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庐江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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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庐江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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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庐江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目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实施步骤
完成时间
一、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
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建立省、市、县生产龙头企业、养殖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生产企业及“三品”认证单位档案,并督促其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
县农委
县工商局
县商务局
1月—12月
(二)
加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力度,建立电子档案
做好我县现有“三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新批“三品”认证企业2个。
并建立电子档案。
县农委
县工商局
县商务局
1月—12月
(三)
对农药、种子、兽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率100%,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0%
县农委
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
(四)
开展饲料、水产养殖专项检查
杜绝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瘦肉精,水产养殖中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县农委
1月—12月
(五)
加强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产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力度。
年检测蔬菜样品量在1200个样品,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
县农委
1月—12月
(六)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定点屠宰检疫率达95%以上,并做好检疫记录。
县农委
1月—12月
(七)
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和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率达100%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
在各节日前组织实施
(八)
消除调味品、米粉、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县质监局
1月—12月
(九)
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并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县的全程监管。
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
县工商局
1月—12月
(十)
以餐饮业为重点,在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庐城达100%,镇村达90%。
县食药局
县教育局
1月—12月
(十一)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陈化粮的监控和查处。
监控有记录,问题查处率达100%。
县粮食局
县工商局
县食药监局
县质监局
1月—12月
(十二)
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整治,加大食品添加剂含量的抽查力度,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基本消除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食药监局
县公安局
1月—12月
(十三)
加大对获证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和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
摸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底数,落实监管措施。
全年监管不少于3次。
县质监局
完成摸底
5月前
第二、三、四季度前各完成一次
3月—12月
(十四)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对接待单位实施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县食药局
根据接待活动安排
(十五)
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
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县工商局
1月—12月
(十六)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县食药局
1月—12月
(十七)
开展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县食药局
县教育局
县工商局
1月—12月
(十八)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重点整治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得到有效控制。
县工商局
县卫生局
县质监局
县商务局
县公安局
1月—12月
(十九)
加强对生猪、活牛屠宰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行为。
“放心肉”占有率达95%以上,注水肉、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县商务局
县工商局
县农委
县食药局
1月—12月
(二十)
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其他各项食品专项整治。
县食安办
县工商局
县食药局县质监局
县农委
县公安局
在活动、节假日前组织实施
1月—12月
(二十一)
加强生猪、牛屠宰管理,规范中小型屠宰场(点)生产经营行为。
要求城区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镇要达到90%以上。
县商务局
县工商局
县农委
1月—12月
(二十二)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
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
县商务局
县工商局
1月—12月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在镇、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
县食安办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县食药局
1月—12月
(二十四)
在肉类、粮食、乳制品、流通等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企业。
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县食安办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食药局
县商务局
县农委
县粮食局
县委宣传部
3月—12月
(二十五)
完善县、镇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网络。
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县农委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1月—12月
(二十六)
加快牲畜"瘦肉精"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室的建设。
实现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县农委
县商务局
县工商局
1月—12月
(二十七)
做好宾馆饭店、重大活动场所、重要旅游点及周边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县食药局
县工商局
3月—10月
(二十八)
完善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县工商局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3月—10月
(二十九)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节的监管工作,查处无证食品生产企业,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3月—10月
(三十)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的全程监控。
县粮食局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3月—10月
(三十一)
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县环保局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3月—10月
(三十二)
继续完善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
制订镇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指标。
县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
县、区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签订责任状
3月—8月
有关部门按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3月—12月
考核目标管理
12月
二
食品安全宣传及镇食品安全工作
(一)
开展县、县(区)、乡、村(街道)四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
县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3月—12月
(二)
在报刊设专栏,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专题报导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县委
宣传部
县商务局
县食药局
县卫生局
县工商局
县农委
县质监局
县教育局
县环保局
县粮食局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1月—12月
(三)
在农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建立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1、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由镇政府负责,要求在每个镇开展一场以上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1月—12月
(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与庐江电视台合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访谈
1月—12月
(五)
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在食品安全网站和媒体向县民公布食品安全监控信息。
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县食药局
县农委
县工商局
县卫生局
县质监局
县商务局
县委宣传部
1月—12月
(六)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经费,并列入财政经费预算安排,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
1月—12月
(七)
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3月—10月
(八)
各镇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的办公机构,并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生猪私宰违法行为,并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各镇政府
县级各职能部门
制定本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经费。
1月—12月
(九)
各镇政府为本镇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村。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经费,使本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各镇政府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级各职能部门
制定本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经费。
5月份以前
认真组织开展本镇食品安全工作。
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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