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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发布
: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
则,详情如下:
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总体改善目标。
2020年,所有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
质量优良率达到86.6%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
较
(二)PM2.5改善目标。
2020年,市区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芝
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1、
30、32、30、32、33微克/立方米以内;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市、招远市、
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4、35、34、35、35、32、35、30微
克/立方米以内。
(三)PM10改善目标。
2020年,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
区、高新区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65、58、65、68、68、62微克/立方米以内;海阳
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PM10浓度分别控
制在56、63、52、70、70、58、66、52微克/立方米以内。
(四)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改善目标。
2020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
保持国家一级标准且不出现反弹。
(五)空气质量优良率改善目标。
2020年,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
台开发区、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86.6%以上;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
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84.3%、80%、
80%、82.4%、82.1%、84.3%、80%、80%以上。
二、重点整治任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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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
度,严格执行质量、能耗、环保、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电解铝、轮胎、氯碱
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
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落实,不
再列出。
)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
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
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
列入清理取缔类的,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
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
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
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市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
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牵头)新建“两高”行业项目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
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
须同时停产。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必须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作为刚性
约束。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
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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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
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加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
费总量控制在2419万吨以内。
制定实施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
制定专项方案,淘汰
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
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
机组。
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
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
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二分厂、牟平区海德设
备动力有限公司、烟台福山热力集团公司共计5台11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加快
推进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
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65蒸吨/小
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
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
煤锅炉。
(市环保局牵头)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
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
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
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
和配套管网建设。
到2020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3亿平方米。
(市发展
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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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冬。
推进全市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
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
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
到2020年,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
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
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
施方案,电网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划,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
居民采暖用电需求。
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
建设用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
商局、烟台供电公司牵头)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
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行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节能标准,大力开
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标准要
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建
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
消费比重达到省相应目标要求,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
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5万千瓦左右。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
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
占全社会用电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
年,铁路货运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7%。
大力推进海铁联运,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
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市港航局、烟台车务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大幅提升烟台港
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
新、
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到2020年,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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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
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
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市
发展改革委、市港航局、烟台车务段牵头)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
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
(市环保局牵头)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
则上禁止上路行驶。
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执
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市公安局牵
头)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铁路物流基地、沿海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
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建立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滚装
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烟台车务段牵头)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
在全市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普通国省道沿
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
(市公路局、市港航局牵头)大力
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全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
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享受部分财政资金补贴的可选
择购置清洁能源公交车。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牵头)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
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
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应基
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的建
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
市空间格局。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牵头)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在城市功能疏解、
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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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38.9%。
(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市农业局牵头)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
耕还果还林、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城乡绿化美化五大重点工程,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
行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2.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将烟
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
律依法停产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
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方案,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绩效评估,制定实施重点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环境执法监管规范。
(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各类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促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
清洁生产。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
工业聚集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
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
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
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
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要求。
开展焚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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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
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
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调
查。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
(市环保局牵头)严格
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市
质监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
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在逐
步建立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实行联合惩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委托第三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分行业
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在全省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
的炉窑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
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
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淘汰所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将工业炉窑治理纳入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
生产。
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加快推进玻璃、建
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替代。
(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重点加强对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
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
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
境风险。
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
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
(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工作,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监管能力。
省控以上环
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要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
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要纳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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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0年底前,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排放企业,安装烟
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
有
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
排放特征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系统。
(市环保局牵头)
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
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完成
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淘汰工
作,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
局牵头)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
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
辆,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
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加
强国三柴油营运货车管控,对超标排放的车辆,采取多种技术手段降低排放,实现车
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牵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
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
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
法实施强制报废。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柴油货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报废标准规定的时间。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
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导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
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
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
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建议
上级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实现遥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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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网络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
控系统。
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
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
(市环保局、市公安
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
(市环
保局牵头)
提升油品质量。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
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
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按照省里要求和部署,督促县市区组织辖区内
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已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车用汽柴油销售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
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开
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底前完成。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
放环保标识。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农业、水利、铁路等部
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
排放检验等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路、港航、水利、农业、
铁路等部门要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
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
路移动机械。
对工程机械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烟台车务段牵
头)
不断强化船舶等污染控制。
持续推进船舶更新,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依法严
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加大“黑烟”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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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比例,降低对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全
面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
(市港航局、烟台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
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
2020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
(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岸电设施。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
先使用清洁能源。
(市港航局牵头)
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
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
(市城管局牵头)指导各县市
区制定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
(市公安局牵
头)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
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0%以上,
各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
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全市40%
以上的主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市城管局牵头)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
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市
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
积尘实时监控技术。
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对违反资源
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
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
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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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
任。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严防因秸秆露
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
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
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
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提高化肥
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强化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
挥发排放。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
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
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
组织制定市、县、乡、村级网格污染源清
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
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
(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
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加强县级环境执
法能力建设。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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