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W39次会议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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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W39次会议报告
STW39次会议报告
1.概况
2.IMO其他下设组织的决定
3.示范培训课程的确认
4.关于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
5.船员安全代表培训
6.事故分析
7.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
8.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回顾
9.STW39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日程安排
10.选举2008年度分委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11.其他事项
12.向海安会的报告
附录
附录一.与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综合回顾有关的会议日程表
附录二.STCW公约第
章不能在船上进行培训项目
附录三.分委会临时日程安排修改草案和STW40次会议工作计划
1概况
1.1培训和值班分委会STW第39次会议于2008年3月3日—7日举行,主席为牙买加海军少将PeterBrady,副主席为黎巴嫩A.H.Kayssi先生。
1.2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来自以下国家: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哈马
比利时
玻利维亚
巴西
保加利亚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特迪瓦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
丹麦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加纳
希腊
洪都拉斯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肯尼亚
科威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利比里亚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墨西哥
摩洛哥
缅甸
纳米比亚
荷兰
新西兰
尼日利亚
挪威
巴拿马
巴布亚新几内亚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韩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
圣基茨和尼维斯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泰国
土耳其
图瓦卢
乌克兰
英国
坦桑尼亚共和国
美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
以及下列联系委员:
法罗群岛
中国香港
以及下列非联系委员:
库克群岛
1.3下列机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同样派代表参加会议:
国际劳工组织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中西非海事组织
国际航运工会
国际航运联合会
国际海上保险联合会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
国际船级社协会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
国际海上引航员协会
国际航海学会联合会
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
国际气体船和码头经营人有限协会
国际海事教员协会
船舶工程科学技术学会
国际船舶管理人协会
国际零担液货船协会
国际航行联合会
国际海洋承包商协会
国际海事卫生协会
国际海事院校协会
船长协会国际联合会
秘书长在STW39开幕式上的讲话
1.4首先,秘书长向代表们表示问候和欢迎,他说,这次又在总部之外的地点开会,希望代表们面对总部装修结束前的最后的挑战,理解为了保证装修工作一气呵成所做的装修安排。
接下来秘书长向分委会介绍了今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
“IMO:
为航运服务的60年”。
他说,作为联合国的一个特殊机构,作为公共利益服务机构,作为航运规则的制定者及合作者,IMO自1948年成立以来为航运业做出了很有价值的工作,今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使IMO有机会肯定自身的成就;他强调今年的海事日主题还可以作为庆祝IMO返回装饰一新的总部工作这一盛事——自1982年以来,一段影响国际航运的历史曾在这里书写。
借此机会他向那些为IMO的目标和理想做出过巨大贡献、为IMO的规则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的忠诚之士致以敬意。
在谈到STW39最重要的议题——STCW公约和STCW规则全面回顾时,他说,这是自1995年STCW会议以来的第一次重要回顾,修订后的公约应当能够应对今天航运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将会遇到的一些挑战;考虑到如果修订后的公约获得通过,其将会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初期生效,新公约原则上应该满足为船员培训提供一个长期适用的全球标准的目标。
秘书长注意到,大量有关全面回顾议题的提案表明了各方对此问题的关注。
此外,他提请代表们注意,IMO必须协调STCW公约第VIII章、STCW规则与国际劳工组织的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这样才能保证两个公约中的标准不相冲突,同时保证它们不与综合海事劳工公约矛盾,以便为成员培训与发证体系提供最新指南。
秘书长还向分委会建议——尽管他认为这么做为时尚早,但他还是认为值得花一些时间去讨论一下,针对本次修改的实质内容考虑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通过该公约修正案,即是外交大会或MSC扩大会议。
秘书长还建议分委会应就此问题向MSC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便委员会能够选择最适当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从而根据其所做的决定,确定理事会是否有必要以某种恰当的方式参与这个决策过程。
他还表示关注,到2015年高级船员的数量缺口将达到27000人,占短缺船员总数的6%,而且目前建造新船的订单数量激增,一旦新船建造完成,将交付给船员,他们必须在各个方面能够胜任,使船舶能够以安全、合理、有效的方式航行。
传统海事国家和地区的年轻人明显表现出不情愿加入海运这一行业、承担更多的责任,更不愿意长久留在这一行,加上最近一些无用的立法和实践有可能使他们泄气,这些对于航运界都是挑战。
他呼吁努力保持航运业作为一个有活力行业的形象,以便给年轻人提供值得追求的、令人鼓舞的、能够持续发展的就业前景。
他认为应该让政治家和民众更好地了解航运业对于国际社会的重要价值,也要让全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和年轻人乐于从事航海职业,同时他强调了航运能够提供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工作机会。
在谈到近期海事事故报告分析结果时,秘书长注意到,疲劳已经成为引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配员和值班安排的标准的缺乏使得疲劳成了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短途航行中;在这一点上,他感谢通信组在审议A.980(21)号决议上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希望借此机会感谢所有参与的政府和组织。
他相信工作组的工作成果将会对分委会完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的工作有很大帮助。
因为疲劳可能会对船员的健康和幸福带来影响,因此最近当秘书长收到《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修订本时,感到非常高兴,他说,这是ILO、IMO和WHO共同合作的成果,指南涵盖了船员海上生活的一些重要问题,三个国际组织联合起来共同制定了最新的指南,体现了他们对海员所尽的责任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关心和同情。
在谈到ILO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时,他告知分委会,公约规定只有在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3%的30各国家批准后,该公约才能生效。
目前只有三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巴哈马、利比里亚、马撒尔群岛)。
他说,我们必须做出更多的努力,才能使海员及航运业受益于该公约。
希望在明年召开STW40次会议时,他能向代表们报告一个更高的批准国数目。
秘书长接下来在谈到1993年托列莫利诺斯议定书和1995年捕鱼船职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时,秘书长对每年越来越高的渔船事故死亡人员数量表示关注。
他再次恳请尚未批准两个公约的成员国政府尽快批准它们,以利公约生效,并进而通过积极实施及履行公约为从事渔业工作的人员和船舶安全做出贡献。
在讲话快结束时秘书长同往常一样强调会议期间的保安问题。
他说,对此,我们不可掉以轻心。
为此,他希望代表们不论是在临时的会议地点,还是在回迁IMO总部办公之后,都要遵行各项保安措施。
就IMO成员国自愿审核机制制度化问题,他鼓励成员国继续努力以便使该机制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可以惠及IMO的所有成员国,进而推动IMO法律文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统一、有效的实施与落实。
他还希望成员国申请参加自愿审核,并提名适任的审计员。
秘书长在谈话结束时表示相信,本着分委会一贯的合作精神,会议一定会取得成功,为海上安全、保安及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分委会主席讲话
他感谢秘书长具有指导和鼓励意义的讲话,他相信分委会及工作组审议时一定会认真考虑秘书长提出的各项建议和要求。
相信分委会以往的合作精神一定会在这次会上再次体现出来。
会议日程及相关事宜的通过
1.6分委会通过了会议日程(STW39/1),并决定按照日程和时间表(STW39/1/1)完成会议各项任务。
日程及提案列表见STW39/INF.3。
2IMO其他下设组织的决定
MSC83次会议结果
2.1STW分委会(STW39/2)获悉了海安会83次会议的决议和意见,分委会据此所采取的行动将在相关议题中报告。
信息交流
2.2分委会注意到:
海安会已经接到了秘书长关于十个STCW缔约国的有关STCW公约第Ⅰ/8条的报告,确认了这些缔约国正确遵守了信息评估程序,并公布了STCW公约缔约国提交的有关独立评价报告的信息【海安会第1164号通函(REV.3)】,以申明MSC确认名单上的缔约国已充分有效地实施了STCW公约的相关条款。
适任人员的认可
2.3STW分委会注意到:
,海安会已经认可了有关成员国政府提名的额外适任人员,见通函MSC.Circ.797/rev.15附件中的名单表。
会议组(即会间工作组,技术组和工作组派生的小组等)的数量
2.4分委会获悉,MSC已经注意到:
了巴哈马代表在MEPC56次会议上提出忧虑,即“委员会导则”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日渐增加的工作组、起草组、技术和通信组(包括会间工作组)等导致了会议时间安排上的冲突,使缔约国在安排会议代表及其参会等事宜上遇到困难,让秘书处在安排会务上感到棘手,特别是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国感到了莫大的压力。
MSC83还注意到:
ICS在给委员会的一封信中表达了他们同样的忧虑,在过去2年中各种工作组(包括会间工作组,工作组内部的派生小组等)会议的数量不断增加。
鉴于以上事实,委员会认为“委员会导则”应严格遵守,同时也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工作组会议的安排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审议了主席会议(Chairmen’SMeeting)的建议,MSC83同意;
1.会间工作组和技术组会议不应与委员会会议或分委会会议同时举行,且
2.工作组派生出的小组(如建立)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会晤。
信息类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回顾
2.5STW分委会注意到:
,海安会按照主席会议(Chairmen’sMeeting)的建议,已经同意把篇幅较大的信息类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从会议召开前的13个星期减少为9个星期,但前提是提交的文件必须是电子版的。
委员会导则也对此做相应地修改。
第25次大会的结果
2.6STW分委会(STW39/2/1)获悉,除其他事项之外,第25次大会批准了2008-2009两年间的IMO高级行动计划和优先行动,同时批准了客船在偏远地区营运的航行计划导则(见A.999(25)决议)。
其他委员会的决议
2.7STW分委会(STW39/2/2)同时获悉船舶设计和设备小组委员会第50次会议、散装液体和气体委员会第11次会议、稳性及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委员会第50次会议、船旗国履约分委会第15次会议的决议和意见等。
分委会据此采取的行动将在本报告的相关议题中报告。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次会议结果
2.8STW分委会(STW39/2/3)获悉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次会议的决议和意见。
分委会按照MEPC56决议和意见所采取的相关行动将在本报告的相关议题中报告。
理事会第24次非常归会议的会议决议
2.9STW分委会获悉,关于IMO的战略规划及高级行动计划的理事会第24次非常会议决定:
.1所有委员会和分委会的主席应能参见CWGSP大会(IMO战略规划的临时理事会工作组);
.2将制定战略规划及高级行动计划应用导则。
该导则的旨意是通过加强IMO战略规划、高级行动计划和两年度计划的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来简化所有IMO机构的工作。
该导则的制定需要所有主席的贡献,并应包含工作项目评估指南(现存的和新的)和对各个IMO机构使用的报告格式和内容的指南;同时审议了本组织导则的后续修改和不同IMO机构的工作方法等事宜。
.3所有的IMO机构应该在议程早期留有充足的时间来系统地和定期地审议高级行动和与它们相关的优先权及其它们与战略方向(如总体审议)的关系;保证在高级行动计划(如准确的结果,包括完成的时间限制等)中精确概要描述计划活动及其结果;且监控结果的产生过程(如状态审核);
.4当审议下一届会议的工作程序和临时日程时,所有的IMO机构都应顾及相关战略方向和高级行动;且
.5向委员会报告工作程序时,所有的分委会也都应报告各自的预定结果的进行状况。
上述决定将在MSC84次会议上讨论,据此分委会将被告知如果开展工作。
3.示范培训教程的确认
3.1STW分委会秘书处(STW39/3)报告了示范课程的制定情况和法语、西班牙语翻译的进展情况。
按照秘书处的最新消息,34项示范教程被翻译成法语,38项示范教程被翻译成为西班牙语。
在被翻译的示范教程中,28项法语译本和30项西班牙语译本已经出版,其余仍在准备过程中,不久将会面世,其他示范课程的翻译也将陆续进行。
示范教程的确认
3.2分委会审议了液化天然气船操作熟悉培训示范课程草案(STW39/3/1)。
3.3马来西亚代表对该示范教程的制定表示了认同并认为:
.1该示范教程应该符合目前正在修订的STCW公约和规则第
章中的规定;
.2目前针对不同种类的液货船熟悉培训示范课程太多;
.375%的熟悉培训对所有类型的液货船是通用的;
.4有必要调整教程内容使其与有关液化天然气船操作相关;
.5根据第
章的修订情况,真对所有类型的液货船制定一个熟悉培训示范课程,同时真对特种液货船可进行专业化/高级培训;且
.6因此建议审议目前展缓该示范课程制定。
会上,有其它国家的代表表示了与马来西亚同样的观点。
3.4英国代表认为,该示范课程原本为支持级船员制定,但目前其包含许多适合于高级职员的高级培训内容,因此显得过于详尽。
进一步说,潜在的参与者(尤其是支持级船员)缺乏领会示范教程中的推荐内容,图表和技术词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英国代表还表示了不赞同目前各熟悉培训教程分立的现象。
会上,有其它国家的代表表示了与英国同样的观点。
3.5因此,分委会认为有必要调整该示范教程的内容,并敦促成员国方便时尽早向秘书处提供意见,以便对示范教程定稿和下一届会议确认。
海洋环境意识基础培训的有关示范教程的起草
3.6塞浦路斯等国建议修改STCW规则第
章第A-
/1部分,以引进海洋环境意识基础培训要求。
为了支持该提案,塞浦路斯,荷兰和瑞典通知分委会(STW39/3/2),他们愿意制定有关海洋环境意识基础培训的示范课程。
3.7分委会对浦路斯,荷兰和瑞典的意愿表示了感谢,并认同了制定该示范课程的动议。
4.关于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
报送给秘书处的有关虚假证书的报告
4.1和2007年一样,秘书处向分委会详述了船上检查中发现的或据报告正在使用的虚假证书。
分委会敦促成员国使用经修正的报告表(STW38/17)报告查到的虚假证书的细节情况。
4.2秘书处向分委会口头报告了2007年IMO网站上的证书确认设施已被使用过8343次。
4.3马耳他代表认为,对有关适任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的核实做出迅速反应来消除虚假证书的使用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并敦促成员国将核实请求作为高优先事项处理。
4.4注意到:
在证书认可中,主管当局通常收到船员/公司提交的证书复印件,荷兰提请分委会审议一旦发现申请背书的船员持有虚假证书时,应采取的措施。
4.5印度代表注意到,报告给秘书处的案例只显示对持有虚假证书的船员采停止其船上工作或禁止上船工作。
印度认为,还应通知签发证书国家的主管当局。
4.6乌克兰代表报告,自从他们实施了船员国内登记后,虚假证书的数量大幅度减少。
乌克兰代表认为有必要在雇佣船员或签发确认背书前核对证书。
4.7审议上述意见,分委会同意有必要保持警戒并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上减少有关适任证书的虚假案件。
提高虚假证书防范意识的研究项目,开发反欺诈措施和反欺诈工具包
4.8分委会注意到并赞同拉脱维亚代表提出的提高虚假证书防范意识的研究项目,开发反欺诈措施和反欺诈工具包的相关信息,包括2007年7月28日在拉脱维亚的里加举行的区域研讨会结果。
研讨会和项目的详情可查询网站。
5船员安全代表培训
5.1分委会忆及,MSC82审议了与FSI分委会工作计划有关的MSC82/21/2(新西兰等国提交)文件,同意在STW分委会的工作计划中加入高优先性议题“船员安全代表培训”,并需在两届会议内完成该议题,同时指示分委会在STW39次会议临时日程中加入此议题。
5.2ITF提案(STW39/5)建议,分委会在确定船员安全代表培训要求之前,应初步审议船员安全代表应具有的技能及MSC/MEPC人为因素联合工作组报告中的有关因素。
此外,ITF注意到指定船员安全代表培训的初始目的是强化船上安全文化,而非增加船上人员配备,同时应从现有船员中选举或指定的代表且决不能干预船长或高级船员的权威。
在此背景下,ITF认为应该制定培训示范教程,同时每个船上都应有一名船员安全代表。
5.3ITF(STW39/5/1)同时通知分委会ITF已经制作DVD来给船上所有船员介绍船上船员安全代表的作用,且在STW39次会议期间向与会代表分发DVD拷贝。
5.4斯洛文尼亚的代表认为,在审议本次会议结果基础上,应由MSC/MEPC人为因素联合工作组审议和制定船员安全代笔的技能和培训要求。
此外,其强调有必要同时审议职业健康和安全因素。
5.5来自于ISF的观察员认为,有必要也为水手提供此项培训并通过MSC通函的形式提供适当的指导来完成此培训。
5.6英国和其他成员国代表在赞同斯洛文尼亚观点的同时提到了MSC-MEPC.2/CIRC.3-船上安全官员职业健康和安全计划基本要求导则。
他们认为船上安全官员应该和船员安全代表要密切联系工作,且同时要起草船舶安全官员培训要求。
5.7印度尼西亚代表认为,IMO有必要制定适用于所有船员的示范培训教程,以增强船舶安全文化。
5.8分委会赞同ITF的努力,并同意等待MSC/MEPC人为因素联合工作组对有关ISM规则修正案的结果出来后在推进该项工作。
6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报告
6.1秘书处向分委会通告了FSI已审议了由新加坡海事和港口当局递交的新加坡籍汽车船M.V.CougarAce倾斜事故的调查报告概要。
该调查表明在船舶压载水交换操作时的缺欠,具体如下:
.1不正确的计划和没有妥善地执行压载水交换操作导致水线面下压载水舱的重量不足。
.2主管压载水交换的船员没有保证在操作过程中船舶稳性;且
.3M.V.CougarAce轮没有依据IMO压载水交换安全操作建议案制定适合本船的安全导则或处理程序。
此外,此类说明(或建议)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起草,且船长,大幅和参与压载水交换操作的船员都应遵守此说明。
于是,FSI15请求委员会指示分委会应将该调查结果与压载水交换培训要求联系审议。
MSC82和MEPC56都已同意了FSI15决定。
6.2荷兰代表支持把压载水交换操作的培训要求引入STCW规则第A-Ⅱ/2和A-Ⅲ/3部分的有关“控制吃水差,稳性和应力”适任能力项下。
然而,由于每艘船舶压载水交换操作不同且不是所有的船舶都适合此类操作,所以不是易事。
有成员国赞同荷兰的观点。
6.3因此分委会提请成员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向下届会时提交相关提案。
6.4就此问题,分委会注意到:
,STW38次会议已经制定了船舶压载水管理和港口压载水管理官员培训示范教程。
这些教程目前正在定稿印刷。
分委会建议所有的缔约国政府应尽快广泛应用该类教程。
对于化学品和成品油船爆炸事件的研究
6.5分委会忆及已经在第7项议题(全面回顾STCW公约和STCW规则)(参见7.31,7.37和7.245段)下审议该文件-STW39/6/1。
7STCW公约和STCW规则全面回顾
7.1分委会忆及:
.1MSC81应STW37的请示,加入了高优先议题——“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并计划于2008年完成该项工作,同时指示分委会首先找出需要回顾的内容,并报送海安会认可后再开始具体的工作;且
.2STW38次会议确定了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全面回顾的内容清单,并报送给MSC83。
MSC83次会议认可该清单。
海安会指示分委会系统化地开始具体回顾工作并把计划完成该项目工作日期延长为2010年。
7.2分委会同意应将STW39/6/1文件并入该议题下审议,因为该文件与第Ⅴ章密切相关。
7.3分委会审议到该议题下大量的提案和需要全面回顾的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内容清单,同意:
.1成立两个该议题工作组,一个工作组负责审议Ⅳ,Ⅴ和Ⅶ章,而另一个工作组审议Ⅰ,Ⅱ,Ⅲ,Ⅵ和Ⅷ章。
.2首先审议文件STW39/7/14。
该文件涉及近海油类开采业的特殊特征和环境,尤其是为近海开采、开发、矿物质或能源生产提供支持的船舶,并对两个建议方案做出决定。
.3然后审议与Ⅳ,Ⅴ和Ⅶ章相关的文件并建立第一个工作组,之后再审议与Ⅰ,Ⅱ,Ⅲ,Ⅵ和Ⅷ章有关的文件并建立第二个工作组。
.4为了方便参阅,指示工作组准备完全替换文本的修正案,用删除线或新的阴影文字来图书删除文字,而不是在现有规则和条款中插入文字;且
.5审议全面回顾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临时日程表。
一般问题
7.4美国(STW39/7/14)支持对公约进行修正,以反映近海油类开采业的特殊特征和环境,尤其是为近海开采、开发、矿物质或能源生产提供支持的船舶的船员培训和发证要求。
美国提出了两个选择方案以解决近海补给船上的船员的培训和发证要求,即:
.1在第Ⅱ和Ⅲ章的各个条款和规则相关部分增加新要求以使其适用于这些船舶;或
.2第Ⅴ章下增加适用于此类船舶的新规则。
7.5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爱尔兰代表赞同在第Ⅴ章中增加近海补给船船员的新条款。
7.6希腊代表认为,目前还看不出对此的迫切需求,如认为有必要,此类要求应该被列入第Ⅴ章。
7.7巴哈马代表认为,新要求应该和现行的其他特种船高级船员要求相兼容,同时新要求应该和第Ⅰ和Ⅱ章现行要求并行。
7.8荷兰代表注意到,由于近海补给船种类繁多且情况复杂,新条款应该列入第Ⅴ章。
此外,建议新款应该同时和第Ⅰ和Ⅱ章相兼容,以使人员能方便就职于其他类型的商船上。
7.9德国代表认为,把这些条款列入第Ⅰ和Ⅱ章更合适,或者增加新条款或删除现有一些条款。
7.10乌克兰原则上支持该提案,但认为同时应谨慎采取措施,确保近海补给船人员可能担任其他类型船舶上的工作。
7.11英国代表认为,这些条款中应包括拖轮、疏浚船和工作艇。
7.12新加坡赞同把新条款列入第Ⅰ和Ⅱ章。
7.13ITF观察员认为,把此类条款列入第Ⅴ章,且应和第Ⅰ和Ⅱ章要求兼容。
7.14分委会认为有必要结合第Ⅰ,Ⅱ和Ⅴ章的精神制定近海补给船船员培训和发证要求,同时提请成员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向2008年9月份举行的公约和规则回顾专门会间工作组提交提案。
第四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7.15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提案(STW39/7/1):
.1电子船员的发证和培训要求列入STCW公约和STCW规则第Ⅳ章,并把STCW公约第Ⅳ章和STCW规则A和B部分的标题分别修正为“无线电通信,电子和电器”,“关于无线电,电子和电器人员要求”和“无线电通信,电子和电气导则”;且
.2并入有关熟悉培训要求,及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
7.16中国(STW39/7/44)提案电子船员应具备如下知识和技能:
.1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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