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条例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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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条例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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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条例课件
学习共同条令新内容
学习目的:
主要内容:
一修订共同
授课人:
授课要求:
6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一、修订条令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我军已近10次修订共同条令。
每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使我军法规建设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这次修订,全面贯彻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着眼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紧贴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使命任务,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突出科学管理,着力解决部队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条令的发布施行,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军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新共同条令修订的历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是全军共同执行的最基本的法规。
《内务条令》规范军人基本职责、军队内外关系和内务制度,是军队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
《纪律条令》规范军队行政纪律,是军队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
《队列条令》规范军队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是军队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基本依据。
一名青年入伍后,最先学习和执行的就是共同条令,是从老百姓转变为合格军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共同条令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一名军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以及违犯规定后应负的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几代统帅都高度重视共同条令的适时修订和贯彻执行。
新世纪新阶段,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中央军委决定修订共同条令。
2006年12月,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受领修改共同条令的任务。
为充分做好学术准备,收集和翻译资料约1000万字。
课题组先后到近百个团以上单位进行调研,组织1200多名官兵进行80多次座谈,涵盖陆军、海军、空军、二炮和武警部队,涉及机关、部队、院校、训练机构等不同类型。
为借鉴外军的有益经验,还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考察团到有关国家军队进行专门考察。
围绕条令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26份专题论证报告。
形成条令修改稿后,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仅正式印刷的修改稿达38稿。
历时3年6个月,完成了新一代共同条令的修订任务。
三、新条令的变化
《内务条令》变化多:
升国旗时,所有着军服的军人都要行举手礼。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军人誓词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新条令将军人誓词修改为: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在内容上更加突出了军人的战斗精神,也有利于军人时刻牢记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
升国旗时军人敬礼的规范也有所变化。
原条令规定,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只有位于指挥位置的行举手礼,其余军人则行注目礼。
新条令则规定:
所有着军服的军人都要行举手礼。
同时在这一条中还增加了“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时,听到奏国歌时行举手礼”的规定。
这样做,既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军人的国家意识,同时也充分表达了国家在军人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这次修改注重信息安全,强化了保密及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新条令充分考虑到了广大官兵运用现代信息工具的现实需求,但更考虑到信息安全对军队的极端重要性,以“双十条禁令”的形式,对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的时机、场所、方式等作出了严格限制。
比如,明确规定:
“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等等。
07式军服配发后,军人着装方面需要规范的内容大幅增加。
因此,在新条令中增设了“军人着装”一章。
针对服装序号多样、标志服饰繁多的情况,条令以图文并茂、分类列表的方式明确了军服穿着的基本要求、时机场合、配套标准和标志服饰的佩戴方法等,有利于统一军人仪容。
条令还规定了“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有利于展现军官礼服的独特魅力和庄重,增强军官的光荣感责任感。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军人既是军队成员,也是社会成员,经历着社会转型和军事变革的双重变化,特别是独生子女从比较舒适的地方环境,转入部队紧张的战备和训练生活,在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部分官兵因心理承受力较弱或者心理困扰长期得不到疏导化解,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心理失控甚至心理疾病。
因此,新条令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排长、班长职责中增写了掌握人员心理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的内容。
《纪律条令》有新意:
获得3次三等功可以涨工资。
违规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出租、出售或者违规出借军车号牌等行为要受罚。
为了满足官兵对荣誉激励多样化的需求,鼓励广大官兵在军营建功立业,新条令对奖章体系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将个人的荣誉称号奖章调整为荣誉称号勋章,规定“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
二是增设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以及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五类纪念章,并对颁发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这样修改,初步形成了我军以勋章、奖章、纪念章为主的奖项体系。
为了充分调动官兵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官兵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做贡献、多立军功,新条令增加了鼓励多次立功的内容。
条令明确:
获得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获得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同时,考虑到和平时期立二等功很难,且士官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新条令明确:
获得二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也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新条令还突出了奖励向作战训练倾斜、向基层官兵倾斜、向一线部队倾斜的导向。
同时,对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奖励作了从严控制的要求,规定“对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奖励应当从严控制”。
依据军委、总部制定的关于严格纪律的有关规定,新条令增加了对违反军事训练规定,违规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擅自出国、出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武器装备,出租、出售或者违规出借军车号牌,变卖、仿制、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及其标志服饰,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官选取、征接兵工作中以权谋私,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超计划生育或者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违纪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
另外,条令还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队列条令》新看点:
淡化步兵色彩,增加军兵种元素。
增加了海上阅兵、码头阅兵和空中阅兵等内容。
女军人着裙服蹲下时的动作要领也有规范。
《队列条令》是全军共同遵守的队列准则,理应涵盖全军包括军兵种部队队列建设的方方面面。
我军原有队列条令带有较为浓重的陆军色彩,军兵种特色体现得不够。
因此,为适应形势任务变化、联合军事行动和军兵种部队全面建设的需要,在此次条令修订中,拓展了条令的适用范围,淡化步兵色彩,增加军兵种元素,体现海空军特色。
如为体现我军军兵种部队机动集结方式日益多元化的特点,在原条令“分队乘坐汽车”一章中,增写了分队乘坐火车、舰(船)艇、飞机时的队列动作。
为适应军兵种部队队列建设的需要,在参照国庆阅兵、香港回归10周年驻港部队接受胡主席检阅和2009年海军成立60周年海上阅兵等做法基础上,新条令增写了海上阅兵、码头阅兵和空中阅兵等内容。
不仅为军兵种部队组织实施阅兵提供了基本依据,而且也较好地适应了今后我军组织实施诸军兵种联合训练、演习和阅兵的需要。
队列动作,从本质讲是一种用肢体语言表现军人严谨作风纪律、反映军队良好精神风貌的行为艺术。
其通常是根据人体生理机能和肢体运动原理,对人们日常的站立、行走、转向、蹲坐等常态化的行为举止,加以合理设计和适当规范而形成的。
此次修订,从关心官兵身心健康着眼,依据人体运动科学、人体生理机能和肢体运动规律,在进行严谨论证和系统试验基础上,系统规范了95式自动步枪和班用机枪的操枪动作,背(放)背囊和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行进、坐下动作内容,以及女军人着裙服蹲下时的动作要领等,使新条令更加规范、更具生命力,更受广大官兵的欢迎。
四、如何学习观新条令
一、学习贯彻输入新条令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中,领导干部首先要树立起为部队学习贯彻新条令作出表率的思想意识。
做为部队学习贯彻新条令的指导、监督管理及有力推动者,部队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尽快掌握新条令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学习新条令同部队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有机相结合。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条令面前人人平等,纪律约束没有例外。
新条令不是只管部分官兵,而是管所有官兵;不是只管某个方面,而是管所有方面;不是只管一时,而是管长远。
从将军到士兵,从机关到基层,从平时到战时,从营区内到营区外,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要处在条令的管理之中,都要严格按照条令办事。
领导干部要有滴水穿石、一抓到底的韧劲,不畏艰辛、不怕困难的勇气,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坚持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
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原汁原味地落实好条令,坚决防止和克服那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出花花点子,甚至离开条令另搞一套的不良作风,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和部队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学习贯彻新条令要树立依法治军的观念
新条令是我军的基本法规,是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基石,是官兵的行为准则。
治军先治典,新条令着眼军队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改革开放、市场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集纳我军法规制度创新成果,吸取部队建设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对与形势发展变化、职能任务拓展、武器装备更新不适应的条款,进行认真修订,作出明确规范,体现了我军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建军治军特点规律的新认识、新探索,为依法治军提供了基本依据。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单位治军带兵还不同程度地停留在靠经验、靠权威、靠行政命令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上,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和个人好恶办事,以政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
有的工作随意性大,想抓什么就抓什么,想怎么抓就怎么抓;有的采取实用主义态度,需要时就强调,不需要时就搞变通,甚至背离法规制度搞“土政策”、“土规定”。
所有这些,都与依法治军的要求格格不入。
学习贯彻新条令,就要坚决防止和克服这种现象。
遵循新条令,就是遵循部队建设的客观规律;落实新条令,就是落实依法治军。
牢固树立依法治军的观念,把新条令贯彻到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部队正规化建设就一定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学习贯彻新条令要注重抓好日常养成及落实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新条令总结了我军建军治军的宝贵经验,凝结了广大官兵的智慧创造。
学习贯彻新条令,既要牢记于心,更要贯之以行,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新条令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依法治军、从严治警,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满足于一般表态,停留在一般号召,关键是要落实到行动上。
不落实,任何法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
因此,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上下功夫,最重要的就是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上见成效,最重要的就是在付诸行动上见成效。
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通过落实来体现。
学条令、知条令,最终是为了用条令。
唯有见诸实践、抓好落实,条令才能真正成为官兵行为的准则、部队管理的准绳。
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既是学习贯彻新条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检验学习贯彻成效的重要标志。
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中,要从官兵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抓起,把条令的要求贯穿于一日生活和各项工作之中,坚持训管一致,教养一致,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以一日正规实现日日正规,以一事正规达到事事正规,切实把条令的规范变成自觉的行动,把外在的要求变成内在的需求,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军人意识,提高军人素养,塑造军人形象。
共同条令作为我军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规,同样具有法的一般属性,这种“束缚”就是执行的强制性。
如果没有这种“束缚”没有统一的法规制度的约束,就不可能把千军万马凝聚在一起,部队就会像一盘散沙,人员就会自行其是。
我军历来以纪律严明、从严治军著称于世,这种“光荣的束缚”为我军迎来了无上的光荣。
打锦州,战士不吃老乡一个苹果,感动了黑土地;解放上海,我军露宿街头不住民房,感动了大上海;朝鲜战场,邱少云烈火烧身纹丝不动,感动了全中国。
格言: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
“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这就是一种温和而有益的束缚,即使是最骄傲的人,也同样会驯顺地受这种束缚。
”今天,随着我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更加强调令行禁止,统一行动,更加需要条令这“光荣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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