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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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实施办法
投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五章项目建议书及立项
第六章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章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
第八章现场开工报告
第九章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章专项投资管理
第十一章资本性投资管理
第十二章投资项目实施
第十三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第十四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司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投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及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突出主业的发展方向。
新增投资应确保资产结构合理,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权清晰,手续合法。
第五条按照“集中投资决策,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公司在公司总体决策部署下,对已审批的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公司是项目投融资的决策中心,公司是投资项目的监管主体,司属单位是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六条投资按项目进行管理,分为项目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项目投资一般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实施、验收、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七条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一承诺”的原则。
(一)“一统一”
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所有投资项目应纳入公司统一的年度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及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
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投资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实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成本和工程质量。
(三)“两挂钩”
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公司及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的业绩考核中。
(四)“一承诺”:
由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工期、设计参数、能效指标和投资收益目标进行承诺。
第八条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到最终项目的实施,均要落实到司属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公司投资项目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
按照公司专项授权权限管理范围,在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阶段,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有关职能部门、司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行使限上项目的投资管理权和限下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负责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投资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组织机构,负责拟定公司限下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拟定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并提请党政联席会审定;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发展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及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基础设计、现场开工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联系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经公司审批的对外合作项目的谈判、有关文件的拟定和报批工作。
(四)工程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负责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负责组织编制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组织、联系相关项目的联合试运转验收(预验收)及专项验收工作;负责限下项目的预验收;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工作。
(五)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生产、设备购置专项计划;负责组织相关项目联合试运转和其它项目的试生产、投运和达产达效标定工作;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工作。
(六)财务资产部负责按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年度投资预算方案,编制年、季、月度财务计划、各项费用指标,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筹融资管理;投资项目相关的资产评估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工作。
(七)审计部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负责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参与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合同签订等工作。
(八)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审查上报安全、环保、节能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组织编制安全、环保、节能投资项目及年度安全专项费用计划;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指标;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工作。
(九)科技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科技投资建议计划及投资控制管理;负责上报科技投资项目(包括中试、示范项目及新技术推广项目);对科技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及效果评价;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十)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投资建设项目的定岗定员;负责项目各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指导工作,对项目建成后人力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工作。
(十一)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属单位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物资、监理及其它服务的招标;监督招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建档归档工作;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工作。
(十二)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发展中所涉及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股份制改造、企业托管和企业破产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对外投资的资产、股权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审核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十三)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设备台账管理;组织编制公司办公设备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归档资料的审核工作,帮助指导司属单位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十四)监察室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投诉、项目超投资情况及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投资项目可研及基础设计审查、招标议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十五)司属单位职责如下:
1、在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负责已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的编报和实施工作。
2、负责编报年度投资框架建议计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上报年度投资决算。
3、负责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筹融资并对投资项目费用进行控制管理。
4、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并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5、负责项目前期及各类手续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以及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各类证照的办理工作。
6、根据项目性质及规模,配合公司、公司做好项目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申报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统计,配合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十条按照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公司投资项目划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并按项目类别、投资额划分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限上项目主要指新建投资项目、专项投资项目、非生产投资项目等。
限上项目由公司会议审议报公司审批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主要包括:
(一)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新建、技措技改及配套投资项目。
(二)专项投资项目
投资在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专项投资项目。
专项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公司级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非安装设备购置等。
(三)非生产投资项目
包括小汽车购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办公、科研、培训用房,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楼堂馆所类建设项目。
(四)其他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股权投资、产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限下项目由公司负责审批。
主要包括:
(一)小型新建、技措技改及配套投资项目: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改造(含一般措施)及系统配套项目。
(二)专项投资项目:
公司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
(二)款规定的专项投资项目。
(三)包括500平方米以下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办公、科研、培训用房,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楼堂馆所类建设项目。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
第十四条发展规划部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投资项目建议,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请公司审批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五条发展规划部根据公司审批后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前期(在立项之前开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以及评价)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未纳入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立项审批。
第五章项目建议书及立项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并向公司提交立项请示,立项请示应附带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的支撑性文件。
项目建议书主要是分析和论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限上项目由发展规划部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据当期市场状况及经济预测提出,也可由司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提出。
(二)项目建议书由司属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根据项目需要必须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建议书(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规定审批:
1、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公司组织预审,报公司审查通过后,予以立项。
2、限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公司组织审查和批复,报公司备案。
司属单位可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开展后续工作,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未获批准,即视为项目被否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四)根据需要,发展规划部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或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开发方案可作为项目建议书,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报批通过后予以立项,公司即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限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司属单位应在提交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一同上报公司,作为公司备案和列入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条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六章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司属单位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及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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