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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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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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河北省隆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纪兴分公司
分包工程名称:
河北省省直老年公寓二期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
河北省隆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纪兴分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河北省省直老年公寓二期消防工程
2、工程概况:
地下2层,地上19层,总建筑面积30571m2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天,具体开、完工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节点要求。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本合同工程内容是施工图纸中的全部消防工程的施工(暗敷于墙、柱、梁、板内的暗埋钢管、结构套管除外)。
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外消火栓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材料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工程。
2、承包范围:
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外消火栓和气体灭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附件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及所包括的全部工作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系统正常施工调试运行所必须的所有配置及相关工作;为保证消防工程顺利通过政府部门验收所应该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所投入的一切措施。
3、质量目标:
省优,争创鲁班奖。
4、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为固定单价,等同于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以甲方与建设方最终结算量为准,措施费及规费一次性包死。
分部分项中的单价为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全部材料从供货、安装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护保修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护保修期内的维保费用。
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2、合同价已经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所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所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工具由乙方负责运进并将使用后的余料、设备、工具运离工程现场。
3、本工程暂定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贰万贰仟伍佰肆拾元整;
(小写):
¥2222540.00元;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审定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增加工作内容:
甲方传递由建设方因增加功能或为满足消防验收要求而弥补图纸缺陷增加工程量而发生的并经过确认(设计、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材料变更,变更价格应首先采用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以2008年《河北省安装定额》及经建设方签认的材料单价进行计算。
最后整体下浮15%计算变更部分总价。
(2)减少工作内容:
在得到建设方及设计院认可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投标施工图纸进行优化的权力和优化审批权;对于图纸优化造成的成本节约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3)符合本招标文件原则,并经建设方、甲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乙方共同签认的现场签证。
发生上述情况时,乙方应在7日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建设方的指示)报送监理、甲方及建设方。
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承受因物价变动、工资和工程管理费用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新的要求。
6、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税金、保险等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合同造价不享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款调整政策。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完成的土建工程:
按经过会签的设计图纸为完成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外消火栓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与安装等有关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
(2)负责有偿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含消防水)、用电(具体费用按结算总价的1%扣除);有偿提供工人住宿板房,费用按每间每月500元计算。
(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
(4)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以及洽商签证等事宜;
(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据此计划监督乙方完成自动报警、喷淋、室内、室外消火栓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
(6)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
2、乙方责任:
(1)分包商应遵守河北省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付的上述何责任;
(2)编制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每周向甲方报周报表;
(3)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作出决定;
(4)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问题;
(5)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查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检工作,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按甲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政府文明、安全规范的要求作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7)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清洁,争创省级文明施工工地;
(8)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9)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每月上报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11)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设备出厂时有保护膜的,未正式起用前,不得去掉保护膜。
现场出现损坏须及时修复或更新,并对安装设备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13)工程未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之前,应作好成品保护工作;
(14)自全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本工程负责保修,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签发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
(15)工程竣工后,提交4套竣工资料及工程文件;
(16)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运至现场的指定地点;
(17)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做好与本工程预埋件、预留空洞等土建施工和装修施工以及其他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
(18)负责完成本系统必须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9)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工作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亦承担有关相应的责任;
(20)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1)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2)设备安装前,应对相应的准备工作做系统检查,在土建允许的误差内,若与系统设备安装要求不符,则由自己进行剃凿;
(23)图纸优化:
乙方有义务对现有图纸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议必须是基于提高系统性能质量和确保消防验收顺利通过之目的。
若因为消防图纸缺陷而乙方没有提出优化之建议影响消防一次性验收通过,乙方应承担重复验收的一切相关费用。
六、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整个工程进行统一指挥、调度,进行质量、进度控制;
(2)乙方的工程款支付须有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签字;
(3)图纸优化:
甲方有权对现有施工图纸进行优化的权力和优化审批权。
2、乙方权利:
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设备及工程或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延期交工等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
七、工期调整
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
(2)计划工期改变;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5日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14日内给予答复。
2、除1所列事项并经甲方同意,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
,同时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3、施工时间遵循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认为是完成本分包工程必需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八、工程进度计划
1、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在施工安装之前7天内报甲方批准。
2、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
3、乙方当月不能完成施工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和下月计划一并完成。
九、工期延误
1、因甲方原因提出推迟开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10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经甲方同意,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待具备条件时继续施工。
4、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工程变更
1、建设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单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其他疑问,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建设方,办理技术变更洽商。
3、本工程(或部分工程)如被要求停建或缓建,甲乙双方协商将工程做到合理部位。
4、乙方如因为甲方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核实无误后将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如果乙方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甲方提出;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1)对乙方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乙方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2)乙方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十一、材料设备供货
1、乙方应提供崭新的设备、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应担全部责任。
2、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统功能要求所规定的种类标准,提供一切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同时所有主材进场前必须提供样品,样品经甲方检验合格或委托专门机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后送甲方样品库进行备案;
3、乙方设备材料到工地前,需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进行开箱检查,并核对样品库样品后方可进场,进场后由乙方妥善保管。
如果出现货不对板现象乙方除无条件退货外,还应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设备定货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5、若设备需要进口的,乙方负责有关手续和相应的费用。
6、乙方使用替代产品须经建设方、甲方、监理的同意,并能符合有关要求。
十二、双方人员配备
1、甲方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李占武,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乙方。
2、乙方
(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为齐云飞,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申请批复且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乙方应在甲方组织的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
不得吸烟、不得私下谈话、不得接听电话、手机设为振动档或关机、不得迟到(超过约定时间不入会议室即为迟到)、不得早退(未到主持人宣布散会离开即为早退)、不带记录本和笔、不签签到表,否则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元/人/条/次。
(2)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经甲方考核,对图纸、施工方案、建筑做法、变更不熟悉的施工员和技术员。
十三、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
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程进度。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3)本分包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
省优,争创鲁班奖。
(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规范执行,若设计图纸有更高规定时,乙方必须遵照,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5)隐蔽工程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不得隐蔽;如甲方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监理验收签字即可隐蔽,并做好工作隐蔽记录。
(6)如甲方对已经同意的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长时期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8)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而上述开启、测试(含修复费用)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合同价内;如未通知甲方,则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亦不予顺延。
(9)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政府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单之日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循甲方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颁布的条例,如若违反条例规定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1、按甲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政府文明、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2、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清洁,争创文明施工现场;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十五、调试运转
1、本工程具备调试运转条件时,由乙方提出申请向甲方提交较详细的书面调试运转方案并组织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调试过程记录),甲方提供必要条件;调试期间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乙方应确保设备调试运转正常。
十六、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签发之日起两年。
2、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由乙方自费负责维修。
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出的费用,首先由乙方承担,待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之后,由责任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若非甲方人员误操作所致,则设备及系统损坏应由乙方免费供应并指导安装,同时该设备保修期也相应顺延。
4、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后,
小时之内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5、在保修期结束前,甲方对设备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乙方。
乙方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乙方解决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甲方应进行认可并发给乙方“最终验收证书”。
十七、工程量核实确认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完毕并通知乙方。
2、下列工程量不予计算:
(1)因乙方原因返工的;
(2)未经监理核实签认的;
(3)强行施工的;
(4)不能证明合格的。
十八、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预付款:
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20万元。
2、工程款支付
1)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不含变更、签证)进度款申报表,甲方审核后转交给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对乙方当月完成量进行百分考核并编制结算单,按照结算单中确定的工程款支付乙方当月完成额的80%。
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3)每期进度款支付80%,暂扣20%,同时扣除由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0%,即停止支付。
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并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书”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在与建设方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两年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完成应保修的工作内容后30天内付保修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十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
3、如果乙方不能根据合同按期交工,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1天,按合同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15日内无条件退场。
二十、税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法令,甲方应负责支付自己需缴纳的税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法令,乙方应负责支付自己需缴纳的税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二十一、不可抵抗力
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府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就尽力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工日期,并有甲方发给乙方完工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向后顺延。
2、不可抵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做任何调整。
二十二、仲裁
1、本合同适应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2、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5天内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法院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仲裁费或诉讼费用,概由败诉方承担。
4、在仲裁和起诉过程中,除非甲方协商同意合同终止,否则乙方必须执行合同义务。
二十三、合同组成部分
以下部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释顺序有先至后排列):
1、本合同正文
2、答疑纪要
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4、投标文件
5、有关技术资料
二十四、管理和廉政协议
监理例会管理: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申请批复且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乙方应在甲方组织的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
不得吸烟、不得私下谈话、不得接听电话、手机设为振动档或关机、不得迟到(超过约定时间不入会议室即为迟到)、不得早退(未到主持人宣布散会离开即为早退)、不带记录本和笔、不签签到表,否则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元/人/条/次。
廉政: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4)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十五、合同生效、失效
1、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均以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2、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3、凡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合同的延期超过60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当建设部门确信乙方已无履约能力时。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终止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二十六、其他
1、本工程不容许转让和分包。
2、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3、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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