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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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电化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文)、《十一五期间铁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铁办【2008】100号文)《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依据成兰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兰公司)及中铁电化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我指挥部确定了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到实处,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杜绝因施工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及以上事故;遏制因施工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力保安全“零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四条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便于施工安全的管理,指挥部建立了指挥部总体负责,各工区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
指挥部建立了以指挥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
郭正安
副组长:
徐辉、聂东升、程永年、王录、朱军
组员:
王小东、回正峰、温永强、王冠群、范兆瑞、冯辉、杜宽宏、赵宝林
第五条本标段各工区按照架子队模式相应的建立以队长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具体见“中铁电化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
第四章指挥部及架子队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指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指挥长是本标段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指挥部及各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对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执行安排。
4、安排指挥部部门及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指挥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保证本指挥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设置、劳动保护、培训教育费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监督、检查本指挥部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本指挥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参加本指挥部的安全例会,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布置合理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发生。
7、负责组织制定并安排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
8、负责指挥对重大事故的抢救,减少事故损失,在事故调查期间坚守岗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定期向中铁电化局和成兰公司报告本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情况。
10、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制定“科学的,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本指挥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指挥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对本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
3、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和安全生产重要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
4、创建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做好每个人的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政治环境。
5、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等方面的辩证关系,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6、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评先工作的主要依据,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指挥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技术上对指挥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工作质量对指挥长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以及上级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组织有关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在组织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同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与“四新”技术同时实施。
负责组织审查指挥部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安全技术文件,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防范措施。
6、审核年度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环境和劳动保护等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方案,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并督促落实。
7、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指挥部常务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本着“管生产就是管安全”的原则,对指挥部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并协助指挥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质量对指挥长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以及上级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成立指挥部安全生产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设置安全检察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监督实施。
5、负责监督、落实指挥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劳保培训等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落实不到位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6、督促,检查分管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负责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技术措施。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减小事故损失,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交班制度,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在抢救、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9、承担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指挥部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安排指挥部及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工作质量对指挥长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以及上级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成立指挥部、工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设置安全检察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主管部门及工区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监督实施。
5、负责领导、落实指挥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劳保培训等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落实不到位所导致的后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督促、检查分管各部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并按时组织相关部门及工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7、负责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技术措施。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减小事故损失,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交班制度,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在抢救、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9、承担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指挥部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督促、指导所辖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安全职责,并落实。
3、在选择架子队时,应选择有资质、有业绩,施工机械及人员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的队伍。
确保施工安全。
4、参加指挥部安全例会,参与指挥部的安全检查。
5、参加指挥部的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参与指挥部的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
6、审核编制的施工计划,要科学合理,杜绝出现为工期牺牲安全的情况。
7、按照每月的施工计划,按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费的到位。
确保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到位。
第十二条指挥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协助指挥长在施工过程中实施集团公司的形象进度,质量体系,确保项目施工过程在受控状态下实现目标。
3、负责本工程对外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安全,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负责。
4、参与审核照指挥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有效的安全质量措施。
5、负责监督检查技术员、作业班、组长的工作,认真贯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措施。
6、督促、检查分管各部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并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7、对所管辖工区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机械、工程质量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上报,不得隐瞒事故,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在指挥部项目指挥长及主管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编制完善本指挥部各项管理文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领导小组。
3、监督检查指挥部各部门及工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抢救和突发事故的救援预案,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反映、处理能力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手段。
5、按时召开指挥部的安全例会,及时通报指挥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6、及时收集上级相关单位及部门安全管理方面文件,及时根据指挥部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7、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指挥部各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8、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奖罚措施。
9、负责指挥部劳动保护监察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
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10、组织指挥部相关领导及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安全、劳保(季、月)统计报表工作,检查各工区对安全、劳保等监察管理技术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12、组织指挥部各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学习,并监督监察各工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1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工区对指挥部安全管理文件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执行。
14、加强与指挥部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生产一线服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四条指挥部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在指挥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指挥部施工技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检测仪器、仪表、施工测量等工作负责安全责任。
3、参加指挥部定期例会,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提出可行的技术措施。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序及施工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必须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方案的可行性,确保施工安全。
6、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各专业施工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作业书及安全技术措施。
7、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将有关问题及时通知安质环保部,在审核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时,应对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8、对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爆破作业、深基坑开挖、吊装、桥隧工程、带电线路附近作业,夜间、冬季特殊作业以及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复杂交叉作业等,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
9、积极推行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工法,从技术上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指挥部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指挥部项目指挥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只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在选择架子队时,应选择有资质、有业绩,施工机械及人员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的队伍。
确保施工安全。
4、参加指挥部安全例会,参与指挥部的安全检查。
5、参加指挥部的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参与指挥部的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
6、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杜绝出现为工期牺牲安全的情况。
第十六条指挥部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指挥部项目指挥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只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资金,保证指挥部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劳保、环保、安全教育、设施维修、更新)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和使用不当中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对指挥部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台帐,保证安全资金使用合理。
5、及时拨付民工队伍工资,杜绝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对每个民工建立账户,工资直接按时打入个人账户。
6、依据指挥部有关奖惩规定和文件,负责办理安全生产中相关奖励和罚款的财务手续。
7、负责将工伤社会保险费用纳入年度资金计划,为从业人员及时、按期、全额拨付保险费。
第十七条指挥部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在指挥部项目指挥长的领导下,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宿舍的安全工作。
3、及时收集和整理上级单位及部门文件,将安全方面的文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部门传达。
确保文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参加指挥部的安全生产例会,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安排检查车辆的调派。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做好上级单位检查、教育等工作的接待工作。
6、及时制作驻地及现场宣传标语、操作规程及警示标志,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在指挥部项目指挥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智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作质量对主管领导负责。
3、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采购和供应的物资、设备、原材料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采购和供应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严禁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场。
4、负责物资储存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物资(含有毒、有害、爆炸等危险品)的入库、收发、出库,防火、防爆、防盗等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落实,负责制定爆炸物品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指挥部的机械设备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修改、完善机械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处理不安全因素和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6、负责对机械诶设备、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7、参加指挥部安全例会,并对现场物资设备存在问题及时向指挥长汇报。
第十九条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在指挥部总工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只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试验仪器台帐、对试验仪器的完整性、精确性全面负责。
4、对原材料的试验、鉴定,检测工作的公正性负责、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规范和行业标准,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出事故。
5、对所有检验工作提供相同的服务。
不受关系部门的影响,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利益的干预。
6、对试验中所使用的化学试剂、有毒物品、易爆品、放射性试验仪器的保管、存放负责。
7、负责试验、检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现场。
调查原材料的情况,严把材料进场关。
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共同为施工现场服务。
、
8、工程试验资料完整、清晰,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第二十条指挥部工区架子队九大员安全责任制
一、队长安全责任制
1、工区队长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工作质量对指挥部负责。
2、负责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政策、法律、法规在本架子队范围内的贯彻执行,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架子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架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定架子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监督实施。
5、负责保证本工区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劳保、培训等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未按照要求落实,导致不足的后果承担责任。
6、督促、检查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组织制定架子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8、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抢救,减少事故损失。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并及时、如实报告。
9、鼓励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成绩显著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或惩罚。
二、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技术上,对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工作质量对架子队队长负责。
3、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及指挥部下发的技术指导书,施工组织进行施工,并对工班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4、在组织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同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与“四新”技术同时实施。
负责组织审查工区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安全技术文件,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防范措施。
6、工区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架子队安全员、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在架子队队长领导下,根据指挥部相关文件编制完善本架子队各项管理文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领导小组。
3、监督检查架子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抢救和突发事故的救援预案,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反映、处理能力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手段。
5、按时参加指挥部的安全例会,并定期召开架子队的安全例会,及时通报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6、负责建立架子队的检查制度,对工区所有人员及机械进行登记造册管理。
8、完善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
9、负责工区劳动保护监察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
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10、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安全、劳保(季、月)统计报表工作,对工区安全、劳保等监察管理技术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12、组织工区所有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学习,并严把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
1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本工区对指挥部、架子队安全管理文件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执行。
14、对进场人员进行动态台帐管理(包括进场人员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台帐每月更新一次。
所有进场设备建立台帐(设备名称、型号、是否良好、日常保养)等。
15、特殊工种必须有证件,并整理复印存档。
16、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生产一线服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任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协助架子队队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检查执行情况做好本职工作。
3、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架子队队长进行处理。
4、参加定期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5、协助指挥部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宣传工作以及安全技术培训,组织特殊工种到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6、负责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报告伤亡事故,并做好事故档案的立卷工作。
8、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各级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成都铁路局及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文件和指标。
2、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基层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班(组)长在架子队队长或主管领导领导下,对本班(组)成员在施工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责任。
工作质量对架子队队长负责。
3、负责具体贯彻执行指挥部、架子队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保证班组成员按正确操作方法安全作业。
4、以身作则并指导全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归程、规定等制度进行作业,听从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检查指导,保证安全作业。
5、随时注意检查班组成员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工器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状况。
发现不安全因素应马上克服,若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做好监护,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6、班组作业成员必须经过本专业相关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班组长有权不予分配工作。
不安排单人作业,二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周一安全点名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安全讲话要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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