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主业 强化监督 夯实基础 奋力开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新局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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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主业强化监督夯实基础奋力开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新局面
回归主业强化监督夯实基础奋力开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新局面
回归主业强化监督夯实基础奋力开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新局面——关于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若干思考20150427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中纪委监察部根据新形势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这是中央纪委就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方向、原则和基本遵循,体现了党从更深层次上把握了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规律。
镇园区(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作为最基层的执纪监督问责机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务实创新、化解阻力、破解难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推进落实“三转”,聚焦主业、聚力主责,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必须深入思考、积极实践、不断探寻。
一、宜城街道落实“三转”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宜城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赢得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充分信任和工作上的倚重。
特别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在市纪委和街道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三转”总体思路,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突出重点、聚焦主业,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纪监督,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达成思想共识。
一年来,各级纪委不断加大对“三转”的宣传部署力度,带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向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传递了强烈信号,传导了工作压力。
宜城街道也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行动,专题召开了纪工委会议,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三转”讨论交流等活动,凝心聚力,统一思想。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
在街道党工委会议及党政办公会议上,及时传达中纪委和上级相关精神,深刻理解“三转”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街道党工委领导和广大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理解,争取支持和帮助。
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教育,街道上下对贯彻“三转”经历了一个“逐步认同”的过程,较好地克服了认识模糊、等待观望等思想,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
大家普遍感到,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上,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怎么转、转什么”的问题。
目前,街道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上,态度坚决、行动自觉,为扎实有效推动“三转”任务落实奠定了较好思想基础。
2、厘清职责、转变方式,聚力主责主业。
首先,我们坚持厘清职责,更加明晰职能定位。
今年,街道在机构、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配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为监察室增添了一名工作人员,街道纪工委现有5名委员,监察室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
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的阵地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辟出专门的办公室作为谈话室,配有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专用办公设备,用于信访接待、廉政谈话、干部约谈等。
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能力,街道纪工委一班人在分工上进一步精简效能、突出主业,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尽量不兼管除党风廉政建设以外的其他党务或行政工作,以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集中精力和时间抓好业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规范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工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规范,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事项不再参与,突出抓好主业,履行监督职能。
其次,我们坚持转变方式,更加有力推进工作。
在坚持服务大局的前提下,将自身角色定位从直接参与转变到全程监督,把服务方式体现在履行监督职能上。
今年以来,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整治、社区(村)公务费支出、廉洁过节、干部培训、会风会纪,以及青奥会维稳、第七届邻居节筹备、秸秆禁烧等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改正问题。
特别是今年我们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的部署,扎实开展“中梗阻”整治活动,由纪工委牵头,成立重点工作督查组,对市委市政府下达任务和街道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完成时效开展定期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全街道,对工作拖沓、办理不力、影响全局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促进机关各条线、各社区(村)及相关驻街职能站所积极履职尽责。
对街道规划、建设、城管及“两中心”服务窗口等重点部门、关键部位进行明察暗访、警示谈话,严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同时,积极转变案件管理方式,坚决做到在处置线索和查办案件时,既向同级党工委汇报,也全面真实地向市纪委报告。
3、严明纪律、锤炼队伍,着力转变作风。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上,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所以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一年来,我们着眼强化转作风,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求争做一名“八项规定”和党规党纪、规章制度的模范践行者。
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身体力行纠治“四风”问题,在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等阶段,严格要求、模范表率,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等不靠、立行立改。
我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强化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养成“清廉务实”的品格,在工作中以“情况明、责任清、工作实”为标准,以“做干部和群众的贴心人”为目标,变上访为下访,下基层、走社区,进门入户开展调查走访、谈心谈话,广泛接触干部群众,了解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
街道纪工委坚持把信访调查作为有效抓手,认真办理每一件来信、来访、来电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全力配合协助市纪委相关部门开展信访调查,确保桩桩要排查、件件有着落、事事须见底。
今年以来,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自行或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了10多件涉及街管干部的信访举报,通过调查,有的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交代,有的挽回了集体损失、整肃了干部纪律,有的为群众解决困难、化解了社会矛盾,较好地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存在问题和成因
应该说,自中纪委提出“三转”要求以来,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上十分重视,行动上也能加快步伐,做到积极谋划“三转”、宣传“三转”、推进“三转”。
从目前情况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三转”要求,正处于深化认识、起步谋划、逐步推进的阶段。
但受以往工作模式和多年惯性思维的影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仍然存在着这样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聚焦主业仍显乏力。
根据“三转”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精力是要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但现实中,作为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在分工上兼职较多,部分镇园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还兼管规划城建、行政执法、机关管理、党政办等一些任务比较繁重的行政工作,应付会议和调研检查较多,工作上难以有预见性,无法提前统筹安排。
有些甚至分管招投标等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有的纪委书记虽然不再具体分管其他行政或党群工作,但参与经济建设、招商引资、拆迁征地、社会维稳等中心工作较多,占用了相当一部分时间和精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田”等现象,致使纪检监察职能转得不彻底。
二是职能发挥仍显不足。
按照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镇园区(街道)纪(工)委班子由纪(工)委书记、纪委委员、纪检干部组成,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镇园区(街道)都按要求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并有若干名纪(工)委委员。
但事实上,基层纪(工)委班子仍缺乏合力,绝大部分纪(工)委委员是由镇园区(街道)的党政办、财政所、组织人事办、审计办、经管办、妇联、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大都身兼数职,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纪(工)委委员极少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很难正常履职,客观上不能担负起纪(工)委委员的职责。
在某些方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存在难以依法依规发挥职能的问题。
比如,驻基层的职能站所大部分都属于市级部门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都不在镇园区(街道),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只能“看得见管不着”,纪委下发的规定要求、通知通报等,对其震慑不够,影响也不大,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三是水平能力仍显不够。
总体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中掌握金融、财务、审计、法律、招投标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较少,不少干部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之前,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培训,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了解掌握得很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
各级各类纪检监察培训在频度、密度、力度上还有待提升,培训基本停留在蜻蜓点水、点到为止。
围绕“大纪检”概念组织的大规模培训交流还很少,纪检监察培训主要限于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能放大范围、下沉一级,面还不够宽。
而镇园区(街道)同样受困于参训对象、师资安排等,很难独立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纪检监察专题培训,只能在年度党员干部培训中适当穿插一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但这显然远远不够。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变动也较快,对业务学习兴趣不高,这些都造成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上不精不透,在工作上思路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办案能力低、卷宗不规范等现象,很难胜任新形势下复杂而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
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大部分是“三类案件”,自办的经济类案件很少,基层信访件成案率偏低,复杂一些的案件,基本依赖市纪委全程指导,独立办案能力较差。
分析“三转”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基层层面来看,我们理解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首先是思想顾虑还较多。
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自身想“转”,但顾虑不少。
一方面,在具体工作中“有为才有位”,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
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一推了之,既辜负了党委、政府的信任,也担心由此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环境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成长。
另一方面,“三转”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任务重,既存在能力素质跟不上“不好转、转不好”的担心,也抱有推进“三转”就要多得罪人的思想。
因此,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轻易转的顾虑。
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基于多种考虑,主观上也存在除了纪检监察工作外,再兼管一些其他行政或党务工作的想法。
其次是理解把握还较浅。
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宣传教育,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有了一个基本认识,但对其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得还不深,把握得也不透,有的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关键问题,没有进行过深入系统的思考,实践上也感到束手无策,限于做一些表面文章。
比如,对于转职能,基层在理解上还流于简单,一般认为就是清理退出一些议事协调机构,或者是调整调整内设机构。
而众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到底哪些不该参与,哪些不该牵头,心中也无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更没有什么内设机构需要调整。
可以说,对于“三转”的认识理解,基层仍然是“雾里看花、糊里糊涂”。
再次是依赖思想还较重。
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待“三转”持观望态度,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
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转什么、如何转、转到什么程度”上,不敢也无法下手,普遍存在等待上级明确要求、手把手指导的思想。
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光靠我们自己没有办法转,要上面发文,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下面才好顺畅实施“三转”。
这些都表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短期内真正转到位、转彻底,还需要一个过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的思考建议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既需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加力推动,又需要营造有利于“转”的内外部环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思“转”、抓“转”、促“转”的动力。
面对当前形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到落实“三转”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契机,真“转”、快“转”、实“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找准定位、突出主业,改进履职方式、实现职能回归,切实把主要精力用在执纪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针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三转”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建议切实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解决“思想障碍”的问题。
落实“三转”,首要的是要转变观念、清除思想障碍,这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的前提。
只有思想转,才能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才能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履行好党纪国法赋予的基本职责。
对“三转”的宣传教育,重点要针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顾虑,引导各级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和广大党政干部克服思想误区,做到自己“真心转、真正转”,各方“推动转、保障转”,为加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营造环境、造浓氛围。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统一思想,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业务辅导、主题讨论等系列活动,切实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三转”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必须“转”的问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三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破除习惯思维定势。
要着力破除“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党委政府信赖、大局意识强的观念,有序有节地逐步退出影响纪检监察主业的工作领域。
要着力破除“管得全、伸得长”就是工作有为、监督有方的观念,确保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聚焦再执纪、再监督、再检查等中心任务,与其他党务行政工作保持合理“距离”。
要着力破除“查得大、处得重”就是查案有力、惩治坚决的观念,立足抓早抓小、查准查快,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的应有作用。
三是进一步造浓推动“三转”氛围。
市委、市纪委对基层地方党委、政府要注重做好经常性地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业干好,提高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程度,为加快“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全市上下营造早转、快转、真转的浓厚氛围。
2、切实找准职能定位,着力解决“主业不清”的问题。
“三转”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纪检监察职能的转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非常重要的是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到处百搭”的状态,实现“回归主业”,增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
一是强化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内容。
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内容、职责范围,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的保证。
作为市纪委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重点要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要研究出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意见,明确镇园区(街道)纪(工)委的职责和角色定位,界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分工范围。
要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做什么,哪些不该做,规定基层纪委书记除履行监督责任外,原则上不再分管其他党务或行政工作,一定要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强化作风监督、案件查办、预防腐败等工作重点,实现“厘清职责、退出越位”,以制度来保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彻底转、转彻底”,做到与上级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严格督促检查。
要善于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考核机制,以突出主业为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执纪监督等中心工作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工作实绩评价相挂钩,褒奖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三转”落实。
上级纪委要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督促基层转变观念、卸下担子,引导基层既要有“转”的意识又要有“转”的行动,既要争取上级支持又要理直气壮做好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推动落实“三转”工作情况列入地方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之一。
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的,要约谈地方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必要时在适当范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
明确职能定位、加强考核监督,主要是要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心放到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上来。
但由于基层情况各有不同,无论是出台制度规定,还是制定考核细则,都要坚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强调分类指导,适度区别对待。
客观看,镇园区(街道)的纪(工)委书记一般都是党(工)委委员,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中心工作无可厚非,相反适度参与有关工作,更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这方面工作情况,促使监督更有力、更准确,显得更内行。
但招投标等工作,则必须严格规定不能由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监察干部来分管、负责,坚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替代”。
3、切实转变方式方法,着力解决“监管乏力”的问题。
“三转”重在转方式,“三转”能否真正取得实效,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如何转方式。
转变职能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就更明确更聚焦,工作就需要更具体更深入,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有效解决“发散有余、聚集不足”的问题,克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而转变作风也是从转变方式开始的,工作作风是消极被动还是积极主动,是形式主义还是真抓实干,都要从转变方式开始。
因此,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履职尽责,用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才能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有为、有位、有威”。
一是强化监督问责。
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必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要求,注重把握好监督问责的三方面关系。
即在监督领域上要把握好“增与减”,既要积极探索实践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党委重大决策公开等有效监督方式,又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收缩战线,明确重点,突出主业;在监督方式上要把握好“进与退”,既要主动退出挂名借力这些“贴标签”工作,又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平台和监督手段,加大曝光、约谈、通报、查处力度,使监督问责更有力更有效;在监督环节上要把握好“强与弱”,要对“三公”经费使用、招投标规定执行等方面加力管控,严格问责。
二是强化查案执纪。
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查案执纪职能,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组织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要对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已经发生的问题纠正查处,确保各项作风建设规定落到实处。
要根据基层办案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在查办案件上的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建立基层办案人才库,统一管理案源线索,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减少地方干扰,杜绝人情关系,既有利提高基层信访件成案率,又能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
三是强化教育预防。
要在抓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扎实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廉洁教育,坚持做到思想道德教育与党纪国法教育、正面示范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长城。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事前抓预防、事中强监控、事后严查处,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要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作为当前加大教育预防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从具体问题、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入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强大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
4、切实强化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础不牢”的问题。
“三转”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这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的基础。
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过硬能力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
一是提升业务水准。
组织开展办案能手训练工程,定期抽调镇园区(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市纪委办案,通过观摩学习、实践锻炼,提升办案水平。
组织开展专题业务知识培训,既要有年度综合性纪检监察培训,也要有执纪监督、信访调查、线索梳理、案件查办、廉洁教育等方面的专题业务培训,既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既要专家讲授、也要现身说法,既要坐在课堂听、也要亲赴现场看,有计划地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系统、全面、专业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功底,促使他们成为行家里手、反腐专家。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
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章和《廉政准则》等党纪党规,模范执行八项规定,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和决心。
要注重培养锻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优良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实”,坚决杜绝“胸中无数办法多、情况不明决心大”等漂浮作风。
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三是多措激发活力。
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办法,落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创造条件,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人员年龄老化、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选配政治可靠、素质好、可塑性强、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年轻干部加盟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通过“广纳精英”,实现“强身健体”。
要关心、关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成长,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对于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于怕干事、少干事、不干事的,要坚决调离,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在待遇上对基层也要尽量给予照顾倾斜,建议将镇园区(街道)纪(工)委委员也纳入特岗津贴发放范围,调动他们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村监委、居监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要引起足够重视,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
镇园区(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多关心、支持、推动村监委、居监委的工作,加强沟通联络,加强鼓励指导,明确规范其权力和义务,加深村监委、居监委的自我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信心和责任感。
总之,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市纪委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将落实“三转”作为工作中的头等大事,真正摆上位置,着力加以推动,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以街道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新成就,开创宜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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