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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奖惩细则修改
施工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中铁五局沪昆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
项目二分部桥梁一队
2010年1月4日
桥梁一队施工班组奖罚细则
为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队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劳务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施工无安全质量事故,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将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列为班组每月验工计价考核内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与项目部建立劳务合同的班组及架子队使用的外部施工队伍均需执行本细则。
1.2、本细则未尽事宜,可相应比照本细则执行。
1.3、每周一由架子队队长带头,副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对各施工点、钢筋加工场进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检查,检查结果以检查通报形式下发各施工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个人,隐患较大的必须要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1.4、奖罚兑现:
奖罚金额由架子队安全员、质检员填写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隐患罚款通知单”,每月25日送项目安质部、财务部一份,奖励由项目部统计财务部负责兑现。
罚款由财务从各班组每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
1.5、处罚由技术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程序原则执行。
1.6、罚款通知单原则上被处罚人必须签字,对不签字的将以“拒签”处理,罚款金额加倍。
1.7、架子队队长是本架子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副队长分别对其所辖区域工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2.1、架子队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队安全和质量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
2.2、领导小组组成:
由队长许海任组长,副队长刘振华、李忠文和技术主管米晓华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工班长、领工员、群众安全员任组员。
小组办公室设在队技术室。
2.3、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1)每月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生产、质量分析总结会议;
(2)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3)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大检查;
(4)小组会议各项议题的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确定,经小组办公室记录整理后由组长签发生效。
2.4、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队设技术主管1名,专职安全员1名,群众安全员若干名;
(2)各施工员、工班班长必须兼职安全员;
(3)群众安全员的比例按照施工人员的5%设置;
(3)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奖励
3.1、在项目部及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另议。
3.2、班组或个人在防止事故漫延,紧急抢救中事迹突出,贡献大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2000元。
3.3、班组或个人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1000元。
3.4、班组或个人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2000元。
3.5、班组或个人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习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1000元。
3.6、鼓励班组或个人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奖励500~2000元。
3.6.1、隐瞒事故不报告者;
3.6.2、强行违章指挥者;
3.6.3、歪曲事故真相者;
3.6.4、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进行打击报复者;
3.6.5、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3.7、架子队工班完成施工进度奖励:
3.7.1、桩基础工班冲击钻3天内完成一根桩基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2、桩基础工班旋挖钻1天内完成3根桩基奖励相应施工班组500元;
3.7.3、对岑港河特大桥跨既有沪昆铁路处14#、15#每墩1天内完成一根桩的混凝土浇筑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4、对承台开挖破桩头在2天内完成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5、3天内完成承台混凝土浇筑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6、对10米以下的墩身7天内完成混凝土浇筑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第四章处罚
4.1、一般规定:
4.1.1、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按《施工班组奖罚细则》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4.1.2、施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发生轻伤事故一起,处罚该施工班组200至500元。
4.1.3、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上级事故处理决定和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4.1.4、在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加倍处罚。
4.2、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架子队被项目部处以的罚款将加倍无条件转责到相应工点的施工班组头上。
架子队对班组的每周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如下标准执行:
4.2.1、安全施工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2、高空作业未栓安全绳/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未挂安全网作业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严禁班前喝酒及穿拖鞋、打赤膊上岗,凡有违规者,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未架空(指安规要求架空的)或未按标准埋入地下者,每处每次罚款1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100元;配电箱未按规范接线,无漏电保护装置,无盖无锁或未盖未锁者,每处每次罚款5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50元。
4、出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者,每处每次罚款200~1000元;各种起吊设备起吊时无人指挥者,起重机起吊作业支撑脚未用枕木垫实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按安全规范使用的,其摆放未达到规定安全距离(5米)的,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且未做防倾倒措施的每处每次罚款5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5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持证不全、持无效证件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未经批准随意拆改防护设施者,对管理人员处罚100元,对相应班组处罚50~100元。
8、泥浆池、承台基坑、脚手架防护拼装完后,无检查验收记录的,违者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100~500元。
9、钢筋笼不按规范存放(下垫上盖,严禁重叠堆放,每节钢筋笼须有标示牌),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和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10、孔桩施工泥浆池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孔每次相应班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标准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11、基础开挖未按设计放坡、支护或支护不到位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12、承台基坑、准备废弃的积水井、完成混凝土灌注的桩基孔口、已清除泥浆即将废弃的泥浆池必须及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回填,违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13、钢筋加工场和各个工点等相关部位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到期未进行更换,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100元。
14、墩身、承台有泡水现象,未对其进行排抽水措施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15、停钻后孔口未及时进行防护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
16、在承台开挖坡上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对相应班组处罚200~500元。
17、承台、墩身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对相应班组处罚100元。
18、浇筑完砼后,未养护或养护不到位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100元,同时,给予现场领工员罚款200元。
19、钢筋笼砼垫块不合格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50元;钢筋笼加工出现搭接不规范、间距不均匀、焊接质量不合要求或未按设计进行加工的,每处每次给予协作队伍和相关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20、桩基钻孔施工,无钻孔记录或钻孔记录不及时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现场领工员追加连带责任100元。
21、无班前安全讲话纪录的,对相应班组视情节严重100~500元。
22、电箱周围2M内堆物料,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
23、不按规定使用低压照明,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
24、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25、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未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施的,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4.2.2、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各种标识牌、警示标志设置不稳固或者随地扔弃的,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材料、机具等堆码、摆放凌乱,不整齐者,每处每次给予相关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整洁,无垃圾废物堆弃现象,违者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4、钢筋加工场所出现积水、灰尘多、现场混乱,杂物乱弃等现象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及负责人罚款200元。
5、孔桩施工泥浆池泥浆未及时清理外运,致使泥浆外溢或排入河中或农田内者,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200元。
4.2.3、施工进度方面
1、桩基础工班冲击钻4天若无不可抗拒原因未完成计划桩基进尺对相应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推迟一天视情况加罚50%~100%;
2、桩基础工班旋挖钻1天内若无不可抗拒原因未完成计划桩基则对相应施工班组罚款200元,推迟一天视情况加罚50%~100%;
3、岑港河特大桥跨既有沪昆铁路处14#、15#每墩2天内未完成1根桩的混凝土浇筑则对相应施工班组罚款200元,推迟一天视情况加罚50%~100%;
4、承台开挖破桩头在3天内未完成的对相应施工班组罚款200元;
5、4天内未完成承台混凝土浇筑的相应施工班组罚款200元,推迟一天视情况加罚50%~100%;
6、对10米以下的墩身9天内未完成混凝土浇筑的相应施工班组罚款200元,推迟一天视情况加罚50%~100%。
4.2.4、工作态度方面
1、任何情况下不得和监理、业主顶撞、争辩,有事可向架子队反映,违者经核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0至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强制清除出场。
2、如遇该班组被投诉,一经核实则视情节轻重罚200至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强制要求清除出场。
3、不服从架子队的施工管理,则每次罚款200元,且架子队有权更换其它班组进行施工。
4、辱骂、挖苦架子队及项目部实施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者,对班组管理人员处罚500元,员工处罚200元。
5、报复、殴打架子队及项目部实施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者,对相应班组处罚5000~10000元,并清除出场,情节恶劣向司法机关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6、未经批准随意拆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对管理人员处罚200~500元,对相应班组处罚200元。
7、酒后上班者,每人处罚100元。
8、新员工进场后,未应及时通知架子队备案并接受教育考核作业的,每人对相应处罚100元。
9、接到检查通报后,逾期全部或大部分未在限定期内整改完毕的,视情节对班组加罚50%~100%,同时,架子队有权令其停止施工,直到隐患消除方可继续施工。
10、现场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如不确定图纸做法的,应及时与现场技术人员或者架子队技术室沟通,如因班组私自施工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损失均由班组自行负责。
11、施工班组应于每周日下午之前上报下周进度计划及材料计划,以便架子队材料管理。
1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示牌,班组人员必须予以保护且应保持各种标示牌清洁与稳定性,不随意挪作它用,对受污染的标示牌应主动清洁。
4.2.4、持证上岗
1、架子队对班组施工人员必须填表建立劳务人员进出场台账,并附身份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以便公司考核管理。
2、施工人员领取上岗证后挂牌上岗。
3、有特种工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50元。
4、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每人处罚100元。
5、所持特种工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的特种作业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100元。
6、冒名顶替使用他人特种工操作证者,对冒名者和原证件持有者各处罚200元。
7、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工作业者,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第四章附则
1、本细则中处罚奖励低于项目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或按项目部规定标准执行。
2、本细则经项目部讨论通过后,由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HKJX-2标项目二分部桥一队技术室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架子队:
桥梁一队工班(组):
(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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