,如发现原观测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施工中因所提供的地质构造资料有错误,要认真进行分析,找出判断错误的原因。
二、隐患排查与治理
1、坚持每月一次的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并建立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验收人。
2、每月会同通防、机电对井下防水设施进行一次(雨季两次)巡查,建立井下防水设施台账,编制巡查路线,并留有巡查记录,注明检查时间和责任人。
3、每月定期对井田范围内或相邻煤矿进行调查,每次调查要留有记录。
4、本着“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前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三、预测预报、现场管理与业务联系
1、每月25号,在地测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下月各施工地点地质、水文、贯通等内容的综合地质、测量月报,报送有关领导和施工单位。
2、巷道贯通(煤巷30米、岩巷20米),由测量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报施工单位、调度室、安监站、通风工区、总工程师,并现场标注贯通位置。
3、地测人员要对与施工巷道相邻近的其它巷道的相互关系掌握清楚,对煤(岩)巷小于5米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标注危险区段。
4、两条巷道相向掘进当迎头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掘进迎头施工,实行单工作面施工。
相距20米前,由测量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报送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修工区、总工程师。
四、图纸填绘与提供
1、地测图纸要做到按规定填绘,有关矿领导的蓝图要每旬填绘一次,生产用图每延一次导线点填图一次,采掘底图每季填绘一次,每半年清绘一次,发现地质构造要在上井3小时内填绘到日常用图。
2、对新开门巷道要在巷道开门当天先按设计填绘到采工图上,以便及时反映采掘现场动态。
3、为矿井施工,编制规程提供的各种地测资料必须按正规程序审查、签字。
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调度、安全、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关人员,于每月20日前对本年度、季度或月度全矿各采掘、巷修等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时间、资金、责任人等。
对漏排造成矿井水害事故,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未按时参加,对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次,排查中漏排对造成矿井水害事故,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地测专业必须及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进行分析,每季度校核、修改一次。
未及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以及未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并进行分析、校核和修改,对技术科责任人罚款10元/处。
第三条、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各种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三线位置,老空区中的局部积水,分析四周不会再有采掘工程接近的,只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
根据排查和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对矿井生产构成威胁。
水文地质人员负责每月校核、修改一次。
由科长及分管地质的副科长负责。
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矿井范围内存在的各种积水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及三线位置,对地测科水文地质人员罚款10元/处。
第四条、对井田范围内所有的古空、废弃老窑和废弃水文观测孔、地表斑裂、塌陷、盗采坑、积水坑、水库和养鱼池塘等所有受采动影响的隐患进行排查,雨季每次降大雨要在雨中及降雨后排查,雨季每月排查不得少于3次,其它季节每月排查不得少于1次,排查结束后两天内,技术科向总工程师提交排查报告。
对井田范围内所有受采动影响的水害隐患未按规定组织排查汇报的,对地测科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对井下密闭墙、挡水墙、泵房等防水设施的排查,正常每月1次,雨季每旬1次,特殊情况(密闭墙反水沟水量变大、变小、有水变无水、无水变有水等)加密排查观测并分析其原因。
排查时严禁单人对密闭墙等防水设施进行排查。
所有排查记录的汇总、归档,卡片、台帐整理及资料上报工作,由水文地质人员负责。
对井下密闭墙、挡水墙、水文观测孔及泵房等防水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排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次。
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次;对排查资料未及时整理和上报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次。
第六条、提交地质“三书”时,必须对所提采区或工作面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及工作面内的封闭不良钻孔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水治理措施。
无针对性的防治水治理措施,按不合格“三书”处理,一份不合格地质“三书”对编制人罚款50元、对地测科长、分管地质的副科长各罚款10元。
第七条、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位观测,正常每旬进行一次,雨季每五天一次,特殊情况(出水点水量变大或变小等)加密观测,根据其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变化情况,来分析各出水点对矿井生产是否存在水害隐患。
未按规定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位进行观测和分析,对水文地质人员罚款10元/处。
第八条、对贯通巷道必须到(下达预透通知单前)预透点进行现场排查,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制定防治措施。
由分管测量的副科长及水文地质人员负责。
未进行现场排查,对分管测量的副科长及水文地质人员各罚款10元/次。
第九条、每年年底根据矿井作业计划编制下一年的防治水计划和灾害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要对每月实施的防治水工程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总工程师。
由科长及分管地质的副科长负责。
未按规定编制次年防治水计划和灾害预防的,对技术科长及分管地质的副科长罚款50元。
第十条、井下探放水钻孔的施工,必须纳入矿井月度重大安全隐患内容。
未纳入矿井月度重大安全隐患内容,对地测科责任人罚款10元/次。
第十一条、每年雨季前,技术科必须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水系、地面塌陷、斑裂、低洼积水区、漏水区、盗采坑、挖砂坑、废弃老窑、古空、露头煤柱、结束水平、采空区、老空区积水情况、疏水巷状况、密闭墙、挡水墙、水闸墙、蓄水工程、周边煤矿开采情况、老空积水与疏水情况、矿井汛期涌水量与降雨量的关系等进行调查和排查,提交雨季调查报告并编制防洪预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学习,由矿组织防洪救灾演习。
未提交雨季调查报告和编制下发防洪预案,对地测专业罚款200元/项。
第十二条、各下山掘进迎头、中央泵房、采区水仓、临时水仓等内的排水设施性能及状态由责任单位负责。
其上述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性能及状态不符合规定者,罚施工单位100元/次,罚单位负责人10元/次。
第十三条、井下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如发现有异常出水点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技术科,技术科及时派人到现场观测、排查和分析。
由科长负责。
地测专业接到通知未及时派人到现场观测,罚科长50元/次。
第十四条、所有受底板水威胁的下组煤生产工作面必须执行日排查、日分析、日汇报制度。
未执行日排查、日分析、日汇报制度,对地测专业罚款20元/次。
第十五条、对工作面内的小水泵不能自动开启者,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元/次。
第十六条、未能按照防治水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整改单位罚款1000元,整改单位负责人100元,每拖延一天对整改单位加罚100元/天,整改单位负责人10元/天。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物资审批。
机电科负责对贮备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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